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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67期

 

资讯传递  

上海银行业科创金融特色模式亮眼

       近年来,在上海展业的各家银行中,无论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区域性银行,都已经陆续发力拓展科创金融业务。各家银行在科创金融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上优化创新,推出更多举措服务科创企业,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助力。
       为了挖掘各家银行科创金融特色模式,树立银行科创金融服务典范,本刊近日开展《上海银行业“科创金融特色模式”评选》活动。通过记者挖掘以及各家银行提供的精彩案例,经过两个月的遴选,共有7家银行的科创金融特色模式入选。
       两家国有银行入选
       在此次评选中,共有两家国有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科创金融特色模式入选,分别是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推出“建•沪链”科技金融品牌和综合服务方案,创新知识产权估值、科创企业评价和科创人才评价三大科技金融底层技术,把握技术要素激活的驱动因素,从“需求端拉动、供给端赋能、服务端增信、平台端加持”四个方面开发产品,全面推进科技金融业务发展。
结合上海科创产业发展特点,中行上海市分行聚焦重点区域,打造“188”科创企业金融组织体系:即分行设立1个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辖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围绕重点区域分设8家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分中心,强化科技金融业务营销服务专业力量;打造8家科技金融特色网点,延伸科技金融服务触角。
       两家股份制银行入选
       通过此次评选,共有两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的科创金融特色模式入选,分别是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经过长期的积淀,浦发银行科创金融服务已形成了一套覆盖科创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贷款产品体系,可向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五类企业提供不同的信用贷款产品。包括,针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贷”;针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科技小巨人信用贷”;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方案”;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履约贷”、“科创助力贷”;针对初创期的科创企业的创客贷产品等。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结合“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创新设立打分卡模型,横向从企业专利维度叠加单个专利维度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纵向从成熟性、有效性、先进性、价值性进行全面分析,深挖知识产权价值,量化价值评估,进一步完善模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并与认股选择权结合探索投贷联动模式。
       三家区域性银行入选
       本次评选,共有三家区域性银行的科创金融特色模式入选,分别是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近年来,上海银行不断积累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经验,从政策制度、产品体系、组织推动等多方面确保金融力量对未来产业发展的支持。
       尤其是在组织推动方面,上海银行将打造全集团协同、区域专项覆盖的模式,以“未来产业”的一体化服务为出发点,5大未来产业重点方向16个细分赛道,由上海地区5家分行,覆盖16个行政区域的对口支行实施专项的对接,因地制宜打造专项金融服务方案。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集聚多方资源,积极探索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一是聚焦人才创新服务模式。首批实现“人才百宝箱”数字化平台与市委组织部“海聚英才”平台线上对接,线下积极开展走访对接,深化人才系列产品本地化场景应用,累计触达人才客户近千人。
       二是聚焦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探索“贷款+外部直投、信贷+选择权”服务模式,推出“投融贷”选择权贷款,加大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双向联动。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于2023年7月正式成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是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在科技金融发展道路上的又一先行先试。
       该中心的建设以“专业性、高效率、集约化、可落地”为原则,以“信贷规模、客户数量、企业成长、业务创新、风险控制”为考核导向,内部定位为机制模式的“试验田”与“播种机”,人才队伍的“种子基地”与“孵化营”。
       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创新亮点在于内嵌审批人,配置审批权限,10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企业贷款该中心就可以审批;并设立行业专家岗与专职营销推动岗,经过人才资源整合,汇聚一批具有复合教育背景、从业积累深厚、个人素质优良的业务骨干。
来源:新闻晨报2023-10-16
 
 

