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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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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创新经营主体。
       2018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首次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展示政策要义。
       2.0版指引按照“实用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原则编写,旨在政策查询更加便捷、成文体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专业,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查询服务。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体系化,展现政策要义“一览无余”。2.0版指引将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点进一步整合,并以“模块化”的形式展现“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政策主要内容”“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力求系统性、深层次展现政策要义。
       二是注重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径比较+流程解读+税务处理”等多种形式展现政策内容,逻辑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让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更加便捷查询、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点“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对研发活动界定、研发项目管理、费用核算要求、申报和后续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介绍,能有效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执行有关要求,帮助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专业性,助企业创新“一臂之力”。2.0版指引加强对研发活动界定与研发项目管理的解读,专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发活动边界的典型说明”与“研发项目流程管理说明”的内容,从正、反两方面对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其他科技活动的边界进行解读,并对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结题与资料等不同环节的管理要点予以说明等。

来源:锐科技公众号 2023-07-07
 
 

无形“科创力”变有形“资金流”

       科技金融探新路
       科技创新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助力科创企业发展。
北京地区科创企业数量多、质量高,《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北京调研了解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推出的各项支持政策与金融机构量身定制的服务方案正共同发力,为科创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新动能。
       化“技术流”为“资金流”
       与其他企业相比,科创企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若按照传统信贷评估体系往往难以获得金融资源。记者采访调研发现,多家银行通过建立专门的科创评价体系,筛选具有良好前景的科创企业,帮助企业化“技术流”为“资金流”。
       在北京通嘉宏瑞科技有限公司整洁的车间内,工人们正在流水线前分工协作,装配泵体。一个个装配好的干式真空泵,是半导体、显示面板、太阳能光伏、LED照明、锂电等行业产线中关键的真空获得设备,直接影响到下游生产工艺的良品率。
       2023年,公司人员增长2-3倍,产量和收入较去年均增长4-5倍,北京通嘉宏瑞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魏民告诉记者,源源不断的订单给公司的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新厂房启用在即。
       作为一家泛半导体行业干式真空泵装备及系统技术服务供应商,通嘉宏瑞拥有真空泵方面的专利100余项,打破了该领域长期由欧洲、日本企业主导的局面。而企业发展到今天并非一帆风顺,通嘉宏瑞也曾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遇到研发资金紧张的难题。
       “首次接触通嘉宏瑞科技有限公司是2021年4月,当时其收入还不算高,企业销售只有千万级别,财务数据并不好看,上一年度还处于亏损的状态。”作为通嘉宏瑞的首贷银行,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彭彬对记者说,“但我们对企业做了实地尽调,第一时间认识到企业的稀缺性,也非常看好其在这个细分领域的未来发展前景。”据悉,杭州银行为企业提供了500万元信用贷款用于经营周转,同时帮企业对接了政府担保公司,又追加了500万元额度,不久后,通嘉宏瑞完成了第一轮股权融资。
       彭彬表示,向科创企业发放贷款时,杭州银行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及分类管理体系,以客户所属行业为核心客户判断标准,不单纯考虑销售规模和利润指标。像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这样的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已成为金融支持中小微科创企业的主力军。据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行长毛笑蓉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参评的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已增至70家,2023年3月末,专营组织机构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为1353.8亿元、3935户,同比分别增长11.2%、24.8%。
       结构性政策工具助力精准滴灌
       在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展厅内,一个看起来像“夹子”一样的物件十分显眼。“这个产品叫‘左心耳闭合系统’,用于人体最致命附件‘左心耳’的外科闭合,可有效防控和降低心源性卒中及栓塞的发生率,外科医生只需用它往左心耳上一夹,操作非常简单,就可从根源上解决房颤病人的血栓形成问题。”公司运营副总裁张峥表示,目前该产品已经获批上市,是国内首创。
       迈迪顶峰是一家围绕心血管疾病开发高品质设备及高端耗材并提供整体治疗解决方案的创新型企业,也是国家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像‘左心耳闭合系统’这样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耗材,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一般一例病人的临床试验的成本要达到数万甚至十几万元左右,而从产品研发出来到最终上市,基本要做百例以上甚至两百多例的临床试验。”张峥坦言。
       在迈迪顶峰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给了其巨大助力。以北京银行为例,在近五年内,累计为企业提供授信金额超6000万元。特别是在2022年,北京银行利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京创融”再贷款产品资金为企业贷款,进一步助推其融资成本下降。
       加大央行政策性资金投放力度,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专门拿出一部分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创设了“京创融”“京创通”专项再贷款再贴现产品,支持科技创新、高端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融资。“一般银行信贷的资金成本在3%左右或以上,而使用‘京创融’,银行的资金成本可降至2%左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张丹介绍。数据显示,2023年1-6月,北京地区累计办理“京创融”58.2亿元,“京创通”86.5亿元。
       同样受益于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还有北京新清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致力于将前沿技术如传感器、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应用于体育、健身、保险、医疗康复等场景。
       “去年九月时接到银行电话说人民银行设立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时,也没抱什么希望。”公司创始人林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连续创业者的他,此前从未接触过银行贷款,这次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如此顺利。据悉,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为公司申请了期限2年的400万元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中央财政贴息2.5%,企业所承担的实际利率仅为0.7%。“申请之后,贷款很快就批下来了,感觉很惊喜。”林赟说。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
       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不断倾斜,这从数据可见一斑。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我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98亿元,增长速度为20.4%;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27亿元,增速为25.1%。
       在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大金融机构也正加快布局,构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银行日前推出科创企业“投资流”线上评价平台,基于科创企业“轻资产、重股权”特征,专注股权投融资维度,开展“专而精”的深挖细评,并与现行评价方法形成维度互补和交叉验证,多角度全方位读懂科创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直是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重点支持领域。今年,北京银行提出打造“专精特新第一行”战略,持续提升支持力度。“我们也推出了专精特新企业专属的线上模型审批产品,实现在线测额,基本上半小时可测出额度。”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李毅说。据了解,目前北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覆盖面超过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张莫、李昱佑 2023-07-18
 
