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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58期

 

资讯传递

天津市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途径

  “企业自己寻找了几个月技术需求,天津科技成果网和职业技术经理人一周就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难题。”优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眼科技)合伙人冯勃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冯勃所说的天津科技成果网是天津市科技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项全新探索,该网上平台采用全市场化运作,通过线上交易平台+职业技术经理人的运行模式,一方面使职业技术经理人进行成果转化的时候有了抓手和工具,另一方面也激活了线上交易平台,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将五大要素整合到线上平台
  优眼科技是一家智能视觉健康服务解决方案供应商,“今年,我们企业想开发一个新产品,需要研发视功能训练设备开发可以判断人体眼球转动角度及移动距离的眼球跟踪技术,自行线下对接了多家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都没有特别匹配的技术能解决我们的难题。”冯勃说。
  像优眼科技这类的企业需求广泛存在,尤其是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和大体量公司的技术提升,因为本身涉及的产品较多,可提升的方向也较多。但企业需求往往比较模糊,因此在实操过程中进展缓慢。
  而另一方面,技术供给方因担心需求企业打着技术对接的幌子,到处摸底核心技术和比价,因此也不敢和企业“交底”。
  “这些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技术供需两端的沟通效率低、技术确权确价过程不够规范透明等情况,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天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处长梁传辉说。
  为解决这些难题,天津市科技局以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为核心,搭建了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为了让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更有活力,该中心采用纯市场化运作机制,线上搭建了科技成果网,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五大要素:人、信息、数据、机构、服务整合到线上平台上。线下以平台运营公司为核心,聚集了一批专业化机构,并通过职业技术经理人将成果、需求、资本等要素精准匹配和跟踪服务。
  “我们公司运营天津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后,以公司多年在产业链、科研链的人才、项目、融资、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科技创新数据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提供‘创新孵化+成果转化’一站式科创服务。”平台运营方联合创星董事长滕健介绍,在这个平台上,从需求发布到最终成果转化完成,都有职业技术经理人跟进、留痕,便于需求方、技术提供方以及政府部门溯源、查询。同时需求、技术等信息都经过平台专业人士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让职业技术经理人活跃在成果转化市场
  光有线上平台还不够,如何让平台活跃起来,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抓手,还需要技术经理人从中穿针引线。
  “作为沟通和促进学术界和产业间合作的重要桥梁,技术经理人衔接起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梁传辉说。
  优眼科技此次能快速解决技术需求,技术经理人谢聪琳功不可没。“优眼科技将需求以‘揭榜挂帅’的形式发布到平台,平台迅速为其匹配相关领域的技术经理人谢聪琳。谢聪琳已有7年该专业的知识及经验。”滕健介绍,谢聪琳能迅速锁定需求关键词,并且通过自己的资源积累,很快为优眼科技找到匹配的技术提供方。
  除了寻找匹配的技术外,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中都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比如在对接过程中,技术经理人要建立台账,定期跟进,更新进展;技术经理人要熟悉了解各种合作模式的优劣,为双方设计最为适合的合作模式;长期跟进,减少双方信息差……
  “线上平台+职业技术经理人是目前最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痛点难点的途径之一。”滕健说,为了激发技术经理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技术经理人生态合作体系。其中包括激励技术经理人的牵引机制、培养技术经理人的赋能机制以及保障生态健康运行的技术经理人管理体系。
  在一项技术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内,技术经理人从挖掘需求信息、技术信息,到最终成功完成成果转化,每一步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佣金。对于转化环节多、时间漫长的成果转化项目,这种模式可以保障技术经理人的权益。同时,通过培训、合作等方式赋能,打造专业服务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目前联合创星已培养多个技术经理人团队,覆盖了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
“我们通过多种机制打造了一个技术经理人为核心的、开放、共赢的市场化技术转移合作体系,最终使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畅。”滕健说。
来源:科技日报 陈曦 2023-01-13
 
 
 

固根基扬优势:供应链金融科技加持“强企稳链”

