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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70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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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与策略

  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取得了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科技金融的“主力军”、资本市场成为科技金融的“生力军”、科技保险助力科技企业风险管理、科技金融政策探索与改革试点不断深入等方面。在新形势下,制定科技金融发展战略,需要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助力强国战略实施;服务于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创新体系;从重规模转向重质量,着力打造科技金融强国;高度重视数字化背景下对新型科技金融的创新探索;努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夯实科技金融创新基础。另外,抓住推动科技金融创新的重点环节,夯实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要素。
  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力强国战略实施。现代金融的核心价值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因此,科技金融发展战略设计不能局限于机构与产品层面,而是需要以科技金融活动的最终效益与效果来衡量。一是通过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进而真正落实到产业层面,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带动经济效率提升,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常被视为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综合反映)。二是通过科技金融的“撬动”作用,最终既增强基础科研能力,使国家综合竞争能力与结构性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又能够支持应用性技术创新,进而助力产业升级、提升经济活跃度以应对就业等方面的挑战。
  服务于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创新体系。科技金融发展不仅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更要尊重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真正建立由产业和企业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避免过度干预和低效干预,也不能简单地把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模式、创新要素任意叠加,而是要依托现代科技创新的前沿特点和前瞻路径,依靠金融的力量打造新型创新联合体模式,激发“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科技金融的支持对象需要从狭义到广义逐渐扩展,既要以关键核心技术、“硬”技术创新为主线,也要支持各类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生态创新等。值得关注的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实融合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无论是数字产业化的高精尖部分,还是产业数字化的充沛蓝海,都是科技金融助力创新的重要抓手。
  从重规模转向重质量,着力打造科技金融强国。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在内的诸多指标已经居于全球前列。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要“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可以向银行申请技术开发贷款以来,我国科技金融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诸多金融机构都把科技金融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
  高度重视数字化背景下对新型科技金融的创新探索。一方面,当前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的创新重点正在从居民端向企业端转移,这对于缓解特定行业面临的传统金融服务成本高、效率低难题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对科技领域的金融支持也同样实现效率提升。例如,近两年国务院和各部门针对供应链金融制定了多项政策,为促进和规范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形成了制度框架;同时新技术的深入应用,也加快推动了供应链金融行业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涌现出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其中各产业链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受益者。另一方面,不同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金融科技投入,此外,为了保证金融科技战略的推进和落地,各银行在科技人才投入上也不断加码。由此看来,金融业机构自身完全可以成为提出科技需求、拉动新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
       努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夯实科技金融创新基础。金融生态通常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主体,在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体系。科技金融生态建设的重心就是通过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安排,促使不同层次的参与者合作共赢、协同创新,通过科技与金融的全面融合,努力实现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发展目标。其中,既包括与科技、金融相关的诸多“硬生态要素”,如新型的数据要素设施保障,也包含如信用、标准、人才、政策等在内的“软生态要素”。对此,政府与监管部门要从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入手,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土壤”的改良。
      作者: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员、博导)

来源:人民论坛网2023-12-20
  

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科技金融中心

  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科技金融中心在北京成立。此举是工商银行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五篇大文章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工商银行在深化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建设、以金融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科学技术部有关领导,工商银行董事长陈四清出席并致辞。工商银行行长廖林宣读总行决定,副行长张文武发布科技金融“春苗行动”方案,在京党委委员和高管层成员出席活动。
  陈四清在致辞中表示,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要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作为服务工业建设起家的国有大行,工商银行坚持把支持科技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坚定做广大科技企业的坚强金融后盾。工商银行将牢牢把握国有大行的功能定位、职责使命,扛稳扛牢政治责任,以科技金融中心成立为新起点,深入开展“春苗行动”,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强化头雁担当,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注重以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以科技金融赋能产业发展,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筑牢风险防线,提升风险整体把控能力,确保发展行稳致远。
  廖林宣读了关于成立科技金融中心的有关决定。廖林表示,工商银行将以科技金融中心成立为契机,持续迭代金融服务模式,打造“科创金融领军强行”,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切实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科技强国、金融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文武发布了科技金融“春苗行动”方案。根据方案,工商银行将从完善组织架构、强化重点领域服务、优化金融供给、加强风险管控与机制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助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现场,工商银行相关分行与部分企业代表签署了合作协议。
  据介绍,早在1984年成立之初,工商银行就组建了技改信贷部,专门服务技术革新、科技创新;40年来,累计服务重点科技项目超10万个。近年来,工商银行坚持科技驱动、价值创造,率先建成“科创中心、特色支行、科创网点”三级专业机构体系,贯通服务好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和创新生态,全行科技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连年领先,有力支持了国之重器、国之利器建设。截至2023年末,工商银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达2.7万亿元,增速超50%。