 

广州构筑科技金融生态圈,助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6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发展·看科技”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孙翔从五个方面介绍广州在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发挥的领头羊与火车头作用。广州锚定“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的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建立以科技金融为主线的市场化企业支持体系,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发展周期,构筑“创、投、贷、融”科技金融生态圈,助力广州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依托创新创业大赛,挖掘优质科技企业
       广州市科技局每年出资1亿元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奖励大赛优胜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支持。近年来,创新创业大赛热度持续攀升,从2015年的200家参赛到2022年的3284家,增长超15倍。今年的报名参赛企业数量进一步攀升,突破5000家。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科技“含金量”十足,以2022年为例,51家在穗企业入围全国赛,7家企业晋级全国总决赛,数量仅次于北京,居全国第二;共斩获省赛一等奖4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26项,分别占全省各奖项总数的40%、53%、43%,均居全省第一。此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还赢得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认可,2022年广州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获得股权投资共107起,融资金额50.3亿元,同比上升22.3%;大赛联动合作银行为参赛企业提供贷款,自2017年以来,累计为超2000家参赛企业放贷超过185亿元。
       设立科创母基金,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
       广州市政府出资50亿元设立科技创新母基金,持续发挥母基金的放大效应,吸引深创投、高瓴资本、软银中国、德同资本、国投创业、武岳峰、光速中国、联想创投、元生资本、元禾原点等国内优秀的创投机构参与申报,“优中选优”完成6批次子基金遴选,遴选出89家拟合作机构。截至5月31日,母基金累计投资24只子基金20.7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实缴出资186.59亿元,放大9.01倍。科创母基金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截至5月31日,母基金合作机构投出255个项目、119.30亿元,其中投资中小微企业共202个、投资金额共63.83亿元,分别占子基金已投项目数量和总金额的79.22%、53.50%。科创母基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稳链强链,投资广州项目104个,投资金额43.76亿元,覆盖生物医药(51个)、新一代信息技术(33个)、新材料(3个)、高端装备制造(12个)、节能环保(2个)、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3个)等领域。
       通过积极的投后赋能,目前已投资的广州项目培育发展情况良好。其中,云从科技已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国地规划创业板(首发)获通过;多浦乐、芯德通信、广合科技、因明生物等4家企业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广汽埃安、巨湾技研等17家企业入选独角兽、未来独角兽榜单;云宏信息、鲁邦通、博依特等47家企业入选国家级、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玻思韬、思迈特、立景创新等62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科创母基金依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以投促招”“以投促引”,成功吸引一批成长性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备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落户广州。其中,引入求臻医学、微岩医学、惠正奇、镔铁生物、博盛医疗、德睿智药、博睿康、英美达等11家生物医药企业落户黄埔、天河、南沙,充实广州医学检测、医疗器械制造、创新药研发领域技术实力;引入悦鲲环保、穗氢科技等2家企业落户黄埔,完善广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布局。
       政府共担风险,破解中小科技企业贷款难题
       市科技局联合28家商业银行,通过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模式,鼓励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2015年以来,通过风险补偿方式撬动银行授信1368.95亿元,发放贷款840.05亿元,撬动比例1:329,为11026家科技企业提供融资。
       树标立杆,支持鼓励优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发布“广州独角兽榜”“广州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榜”“广州硬科技企业榜”“广州拟上市高企百强榜”等榜单,树立新兴标杆企业,引导社会资本向优质科技企业集聚。宏景科技、凡拓数创2家企业已正式上市。目前,上榜企业中共18家企业已完成辅导备案,11家企业已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实地走访100家上榜企业,通过科技信贷资金池为榜单百余家企业提供授信32.39亿元,实际放款18.95亿元。
       持续优化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创业投资生态圈
       广州持续举办“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训练营”“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助企行”“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园区行”等系列活动,组织科技金融特派员主动上门为科技企业“送服务”,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的关键一环,链接各方,累计组织开展近1200场活动,促成1000余家企业获得投融资超232亿元。