广州金融再发力!13条措施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为科技型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力争五年内全市新增上市高企100家、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发展、争创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10月11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优化间接融资支持、鼓励直接融资支撑、加强财政支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谋划顶层设计等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引导金融资源向各类科技型企业项目、重点科创产业链群集聚,加速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
       形成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互补优势
       “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投资周期长、资产规模轻、科技迭代快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广州充分发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全国领先、基础研究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完善等优势,探索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新模式,形成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互补优势。”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创新开发特色产品。指导广州市信贷综合服务中心拓展服务覆盖面。支持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平台设立科技创新专区。扩大惠及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在穗新设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支持保险资金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
        同时,强化政府资金支持。继续发挥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配套设立区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池。充分发挥1500亿产业母基金、500亿创投母基金及50亿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投引带动作用,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另一方面,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广州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实施高企上市倍增行动工作方案,力争五年内全市新增上市高企100家。推动设立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已上市科技型公司围绕“锻长板”“补短板”。鼓励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融资工具。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大力培育私募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利用QDLP和QFLP试点,扩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发展
       为了解决科创企业抵押难题,广州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一方面,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体系,支持广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服务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银行担保批量合作产品。另一方面,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服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融物”的特色金融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单独或组合的质押融资业务,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公共数据运营试点推动公共数据与科技、金融行业数据融合应用。稳妥有序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运用,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支持将数字人民币应用于科技型企业补贴发放、投融资等各类创新场景。
       争创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广深“双城联动”,积极争创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全力做好相关申报和试点准备工作,助力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近年来,广州围绕“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科创强市”战略,积极构建覆盖科技信贷、企业上市、债券发行、风投创投等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数据显示,今年1—8月,广州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超170亿元,涵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创主体超1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已为广州市超11100家科技企业累计提供授信金额超140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额超840亿元。截至目前,广州市现有境内外上市公司229家,合计市值约3万亿元,募集资金超60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110家。

来源:广州日报 林晓丽 2023-10-12         
 
 

山东推出20条措施,引金融“活水”流向创新一线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更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20条举措,引导金融“活水”积极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我们热烈欢迎各类创投机构落户山东,落地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科技类私募股权管理机构落地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投早投小科技型企业的创投机构,投成奖励最高200万元,投后风险补偿最高600万元。对科技孵化器投资在孵企业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省科技厅厅长孙海生说。
       《措施》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聚焦改革主线,站在全省科技、经济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市场难以调节的“投早投小”问题,打破原部门间的条框分割,着力调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性,协同发力、政策联动、产品互补,构建覆盖信贷、保险、担保、投资、多元融资等全方位的政策群,增强企业创新的信心和能力。
       《措施》着力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创设总规模130亿元的再贴现引导额度,重点突出科创和专精特新。设立“鲁科贷”,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解决银行“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
       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创设“鲁科担”品牌服务体系,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省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每年给予担保机构不高于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20%的风险补偿。科技保险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对于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多措共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作用,推动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推行市场化的科技项目遴选模式,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为金融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
       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展,加强“山东好成果”发布的重大技术成果与各类金融资本对接,常态化开展省市联动的“鲁科融”科技金融项目路演活动。完善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功能,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无担保无质押融资提供直接信用赋能。
来源:澎湃新闻 2023-10-16
 

青岛高新区:4亿元“高新贷”惠及百余家企业

  10月10日,位于青岛高新区的青岛普瑞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工作人员忙碌而有序,一袋袋血液透析浓缩产品顺着传送带源源不断地传出,它们被打包后将送往各地的医院。
  近段时间以来,青岛普瑞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多个研发项目都有了突破性进展:一次性使用补液管顺利通过注册体系核查,一次性使用冲洗管路即将取得生产许可,两个新处方透析液临床试验进展顺利……而这一切,都离不开“高新贷”的资金支撑。
  “新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青岛高新区相关部门了解到我们公司的情况后,帮助我们成功申请到500万元的‘高新贷’,让我们安心投入到技术研发中。这笔资金的注入预计能让我们的销售额提高30%以上。”企业财务负责人王新明告诉记者。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更好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工作,2022年,青岛高新区出台《青岛高新区“高新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服务科技型企业力度。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副部长孙冠妮介绍,“高新贷”是为科技企业打造的专属信贷产品,以企业的创新积分作为授信评级的重要参考,引导金融服务向高积分的科技企业集聚。截至目前,青岛高新区“高新贷”已为106家企业完成放款,授信4.02亿元。
  同样受益的还有青岛诺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目前国内首批完成工位终端搬运机器人自主研发、设计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其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实现了90%以上的国产化率,并成功“杀”入全球码垛机器人市场。青岛诺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扩建扩产阶段,资金需求巨大。企业发展陷入瓶颈之际,青岛高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主动对接,联合青岛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帮助企业申请到500万元纯信用贷款。
  “在政府和税务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贷款,这笔资金在公司扩大产能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青岛诺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岳强表示。
  “青岛高新区将强供给优服务,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向科创型企业,厚植科技型企业发展沃土。”孙冠妮介绍。
来源:科技日报 宋迎迎 肖玲玲 2023-10-11
 

