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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68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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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世界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金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定经济大盘、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并将“科技金融”置于首要地位。这一立足发展实际的重要部署,明确了金融发展方向,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什么要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我国历来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强调金融发展应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自1997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虽然每次会议的经济背景和政策重心有所不同,但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求、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直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三大主线任务。近年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信贷总量稳健增长,融资结构持续优化,融资成本有效降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不过,当前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也面临着“资金供给体系不完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和挑战,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
  金融工作会议时隔六年再度召开。此次会议延续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主线思路,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系统部署了我国下一步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并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的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亦在于科技创新,尤其是科技企业。不过,科技企业普遍具有强专业、轻资产、少抵押、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很难获得与其核心竞争力相匹配的资金支持。而科技金融是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为基础,以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业务流程为手段,以服务科技企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进程为目标的金融活动,能够有效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旨在加强对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科技企业的支撑作用,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如何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科技金融近年来迅猛发展,在助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9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远高于一般贷款增速。同时,我国已形成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的功能明显增强。
  然而,在科技金融助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证券方面,直接融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都以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导,直接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虽然《证券法》的修订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使我国科技企业的上市门槛逐渐降低,但是总体效果有待提升。一方面,科技企业估值难、股票定价难的问题尚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另一方面,大多数科技企业都难以负担上市前的高额中介机构费用。直接融资市场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的双高,导致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直接融资比重不足。其次,银行方面,信贷产品创新不足。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盈利空间有限,大多数金融机构缺乏创新动力,政策引导是其进行科技信贷产品开发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金融机构努力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但是大部分产品都集中在信贷流程优化、放款效率提高等方面,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小部分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碍于产权价值评估难、变现流转难的现实问题,市场接受度并不高。最后,保险方面,科技保险服务不足。保险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对于助力科技创新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虽然近年来我国科技保险发展迅猛,保障范围已基本覆盖科技创新全流程,但是其服务能力仍需加强。一方面,科技企业“高风险”的特点导致风控难,保险公司研发科技保险产品的意愿普遍不强,科技保险产品种类较少;另一方面,科技企业“强专业”的特点导致定价难,保险公司普遍采取稳妥定价策略,科技保险产品价格偏高。
  如何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呢?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我们指明了方向。首先,针对直接融资比重不足的问题,会议提出“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一方面,政府要扎实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增强基础制度的适应性和包容性,持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架构和功能。通过制度创新畅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渠道,降低其交易成本,促进其生命周期融资链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政府可大力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样的股权融资。
  针对信贷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会议提出“完善机构定位”,并强调“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排头兵作用,以创新激励为着力点,增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自主创新动力,加快突破科技企业的信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生力军作用,激发中小金融机构活力,鼓励中小金融立足当地特色和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积极探索创新“人才贷”“政信贷”“科研基础设施优惠贷”“企业创新积分贷”等产品,切实增加科技信贷产品供给。
  针对科技保险服务不足的问题,会议提出“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解决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的后顾之忧,丰富知识产权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品种,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多样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加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进而降低科技保险产品价格,增强科技企业投保意愿。
要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应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科技赋能金融发展,金融助力科技创新”为原则,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协同高效、分工明晰、分布合理、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作者: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院长、长聘副教授,北京大学长沙计算与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晓冬(北京大学长沙计算与数字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来源:光明网 2023-11-11

 