  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正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强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抓手。
  金融机构加大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力度,加速服务模式的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数字科技企业也以平台化的方式进行科技输出,在联结金融机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同时,打造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构建供应链金融科技生态圈,为纾解供应链条上的难点堵点、增强供需良性互动做出了有益探索。
  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正成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强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抓手。《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
  据了解,在推动金融、科技、产业、生态良性循环目标下,金融机构加大了保函、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力度,加速服务模式的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数字科技企业也以此为契机,以平台化的方式进行科技输出,在联结金融机构、化解不同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同时,协同地方政府、产业集团打造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构建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产融一体化供应链金融科技生态圈,为纾解供应链条上的难点堵点、增强供需良性互动做出了有益探索。
  发力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链条环环相扣,唯有正向循环才能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全方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采购融资、应收融资、动产融资、融资租赁、消费金融、企业支付、票据等多种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已是当下畅通供应链、实现正向发展的关键。
  就金融端而言,京东科技供应链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周李军直言,传统的投放模式依赖于主体信用模式,已经不太适应整个行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也意识到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性,破除原来对主体信用的“迷信”,更多依赖于供应链链条里的交易数据,通过数据的分析、数据的认知来做金融业务。
  整体来看,各大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额度、拓展企业数量、服务质量均实现较快增长。业绩数据显示,平安银行2022年1月至9月,供应链金融融资发生额达8255.68亿元,同比增长25.7%;中信银行2022年上半年供应链累计融资3825.87亿元,同比增长53.53%,融资客户数15796户,同比增长60.92%;兴业银行2022年上半年供应链融资余额3186.97亿元,合作核心企业641户,通过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客户9726户。
  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支持供应链中的中小微企业正常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精准的系统性供应链金融服务必不可少。作为产业数字化的“第一站”,金融机构也从增加金融供给、改善金融需求两端发力,积极探索协同科技企业、产业集团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助其批量获客,通过风险运营及客户运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供应链金融核心在风控
  供应链金融横跨产业、金融等多个场景,其天然不能忽视和规避风险,在供应链业务中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等关联方很多,极易出现虚假交易、违约等问题。可以说,在数字化时代,信用管理是供应链金融的核心。因此,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必须具有较强的风控水平。当前,向平台化、线上化、数字化方向发展的供应链金融已经以数据为驱动,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底层技术来辅助决策,其中最重要的创新与突破点在于风控。
  供应链金融创新中一个维度是要素创新。“要素创新就是在风险管控的过程中,从原来的注重资产的风险管理,更多地转向行为性风险管理和能力性风险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供应链金融专家宋华解释称,”换言之,就是要去不断地评判所有关联方业务行为变化以及能力的变动,在此基础之上,能够更前置化地管理供应链金融风险。”
  实操中,科技企业在对外输出自身风控能力方面已经有所尝试,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比如,京东科技建立了一整套依托大数据驱动的贷前授信准入、贷中额度管理、贷后预警及续授信的智能风控体系,在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其风控服务也成为了金融机构风控能力的补充。
  未来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长远来看,供应链金融科技作为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的结合点,在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将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提升供应链韧性的利器,能够有效助力稳链、固链、强链,进而促进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业内专家认为,未来供应链金融将进入4.0阶段,呈现出场景化、线上化、数字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供应链金融科技未来还有很大的提升占洹�
  以京东科技为例,其明确了“产品为王,全链路运营”的发展模式,从效率、成本和体验出发做项目规划,全力提升供应链金融在产业端客户的体验。
  “对于我们来讲,2023年可能是一个破局发展的关键之年。”周李军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产品上,我们计划在现有基础上将供应链金融科技的产品设计能力更加标准化、组件化、工具化,能够快速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组件化、工具化、模块化的模式能够更好地提升平台的获客效率,降低成本,打造企业数字化升级路上‘易用工具箱’的模式。”
  后疫情时代,供应链金融科技的发展将更快助力企业正常步入恢复生产、扩大产能的运营快车道。
  不过,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需要产业端、金融端、科技端的协同推进,不能只局限于单一领域发展,行业间还应该降低认知分歧,立足实体,从需求出发,探索更具价值且有利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可行路径,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良性循环。

来源:金融时报 李珮 2023-01-09
 
 