烟台高新区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信贷投放增幅创新高  

  今年以来,烟台高新区深入贯彻烟台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持续加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纵深推进全市九大金融工程,全面实施信贷投放跨越式提升,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手段支持金融突破发展。截至8月末,全区各项贷款余额147.51亿元,较年初增长26.5亿元,增幅21.9%,创历史新高。
  精准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引导金融指标提升。烟台高新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作用,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制定《高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围绕存贷款指标、纳税规模、金融创新、融资成本等方面,对区内银行机构开展业务评价,对于前三名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运营奖励资金,努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统筹区级财力,设立专项资金,对优秀银行机构,还分别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帮助机构减轻吸储压力,提高存款稳定性,扩大信贷投放资金来源。截至目前,全区各项贷款余额增幅创历史新高。
  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倾斜。烟台高新区企业多为轻资产高新技术企业,较难匹配常规信贷审批条件,为缓解融资瓶颈,高新区巧用财政资金杠杆,给予“真金白银”财政政策扶持,制定了《烟台高新区“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烟台高新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合作银行发放的金融贷款形成不良后,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适当提高银行风险偏好;为科技企业、人才、创业群体定制“人才贷”“科信贷”“创业担保贷”等低息、高效的金融产品,提供贷款本金最高约2.2%比例的贴息补助,给予企业最实惠的帮扶,提高贷款可得性。截至8月底,全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17.05亿元,较年初增长11.79%。
  搭建四级财政分险模式,释放融资担保活力。烟台高新区完善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出台《烟台高新区区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若干措施》,与烟台融资担保集团开展合作,用好国家、省、市、区融资担保体系四级财政资金分险模式,通过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担保资源向高新区企业倾斜增信。结合服务区内企业等情况,持续向烟台融资担保集团进行资本金补充,充实壮大对高新区企业担保实力;给予0.5%至0.8%比例的保费补贴,全力支持集团降费让利,对于集团担保在高新区开展的业务实际受到的代偿损失,在国家、省和市三级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补偿标准,撬动有限担保资源向区内企业流动。截至目前,高新区在保规模2.71亿元,较年初提升41%。
  下一步,烟台高新区将继续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构建“财政+金融”模式,强化金融要素保障,通过提高金融“热度”,让市场主体感受服务“温度”,为烟台决胜万亿GDP贡献高新力量。
来源:烟台高新区 许琳 2023-09-22
 

石家庄高新区发布首批企业创新积分30强榜单

  10月12日上午,石家庄高新区举行创新积分榜单发布暨创新积分平台启动仪式。
  “企业创新积分制”是科技部推出的一项科技金融新型政策工具,以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为抓手,精准识别和有效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企业,通过主动为积分企业增信授信,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从而激发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
  活动现场,石家庄高新区发布了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30强榜单,并正式上线了企业创新积分平台。为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积分功能,推动企业与资金深度融合,高新区在现场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家银行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联合发布了创新积分贷金融产品。签约的银行机构现场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签约,达成意向性贷款4980万元。未来5年,5家金融机构将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安排总计100亿元专项信贷支持,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石家庄高新区始终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初心和使命,锚定全国领先科创园区这一蓝图,坚持走金融、科技融合发展之路。目前,高新区创新企业厚积成势,实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的体系。同时,全力助推资本市场飞速发展,累计培育上市企业12家。创新资本应投尽投,挖掘支持了工大科雅、轩竹生物、药明生物等一批明星企业。
下一步,石家庄高新区将继续加大与金融系统的合作力度,持续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科学运用这一创新政策工具,引导更多创新要素向高积分企业集聚,为企业发展赋能提速,为全国创新积分制推广提供“高新区经验”。
 来源:河北日报2023-10-16
 