来源:新华网 2024-01-15
 

北交所首批企业债上市交易

  记者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获悉,北交所公司(企业)债券市场于1月15日正式开市,首批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
  据了解,开市首日,北交所公司(企业)债券市场共上市3只企业债券,发行人分别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广州智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合计24.8亿元,当日合计成交2296.82万元。
  北交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北交所合计受理39单公司(企业)债发行,计划发行金额合计697.9亿元,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医药产业等国家战略支持的领域。其中,计划发行金额为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数量为25个,占比64%。
  债券是证券交易所的基础品种,是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2023年,北交所参与承接企业债并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交所已初步形成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科创债、绿色债等10个专项品种在内的基础债券产品体系。下一步,北交所将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高标准推进债券市场建设,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来源:科技日报 孙瑜2024-01-18
 

南京第二批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授牌

       12月26日,南京市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工作推进会暨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科创金融中心成立活动举办。现场,举行了第二批12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授牌仪式。至此,我市已先后共挂牌18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覆盖全市所有板块。
       市级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是我市进一步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特色举措。首批6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今夏揭牌成立。依托驿站,市科技局打造“科技金融双周汇”特色品牌活动,联合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统筹举办科技金融政策宣介、企业融资培训、企业融资路演、上市培育等各类科技金融活动。目前已累计开展活动9场,服务近500家企业,撮合融资5000万元。
       作为首批6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之一,江宁开发区高新园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成立后,便围绕“南京高新区2022年度创新积分企业榜单”,开展走访调查,梳理摸排企业实际需求,协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开发专项产品。“只有摸清需求,金融活水才能精准滴灌。”驿站相关负责人简琴琴介绍。“目前第一批企业需求摸排已经差不多了,也促成了一些合作。接下来准备转向摸清银行、投资机构的产品,以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江北数金科创金融服务驿站是此次新成立的12家驿站之一,设在南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我们准备从技术、产品、系统三个方向来更好地为科技企业服务。”该中心主任吴春华表示,中心于2021年上线了科创数金平台,以科技增信为抓手,首创科技企业授信大模型,帮助企业撬动更多贷款。平台上线至今已为184家次企业成功融资,放贷金额达7.86亿元。以驿站成立为契机,中心将用好大模型技术,充分挖掘企业科技实力在贷款中的效用价值;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度融合,开发专属产品;并在后台系统方面加强连接,提高融资效率,把驿站做大做强。
       本次活动以“聚焦金融赋能,助力科技创新”为主题,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主办,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承办,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协办。
       现场,还举行了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科创金融中心揭牌及分中心授牌仪式,多家银行、证券、投资类金融机构与第二批科创金融服务驿站进行战略合作签约;来自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专家进行了专题授课;首批科创金融服务驿站代表分享了驿站建设经验;围绕驿站下一阶段建设工作,与会嘉宾进行了热烈研讨交流。
来源:南京日报 张安琪 通讯员 曹润泽 任腾玺 2023-12-27
 