科创“代金券”升值 最高抵50万元

       1月11日,河南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了《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两项新政策。
       新年之初,科创企业和机构收到了创新大礼包。本次推出的新政策,让科技创新券更加有吸引力。
       没有太高的门槛,没有复杂的流程,一年最高可以为企业节省50万元研发费用。
       具体咋用?哪些群体可用?记者为你探秘。
       科研设施仪器也能共享
       1月11日,河南省科技厅正式公布了《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简称《科技创新券细则》)、《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简称《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细则》)两项新政策,对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共享管理以及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
       要搞懂这个政策,首先要了解一下啥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201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精神,河南省出台《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建立了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简称“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
        建立这一平台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使用效率,让大型科研设施服务社会大众和相关企业创新创业。而后,河南还陆续出台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平台建立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创业团队、民营企业要使用大型科研单位的相关仪器是相当不容易的。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企业难以找到所需求的相关设备。另一方面,受制于相关政策,拥有仪器的单位态度不积极。即使找到设备,企业也不一定能用上。”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副主任王帅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介绍。
       平台的建立,作为纯公益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科研机构和仪器使用方都能享受到相关政策补贴。
       王帅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河南省内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都要入网平台。同时也鼓励非国有资产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平台。
       截至目前,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入网仪器8980台(套),入网仪器原值近100亿元,入网单位1129家,入网专家1068位。已经累计为1000余家单位提供仪器预约服务25000余次,平台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560万次。
       科技创新券最高“面值”50万,直接当“现金”
       “为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本次出台的新政策,优化了相关规定,具有扩大了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提高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和补贴额度等多个亮点。”河南省科技厅省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科技创新券细则》中,将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和补贴额度均进行了提升。其中,双创团队补贴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补贴比例为30%,补贴额度统一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河南省创新联合体内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补贴额度为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简单理解,科技创新券就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打造的“代金券”。相关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合作,可以使用科技创新券当“现金”抵付相关费用。
       科技创新券使用的是河南省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对于收到科技创新券的机构,省财政进行兑付,可以让企业能真真正正享受到实惠。
        “我们公司每年的各种试验检测费用高达数百万元。使用科研设备共享平台,不仅节省研发经费,还节省了我们的设备采购经费。”河南智盛优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杨顺强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他举例,此前的一项生物相关的实验,如果自己购买一台设备就需要300多万元,但这个设备5年以后他们才有可能常态化使用,现在购买并不划算。通过使用平台共享科研设备,相当于一下子为企业节省出几百万元的流动资金。
       从双创团队到规上企业,都能享受科技创新券补贴
       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的用户支持对象涵盖范围非常广,包括了从入门级双创团队到规上企业等各阶段的科技创新团队和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或团队,都可以无偿领取使用科技创新券。
       具体来讲,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支持对象包含4大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且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在河南省注册为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即双创团队);符合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其中,规上企业是本次新添加的企业类型。
       本次《科技创新券细则》也明确,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具体包括: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计算服务、中试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
       此外,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提供方,平台也是敞开大门海纳百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管理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科研设施共享平台。
        “我们2019年开始使用平台,在平台上共享了50多台金属检测类设备。设备使用方可以获得创新券优惠。我们作为设备提供方通过相关评价审核后,也能获得相关奖补。”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慧介绍。
       《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细则》中特别扩大了评价范围,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单位参加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补助支持。
       简化流程“免审即享”,未来可实现全国通用
       为了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科技创新券细则》中还明确要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符合要求的支持对象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共享平台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办理科技创新券业务,可根据河南省内相关政策要求,享受“免审即享”惠企政策,获得30万元科技创新券。
       未来,创新券不仅可以在河南省内使用,还有望实现跨区域“通用通兑”。
       《科技创新券细则》中提到,要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券“全国使用、河南兑付”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利用国家优质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来源:河南商报 郭丁然 2023-01-13
 
 

科技金融活水激涌企业创新源泉

       众所周知,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他们大多数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高、研发投入大、轻资产,按银行传统信贷逻辑,往往难以达到融资要求。
       为解决此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其中之一。
       《办法》面向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近两年参加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参加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企业,对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用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
       贷款利息补助标准分两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股权、预期收益质押取得的贷款,以及以国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贷款,利息补助按照贷款发放时LPR确定,年度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
       《办法》明确,担保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8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标准按实际支付评估费的9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科技保险补助按照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科技保险金额的5‰予以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保险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据介绍,这项业务自治区科技厅实行长年受理、分批补助。企业可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科技金融补助”模块填写科技金融补助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各县(市、区)、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测算,提出补助建议,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计划。
       “通过科技金融补助杠杆,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破解了企业融资难题,有效助力‘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取得实效。”自治区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宁夏日报 和牧川 2022-12-22
 
 
 
 

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兴业银行济宁分行投放首批科创企业快易贷

       兴业银行济宁分行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新模式,以场景和数据为依托,加强科技赋能,让企业足不出户便能轻松申请贷款。
       今年伊始,兴业银行济宁分行快速行动,成功投放首批科创企业快易贷两笔,金额合计338万元。济宁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济宁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专精特新、科创企业,在了解到企业存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后,兴业银行济宁分行业务人员为企业推介了“科创企业快易贷”。当天企业即完成线上贷款初审,开户签订相关协议后,成功完成信用贷款投放,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科创企业快易贷”是在“快易贷”业务基础上,依托自身建立的“技术流”评价体系,为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在线申请、实时审批、在线自助提还款的线上融资业务,真正将企业的“技术流”转化为“资金流”,可根据不同类型客群提供200万至1000万贷款额度,大大提升服务科创企业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兴业银行济宁分行将紧跟制造强市战略,为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助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来源:齐鲁晚报 张夫稳 2023-01-18
 
 
 