河北石家庄鹿泉区:科技金融服务为企业护航

       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场金融助力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银企对接会在鹿泉区举行,28家银行机构、基金公司和担保机构,以及56家企业参加,8家金融机构与8家企业代表签约,达成意向性贷款10.397亿元。
       作为石家庄电子信息产业率先突破的承接地,鹿泉区锚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目标,优化金融服务供给,营造稳定金融环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走进位于鹿泉经济开发区的河北鼎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只见各条生产线秩序井然,不远处的鹿泉通信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现场热火朝天。“我们是一家专注于电子陶瓷材料、陶瓷基板(外壳)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选择来鹿泉发展,不仅是因为这里电子信息产业聚集,也因为当地给予了较多的金融支持。”该公司总经理金华江说,为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鹿泉区组织9家芯片陶瓷材质产业链企业召开银企对接会,协调多家银行提供多样化的低息贷款产品。
       得益于这样的对接会,河北鼎瓷先后与4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和产线建设的部分资金难题。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鹿泉区近年来坚持大型对接与小型对接、定期对接与日常对接、线上对接与线下对接相结合,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政银企对接会27次,达成贷款授信13.2亿元,助力企业成功对接96笔融资需求。
       “电子信息产业资金需求量大,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浇灌,让企业和金融机构牵手共赢,可以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鹿泉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曙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他们还联合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鹿泉支行等单位,于今年6月在鹿泉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目前已有12家银行进驻,办理首贷业务27笔、授信10759.5万元,续贷业务60笔、授信12936.33万元。
       与此同时,鹿泉区还积极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区,构建由金融协会牵头,下设服务中心、信用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的“一协会、四中心”体系,提供首贷续贷、信用查询、金融创新研究、数据支持等服务,为金融机构、企业和金融参与者提供协同合作平台。积极构建金融机构集聚区,全面提升“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引进域外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信托、期货等类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示范区落户,实现集聚发展。
       为顺应电子信息企业的上市需求,鹿泉区成立企业上市服务中心,搭建上市服务资源库,打通上市全链条,推动企业、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有效连接。建立企业包联专班走访常态化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开展企业问诊活动,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该区还变事后奖补为事前帮扶,将上市奖补资金调整到上市之前,每家企业奖补800万元。
       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从北京迁入鹿泉区,9年间企业旗下的公积金管理服务业务在国内细分市场已跻身领先地位,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该公司启动上市程序后,鹿泉区多次邀请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北交所的专家团队深入企业指导。
       “今年以来,鹿泉区全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精选上市后备企业19家、意向上市企业6家,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意向库,实施动态梯次管理。”白曙亮说。
       截至目前,该区聚集新一代电子信息企业900多家,2022年主营业务产值达到630亿元。“雪中送炭,育苗培新,让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对接,实现科技与资本融通创新,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鹿泉区目前正在践行的路径。”鹿泉区区长李争表示,下一步,鹿泉区将以争创全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努力打造经济强区、科技强区、人才强区、金融强区,助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王胜强 2023-11-07
  

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科技创新

       ——厦门建行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近日,厦门建行成功联动建行集团子公司建信信托旗下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某省级创新实验室下设的战略新兴产业科创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唯一管理人资格。与该创新实验室携手设立科创基金,是厦门建行贯彻落实刚刚结束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要求,积极推动“产-学-研”共建发展,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厦门区域科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又一举措。
       据悉,厦门建行将以该基金为支点,积极参与各类科创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以集团整体服务,实现对被投企业系统化、全方位的产业资源导入和全生命周期“股+债”综合融资服务,陪伴被投企业共同成长。同时,厦门建行将与集团子公司通力合作,通过聚集各类资源,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持续为厦门科创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商投协同  构建科创金融新支点
       除了积极布局科创基金外,厦门建行还持续推进商投协同建设,将金融资源精准触达科创企业,打造具有“商投一体化”厦门特色的“建行模式”。
       上半年,厦门建行协同建行集团子公司建信股权参与了某AI技术自主创新科技研发企业B+轮融资,融资金额在亿元级别。厦门建行也在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基础上,给予该企业一定规模的授信支持,重点用于其核心AI产品研发。“股权投资和贷款为公司未来2—3年的发展备好了‘资金粮草’,提供了安全稳定且可持续的资金链,让我们发展的底气更足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厦门建行成功落地的股权投资项目层出不穷,如某储能行业龙头明星企业、某国内集成电路先进材料研发生产创新企业等,累计股权投资超10亿元。据厦门建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建行将持续通过“商行+投行”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加强与科创企业之间的多维度黏性,让服务从单一向多层次纵深发展,助力科创企业攻克高难度技术,落地产业化成果。
       股债结合  丰富科创金融产品线
       除了传统的信贷领域,在直接融资方面,厦门建行也紧跟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科技创新领域推出的股债融通新产品体系政策,先后发行全国首批用途类科创票据、福建省首单主体类科创票据,成为福建省首家包揽主体类和用途类科创票据发行的承销商。
       据了解,该行发行的全国首批用途类科创票据募集资金10亿元,期限3年,用于某科创项目,对于提升我市产业质量和发展社会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引流投资资金助力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实效显著;该行发行的福建省首单主体类科创票据募集资金5亿元,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
       首创“投资流” 铸就科创金融评价新体系
       “我们公司拥有20多项知识产权,发起制定多个行业标准,荣获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然而,在诸多荣誉和认证的背后,因销售尚未上量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暂时满足不了商业银行贷款办理要求,在融资方面遇到了难题。”厦门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在科创企业商投协同服务过程中,厦门建行发现,像这样遇到融资难的科创企业有很多。与传统企业相比,这类企业具有高技术、轻资产、重研发、快增长的特点,但按照银行传统信用评价模式,却难以达到融资要求。今年,建设银行在市场上首创“投资流”评价工具及金融产品,专注股权投融资维度,从“创新评价、专业参考、动态评估、数据支撑、股债联动”等破局点入手,对科创企业开展“专而精”而非“大而全”的评价评估。“投资流”线上平台针对股权融资模式、股权融资节奏、股权投资阶段、产业投资支持情况等15个维度,对企业进行量化评价。
       未来,厦门建行将积极通过“投资流”专属评价模型和评分卡,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链长企业的产业布局和战略投资,从被投资企业中筛选出优先支持客户和潜在客户,做实“产融结合”,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等综合化配套服务,支持产业短板补强及转型升级。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厦门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抢抓厦门市推动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契机,聚焦新金融与硬科技的深度融合,积极践行新金融行动,以股权业务作为切入突破口,与信贷、基金、债券、债权等多元化业务品种互补协作、形成合力,提供组合式金融服务,强化科创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满足科创企业多场景的融资需求,以国有大行的责任担当,为支持厦门科创领域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来源:厦门日报 陈志龙 李哲 严明君 20233-11-09
 