       近三年,广州募集创业投资基金共235支,募集金额444.42亿元,平均单支募集金额1.89亿元;2022年,创业投资基金募集数量大幅增长,募集基金数量为120支,同比增长64.38%,募集金额为215.82亿元,同比增长11.6%,广州创业投资的热度持续攀升。2023年5月,广州市政府发布了《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环境。
       近期,广州1500亿元的产投母基金和500亿元的创投母基金已落地并进入实操阶段;200亿元的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也已正式启动;7月份将在广州举行2023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创投峰会,助力广州打造风投创投生态圈。
       下一步,广州将从政策、税收、资金、人才、土地、市场等方面做好暖企工作,为企业增信心、稳预期,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向企业创新,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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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通过科技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决策部署,将科技创新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从2020年的15.5%和59.7%,逐步提升至2022年的19.5%和61.6%。在5G滤波器、车规和通信半导体、燃料电池膜电极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取得一系列首创成果,涌现出越来越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引领产业发展。例如,广汽埃安全球首款纯电续航超1000公里量产车、广汽传祺M8、小鹏汇天X2 新型飞行汽车、奥翼电子全球首款石墨烯电子显示屏、文冲船厂全球最大双层变轨滚装火车船等。
       一是创新实施“四化”平台赋能产业提升专项行动。出台一系列政策,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的需求,以“平台受益、企业受用”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性基金“补一点”,企业为解决方案改造“出一点”,平台在全过程技术服务中“让一点”,引导“四化”平台为广州市企业“四化”转型提供“评估、规划、实施、优化”全流程专业服务。遴选发布首批45个“四化”赋能重点平台,建设“1+2+N”数字化转型平台赋能纺织服装、美妆日化、箱包皮具、珠宝首饰、食品饮料等五大传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培育了博创智能、华凌制冷等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绿色制造工厂、5G智慧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二是加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两中心”“两试点”“一平台”“一示范”(“两中心”是指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两试点”是指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广州试点、区域重点产业链的供给体系和支撑体系广州试点;“一平台”是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示范”是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平台体系,在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中医药、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工业软件等领域布局建设了1家国家级和12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数量居全省第一;累计培育16家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34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落户广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例如:按创新中心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通过孵化企业、项目融资、试验验证等方式,以市场化手段将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例如,广东聚华印刷及柔性显示中心的大尺寸显示屏印刷制备进度世界领先,广东省超高清视频前端系统创新中心打造了首台国产超高清转播车,促进了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
       三是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进一步发挥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换代、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5000万元,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在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坚持“补强”“兜底”,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省奖补的项目坚持同一标准予以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额外比例奖励。近三年来,省、市专项资金每年扶持资金超过6亿元,累计扶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超600个。
        四是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通过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首”政策,滚动修编《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首台(套)重点产品、首批次产品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有力推动广州市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实现一系列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软件等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逐步提升广州市优势产业关键装备、核心元器件和关键材料自主能力。
        下一步,广州将坚持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双向深度融合,优化制造业创新生态,促进创新资源和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更多创新型市场主体,加快构建更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来源:广东科技报 刘肖勇 2023-06-28
 