政策速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 科技部

 
       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
       (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研发便利度
       (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培训指导。(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
       (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
  (一)强化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减税降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切实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实际优化调整2022年底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落实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新品、名品、精品)全国行系列活动,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展国际消费季、消费促进月等活动。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推动建立原材料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长协机制,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保障链上中小微企业原材料需求。强化大宗原材料“红黄蓝”供需季度预警,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和舆论宣传引导。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深入推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小企助查APP”等数字化平台作用,提供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惠及率和满意率。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讲好中小企业发展故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强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投诉处理。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
  (八)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善企业画像,加强动态管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专属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订单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培育,着力提升培育质效。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到2023年底,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万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万家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深入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举办“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促进商贸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科技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搭建创新成果转化平台,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数字化转型试愎ぷ鳎愦笾行∑笠�“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开展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质量工程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支持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内外标准编制,推广运用先进标准,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提高中小企业品牌建设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新管理相关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发布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指引,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做好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调解和仲裁工作,开展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人才兴企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优化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入实施“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择优派驻一批博士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实施“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担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管理导师,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等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机制,加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进程。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构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壮大集群主导产业,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服务机构、行业专家进集群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活动,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资源与优质服务资源渠道,提升集群服务能力。2023年培育100家左右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共同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知发运字〔202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版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各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服务业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全链条,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支持全面创新,以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两个转变”为主线,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分类指导,搭建数据平台,营造行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对接。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激发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动能,带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全面创新需求精准对接,更好支撑需求侧潜在发展活力释放。
       坚持质量为要,人才为基。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打造以专业、质量、标准、品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竞争优势。把人才作为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准入管理,支持行业开放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成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更加有力,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规范有序的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更趋完善。
       ——行业贡献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多元化供给持续扩大,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规模以上机构超过20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超过5万人,诉讼型人才超过8000人,建设一批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和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不同业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形成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与科技、产业、区域、贸易发展深度融合,对全面创新的支持作用更加凸显。
       二、聚焦全面创新需求,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四)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面向产业链、创新链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汇聚,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推动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和先进制造业品牌强强联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布局突破。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面向农业农村,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服务保障农业、林草良种技术攻关,促进植物新品种惠农,支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融入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产业创新发展。
       (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科学布局、协调发展,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东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率先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化水平。鼓励中部、东北地区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引进和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快弥补服务短板。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打造知识产权国际服务高地。鼓励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梯度转移和有序承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聚焦区域产业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
       (六)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支撑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高水平服务供给,助力大型企业加快国际化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挖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版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创新全过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效应,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围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产品出口、海外投资、技术合作、品牌输出、标准推广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改革试点。支持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改革开放试点。
       三、构建服务新体系,优化高质量服务供给
       (八)提升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培育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贴身定制服务。培育中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服务集团,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实施高质量、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开发利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优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树立质优为先的竞争导向,坚决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优化专利代理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为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创新成果保护、市场运用收益打牢基础。提升商标代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从服务商标申请注册向品牌策划、培育、管理等多元化服务转变。促进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健康发展。
       (十)深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以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鼓励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引,更好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以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为目标,拓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促进企业更加熟悉和更好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十一)拓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实现为导向,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经纪服务,畅通知识产权交易流转。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担保等增值服务,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有效融合。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与信息、咨询等服务融通发展,为各类投融资活动和科技成果评价提供重要支撑。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或主导专利池构建,助力创新主体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十二)增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智能化为导向,支持商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产品开发,增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能力,鼓励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优势、凝聚合力、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和竞争力。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深度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与产业、经济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资源集成和加工处理分析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十三)拓宽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推动提升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为导向,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标准必要专利指引等专业服务。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公益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助力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十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培育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分工,发展智慧服务,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业竞争优势和新的增长点。聚焦战略前沿领域,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集成知识产权服务功能,为创新主体提供集成化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行业准入。完善没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推动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优化调整。畅通专利代理合伙制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通道。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优化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探索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历视为实习经历。研究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备案条件。规范版权代理秩序。
       (十六)强化政府监管。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行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监管,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创新丰富监管工具,增强监管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深化信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评价,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激励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审查、执法、司法等相关数据监测,健全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七)完善行业自律。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推动完善全国性知识产权服务综合性行业组织建设。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不规范行为实施联动监管,探索开展从业人员能力评价。强化行业组织在政策制定宣贯、行业诉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与服务机构良性互动。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业务指引,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知识产权志愿服务网点,支持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行业举报投诉规则,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等相关信息公开,便利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查询辨别、评估风险、正确选择。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开展行业监督评议和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九)推动机构自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执业、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经营行为上全面自查、主动整改,促进合法规范经营。发挥标准管理手段的引导作用,推进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自治水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五、强化发展要素支撑,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十)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数据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指导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数据底座平台,汇集整合质量、业务、信用等方面数据,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联动,强化数据监管和信用评价,引导和优化服务供需对接,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在专利导航、标准贯彻等领域先行探索,发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数字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进阶式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相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课程设置,打造一支具有理工、法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研究允许取得一定理工科课程学分的知识产权等专业毕业生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工资待遇,推动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在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行业标准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构建涵盖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基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行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指导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强化评价工作质量导向,加强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二十三)加强基础研究和统计调查。推动在行业协会等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基地,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宏观政策、重大问题及新业态发展等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分领域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贡献度的研究。
       (二十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引导树立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积极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行业从业荣誉感和社会公信力,推动服务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恶意低价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通过论坛研讨、典型案例、媒体宣传等方式增进行业交流和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行业有序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职业共同体,完善职业沟通交流机制,提升职业荣誉感。
       六、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研究推动成立行业党组织,发挥行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提高行业党建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六)强化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落实中小企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土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有序推动政府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监督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央地协同、区域协同的监督机制,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加大监督评价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2年12月2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3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9日
 