从“IP”到“IPO” 高交会上看金融与科技双向赋能

  “我们在高交会现场获得了订单”,“我们获得了创投机构推荐的产业链新客户”,“我们与创投机构联合举行了路演”……
  引金融“活水”,润科技创新。在今年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现场,上海证券报记者观察到,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通过创业投资、金融服务、资源对接、市场拓展等实际行为,解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燃眉之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提供“弹药”。
  金融资本赋能“黑科技”
  高交会现场,“科创之翼—交易之窗” 展区位于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核心位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这一展区的主题,各类“黑科技”企业闪亮登场。双臂人形机器人、全息影像、数字孪生人、机器人端茶倒水,还有机器狗跳舞卖萌……一系列创新技术和展品让人应接不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下称“深创投”)、深圳天使母基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下称“深圳建行”)等金融机构联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百余个投资项目共同参展,这一展区成为今年现场人气最旺的科技展示区之一。
  “今年参加高交会,是深圳天使母基金邀请参展的,还给了我们C位展台,最大程度地节约了朝上对接行业客户和资本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朝上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天使母基金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不仅提供了低成本的创业空间,而且还有多样化的服务,包括创业辅导、资源对接、人才招聘等等。同时,深圳天使母基金帮助朝上科技科研团队实现了科学成果转化,朝上科技由此获得了很多行业资方及上下游领域的关注。
  作为深圳天使母基金被投企业之一,万勋科技带来了两个系列产品:猎户座柔韧空中作业机器人系列和智慧健身产品Hookee。
  “从我们企业进入深圳福田天使汇孵化器开始,深圳天使母基金就给予了我们办公、资源、展会等多方面支持,帮助万勋科技一路成长到现在。” 万勋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在展会上能与更多终端客户接触并交流。”
  从“IP”到“IPO 金融机构浇灌“实体之花”
  科技和金融,双向赋能;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也在“双向奔赴”。
  本届高交会上,风险资本、创新资本、银行信贷加快与实体经济互动,为科技创新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让金融“活水”,“活”力全开、“水”润全程。
  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下称“深交所科交中心”)首次亮相高交会,开展综合服务宣介、科技成果展示、投融资对接、成果交易签约等活动。
  自2022年11月8日揭牌开业以来,深交所科交中心在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与技术入股、创业投资、技术并购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相结合,积极找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着力点。
  截至目前,深交所科交中心平台已汇聚投资机构和投资人9000多家(人),与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等42家机构达成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累计服务各类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科技企业项目逾1200项。
  深圳建行以参展商和金融服务商双重身份亮相本次高交会。据了解,深圳建行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行动,通过“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平台”新金融服务模式,搭建科技企业线上化服务平台——“E贷平台”,以解决不同科技企业发展痛点。
  深圳某医疗科技公司就获得了建行的金融支持。“年初订单突然多起来了,一下子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深创投向我推荐了建行,我一开始也没想到国有大行对我们小微企业的服务做得这么细致。”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深创投的引荐下,深圳建行积极对接企业服务需求,在研讨了解创投机构对企业客户的投资逻辑基础上,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审批及放款。
  高交会上,深创投、高新投、青橙资本等50家以上投融资机构、创投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也均参会,举办了项目配对洽谈、项目路演、融资培训等活动。
  据深创投介绍,截至2023年9月30日,深创投已投资创投项目1726个(企业1445家),累计投资金额约995亿元,已退出543家投资企业(含IPO)。其中,261家投资企业分别在全球17个资本市场上市(不含新三板),助推了腾讯音乐、宁德时代、华大九天、迈瑞医疗、中芯国际、复旦微电、华大基因等众多明星企业成长。
  投更早更小 深圳种子基金落地
  在11月15日的高交会主论坛上,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下称“种子基金”)面向全球发布。
  种子基金认缴总规模20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更早更小、风险容忍”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子基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科技项目。本次高交会上,首批四家子基金成功落地。
据了解,种子基金在投资方向上,主要投资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投资标的上,该基金参股的子基金须投向极早期初创企业或符合条件尚未实体运作的项目。
  据悉,种子基金打破了此前政府引导基金5年到10年的管理,存续期延长为15年。这更加符合极早期创新企业的发展周期和规律,体现了深圳培育早期创新企业的决心。
  “种子基金的发布,让我国创投业未来发展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也将有效提升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实际支持力度。”在高交会现场,有创投人士表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唐燕飞 2023-11-16
 