 

上海农商银行宣布成立沪上首个总行级科技金融事业部

  6月21日,上海农商银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正式揭牌,成为上海地区银行业首个总行级的事业部。此举是该行深入贯彻八部委印发的有关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响应监管支持科创中心建设行动方案的积极举措。事业部的成立将成为上海农商银行科技金融发展重要的助推引擎。
  作为上海地区服务科创的一员老将,上海农商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一直敢为人先。早在2009年,即在总行层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心,开启聚焦科技型企业培育的发展历程。2012年成立全市首家科技专营支行——张江科技支行,业务规模持续领跑全市7家科技支行。2018年启动“鑫动能”战略新兴客户培育计划,以陪伴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为理念,主动跨前,从传统信贷产品的提供者升级为金融服务的赋能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为专业、全面的综合服务。今年初,“鑫动能”升级至3.0版本,打造以科创企业为核心的合作生态圈“鑫生态”,该行联合政府委办、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服务机构等围绕科创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量体裁衣,提供产业整合、政策对接、投资引荐、专业辅导、人才管理、金融科技等“六维赋能”,为科创企业发展护航。截至2022年末,上海农商银行已累计服务科技型企业近6000户,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逾710亿元,服务全市超过30%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近50%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贷款规模位居全市前列。
  科技金融事业部的成立是上海农商银行探索科创服务之路的又一次先行先试。后续将重点打造一批科技特色支行、培育一批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一批创新性科技企业重点项目,对张江高科技园区、临港自贸新片区、漕河泾开发区、G60科创走廊、大零号湾等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集聚地实现全覆盖,成为全行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创新驱动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推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市场认同度的“鑫动能”科创服务品牌。
  揭牌仪式上,上海农商银行还正式发布“鑫联贷”产品方案,联手优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针对早中期科创企业的融资特点提供更具获得性、负担性、可持续性的金融服务。
  在“鑫联贷”产品方案中,上海农商银行对合作投资机构已投的优质科创企业,同步给予一定的授信支持,从而为科创企业提供“股+债”的综合金融服务。“鑫联贷”以创投型信贷思维评判早中期科创企业价值和成长潜力,与投资机构深度联动,加深对企业的行业和技术理解,从而更好地解决其痛点需求。同时,通过联动行内“鑫动能”战略新兴客户培育计划,为企业持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培育和服务。
  上海农商银行表示,今后将继续秉承“科创更前、科技更全、科研更先”的理念,以金融活水灌溉科创沃土,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3-06-26
 
 