四川省贯彻《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叫率贝泄厣缁嶂饕逅枷胛傅迹婀岢沟车亩缶瘢险媛涫迪敖阶苁榧嵌运拇üぷ飨盗兄匾甘揪瘢钊胧凳┦〉谑蔚炒岷褪∥於稳岵渴穑⒆阈路⒄菇锥危暾⒆既贰⑷婀岢剐路⒄估砟睿谌牒头裥路⒄垢窬郑酝贫鞑拷鹑谥行慕ㄉ栉ナ郑越鹑诜袷堤寰梦飨撸越鹑诟母锎葱挛Γ苑婪痘饨鹑诜缦瘴U希欢贤晟葡执鹑诜裉逑担俳鹑谧试春侠砹鞫透咝Ъ郏捎宓厍蔷萌ㄉ杼峁┯辛鹑谥С拧5�2025年,基本建成金融强省,成都金融极核作用显著增强,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金融业态丰富、创新活力充沛、资源配置高效、开放合作深入、生态环境优化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明显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更加完善,西部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培育壮大法人金融机构。
       1.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国宝人寿保险公司、锦泰财险公司、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天府金融租赁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永续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开展并购整合,做强做大资产规模,提升经营质效。支持成都农商银行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融资。支持华西证券、国金证券、川财证券、宏信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华西基金等持牌资产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支持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理财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四川金控集团公司、成都交子金控集团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金融控股公司、个人征信等金融牌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转变省农信联社职能为重点,积极申请组建省级农商银行,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组建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改革,促进县域金融服务改善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积极引进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3.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研发运营、资产管理、清算结算等专营机构,支持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争取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落地成都。积极争取全国性交易所在成都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都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支持雅安引进金融机构数据备份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雅安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4.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成都依法依规设立法人金融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争取澳门国际银行、韩亚银行等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香港交易所等国际证券交易所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在中日(成都)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支持日资金融机构在成都设立合资清算机构、合资证券公司。(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5.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依法依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有效发挥支农支小功能,完善考核机制,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探索省市共建融资担保集团。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
       6.支持国内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等设立分支机构,加大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分级分类构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完善省、市联动的全流程培育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8.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成都设立区域基地,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功能提档升级,加强企业上市、发债培育,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承接中西部地区发行证券路演等服务,打造辐射中西部地区的资本市场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七)规范发展地方交易场所。
       9.指导地方交易场所加强规范运营,提升服务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支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升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能力,深化川渝共同产权市场建设。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加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沟通协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健全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制度体系,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发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对乡村振兴和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助推作用。建设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动基金服务实体经济。
       10.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基金投资协同推进招商引资,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科创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招引落地。支持市场化方式设立科创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和机构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活动。支持市场化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技术并购基金和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搭建私募基金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拓宽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科技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健全保险市场功能。
       11.引导保险业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重点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巨灾保险等,积极发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鼓励保险业机构参与健康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大病保险、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积极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等医保经办服务。持续推进“险资入川”,创新融资对接机制,加大对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进成德眉资金融同城化。
       12.支持成德眉资四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推动融资担保、小额睢⑷谧首饬薜纫滴裢腔7⒒映傻旅甲式鹑诠宋史裢抛饔茫餐中垢骼嘞呱稀⑾呦峦度谧识越雍团嘌祷疃蛟�“金融顾问链接产融、成德眉资共襄同城”的服务团品牌。共建共享交子金融“5+2”平台,推动银政通不动产业务系统成德眉资全覆盖,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化、公积金中心银行机构信息互通。支持成德眉资探索共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都、德阳共同设立先进制造基金。支持“蓉易贷”“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向德阳、眉山、资阳三地辐射。推动成德眉资信用信息共享,合力构建金融风险联防联控体系。(责任单位: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四、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十一)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13.支持成都加快推进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立足“大城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金融支持粮食安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新市民”金融服务等方面,探索普惠金融支持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加快推进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重点围绕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数字人民币惠农场景、绿色低碳农业金融支持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类涉农贷款占比,推动“农贷通”平台在全省推广应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省内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片区土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围绕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支持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加强信贷、保险、期货、担保等金融工具综合应用,完善“政银保”“保险+期货”“银行+保险”“保险+担保”等联动模式。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向生产、流通、消费及政务服务全链条延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16.推动出台地方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完善我省绿色企业(项目)标准,动态调整绿色企业(项目)库。优化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场景。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7.支持成都市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提质扩面。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向绿色领域倾斜更多信贷资源。大力支持绿色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依托天府信用通、“绿蓉融”等平台完善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发展。
       18.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支持核心企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鼓励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化铁路单证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扩大铁路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物流相关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物流金融数据库,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探索特色金融服务模式。