 

科技金融要聚合力补短板

       “创新投入大、周期长,希望得到更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虽然我们是上市公司,但也有不小的信贷融资需求”“希望有更多匹配我们这样正从初创期迈向成熟期的科创企业的金融产品”……采访调研中,不少科创企业都反映,随着科技创新活动越来越复杂、技术迭代周期越来越短以及竞争日益激烈,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也越来越强,越来越复合、多元。无疑,这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从金融体系看,我国科创金融制度和市场体系正在持续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框架、市场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金融支持工具日益丰富,已经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从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的角度看,取得成效同时,在金融有效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上,仍然存在短板。例如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来看,初创企业融资可以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政府基金等股权融资,较为成熟的科创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上市企业也较容易获得信贷融资。但处于初创期和成熟期之间的科创企业,有一些尚不符合上市条件,但又已过了早期风险投资阶段,与这些科创企业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不够丰富。同时,从科技创新的链条来看,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适用于支持前沿探索性技术创新,信贷等间接融资适用于支撑渐进式技术扩散。随着我国向科技前沿不断进发,科技创新对直接融资的需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科技金融供给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
       推动创新链和资金链更加无缝衔接,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需要汇聚合力、加大力度补短板。一方面,要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注册制改革,持续优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完善信息披露及科创属性评价等制度,提高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适配性,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持续更新迭代新的信贷审核模型,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快完善科创金融专营服务体系。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条腿走路”,发挥合力,不断延伸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金链。
       同时,金融系统、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各方要共同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政银企要进一步加强对接,加强科技型企业信息库建设,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地支持重点科创领域,进一步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发挥专业部门的认证作用,更好量化评价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更多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更加紧密的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科技金融所带来的动力会更加强劲。