打造“天使投资之城” 浙江宁波让资本向“硬科技”聚集

    从首年投资17个项目,签约金额合计1420万元,到如今累计为350多家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并直接引导超20亿元社会资本促进创新……1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局获悉,宁波市天使引导基金发布十余年来的运行成绩单。
    2012年底,宁波市政府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次年1月,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十余年间,该基金平均每年新增投资项目32个、投资额3300万元,有效引导大量社会资本支持本地重点行业领域发展,激活创业创新“一池春水”。
    宁波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介绍,根据最近出台的新版《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该基金整体规模将从现有的10亿元,分阶段扩容至50亿元。同时,他们还创新优化业务布局,在天使母基金下设立“种子直投-初创跟投-天使母基金”的业务体系,探索宁波天使投资3.0版。
    初创企业敢于投入研发
    成立于2019年的艾菲博(宁波)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菲博),主要从事特种光纤的研制及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在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社会投资机构合计超千万元的资金支持下,这一初创企业已经建成约100平米的光学实验室,用于光线测试及传感、激光器等相关产品的研发。
    艾菲博负责人郑羽介绍,如今,企业自主研发的耐高温微结构抗氢损传感光纤,一举填补了国内在高温、高压等地下恶劣环境下进行光纤传感、通信所需使用的光纤技术空白,为地下油田传感勘测系统的建立夯实基础。
    “多年来,基金主要采取初创跟投业务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以共同投资、同股同权方式,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敏敏介绍,投资项目退出后,如有收益的,净收益的20%奖励给跟投对象或其指定受益方。这一做法有效地激励了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记者了解到,企业获得该基金投资时,平均成立时间为1.4年。其中,约50%的企业在成立一年以内获得投资。
    “创业初期企业的发展存在较高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性。因此,多数社会资本不愿投向天使期的创业项目,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宁波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介绍,作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宁波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本充裕、体制机制灵活,在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他表示,此次在母基金下设立的“种子直投”,会重点投向风险高、社会资本关注度低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进一步缓解早期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硬科技”催生单项冠军
    浙江省经信厅不久前公布了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作为全球“钻石培育”赛道上最早一批“吃螃蟹的人”,宁波晶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榜。
    脱胎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的晶钻科技,在成立之时,其化学气相沉积(CVD)大单晶金刚石生长技术尚处实验室阶段。2016年,该公司获得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社会投资机构合计超千万元的投资,随即推进金刚石材料产业化应用技术的探索和转化。目前,其自主研发的CVD装备已迭代至第10代,CVD大单晶金刚石产量占据全球总产量四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晶钻科技的发展之路,是天使投资助力科技赋能产业的一个缩影。”宁波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表示,十余年间,该基金紧跟宁波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及创投趋势,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当地优势产业领域,投资项目累计占比78%;同时,加大对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成长型产业的投资比重。
    数据显示,十余年来该基金已累计参与培育国家级或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1家;另外,还有40余家企业入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0余家企业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该基金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在助力企业实现产能扩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该基金在投企业市值合计超360亿元,较投资时增长约141%。

 来源:科技日报 洪恒飞 王虎羽 2024-01-12
 
 