七家银行参与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 破解民间项目融资难

       近日,为了助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扩大有效投资,国家发改委宣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7家银行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
       该机制意在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在线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的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支持和银行融资服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而投资在线平台将民间投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信息共享至银行,引导银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为银行加快审贷进度提供支撑。
       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建立依托已经运行的投资在线平台,首次将银行接入该平台,实现项目与银行信贷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以提升银行信贷效率,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融资。
       对于银行来说,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将是银行民间项目和重大项目资金来源的获取方式之一。平台的项目备案通过了政府部门筛选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尤其是对民间项目的融资主体有增信作用,而平台对接的多方数据信息能够让银行对信贷风险做出更精准的判断,有助于缓解民间项目和重大项目融资难问题。
       建立联动机制
       在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启动会上,国家发改委指出探索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助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创新之举,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聚焦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建立投贷联动新模式等重点任务,有效发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后续国家发改委还将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推动解决一批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表示,试点合作机制建立后,要通过为银行精准共享民间投资项目信息,提升审贷效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要通过推介高质量的民间投资项目,引导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
       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该平台分为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其中前者以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为主,后者则是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
       一家国有大行人士称,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主要在政府支持和信息共享两个方面为银行参与提供了便利。“政府支持是与项目审批相对应,尤其是部分重点项目在政策上有更多配套措施,银行在信贷投放时更倾向于这类项目,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则是将政府公共信息引入平台,帮助银行贷款审批做风险判断。”
       该国有大行人士认为,近年一些重大项目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含了交通运输、电力燃气、仓储邮政、水利和环境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这些领域的投资大约占到了政府融资项目的一半。“银行这两年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在由政府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信贷投放较大。但是,部分地方项目融资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融资主体的差异也比较大。所以,将项目放在平台展示透明化,并将项目的信息情况公示,这有利于银行参与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银行对项目信贷投放都是与融资主体一对一的谈判,而建立平台机制之后,银行之间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这有利于融资主体降低融资成本,也是对银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次较大考验。
       破解融资痛点
       在这次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启动中,国家发改委特别提到了将推动解决一批民间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既解决投资审批的痛点、难点问题,又为产业与金融对接创造良好的生态保障。
       据介绍,在当前投资环境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将实现政府政策支持与银行融资服务的联动,有效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到实体经济中,激发国内投资潜力,有利于稳经济和稳就业。另外,国家重大项目和民间项目均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补充,互为促进。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服务民间项目融资,为扩大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家国有大行分行人士表示,国家重大项目是银行信贷投放的一个重点领域,甚至一些区域中银行过半的信贷资金都是投向国家重大项目。在当前市场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银行将信贷投放到与政府相关的融资项目上的意愿也很高,风险相对可控。“对于民间项目的融资,实际上融资的难度会大一些。由于融资主体大多属于民营企业,部分项目的周期比较长且融资规模大,银行对风险会有顾虑。”
“银行与政府项目合作会更放心,甚至一些银行在项目参与上也是降低门槛和开绿灯。但是,对民间项目的融资则会谨慎很多,这与银行内部的追责机制相关。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民间项目中项目风险和民企本身风险都需要评估。如果信息上存在偏差或不透明,一旦企业倒闭、项目烂尾,银行相关负责人都需要承担责任。”上述国有大行分行人士称,“有的好项目,融资主体企业的资质不行,贷款就批不下来,企业自身情况影响了项目。有的企业资质不错,项目情况可能差一些,银行对放款会犹豫。在项目足够的情况下,银行肯定是优先企业资质好和项目也不错的头部项目。”
       该国有大行分行人士认为,部分民间项目融资难度大是客观存在的,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去推进,比如民营企业在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项目贷款比较容易申请,如果要以信用方式贷款,需要解决的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要加强贷后管理等。
“如今不少银行是将地方产业链发展和民营企业融资结合起来,配合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产品,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来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重新评估。投资在线平台将信息数据融入平台,打通融资渠道,让政府、企业和银行都能够在平台上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项目。”上述国有大行分行人士表示。