来源:人民日报 赵展慧 2023-10-16
 

政策速递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发〔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向,自觉担当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
       ——坚持政策引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基层治理,推进普惠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金融规律,积极稳妥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持续深化改革,破除机制障碍,强化科技赋能。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着力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普惠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金融促进共同富裕迈上新台阶。
       ——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银行业持续巩固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保险服务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基础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可得性持续提高,信贷产品体系更加丰富,授信户数大幅增长,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基本构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能力不断增强。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力度持续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金融服务不断深化。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贷尽贷,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知识普及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选择适配金融产品的能力和风险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易用性、安全性、适老性持续提升,“数字鸿沟”问题进一步缓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数字平台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防控。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力遏制。金融稳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普惠金融基础平台的包容性和透明度不断提升,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配套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诚信履约的信用环境基本形成,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逐步优化。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健全。
        二、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
       (四)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力度,助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提高对农户、返乡入乡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的金融需求,持续增加首贷户。加大对粮食生产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六)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改革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补短板。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贷款便利度。推动妇女创业贷款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大学生助学、创业等金融产品。完善适老、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开发养老领域信托产品。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提高特殊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积极围绕适老化、无障碍金融服务以及生僻字处理等制定实施金融标准。
       (七)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农业散煤治理等绿色生产,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清洁炊具和卫浴、新能源交通工具、清洁取暖改造等农村绿色消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丰富绿色保险服务体系。
       三、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八)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推动各类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做深做实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的考核激励、资源倾斜等内部机制,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定位、聚焦支农支小,完善专业化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转贷款业务模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合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立足职能定位稳妥开展小微企业等直贷业务。
       (九)发挥其他各类机构补充作用。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便捷、小额、分散的优势,突出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规范收费,降低门槛。支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助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盘活设备资产,推动实现创新升级。引导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更好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四、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
       (十)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十一)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十二)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五、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
       (十三)拓宽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十四)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对脱贫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适用首发上市优惠政策,探索支持政策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衔接。优化“保险+期货”,支持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需求。
       (十五)满足居民多元化资产管理需求。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管理需求特别是权益投资需求。构建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体系,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建设公募基金账户份额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便利投资者集中查询基金投资信息。
        六、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十六)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强化科技赋能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推动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稳妥有序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提升服务效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数字化渠道对接线上场景,紧贴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领域提供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仓储等供应链各方规范开展信息协同,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重点群体效率。鼓励将数字政务、智慧政务与数字普惠金融有机结合,促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同时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现金使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效发挥数字普惠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作用。
       (十八)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坚持数字化业务发展在审慎监管前提下进行。规范基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处理公民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发挥金融科技监管试点机制作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法院和金融法院建设,为普惠金融领域纠纷化解提供司法保障。
       七、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十九)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风险监测。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以转变省联社职责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严格限制和规范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行为。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构建高风险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探索分级分类处置模式,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用。
       (二十)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符合中小银行实际、简明实用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审慎合规经营、严格资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股权管理,加强穿透审查,严肃查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约束大股东行为,严禁违规关联交易。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高管遴选机制,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方式选聘中小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提升高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健全中小银行违法违规的市场惩戒机制。压实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责任,提高持股比例,强化履职意愿,做好支持、服务和监督,建立主发起行主导的职责清晰的治理结构。完善涉及中小银行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
       (二十一)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肃查处非法金融业务。严厉打击以普惠金融名义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健全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早防早治、精准处置能力。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防打结合、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系统治理格局。
       八、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
       (二十二)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多部门协作机制,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稳步建设金融教育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推进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全生命周期财务管理理念,培育消费者、投资者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提倡正确评估和承担自身风险。
       (二十三)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探索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规制建设,研究制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可回溯监管制度。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和评价工作,加大监管披露和通报力度,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强化行业自律。
       九、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
       (二十四)完善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推动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等新业态经营和监管法规,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治建设。
       (二十五)加快补齐规则和监管短板。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制。探索拓展更加便捷处置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不良资产的司法路径。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领域新业态、新产品的监管体系和规则。加快补齐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短板。对尚未出台制度的领域,依据立法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
       (二十六)优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激励约束作用。根据经济周期、宏观环境动态调整政策,区分短期激励和长效机制,完善短期政策平稳退出机制和长期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推动各类政策考核标准互认互用。
       (二十七)强化货币政策引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工具,引导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畅通利率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对普惠金融的支持促进作用。
       (二十八)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定期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优化普惠金融监管考核指标和贷款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制度,健全差异化监管激励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二十九)用好财税政策支持工具。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工具,提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提高普惠金融领域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十)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全球治理。推进普惠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与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世界银行、普惠金融联盟、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普惠金融监管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普惠金融合作,加强国际经验互鉴。深度参与、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十一、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一)健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制度的顶层设计,依法依规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对接机制以及相关标准,确保数据安全。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深化“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依法依规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更好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作用,完善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区域内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重点群体信息服务覆盖范围。
       (三十二)强化农村支付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畅通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教育,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三十三)优化普惠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强化支农支小正向激励。切实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地方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稳步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三十四)加快推进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优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登记体制机制建设。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提供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和申请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各级党组织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金融腐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三十六)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以区域、机构等为对象的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评估。完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状况相关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监测评估。加大区域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力度。
       (三十七)推进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各地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试点示范。在全面评估效果基础上,积极稳妥推广普惠金融业务数字化模式、“银税互动”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区域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成熟经验,不断探索形成新经验并推动落地见效。
       (三十八)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林草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31个单位参加,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本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
2023年9月25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 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3〕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才工作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经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