 

 

政策速递

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财金〔20238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加强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的长周期考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7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办法》中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3年周期指标为“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当年度指标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50%)”。
       其中,3年周期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rn为当年净资产收益率,rn-1、rn-2分别为前第1年、前第2年净资产收益率。
       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投资,遵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规定,匹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相关资质。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高风险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不得违规开展股票等投资。
       三、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根据保险资金长期属性,平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投资标的、投资规模、期限结构和流动性安排。保险资金要投向风险可控、收益稳健、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资产,不得用于收益不稳健、价格波动大、现金流不稳定的高风险投资。
       四、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设置科学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体系,从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等方面做好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论证,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等。
       五、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资本回报,如评价期间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层要及时找出具体原因,合理调整资金投向和投资比例;如连续三年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财政部门可动态调整其绩效评价档次。
       六、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核算各类投资收益,切实履行财务会计信息主体责任,确保绩效评价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如年度评价后发现相关数据资料不实且影响评价结果的,财政部门可追溯调整评价结果,并追溯调整与评价结果联动挂钩的其他事项结果。
       七、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其他事项,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按照《办法》及本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10月2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3〕98号)等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前提下,充分发挥本市金融资源集聚和基础研究力量雄厚的优势,增强中关村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撑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构建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一)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特征更加明显,形成一批科技金融特色支行和科技金融事业部,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专业投资者健康发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功能充分发挥。
  (二)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等撬动作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水平和可持续性明显提升。
  (三)科创金融政策和机制更加完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试点政策进一步叠加发力,科创融资风险分担、政银企对接、信息合作等机制更加健全。
  (四)科创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人才、技术、资本和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金融与科技进一步融合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特征更加明显,科创金融治理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1.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贷款、研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动银行机构提高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贷率、获贷率、信用贷款率,降低贷款综合成本,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鼓励在京银行机构实现科技创新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京创通”“京创融”增量扩面,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再贴现窗口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推出“京制通”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
  3.建立完善科创金融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机构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和尽职免责要求,适当提高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4.满足不同时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资金需求。充分运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为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设计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为成熟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方式。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探索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扩大并购贷款用途、丰富承贷主体的可行性。
  5.支持长期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中关村未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证券、基金管理、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京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等长期资金,推出资产管理产品,积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推动公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入选个人养老金名录,吸引长期资本参与科创类主题公募基金投资运作。
  6.提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基础性研究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增加对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支持前沿领域企业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提供更多中长期贷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职能定位,更好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为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和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7.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探索依托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丰富对科技人才的信贷支持范围,有效满足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
  8.引导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培育专注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专营组织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加快建设科技金融专业团队。探索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调整银行机构内部绩效评价结构、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激励专营组织机构加大科创信贷投放力度。
  9.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依据资本监管规定,合理确定银行机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集团内相关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优势互补、开展合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模式,在科技创新型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
  (二)优化科创金融市场体系
  10.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行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力度。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领域股权投资。吸引主权基金等境内外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开展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建立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服务机制。推动S基金(Sec-ondaryFund)发展。继续用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增强政府资金引导能力。积极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股权投资,发挥对长期投资和投早投小的引导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容错免责机制,探索按照基金全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12.发挥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在发行上市、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推动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符合板块定位的优质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支持北交所加强制度规则解读和政策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园区建立北交所上市培育基地。支持机构投资者加大北交所投资和资产配置。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资产管理等专业机构参与北交所业务,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13.深化新三板改革。持续探索更加包容、适应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的制度安排,结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优化调整新三板股票挂牌财务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新三板。推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动私募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改革。
  14.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创新业务。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探索私募债券融资服务、“公示审查”白名单制度等。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服务在京央企、市属国企出资的基金份额在平台转让交易。强化北交所北京基地运营服务能力。依托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探索开展认股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存证。开展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等工作。
  15.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适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非上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引导资产管理产品依法合规参与投资。推动信用增进业务规范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债券的支持力度,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研究适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加强银行间市场发债辅导和融资对接。
  16.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REITs。