       20.有序发展消费金融。支持成都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区域消费中心。引进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消费金融公司和个人征信机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持负债结构合理和流动性安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开发适应新消费趋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1.大力发展文旅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打造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大对文化产业基地和数字文旅等新业态项目的金融支持。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抵押质押物范围,规范开展知识产权、收费权、经营权、在建项目抵质押融资业务。优化“天府文产贷”“文创通”等文旅金融产品,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创支行等专营机构。〔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各市(州)人民政府〕
       22.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优化“天府信用通”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深化“银税合作”“银商合作”,深入实施“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和信用贷款投放。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功能,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服务新市民,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推动信贷资源向新市民集中的行业以及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倾斜。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3.创新发展养老金融。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综合性养老金融服务。鼓励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加强与养老服务公司合作,稳妥研发养老消费信托计划等适应养老需求新趋势的金融产品。深化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积极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金融需求。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
       (十五)深入开展科创金融改革。
       24.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支持成都市、绵阳市联合申建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探索投、贷、债联动多元化试点,推进投贷联动、孵投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试点,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融资服务,推广“天府科创贷”“股债通”融资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开展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服务。支持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推动优质科创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强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融资功能,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估值和转化融资。〔责任单位:科技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5.探索创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示范区,构建金融机构聚集、要素市场完备、金融系统安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体系。依托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强化政策集成、机制联动和平台共享,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26.积极争取在成都布局金融科技相关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持续推动成方金融科技(成都)公司、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成都基地等研发机构强化金融科技底层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成果在成都率先落地应用。发挥交子金融科技中心、天府国际金融科技产业园孵化功能,完善金融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金融科技领域的标杆企业。支持成都天府金融科技研究院争取在硬钱包标准、跨境电商、跨境贸易金融等领域探索创新。(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27.深入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作,积极争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对支付结算、授信贷款、数字票据、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场景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完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体系,构建乡村惠农、智慧民生、政务服务等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
       (十七)有序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创新。
       28.鼓励企业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使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9.积极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非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提升登记和兑换便利化程度。支持市场主体综合运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便利化政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责任单位: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0.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跨境贷款、跨境发行债券、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成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按监管规定在东盟国家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行债券等业务牌照资格。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争取推出更多服务企业融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1.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稳妥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真实合规的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提升境外人员在境内使用移动支付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支持成都建设“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32.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并购。推动建设“一带一路”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提升中欧交易所西部中心功能,为西部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向海外提供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支持设立成都创新金融研究院,加强与阿布扎比、卢森堡、新加坡等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金融人才培育、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支持跨国集团在成都依法合规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3.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探索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本獗液弦灰薪崴阏嘶б滴瘢嵘缇辰崴惚憷健U「嗾嘶е贫雀母锖痛葱鹿ぷ髟诔啥枷刃邢仁浴U】箍绻笠导疟就獗液弦豢缇匙式鸪匾滴袷缘悖С挚绻疽斓匮≡穹咸跫囊凶魑缇匙式鸺性擞滴竦暮献饕小?购细窬衬谟邢藓匣锶耍≦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七、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
       (十九)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34.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订《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制定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地方性配套规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成渝金融法院作用,推进金融案件专门管辖、专业审判。加强司法合作,依法为金融债权提供更有效保护。〔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司法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法院,各市(州)人民政府〕
       35.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投诉维权网络,健全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信访调处、公证、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建设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法院、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6.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测分析、预警提示、评估核查等各类手段,积极防范化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加强早期干预。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法院的信息数据共享。加大公证机构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法院、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7.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完善监管信息采集机制,推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川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信息数据共享。优化升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成都市完善“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实现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8.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重点防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稳妥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风险、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资金占用风险的防范处置,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机制,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39.建立健全清廉金融宣传机制,打造“清廉蜀风”文化品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营造廉洁从业文化氛围主动性,将清廉金融要求嵌入到经营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进校园,组织举办清廉金融论坛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清廉金融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40.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省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组建实体化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开展推进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平捎骞步ㄎ鞑拷鹑谥行淖ㄏ罟ぷ髯楦鞒稍钡ノ唬魇校ㄖ荩┤嗣裾�
       41.优化政策支持。研究出台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专项政策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持续争取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发展等风险补偿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4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金融人才集聚政策和激励机制,依托“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大力集聚具有全球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高水平举办天府金融论坛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金融资本对接会,促进人才链、创新链、资金链有机衔接。支持金融机构在川设立培训中心。支持成都高标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高端智库。积极推进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分类开展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基金丛林”的部署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在安徽投资创业,促进我省创新创业资本蓬勃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更多风投创投市场主体
       到2026年末,力争全省风投创投等管理机构达到300家,风投创投等基金管理规模达到6000亿元,逐步形成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资本高地。
       (一)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有实际投资项目的,所在地政府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开展市场化招引,吸引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来皖落地,对新设或迁入风投创投机构有重大贡献的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二)培育本土风投创投机构。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按照“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组建风投创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工业互联网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支持国有风投创投机构建立核心团队持股、个人业绩分配、薪酬激励和跟投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风投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风投创投企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高质量建设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建设风投创投产业集聚区、风投创投机构孵化器,引导风投创投机构向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支持合肥“科大硅谷”、芜湖“雨耕山金融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风投创投园区(街区)、基金小镇、创投大厦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二、推动风投创投“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五)支持政府基金参与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对省内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可放宽至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出资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设上限要求。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不低于1倍,各市可参照省级政策设定返投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优质项目资源供给。鼓励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对接机制,挖掘科研成果市场价值,跟踪推进转化,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上市公司运用风投创投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一体化收购、全球产业链整合。(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政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完善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在有法律授权和收益约定的前提下,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厅)优化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综合考虑管理机构的配资能力、募投能力、产业投资经验、运营管理能力等条件遴选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优化政府基金管理机制。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存续期,放宽至不超过15年,可按照子基金实缴金额拨付管理费。合理设定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对子基金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厅)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方面,研究建立有别于一般性国有企业、符合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定的国资运营监管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九)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积极向国家争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用足用好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支持风投创投基金通过被投企业投资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实物分配股票等方式退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打造风投创投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风投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的线上服务平台,统一推送优质企业名录、统一收集基金合作申请、统一撮合融资对接需求,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投后管理、资金支持,以及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推动风投创投机构抢占发展制高点
       (十一)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配资等方式赋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皖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创投基金,聚焦高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加快成长。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达1亿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当地财政可按股权投资金额给予其管理机构一定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二)助推风投创投机构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皖北振兴、“大黄山”(皖南)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聚焦新兴产业固链强链延链补链、“四新”经济发展,为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寻找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发现投资机会,梳理提供投融资应用场景,发布重点项目清单等集成服务,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在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营造优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三)优化风投创投行业市场准入。健全适应风投创投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机制,强化证券监管、市场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基金备案、投资运营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畅通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动风投创投行业双向开放。推进合肥、芜湖和蚌埠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进境外优质股权投资。加大与国家大基金合作互动,争取国家大基金相关产品来皖注册登记,引导投资项目或产业落户安徽。(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内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对外开展产业并购。(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搭建高能级风投创投对接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参与举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大会,链接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者,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风投创投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十大新兴产业投融资沙龙活动,搭建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参与的资本对接交互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及行业商协会举办股权投资领域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化的路演、论坛等活动,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
       (十六)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将风投创投专业人才纳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范围。依托省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和其他培训基地,加强与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培育风投创投核心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省内高校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培育本土高端风投创投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十七)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会计、法律、评估、征信、托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风投创投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协会、私募基金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投资端与需求端对接服务平台,拓宽风投创投项目与资金来源,对有实际服务成果的,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
       (十八)培育良好资本文化。充分发挥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人才培养、成果转化、资本孵化、产业培植整合等作用,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和智力支持。沟痴斓几刹糠缤洞赐蹲ㄌ馀嘌担贫骷陡刹扛玫厝鲜妒谐÷呒⒆时玖α浚帕μ岣叻窆扇ɑ鹗谐》⒄沟淖ㄒ祷健#ㄔ鹑蔚ノ唬菏〉胤浇鹑诩喙芫郑浜系ノ唬喊不罩ぜ嗑郑魇腥嗣裾┨剿鹘⒎戏缤洞赐缎幸堤氐愫头⒄构媛傻墓蟹缤洞赐豆芾硖逯疲晟萍喽娇己恕⒓だ际坪凸扇ㄗ梅绞剑嘤砣菔О堋⒐睦葱隆⒕缦盏耐蹲饰幕#ㄔ鹑蔚ノ唬菏」饰浜系ノ唬菏〔普⑹〉胤浇鹑诩喙芫帧不罩ぜ嗑郑�
       五、形成风投创投发展政策合力
       (十九)构建省市联动政策体系。省有关单位要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充分用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与国资“6+1”基金体系引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皖设立风投创投机构。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贴近产业、贴近市场优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投资、基金招商、风险分担等方面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精细化省市联动的“1+16”基金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负责风投创投政策研究、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强化政策落实考核,将风投创投工作纳入各市资本市场工作业绩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广泛宣传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本措施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产业创新动态