       独角兽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等特征,是新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着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定本措施。本措施所指独角兽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
        一、主动挖掘培育独角兽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服务库。加强对“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企业发掘。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孵化器、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并根据机构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开展独角兽企业战略级创新服务。将独角兽企业纳入市级企业“服务包”,建立市领导定期调度、行业管家常态化服务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依托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发展联盟建立社会服务管家队伍,链接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针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独角兽企业,按照“一企一组一策”原则,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战略服务小组,为企业量身定制战略级创新发展支持方案,推动其加快成长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独角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独角兽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在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承担重大任务的企业,市区联合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纳入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并为企业提供先进算力支撑等人工智能生态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独角兽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分行业搭建专业化、常态化的技术需求对接平台,鼓励在京中央单位、市属国企、行业领军企业面向独角兽企业发布应用场景需求。依托独角兽联盟建立应用场景协作中心,深度挖掘独角兽企业内生需求,引导独角兽企业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和数据。对具有突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重大应用场景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市领导牵头的重点科技企业和项目投资统筹机制,科技、产业、发改、财政、国资主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参与,结合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定期储备推荐优秀企业和项目,协调财政资金、引导基金、国资控股参股资本,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向以硬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创投机构等,对独角兽企业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为其创新发展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六、支持独角兽企业加快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为独角兽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上市服务,对申请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独角兽企业,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纳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改革试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政府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一键下载”和“合规一码通”验证方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可依据有关规定享受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市财政局,北京税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保障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独角兽企业聚集区,面向全球吸引独角兽及其生态链企业落地布局。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可适用混合用地政策,加快审批进度,依法实现“拿地即开工”。对独角兽企业在京新增落地项目,市区联合根据创新水平和在京发展情况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八、加强独角兽企业引才落户支持。加大对独角兽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引进落户支持力度,独角兽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实行计划单列。在工作居住证、人才公租房、博士后工作站等方面给予独角兽企业重点支持。为独角兽企业聘用外籍人才提供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
       九、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开展PCT等高价值专利布局、创制国际标准、发起海外并购、拓展全球市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提供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依托中关村论坛举办全球独角兽企业峰会,促进独角兽企业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
       十、探索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强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独角兽企业的行业发展促进工作,有关部门定期与独角兽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和专家会商,形成“包容审慎”监管意见并适时试点落实。推动适用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在独角兽企业加快实施。建立对独角兽企业的动态分析机制,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宣传服务,并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司法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京科发〔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研究修订形成《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首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组织实施与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台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通过政府部门组织,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大科学装置、算力设备等(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将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
       第三条 创新券是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北京地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平台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研发活动。
       第四条 平台与创新券支持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据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平台支持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单位(以下简称开放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自身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企业提供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服务。
       创新券支持北京地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申领单位),在研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创新项目过程中,领取并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专业服务,以及租用开放单位的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第六条 拥有《实施意见》规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应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成为市属开放单位。
       鼓励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在北京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等机构积极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提出申请、公示等程序后成为在京开放单位。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一定量符合条件的、可对外开放服务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或经明确授权运营管理对外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有较强加入平台开放共享意愿。
       3.具有稳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专业服务团队、良好的对外服务基础和较高的对外服务水平。
       4.能够对接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具备支撑和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三城一区”及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发展的能力。
       5.按照要求开展创新券相关工作,制定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
       6.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不再继续参与平台和创新券工作的在京开放单位,须有正当退出理由并提前1个月提交退出申请。
       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在领取创新券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或当年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
       2.主营业务方向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创业团队在领取创新券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应为在校学生。
       3.申请创新券支持的项目须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创业策划阶段项目)。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八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主要负责平台与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研究确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开放单位主要职责:
       1.整合科研设施与仪器,梳理相应的科技服务情况,挖掘企业创新需求,开展京内外供需对接活动,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开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主责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社会化服务运营等职责。
       2.确认申领单位信息和创新券合作项目信息,核实是否满足创新券使用和兑现要求,为申领单位提供创新服务。
       3.维护申领单位的商业机密及合法权益,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注册资料、科研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创新券项目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创新券无法兑现,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申领单位主要职责:
       1.充分了解创新券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程序等相关要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要求提交申领材料并自主领取创新券,须保证申领材料的所有内容真实、合规、准确。
       2.确保开展创新券项目合作的单位在公示的开放单位范围内,且合作开展的项目符合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3.配合开展创新券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创新券无法兑现,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  支持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每年组织对开放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开放制度建设情况、开放程度、服务质量、创新券实施情况及开放效果等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标准。
根据每年申报总体情况,开放单位按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价值量分为Ⅰ、Ⅱ两类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以测试、检测、研发服务为主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原则上不纳入平台绩效考核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对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价值量较高的I类开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资金支持;对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价值量较低的Ⅱ类开放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资金支持。对Ⅰ、Ⅱ两类单位考核结果为其他等次(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分周期定期在指定网站发放,每周期的总额度发完即止,单张最高限额为5万元,具体使用额度由申领单位按需自行确定。其中,获得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科技型企业及创业团队每年可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0万元。使用创新券支付额不得超过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0%。已获得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创新券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三条 平台绩效考核后补助资金和创新券服务收入,纳入开放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由开放单位统筹使用。可用于补助开放单位相关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的绩效激励、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科研设施与仪器及测试方法研发、采购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等促进开放共享服务的相关工作。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可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人员的绩效奖励。该绩效奖励一次性计入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章  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平台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开展绩效考核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支持范围、申报材料等。
       2.组织申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放单位通过指定网站填报专项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3.组织评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形成绩效考核结果。
       4.实地核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评审意见,组织专家抽取一定比例的开放单位,尤其是评审过程中存疑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开放共享服务的效果等进行核实。
       5.拨付经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实地核查结果形成支持方案,通过行政决策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拨付后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现的组织实施程序:
       1.网上领取。创新券定期发放,申领单位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认自身符合条件后,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注册,并自主点击领取创新券。
       2.合同登记。申领单位登录指定网站,根据开放单位提供的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内容,按需进行筛选及对接,提出合作项目信息。开放单位审核确认申领单位及项目信息后,与申领单位签订创新券服务合同,并及时在指定网站上登记对应的合同内容及金额。申领的创新券须在15日内完成科研活动登记,已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逾期自动作废。
       3.申请兑现。创新券服务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开放单位须通过指定网站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兑现,逾期自动作废,不计入当年总额度。
       4.组织评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兑现评审,并对存疑项目组织现场调研或答辩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形成创新券项目兑现评审结果。
       5.拨付经费。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每年前三季度定期进行创新券资金兑现拨款,第四季度可滚动到下一年度进行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开放单位和申领单位应积极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在参与平台和创新券工作过程中,不得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财政经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转让、买卖、赠送和重复使用创新券,对外泄漏申领单位注册资料、科研活动内容、商业机密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拒不配合监督管理或经查实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资金拨付、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三年内参加平台与创新券专项经费申报资格、从平台开放单位中除名等措施,并按照本市科技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自查等方式,加强对平台和创新券专项组织、实施及绩效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平台绩效考核和创新券兑现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持续深化京津冀跨区域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加强创新券合作,做好收券单位互认衔接,并研究探索积极有效举措,以更好服务于三地申领单位需求、提升创新能力。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原有关文件或相关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利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京科文发〔2020〕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产业创新动态