  (三)完善科创保险和担保体系
  17.建立健全科创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创保险产品,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支持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购买科创保险产品。
  18.优化科创融资担保体系。用好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发挥资本金总规模超过20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通过市、区两级支持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逐步将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持续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健全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选择运行规范、政策效果发挥充分、绩效评价结果业内领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补充。
  19.完善科创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用好中小微企业首贷业务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BP贷款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研究建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生逾期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补偿。
  (四)夯实科创金融基础设施
  20.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贷款服务中心功能,加强与银企对接系统协调联动,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企业续贷转贷基金。提升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能力,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本市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和企业与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供应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21.建设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打造集登记、交易、运营等为一体的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序规范市属国企等知识产权进场交易。鼓励探索以专利权等为标的的知识产权收储交易,逐步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鼓励开发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系统,研究科技创新型企业高价值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22.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委托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精细化管理。优化版权质押登记流程,提升版权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
  2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建立工作联席会,为企业提供全类别、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按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评估费、担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支持扩大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开展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
  24.构建信息合作长效机制。推动政府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建设和完善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符合信息保护和数据管理要求前提下,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型企业基础信息以及信用、生产运营、企业研发等信息。推动“创信融”与“京云征信”一体化融合发展。
  (五)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
  25.优化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京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持续推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探索优化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底层关键技术创新。
  26.丰富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形成金融科技创新集群。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身份识别与反欺诈、投资顾问、客户服务、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业务与客户管理、信用与风险管理、数据管理、企业融资和投资研究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27.加快发展数字金融服务。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强受理环境建设,丰富应用场景和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产品协同发展。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字化都市型普惠金融服务。拓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展数字贸易统计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数字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基于真实底层资产和交易场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建立社会数据专区并开展数据资产全链条服务。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
  28.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丰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系统,实时获取风险信息,精准识别、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六)推进科创金融开放交流与合作
  29.实施科技创新和绿色创新“双轮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含碳中和公司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探索建设服务绿色技术交易的相关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框架下开展海外技术并购。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建设和完善绿色企业(项目)库。
  30.推动京津冀科创金融协同发展。支持银行机构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供应链融资,为加强京津冀地区技术市场融通做好资金市场融通。优先在京津冀地区搭建科创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京津冀征信链”在商业化应用、跨区域产品调用等方面持续探索。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推动相关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应用。
  31.打造国际一流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支持银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便利外籍人才在京取得的知识产权转让、科技成果转化、工资薪酬等合法收入购汇汇出。深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北京地区QFLP试点企业实行额度余额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取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可在试点基金之间调剂单只基金QFLP规模。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严格履行安全合规程序前提下到境外上市、发债、并购等。
  32.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率先营造以人民币跨境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鼓励银行机构设计符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特点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走出去。按照相关规定扩大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七)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3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广本市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深化“畅融工程”“钻石工程”和“育英计划”,加大融资对接和上市服务工作力度,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充实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筛选。建设市、区两级企业上市综合服务窗口,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
  34.完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会计、审计、法律、评估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辖内征信机构规范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
  35.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严格落实金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科创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加强风险信息披露和共享,健全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科创金融的前、中、后台分离,充分落实贷、审、投分离。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36.加强科创金融法治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增强科创金融从业人员法治观念与职业操守。坚持以改革的方式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科创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作用,优化金融法治环境,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7.健全金融风险协同防范体系。依托平安北京、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涉税犯罪监测预警。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保障金融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38.强化组织领导。在市长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成员单位为本实施方案相关责任单位。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相关领域试点工作并推动任务落实。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磋商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遇到的金融服务问题。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改革试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39.加强政策支持。优化财政资金的归集使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放大和引导作用,用好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上市补贴资金。推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补贴、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政策工具与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协同运用,提升政策传导效能。支持试验区复制推广其他成熟试点经验,其他地区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符合北京实际的,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试验区内试点。
  40.优化人才政策。积极吸引科技人才开展创业创新,率先研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创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居住、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依规办理工作居留证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服务国家实验室数据开放,支持部属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化人才研究环境。
41.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健全中关村科创金融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建立工作台账,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落实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纠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建设制造强省,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负责)
  二、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