政策速递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金发〔20242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心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研究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企业金融需求,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坚持聚焦重点。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围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等重点领域,支持大型科技型企业发挥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激发企业生命力和创新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协同配合,推动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加快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金融支持和风险防范。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优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二、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
       (三)健全组织架构。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部署。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
       (四)做实专门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切实配套加强各类资源保障,适当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建立差别化的审批流程。培育专业人才队伍,有条件的可探索配备科技金融专职审查审批人员,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五)优化管理制度。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六)细化风险评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支持保险机构加快科技领域风险数据积累和行业协同,优化迭代精算模型,合理确定风险定价。
       (七)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数字金融研发投入,依法合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持续提高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风险防范水平,更好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搭建科技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汇总企业工商登记、资质认证、股权质押、投融资等基础数据,穿透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投向等信息。
       三、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八)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鼓励银行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独立有效开展信贷评审和风险管理,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稳妥探索顾问咨询、财务规划等金融服务,依法合规拓宽高净值科技人才财富管理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有效满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型企业和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九)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需要,加大项目贷款投放。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基于技术交易合同的融资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产业链核心科技型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十)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满足企业合理有效融资需求,强化风险管理、资金归集、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帮助科技型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主动对接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在依法依规、商业自愿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
       (十一)助力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研发贷款支持,结合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情况,开展贷款审查和管理,合理确定贷款方式、额度和期限。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先行先试,稳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评估,科学应用评估规则和标准,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效率。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健全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有效分散企业研发风险。
       四、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
       (十二)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保险机构要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
       (十三)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控。银行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十四)强化业务合规性审查。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坚守机构定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严禁银行机构违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局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督促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
       (十六)强化监督跟踪。各监管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科技金融动态分析评价,按季度报送辖内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情况。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密切监测科技金融风险,防范辖内科技金融资源和风险过度集中。要规范有序做好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的监管评价和管理,引导其立足服务科技创新的特色定位,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十七)做好政策协同。各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财政、科技、工信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共建常态化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共享、担保增信和金融风险分担补偿等外部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强大合力。要及时总结科技金融良好实践做法,加大经验宣传推广交流力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月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2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措施如下:
        一、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
        (一)推动股权投资要素集聚。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本市股权投资机构空间布局,对专业服务能力强、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管理水平高的区和临港新片区等支持打造成股权投资集聚区,推动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集聚。
       (二)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集聚区的金融工作部门作为股权投资机构新设(迁入)的一口服务部门,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对符合《条例》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要求的新设(迁入)申请,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流程。相关市级部门跨前服务,与股权投资集聚区的金融工作部门并行办理,对经确认无异议的,在收到股权投资集聚区报送材料后,及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函件。
       (三)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快速通道机制。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直接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函件,无需向相关市级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齐备的,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函件。纳入快速通道机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负面记录,在中基协分类查询公示页面无提示信息、无负面诚信信息,未被列入股权投资机构风险台账。
       (四)完善股权投资行业管理。建立属地区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中基协等部门、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夯实管理人、托管机构、中介机构等的主体责任,加强风险早期通报和处置协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试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在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财产时,注明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名称。
       二、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
       (六)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研究设立上海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早期科创领域。有序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让利机制,根据《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按照市场化原则逐步建立份额转让的估值、谈判、定价等工作流程。加强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强化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引导支持。