上海市科委发布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9月2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到 2025 年,在区块链体系安全、密码算法等基础理论以及区块链专用处理器、智能合约、跨链、新型存储、隐私计算、监管等技术领域加快实现创新突破,形成可支撑 Web3.0创新应用发展、可管可控、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为构建数字经济可信安全技术底座、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一代区块链创新生态奠定基础。
       文件提及,为实现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新型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总体思想和主要目标是贯彻市委、市对区块链领域创新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数字信任基础设施和Web3.0发展战略机遇,以系统布局推进体系、市场驱动、重点内容引领为基础、发展与安全,建立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推动区块链新型体系架构、资源调度与管控、信任增强突破等三大主攻方向,以自主创新与开放和谐为推进路径,为市级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政务、跨境贸易、供应链、金融、元宇宙、数据要素流通等关键领域打造超级节点技术提供支撑。 
       行动方案聚焦新型体系架构、资源调度与管控、信任增强三大主攻方向开展有组织攻关,推进区块链系统性能增强、开发运行环境优化、服务支撑能力提升,支撑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构建。
       主攻方向一:新型体系架构
       在新型体系架构领域,重点研发支持交易处理加速、密钥安全、密态计算的安全计算芯片和专用加速芯片,以实现国际领先水平。此外,该方向还将攻关广域网高鲁棒传输技术,设计高性能路由算法,以提高广域网通信的性能、稳定性和低延时特性。还将研究激励相容的经济模型,以支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构建新型区块链系统架构,旨在支持大规模应用的开放许可链网,并在国际标准组织中取得实质性占位。
       主攻方向二:资源调度与管控
       该方向的关键任务在于研发通用抽象模型、通用中间件等,以支持区块链应用的模块化设计和低代码开发,从而加速区块链应用生态的繁荣发展。此外,还将开展链上行为分析和内容管控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实现高效分析、实时监测和有效管控区块链信息,建立链上违规内容检测和管控的闭环机制,为区块链风险预警和行为监管提供支持。
       主攻方向三:信任增强
       在信任增强方向,重点攻关隐私计算技术,包括新型协议的研发,旨在提高隐私计算通讯效率并降低开销,以实现抗量子的可证明安全。此外,还将推进多方安全计算与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的交叉融合,开发多技术路线融合解决方案,以提供隐私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块链在数据流通、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支持能力,并推动相关跨境应用试点。
       重点任务之一是基础软硬件技术的突破,包括安全计算芯片的研发,以支持区块链智能合约、交易处理和全同态等算法的硬件加速。同时,还将推动区块链基础软硬件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包括虚拟机与执行引擎、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和后量子密码等领域的创新。