绿色金融工具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 专家建议创新产品种类满足融资需求

  据1月8日发布的《中国能源经济指数变化趋势》显示,2022年中国能源经济稳步回升;2023年宏观经济和能源经济走势向好,新能源与能源集成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愈加强烈。多位受访的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荆躺鹑诠ぞ呖墒迪种苯尤谧视爰浣尤谧屎狭χС中履茉淳梅⒄梗喙夭怠⑵笠堤峁┍憬莞咝У娜谧是馈M保嗖愦温躺鹑诓泛褪谐√逑瞪写⒊跗冢孕璐哟葱虏分掷唷⒔⑼骋槐曜嫉确矫婕绦晟坪凸獭�
  多层次绿色金融工具合作 助推新能源经济发展
  新能源企业较传统企业而言,具有风险大、销售回款过慢的特点,较难获得信贷支持,绿色金融工具成为其解决融资问题的突破口。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益于我国对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政策性支持,相较于申请办理传统贷款、债券等金融业务,企业办理绿色金融业务过程会更为顺畅,且融资成本更低。
  经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实践后,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通过发行针对新能源企业的融资产品,同时完善排污权抵押授信、碳资产质押授信等绿色金融专项产品和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相关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间接融资来看,长期以来,绿色信贷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有力支持了以新能源企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的发展。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20.9万亿元,同比增长41.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0.7%。
  从直接融资来看,绿色债券可兼顾降低融资成本和承担企业相应社会责任,成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手段之一。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1月初在第八届中国债券论坛上介绍,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全市场绿色债券余额1.26万亿元,同比增长23.7%。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场发行绿色债券4834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稳步增长,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占比不断提升。
  此外,股权融资也是新能源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以环保类企业为例,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截至2022年末,A股共有环保类上市公司130家,合计首发募资约778亿元。
  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制约相关工具进一步显效
  绿色金融工具在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初步建立起来的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尚需进一步稳定和巩固。
  除此之外,绿色信贷产品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行的可行性,制约其规模进一步扩大。对此,陈雳建议,可通过政策引导以及数字手段,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尝试设立全国性绿色信贷产品,弥补产品缺失问题。
  在直接融资方面,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直接影响着投资选择。东方金诚绿色金融部助理总经理方怡向认为,新能源行业具有科研投资需求大、科研周期长等特点,此外,新能源的设备设施前期建设所需要的资金也较多。这就导致投资收益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
  谈及未来如何促使绿色金融工具进一步发力,方怡向表示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绿色金融工具的相关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二是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不断推动ESG生态圈建设;四是加大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开发力度,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借鉴发达经济体成功经验,开发碳金融产品、绿色农业贷款、绿色保险等,同时大力发展个人绿色消费信贷,如绿色住房抵押贷款、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探索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的模式和路径。

来源:证券日报 邢萌 田鹏 2023-01-10
 
 

形成有层次有梯度科技企业群 上海将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1月12日,“2023专精特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上海证券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上海着力推动产业、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已逐步形成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创板上市企业组成的有层次、有梯度的科技企业群。“十四五”期间,上海将持续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近5000
  上海市主管产业经济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目前上海有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近5000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500家,还有很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
  上海正着力打造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发展,同时壮大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产业集群,构筑3+6的新兴产业体系。
  据悉,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中有三分之二分布在3+6重点产业领域,超800家设立了国家级和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平均研发强度超5%。上海将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对中小企业实施强力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联合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开展千家百亿担保融资计划,近20家商业银行推出了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的金融服务方案,提高信用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同时,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扶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更好地对接上海和长三角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资源。
  陆家嘴赋予专精特新发展新机遇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裁张凤明认为,深耕专业领域、聚焦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支撑,是激发创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政策导向和产业趋势的引导下,尽管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仍有大量“专精特新”企业逆势增长,表现出了抗风险能力强、发展韧性足的特征。
  “专精特新”企业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局长肖健表示,陆家嘴将依托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优势,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赋予“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机遇。陆家嘴将致力于搭平台、建生态,扩大陆家嘴企业的朋友圈,使陆家嘴成为国际国内的重要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平台。
  肖健说,陆家嘴将持续推动双城联动,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已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相应的服务基地,成为金融对接服务科创板的重要举措。聚焦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科创企业,发挥功能性机构的保障作用,通过科创板助力产业创新发展。陆家嘴高端企业和功能集聚,企业“上下楼”就是企业的“上下游”,持续扩大朋友圈,优化产业生态。
  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好发展空间
  会上,企业代表和专家也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建议。
  “服务上市公司一直是联合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联合会倡导,上市不是企业发展的终点,而是新起点。为此,联合会多次举办线下交流活动,邀请上市公司负责人交流经验。”上海市各地在沪企业(商会)联合会监事长陈邓华呼吁,给上市公司多一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专精特新”上市公司。
  关于激发内需型行业创新活力,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陈钊认为,当前“专精特新”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单项冠军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位”这一指标让出口密集领域占据优势,不利于以内需市场为主的企业申报。例如,医药制造业出口较少,相关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中占比较低。
  “专精特新”企业雅本化学董事会秘书王一川也提到,上海生物医药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占比偏低,建议大力培育生物医药类“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掌握先进技术的企业在一个领域做大做强,从而实现设备、技术的国产替代。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刘怡鹤 刘晓莉20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