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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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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印发了《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加大科技型企业稳企暖企力度、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加大高技术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大科研攻关对产业发展支撑力度等方面释放多项利好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关键作用,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稳企暖企力度
       1.落实和完善惠企财税政策
       《措施》提出,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服务指导,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孵化载体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应享尽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投入等奖补政策。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将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2.持续开展暖企服务
        暖企服务方面,省市将联动组织实施高企服务团活动,开展百场政策宣讲,组织千名高水平专家服务企业,面向万家科技企业提供申报认定咨询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流程,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开展科技领军企业遴选,引导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加大对“链主”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定向提供科技信贷、上市辅导等专项服务。
        3.支持省内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为鼓励支持省内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广东省出台实施《广东省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实施细则(试行)》,对省内单位牵头或参与国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国拨经费达到一定金额的,省级财政按不高于地方财政应配套经费的50%予以配套,力争省市县(区)等地方财政共同对国拨经费的配套比例达到1:1,更好支持国家项目实施 。
       4.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
       《措施》提出,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二、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5.加大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
       按照《措施》要求,广东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通过加大对省内天使投资补助力度、探索设立省天使投资母基金等举措,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全年带动省内创投机构投资科技企业超500亿元。推动国投(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等国家级基金聚焦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开展股权投资,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6.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
       此外,广东将全面摸查各类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推广开展“广东科企支持贷”等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今年全省科技企业贷款新增额超过3000亿元。
       三、加大高技术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力度
       7.提升高新区创新服务效能
       高新区发展也将迎来巨大变革。《措施》提出,鼓励地市支持高新区推广项目投资“信任筹建”机制,实施“承诺制”审批新模式,构建“政府全告知、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推进高新区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类新建项目快审批快落地。
       同时,大力推动高新区内企业精准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国际展会平台抢抓外贸订单。推动产业园区“以申促建”,推动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推动高新区开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谋划引进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鼓励地市高新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平台、企业等设立科研助理等岗位,拉动应届毕业生就业,争取全年新增就业岗位超万人。
       8.加快构建产业集群创新体系
       《措施》提出,要构建从源头创新、核心技术攻关到产业应用的技术创新体系,编制二十大产业集群关键技术清单、重点产品清单、研发机构清单与产业地图,聚焦各产业集群突出短板和弱项,推进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以促进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应用,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升级。
       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抓手,构建产业发展支撑载体。以推进全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前瞻支持一批前沿学科特色鲜明、先进技术优势明显的未来产业,培育经济新动能。
       9.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重大科技项目方面,将加快省实验室体系布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推进15项以上投资超亿元的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重点加快省实验室、高水平研发机构等建设进度。
       四、加大科研攻关对产业发展支撑力度
       10.推进核心技术攻关
       加快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是科技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措施》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支持重点产业稳链补链强链。重点实施“核心软件攻关工程”“广东强芯工程”“璀璨工程”,启动“工业软件”“芯片设计和制造”“显示制造装备”战略专项,省市财政联动社会投入超过500亿元,支持不少于100项“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新引进100家以上产业链企业落户广东,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科技领军企业不少于5家。
       11.加快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拨付进度
按照《措施》要求,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后经费拨付方式将由三期拨款改为两期拨款,首期拨款比率提升至60%。
       同时,优化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拨款路径,对由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非预算单位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原来的“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承担单位”改为“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承担单位”,优化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拨付进度。
       12.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
       疫情防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广东将强化科研攻关,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措施》提出,要大力推进新冠多价重组蛋白疫苗、鼻喷疫苗、mRNA疫苗等新技术路线疫苗研发,推动功效优越、发展前景好的疫苗早日获批紧急使用或上市,筑牢群体免疫屏障。加快口服小分子药物、广谱中和抗体、多肽鼻喷药物等临床试验,优化完善中医药治疗措施,早日推出经济、有效的抗新冠病毒药物。
       持续推动核酸快检产品、全自动高通量一体化检测设备及新技术路径检测产品研发,进一步提高灵敏度、缩短检测时间,提升新冠病毒检测效能。大力推动新冠疫苗、药物及检测试剂等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支持企业快速走向市场、走出国门,新增产值超100亿元,形成新的经济发展引擎。