来源:中国经营网 杨井鑫 2023-07-15
 
 

政策速递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 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苏政办规〔202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创新基础雄厚、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科创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三)支持领域。指导金融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转化,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交叉领域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绿色低碳、民生普惠等领域科技创新的效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强化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要素保障;支持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探索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二、完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
       (四)发展科创金融特色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支持有需要的地区设立或引进专业化、有特色的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企业及人才的差异化金融需求提供有效补充。(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增强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细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数字金融产业集聚示范区,充分发挥数据集聚效应,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时效性与便捷性。探索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数据资源交易平台等载体,开展资产数字化、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工作,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进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健全科创金融管理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单列信贷计划、配置专项额度,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采取更加灵活的利息还付方式,加大科技类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服务
       (七)增加科创领域信贷投放。引导银行机构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户数不断增长,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速。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增信作用,稳步扩大“苏科贷”投放规模,设立“苏知贷”子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拓宽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动科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探索合作新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债等特殊品种债券进行融资。鼓励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创设信用保护工具,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再融资,鼓励行业领军科技型上市公司重点围绕主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加快发展科创股权投资。持续开展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的方式,吸引创投机构投资本地科技创新企业。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的合作。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参与设立创投机构,各类产学研组织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证监局、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拓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型企业保险需求。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江苏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优化科创金融生态环境
       (十二)构筑科创金融发展高地。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区域服务网络,加大对长三角地区科创融资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支持南京市加快完善现代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支持南京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融资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支持苏州市建设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太湖湾科技创新圈和宁镇、宁扬产业创新协作,打造“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健全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生物医药等产业性投融资服务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科创金融子平台,探索开发科技型企业科创能力评级、融资对接、政策发布等功能,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扩大服务覆盖面。依托科研院所、国家(省)级高新区等科创资源丰富的平台载体,搭建金融服务站、科创路演平台等,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行动”。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跨境结算服务。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建立金融产品创新中心,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交流研讨会,参与支持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升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收储交易,拓宽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加快出质知识产权的流转变现。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院所深入合作,共同推进技术与知识产权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平台、长三角知识产权金融数字化创新实验室建设,培育知识产权金融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价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增强专利分割确权、价值转化、二次开发的便利度。(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科创金融政策支持
       (十五)注重货币政策激励。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撬动作用,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名录库,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苏创融”等政银金融产品,对合作银行发放办理的“苏创融”贷款和票据,在额度内提供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支持。对积极发放科技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法人合作银行,通过再贷款展期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的政策资金支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突出财税政策引导。加快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及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鼓励各地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等业务,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合力。鼓励各地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省内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设立奖补资金、加大奖补力度等,引导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提高科技融资担保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科技型企业信用增信机制。完善政府、银行机构、担保公司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银担”业务规范开展。加强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合理担保费率,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创新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科创金融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强化对科创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新型业态金融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防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持续巩固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正确把握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深入研判技术的适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及应用评价,推动建立行业评估、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估等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为名,实施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法院、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健全科创金融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组织推动。制定全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分工和序时进度,高效务实推进科创金融发展。建立多方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共商共研、协作联动,共同做好全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科创金融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做好监测通报。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各金融机构科创金融工作成效。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效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标准和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办法,对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定期组织科创金融交流研讨,推动各地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提炼科创金融特色工作、亮点做法和先进经验,编写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简报,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
 
 

产业创新动态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表示 加强私募基础制度建设 拓宽行业募资渠道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近日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座谈会上表示,要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进一步加强私募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
       方星海指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大关,正处于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迈进的重要转折期。《私募条例》有七方面亮点,包括通过行政法规确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
       具体来看,《私募条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列明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行为,严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行业面临的“退出难”问题,提供市场化退出安排,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同时,《私募条例》还设专章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杠杆适用、存续期限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基金,条例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方星海强调,要充分发挥《私募条例》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关键在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一是要做好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三是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推进信息披露、电子合同、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投资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四是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自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服务、桥梁、创新”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
来源:证券时报 程丹 2023-07-15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再迎多项支持举措 北京筹划出台“算力券”政策