  落实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企业可在当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当年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落实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四、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
  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经省级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间,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省医保局、财政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业企业用电。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加大能源供给,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成本与电价联动机制,综合施策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六、强化用电要素保障
  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省内粤港澳大湾区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其他地区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采用低压接入;珠海横琴、广州南沙自贸试验区所有工业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清理规范供电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推动实施一批“转改直”试点示范项目,2025年底前对全省7个大型产业集聚区、15个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等重大产业平台,以及省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七、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
  推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大型工业园区、工矿等企业将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统筹推进一批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降本增效为导向,优化铁路、航空、公路、水运货运服务供给,提升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综合服务效率。提升国际海运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与我省对外贸易规模相适应的国际航运网络。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支持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差异化下浮。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多种方式的通行费优惠。规范交通物流领域涉企收费,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确保公示外无收费。(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审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省交通集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八、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制造业企业制定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制造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发挥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制造业提供期限灵活、方式多样的租赁服务。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地市加强企业融资服务,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资金周转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九、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在“粤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投诉与处理平台,企业可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加大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对企业纾困帮扶过程中遇到的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建设手续办理、股权资产过户、经营许可、招聘用工等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2023年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用足用好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实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残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实施细则,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措施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措施。各单位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报告省政府。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有明确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0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效利用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二、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
       (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由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基于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的反馈情况,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加强地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和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等各方协同,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针对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在盘活存量专利的同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
       (二)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推动专项支持的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支持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联动,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三)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以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为主体,协同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和发现一批弥补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推动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加快形成市场优势。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深入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出台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推动创新主体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能力。面向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鼓励探索专利开源等运用新模式。
       (四)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作为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围绕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制定出台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
       三、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
       (五)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探索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推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机制。
       (六)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的导向,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出台中央企业高价值专利工作指引,引导企业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
       (七)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四、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
       (八)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创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运用模式。优化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区域和行业交易机构,在知识产权交易、金融、专利导航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等方面强化平台功能,搭建数据底座,聚焦重点区域和产业支持建设若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用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推动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专利转化供需信息一点发布、全网通达。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发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鼓励开发智能化评估工具。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扩大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覆盖面。
       (九)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安排,优化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模式。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完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扩展数据共享范围。探索创业投资等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支持,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
       (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引导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领域,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助力核心技术攻关和专利转化运用。加大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供给,鼓励开发好使管用的信息服务产品。面向区域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到2025年,高质量建设2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十一)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加快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出更多技术进出口便利化举措,引导银行为技术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外汇结算服务。鼓励海外专利权人、外商投资企业等按照自愿平等的市场化原则,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建立健全国际大科学计划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纵深发展。探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等开展专利推广应用和普惠共享,鼓励国际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开放实施。
       五、强化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研究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见效。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2023年启动第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逐年滚动扩大实施范围和成效。
       (十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地区要针对专利产业化项目中产生的高价值专利和转化效益高的企业等,定期做好分类统计和总结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公布在专项行动中实现显著效益的高价值专利和企业。将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纳入国务院督查事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十四)加大投入保障。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
       (十五)营造良好环境。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