       (七)搭建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团队设立天使投资行业组织,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专业化服务平台,联合开展尽调、估值、投资等,强化对优质早期科创项目的发现和投资培育;建立天使投资数据库,对天使投资管理人及核心团队开展跟踪统计和筛选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扶持政策申请等事项中的参考运用。
       (八)制订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政策。股权投资集聚区应制订投资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
       (九)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按照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推动链主企业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产业转化。对于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可比照股权投资机构给予相关专项政策扶持。
       (十)吸引CVC基金在沪发展。支持链主企业设立独立管理人开展专业化运作,其发起设立CVC基金适用股权投资基金快速通道机制。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市属国资等加大对CVC基金的出资力度,股权投资集聚区为CVC基金展业提供支撑。推动本市各类产业园区与CVC基金加强合作联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效应,构建产业链新优势。
       四、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十一)做好国家级基金在沪投资服务。加强对全国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落地服务,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机制为专项基金推荐优质项目,推出“服务包”加强对被投企业服务,支持专项基金拓展投资领域、创新投资模式,发挥长期资金活跃资本市场的作用。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加大对本市优质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项目的投资布局。做好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等的对接服务,为重大股权融资项目落地做好配套保障。
       (十二)提升保险资金投资积极性。依托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保险资金加强机制创新、产品创新,采取逐步扩大投资比例等方式与本市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投资力度。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所投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一创业企业的出资比例上限。
       (十三)支持银行理财资金灵活运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建立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渠道,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未上市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
       (十四)发挥企业年金和养老金支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安排,支持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五、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
       (十五)提升并购重组退出效率。根据本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动本市相关企业集团开展产业并购投资。引导本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控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研究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创新试点。
       (十六)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通道。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交易所间的信息对接,强化对被投企业培育、辅导、申报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要求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
       (十七)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丰富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被投企业的登记、税收、发明专利、社保公积金等信息,提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估值定价透明性、公允性。本市国资管理部门加强政策供给,采信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估值定价,建立完善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平台转让市属国资基金份额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集聚更多市场参与者,活跃市场交易。
       (十八)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上海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十九)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有序扩大试点覆盖范围。
       六、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二十)推进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对接落实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对经认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结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和退出后再投资情况,给予其个人合伙人阶梯绩效奖补等政策支持。
       (二十一)开展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对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对经认定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结合其投资期限和退出后再投资情况,给予阶梯绩效奖补等政策支持。
       (二十二)提升税收优惠政策便利度。加大对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证监、发展改革部门创业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共享机制,做好政策精准推送,简化申请程序,协助创业投资企业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税务主管部门核算方式备案,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
       七、推动行业联动创新发展
       (二十三)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依托实施全面注册制及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二十四)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支持合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募资提供支持,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
       (二十五)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创新。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股权投资机构募资、投资,开发相适应的服务和产品。推动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支持力度。依托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股权试点,建设确权、登记、托管、结算、估值、转让、行权等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六)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参与QFLP试点的管理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三者之一满足经营、管理或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5年经验等条件的,支持其在中基协登记。推动QFLP试点创新,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优化试点申请和变更流程,便利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
       八、高质量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
       (二十七)加强股权投资集聚区综合服务。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搭建综合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被投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
       (二十八)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高专业能力。股权投资集聚区协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提供财务、法律、风控、上市、技术等专业培训服务,提高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退出、合规运作、企业培育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二十九)强化行业发展统筹协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等部门建立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对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系统性、跨部门问题加强协调支持和服务供给,对股权投资集聚区招商引资、综合服务、政策配套、风险防范等开展动态跟踪和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根据市场数据、行业诉求、产业动向等进行研判分析。
       (三十)加强重点机构和专业人才服务。对国内外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一对一”服务机制,加大定向服务力度。按照《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充分运用本市梯度化引进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理居住证等予以支持。
       九、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建设
       (三十一)发挥社会团体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等,深化业界交流,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人才培训,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的沟通。支持社会团体在沪举办高级别对话、品牌化论坛、专题研讨沙龙等活动。
       (三十二)加强社会团体专业委员会建设。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税收和长期资金、S基金、母基金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推动行业发展。
 