来源:南方新闻网 2022-07-25
 
 

广东多家银行出台纾困举措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7月20日,广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出五方面22条举措,支持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近来,广东地区出台类似举措的银行不在少数,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力度,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在成为当地银行业近期的重点工作。
       助力小微企业纾困
       普惠金融是当前多家银行的发力重点。根据广发银行印发的相关方案,该行落实普惠金融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有关制度,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构建敢贷愿贷、尽职免责的信贷文化氛围。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优先安排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促进提升普惠小微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给予小微贷款FTP优惠,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大类17个项目手续费,确保“应降尽降”。
       部分银行相关业务信贷资源上不封顶。根据广州农商银行日前最新发布的“稳经济35条”方案,该行对普惠与小微业务信贷资源实施上不封顶、按需投放,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的信贷资源倾斜和保障,全力保障客户合理资金需求。多次下调普惠小微贷款利率和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贷款利率,满足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制定了《普惠金融条线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行动方案》,综合考虑客户所属行业、风险缓释条件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通过利率差异化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进一步减费让利,做好费用减免工作;做好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严格把控各环节服务和交易收费。
       广东华兴银行也推出“服务小微企业十条”,加大普惠自营贷款投放力度,主动对接小微企业客户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实现服务客户下沉,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流动性困难,还款意愿良好、有发展前景的普惠小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给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
       金融服务科技企业
       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浇灌。多家银行也加大对科技等企业的支持力度,比如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打造“科技支行+政银风险分担+投贷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与科技产业的深度融合。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为了支持的重点。相关方案显示,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强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小升规”“单项冠军”等制造业、科技创新领域重点客群的支持力度等。
       广州农商银行在“稳经济35条”方案中提出,将持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银行支持科技企业“工具箱”丰富。广发银行表示,将运用“税银通2.0”“银电通”“科技E贷”“抵押E贷”“快融通”等产品拓展诚信纳税、生产型制造业、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优质抵押类小微企业客户。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22-07-22
 
 

太原将奖励风投、创投、产业投资基金

       近日,太原市出台《关于支持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将对在太原市辖区内的风投、创投、产业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若干措施》从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专业人才三方面推出支持措施。
       财政奖励支持上,分规模奖励和投资奖励。规模奖励是对在太原市辖区内的风投、创投、产业投资基金,可按以下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的风投、创投资金,按基金实缴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按基金实缴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上述各类基金,单只基金规模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投资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辖区内创新创业企业、有实力的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投资时形成的风险损失,按照不高于损失额20%的比例进行补偿,单个投资机构每年最高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税收优惠支持上,符合居民企业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免税收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业人才支持上,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太原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平等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根据现有人才政策,可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

来源:山西晚报 薛建英 苏芮 高瑞琪 2022-07-15
 
 

苏州科技金融实验室正式揭牌 智慧芽与14家金融机构首批签约

    8月16日,以“共促科技金融融合创新”为主题的苏州科技金融发展论坛举办,苏州科技金融实验室在会上正式揭牌。本次活动由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商智慧芽主办,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为指导单位,苏州市金融科技协会、苏州金融科技创新中心为支持单位。
  会上,智慧芽与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渤海银行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太平洋财险苏州分公司等14家银行和保险机构首批签约。
  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沈磊表示,园区作为全市的金融和科创中心,涌现了一批数字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智慧芽更是知识产权跨界融入数字金融发展,为数字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园区金融资源不断集聚,且始终对标国际一流金融城市,探索和发展更加完善的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实验室是“金融机构+产业+科技企业”联动的一个新示范,也是深度推进苏州数字金融发展的又一重要平台。
  苏州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常帅指出,金融如何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是当前各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课题,科技金融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很大的拓展空间,组建实验室的目的,就是搭建平台,联合探索研究,促成科技金融服务的迭代升级,要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风险可控原则,在风险管理、服务模式、产品创新、专业能力等方面取得提升,让我们的金融供给更加高效、更具获得感。
  据悉,实验室在苏州银保监分局指导下,依托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同时整合数十家苏州当地金融机构资源,致力于建立完善富有活力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具体来说,实验室将逐步开展结合科创大数据联合建模,为重点产业研究课题提供数据赋能服务,为科技金融团队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大力发展绿色科技金融,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等5大方面工作。
来源:中国证券报 徐金忠 2022-08-17
 