  7月2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广智在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高峰论坛上表示,北京将不断加快优质资源要素配置,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积极营造创新生态,夯实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基础。
  今年以来,ChatGPT掀起大模型发展热潮,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风头更劲。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80余个大模型公开发布,从地区来看北京和广东最多。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专家表示,大模型产品正不断向政务、金融、文创、医疗等行业拓展,其或将成为人工智能产业主要技术路线,有望推动产业代际变革,引发又一轮发展浪潮。与此同时,市场上围绕模型安全、可信、可控的讨论不断。因此,应鼓励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创新,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大胆尝试、尽快应用,在实践中发现问题,逐步完善,加速构建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近期,全国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助力人工智能产业迈上发展“新台阶”。例如,北京市近日印发《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从突破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夯实人工智能底层基础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设任务;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水平应用行动方案(2023-2024年)》,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等。
  工信部新基建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科技园元宇宙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陈晓华对记者表示,人工智能技术是驱动我国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基础设施,在产业结构升级阶段,政府可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引导产业良性发展。
  针对与人工智能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算力问题,未来或将有更多接续政策出台落地。据姜广智透露,北京将加快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以解决数据相对匮乏、质量难以保障,采集标注成本高以及合规使用等问题,筹划出台“算力券”政策,支持基于落地应用场景的中小企业获取多元化、低成本优质算力。
  在陈晓华看来,启用“算力券”有望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实力不足、技术人才欠缺、算力匹配难应用少等痛点问题,加速推动其数字化转型,进而实现企业长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围绕算力成本筹划相关政策举措外,进一步促进大模型产业化应用也是北京未来政策重点方向。据姜广智介绍,北京未来将加大场景开放力度,率先落地标杆应用,以场景为牵引,应用为导向,通过开放更多典型场景,促进大模型产业化应用,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人工智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
  “加大场景开放力度,有助于企业尽早将人工智能技术转化为实际应用,从而帮助企业越过推广相关技术的初始门槛。此外,有利于让更多普通民众接触到人工智能应用,进而培养更大用户基础,激发更多应用创意。”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胡捷对记者表示。
  受访专家也提醒,在尝试大模型产业化应用的过程中,也应注意到其暴露出来的问题。
  Co-Found智库秘书长张新原对记者表示,大模型需要大量数据支持,数据的隐私和安全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此外,大模型应用涉及多个领域和厂商,目前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系统的互操性和兼容性仍需探讨。
  为此,陈晓华建议,进一步推动大模型技术工业化落地,例如将大模型生产的复杂过程进行封装,打造可通用的“预训练+微调”工具,从而为不同场景提供低门槛、高效率的大模型服务。

  来源:证券日报 田鹏 2023-07-04
 
 