关于推动深圳社会金融发展的意见

深金监发〔2023〕4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促进一批有影响力的社会金融成果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推动社会金融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社会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金融体系,推动社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助力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本意见所指社会金融,是为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教育托幼、养老服务、助残扶弱等社会民生领域提供的投资、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旨在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主要包括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民生金融三大板块。
  (二)总体要求
  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支持社会金融领域理论研究,鼓励社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完善与社会金融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引导社会金融发展合规路径。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环境配套,推动社会金融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可持续金融中心。
  (三)发展目标
  打造基础设施完备、参与机构众多、产品结构丰富的社会金融体系,推进深圳社会金融市场规模、创新水平、国际影响力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探索构建社会金融发展框架,增强社会金融产品落地能力,培育高水平社会金融人才队伍,提升社会金融项目融资水平。推动社会影响力债券、社会影响力基金、社会影响力投资、慈善信托等业态发展,促进社会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稳健增长。
  二、建设社会金融基础体系,完善社会金融发展框架
  (四)探索制定社会金融支持项目指导目录
  探索制定社会金融支持项目指导目录,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为社会民生项目提供投融资和金融服务。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参考社会金融支持项目指导目录,出台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社会和民生领域。鼓励企业及研究机构对社会金融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模式、信用评定、合规制度等方面开展研究。拓宽社会金融项目经费渠道,为社会金融长远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五)健全社会金融项目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社会金融数字治理体系,提升社会金融项目信息披露质量。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简化社会金融项目披露流程,提高披露效率。鼓励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社会金融项目披露准则研究,明确项目披露内容。规范社会金融监管,提高社会金融项目信息披露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六)探索建立社会金融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鼓励现有金融中介组织从事社会影响力投资中介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社会金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开展社会金融项目绩效指标研究。探索社会金融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参照国际通行的社会金融项目评定标准,引导社会金融投资与社会服务绩效合理挂钩,促进社会金融事业的可持续运作。
  三、丰富社会金融的市场化要素,增强社会金融产品落地能力
  (七)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会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社会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公益信托、慈善基金规范参与社会金融项目,鼓励慈善机构参与社会金融项目。鼓励开发多元化社会金融业务的创新担保模式和应用场景,推动社会金融保险、社会信托等项目配套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社会金融完成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倡导金融机构树立社会效益与财务绩效并重的理念。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参与社会金融项目的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培育一批优质社会金融参与主体。
  (八)丰富社会金融工具种类
  创新社会金融渠道,支持社会信贷、社会影响力债券、社会影响力基金、社会影响力投资等业态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社会金融产品、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建立项目授信“白名单”。鼓励通过股、债、贷、信托、资管等多种方式满足社会金融项目的融资需求。促进金融科技赋能社会金融发展,提倡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社会金融项目降本增效,推动社会金融业务运作和监管便利化。
  (九)鼓励社会金融领域创新实践
  支持金融机构、高校、行业协会、智库机构在社会金融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征信认证、风险防范、跨境合作等创新研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模式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社会金融产品,完善社会金融生态体系建设。通过“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等形式鼓励社会金融产品、服务、研究创新,总结社会金融领域优秀实践案例,推广可持续金融深圳经验。
  四、优化社会金融发展环境,培育社会金融人才队伍
  (十)引导社会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支持成立社会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为业界提供信息交流、资源整合、业务合作、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协会自律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保障社会金融健康发展。推进高端金融智库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社会金融研究机构。支持审计、法律、信评、咨询等专业机构为社会金融业务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金融项目进行监督,形成社会金融业务舆论评价和意见反馈机制。
  (十一)加强社会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
  打造社会金融人才培育高地,鼓励高校、智库、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金融人才培训,编制社会金融教材、开设社会金融课程。支持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金融智库、社会组织合作,通过社会金融特色课程、资格认证和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社会金融人才队伍。面向全球知名金融机构、高校及研究机构,引进一批社会金融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大社会金融理念宣传,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十二)加强社会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加强与香港、澳门在社会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社会金融理念、人才和创新经验交流合作。支持举办高水平社会金融主题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与国际组织、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建立多层次对话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社会金融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可持续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五、强化实施保障,增强落地实效
  (十三)增进市区联动、强化部门协调
  支持各区加强金融工作部门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为政策实施和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建立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在社会金融资源布局、项目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社会金融发展,形成市区联动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共同促进深圳社会金融发展。
  (十四)加大宣传引导
  建立社会金融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层次宣传阵地,以优秀实践案例、先进群体和个人、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金融理念及实践宣传,提高社会共识。对接深圳市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开设社会金融专题培训课程,鼓励社会群体积极参与社会金融通识教育。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3〕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西安市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措施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推动各类创投机构在我市落户投资,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直接融资比重,以打造西部投资高地为目标,推动全市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投机构落户西安。对于在我市新设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和房屋租金补助;对于在我市新设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实际募资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对于在我市新落户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获得国家级母基金出资的基金及大型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超额落户奖励。打造基金聚集区,在丝路科创基金产业园试点优化基金注册审批流程,打造环节少、效率高、环境优的“一站式”生态服务体系。
       二、鼓励“链主”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推动股权投资机构聚焦秦创原、重点产业链企业,与“链主”“链上”企业合作设立基金。鼓励全市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与各类创投机构合作,提高政府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水平。依托我市千亿基金集群,构建聚焦全产业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投资体系,带动我市创投机构发展壮大。
       三、引导创投机构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投基金,聚焦高科技领域发展,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加快成长。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投资规模给予投资奖励。
       四、打造项目资源供给平台。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跟踪对接机制,推动资本与科研成果耦合。通过丝路创投联盟,向创投机构推送西安市“未来之星TOP100”和“龙门榜TOP20”等优质企业项目。依托秦创原国际路演中心,建立机构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围绕其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一体化收购、全球产业链整合。
       五、推进创投行业创新开放。落实全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引进境外优质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金,拓展创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支持全市优质创投机构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对外开展产业并购。
       六、丰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重点支持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基金份额托管、份额转让等业务,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帮助创投机构拓宽退出渠道。探索建立西安市已投企业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已投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配套服务和赋能,依托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对被投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培训服务,同时在融资、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
       七、畅通金融服务渠道,赋能西安“双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创投机构重点支持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与创投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推广投、贷、担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鼓励创投机构建立覆盖产业链和创新链全流程的资金链,缓解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八、打造创投人才发展新生态。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等多元化服务。推荐在我市股权投资机构任职且在知名创投机构中担任过高管、投资业绩优秀的创投人才进入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库,在安居、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待。推动我市高校与创投机构合作,培育本土高端创投人才。
       九、对创投机构投资业绩进行评价。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在我市的投资力度,对基金管理机构在管基金投资我市企业的金额和数量情况进行排名、表彰,按照投资我市企业资金规模和成效给予奖励。对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十、支持用资本赋能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融资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依托西安创投联盟,定期举办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投融资沙龙活动,链接全国创新要素资源,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投大会品牌。鼓励相关机构或组织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活动,给予活动组织方相应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