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范围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工作;
(五)单位会员包括:从事科技金融结合及服务、技术创新和技术中介服务的单位,以及为科技服务的金融和投融资单位;
(六)个人会员包括:从事科技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人员,从事科技金融、科技投融资工作及其管理方面的人员,关心和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人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