来源:蓝鲸财经 2023-10-07
 

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转板指引 稳妥有序推进转板

       北京证券交易所10月8日发布修订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交所表示,转板机制涉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关乎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因此,本次修订《转板指引》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着力于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转板安排。
       据了解,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应当从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切实回报投资者出发,审慎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转板条件,并选聘具有良好执业质量的保荐机构,稳妥启动、推进转板工作。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后及时报备,帮助企业扎实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实现转板稳启动、稳推进。
       三是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保荐机构提交报备文件后,北交所将依规进行完备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宜。这一程序安排夯实了启动转板程序前的准备基础,有利于保障公司更加顺畅高效推进转板工作。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诺公司推进转板期间“不减持”,防范相关主体利用“忽悠式”转板牟利、损害投资者权益。同时,加强异常交易监管,从严打击利用转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北交所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了转板监管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转板过程中市场各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协作安排聚焦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实现服务前移,推动提升转板工作质量。
       北交所表示,本次优化转板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更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多元路径。《转板指引》发布后,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可依规开展选聘保荐机构等转板相关工作。下一步,北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发挥转板机制长效积极作用,进一步凝聚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合力。

来源:光明网 董彬 沙千 2023-10-08
 
 

六部门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9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算力对数字经济的驱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算力基础设施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多元供给,优化布局;需求牵引,强化赋能;创新驱动,汇聚合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并制定了到202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
       算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主要通过算力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算力基础设施是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科技创新发展、实现社会高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计算力方面,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1EFLOPS=每秒10^18次浮点运算),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东西部算力平衡协调发展;运载力方面,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间基本实现不高于理论时延1.5倍的直连网络传输,重点应用场所光传送网(OTN)覆盖率达到80%,骨干网、城域网全面支持IPv6、SRv6等创新技术使用占比达到40%;存储力方面,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30%以上,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达到100%;应用赋能方面,打造一批算力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工业、金融等领域算力渗透率显著提升,医疗、交通等领域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能源、教育等领域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每个重点领域打造30个以上应用标杆。
       《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强化存力高效灵活保障、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促进绿色低碳算力发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6个方面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着力引导算力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通过对算力中心的设计建设、技术选型和设备选择等方面的引导,提升算力碳效水平;引导市场应用绿色低碳算力,积极引入绿色能源,采用源网荷储等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开发、就近消纳,提升算力设施绿电使用率;推动算力在重点行业发挥应用赋能作用,促进企业经营活动数智化发展,构建“算力+”绿色低碳生态体系,助力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需要各级政府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数据中心服务商、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发挥各自优势,互促互补、形成合力。《行动计划》提出4个方面保障措施:加强统筹联动,加大金融支持,深化交流协作,强化平台支撑。具体来看,要加大对算力基础设施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算力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产业联盟、标准组织的组织引导作用,推动交流与合作,支持算力企业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完善中国算力平台和数据采集机制,探索算网存资源的协同对接,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创新协作、资源共享。
来源:科技日报 崔爽20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