上海市首张科技企业创业责任险保单交付

       202300001号,上海首张科技企业责任险保单14日在数字长宁体验馆交付。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7家保险公司为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承保。据介绍,该保单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的兜底保障。若企业倒闭,将给出每人每月6000元的赔偿,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最长赔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目前预计有逾110家各类科技企业作为投保人参与试点工作。
       据悉,今年初市科委发布的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知中指出,科技企业创业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科技企业因创业失败导致其创业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驻企业为保险对象,入驻企业的创业者为保险受益方。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投保后由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予以保费补贴。
       首个试点的选择有何考量?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科技金融部部长郭佳楣阐释,科技金融工作需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才能得以纵深布局,譬如长宁区聚焦数字产业,在数字转型涉及的细分技术领域更有精度和专业度。“只有理解专业领域内的各类风险,才能配套金融业务,有效规避风险点。再者‘纵深’需要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层面的支撑力和抵达率,以及有意愿提供配套政策的支持。”
       看似对科创企业颇具利好的政策,在推广过程中却颇有阻力,比如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对为何参保有所困惑。长宁区科委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目前的流程,只有在企业破产注销后才能启动保险流程。对于企业的担心,我们会作出详尽的政策解释,告知这是一种保障,是为潜在的创业失败进行兜底。”
       保单的进一步推广有助于形成一种更加良性的科创氛围。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常务副总经理陶康乐说,“对初创企业而言,最具风险的节点一般是成立前两年,营收状况并不显性的阶段。今后会把政策推广给更多初创企业或者有创业意愿的创业团队,让他们知晓该项科技金融政策。”据保单上的投保准入门槛显示:被保险人企业须为在投保人(科技园或孵化器)内注册存续1年及以上,投保日前2个年度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万元的入驻企业。
       这样的保单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是否能起到激励作用?
       郭佳楣这样阐释,无论是作为金融产品还是鼓励政策,都是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力度迈开步子,支持科创。如此才能同园区、街道等服务于科创企业的主体开展更深入的合作。继而搭建平台,精准对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各自需求,最终形成资本敢投、企业敢闯的良性局面。

来源:文汇报 苏展 2023-06-14
 
 

“金科十条”2.0版政策发布

  6月29日,西城区政府联合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举办“金科十条”2.0版政策发布会。市金融监管局局长李文红,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张宇蕾,西城区委书记孙硕,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东伟出席会议,西城区委常委、副区长曾林峰主持会议。中关村西城园和西城区服务企业发展相关部门以及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负责人和金科新区50余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
  刘东伟介绍了《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号,简称“金科十条”2.0版)。“金科十条”2.0版紧扣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需求,突出了七个方面的创新。一是打造生态。在营商环境、专业服务、标准创制等方面,扩大品质服务供给,释放优质产业生态效应,积极构筑功能完备、系统高效、共建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二是培育动能。增量引进和存量提升“两手抓”,对企业注册、办公、发展等全生命周期给予支持,提升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效应和驻区企业、机构的创新能级。三是支持上市。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优势和西城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基地作用,持续推广“引进、培育、上市、市值管理”的全流程链条式服务机制,推动产业链提质增效。四是创新引领。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区域内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和院士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对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五是拓展场景。聚焦场景应用,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保重点的支持体系,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建立金融监管创新“北京模式”。六是目标导向。加强整体性统筹规划,围绕区级“产业十条”等新出台政策导向,把握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强化政策绩效动态评估,确保政策实施成效。七是市区协同和高度集成。与市级部门联合发文强化政策落地实施,整合市、区产业支持政策,加大对金融科技企业成长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服务支撑全要素的支持力度,强化对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集聚引导效应。
  李文红表示,北京市2018年以来谋划建设金科新区,是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的战略选择。市金融监管局积极发挥首都的“金融+科技+数据”叠加优势,在坚持规划引领、聚焦场景对接、强化监管支撑、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配套制度,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擦亮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的金字招牌,助力首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张宇蕾表示,近年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加快推动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突破性进展,充分释放首都科技创新主体活力。目前,首都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和创新引领效应已形成,示范作用和影响力也日益增强,在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攻关、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打造金融科技交流品牌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就。未来,将持续打造高品质特色产业园区,创新政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模式,以应用场景验证带动底层关键技术创新,促进金融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孙硕表示,金科新区自2018年揭牌以来,创造了“三个第一”——第一个提出并建设以金融科技产业为主要产业的示范区,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经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第一个探索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机制的园区,为北京连续四年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总榜榜首做出了贡献。“金科十条”2.0版的发布,将为提高金融科技服务水平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以良好的创新生态不断塑造金科新区发展新动能,引导金融科技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李文红、张宇蕾、孙硕等为本次获得“金科十条”资金支持的金融科技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发放了政策资金。
  备注:
  金科新区:2018年初,北京市政府决定在西城区“动批”地区建设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2019年1月,国务院批复明确该示范区升级为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简称“金科新区”)。
来源:北京市科委科技金融处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