 

青岛:兑付科技创新券补贴资金600万元

  “我们每个月都要做产品检测,去年检测费花了30多万元,通过科技创新券兑付了13.84万元。补贴力度还是挺大的,近期我们打算再申请兑付一次。”日前,青岛海智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佳高兴地说。
  科技创新券是青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类科技服务的一项普惠性政策。自2021年开始,青岛市组织服务机构入库和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20家机构入库提供服务,累计兑付创新券补贴资金600万元,一批研发活动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支持一个项目变为支持一项服务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科技专项资金多是以项目形式支付给企业,但中小企业由于人力、资金等条件限制,缺乏竞争力,难以获得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有效推进了科技经费使用方向的改革,实现了由支持一个项目向支持一项服务、由面上支持向点上支持的转变,降低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
  青岛尚德荣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智能家居相关技术的开发,仅有6名工作人员,是典型的小微企业。“公司去年购买芯片流片服务,花费了大约40万元,通过科技创新券兑付,获得补贴资金20万元,解决了一半的费用问题。”该公司总经理李羽商表示,小微企业资金实力有限,特别是小微科技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研发投入压力,近年来公司每年的研发投入大约在100万元左右,如果每年都能兑付到20万元的补贴资金,对公司而言是不小的助力。
  近半数企业向高校院所“购买服务”
  青岛市自2021年开始组织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和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入库服务机构达到120家,其中高校院所共42家,占比35%;企业74家,占比61.67%。入库机构提供服务5000多项,服务类别包括研究开发类服务,涉及工业(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试及工程化开发等;检验检测类服务,涉及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全市累计兑付创新券补贴资金600万元,一批研发活动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另据统计,2021年申请科技创新券兑付的企业中,近半数企业曾向驻青岛高校院所购买相关科技服务,这增强了高校院所科技资源面向社会的开放力度,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就地转化,提高了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
  此外,科技创新券的服务边界也不断拓展。结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黄河流域、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布局,青岛市将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工具,支持本地企业跨区域购买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促进创新资源流动。

   来源:科技日报 王健高 宋迎迎 2022-08-15
 
 

交通银行出台科技金融专项授信支持政策 畅通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交通银行出台23条科技金融专项授信支持政策。
  据介绍,科技金融是交通银行“十四五”时期重点打造的业务特色之一。2022年前五个月,交行在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三大区域科技金融授信客户增速达13%-16%,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其中长三角区域内7家省直分行均已成立科技金融专班,实现科技金融业务统一入口、统一受理、统一管理。
  据了解,交通银行本次出台专项政策,聚焦科技企业金融需求,从热点领域、产业布局、服务体系、授信审批和流程、保障措施等五大方面,精准适配差异化授信支持政策,加大信贷政策供给和放权赋能,提升全行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热点领域方面,支持政策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普惠小微科创等重点领域,给予差异化授信准入支持,同时明晰选项择户、场景拓客、风险防范等授信政策,助力精准服务实体经济。2025年前,交行将聚焦细分赛道和前沿领域,出台不少于20个专项策略指引。
  产业布局方面,围绕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家科技创新布局重点区域,制定“先行先试”事项清单。积极对接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东数西算”工程等战略规划,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域科创中心建设。
  服务体系方面,通过打造科技评价专业体系、推广投贷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举措,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场景覆盖、全方位赋能的一体化金融解决方案。
  授信审批及流程优化方面,积极组建科技金融专班,完善科技专业审查审批团队建设,为科技企业开辟绿色放款通道,有效提升科技金融企业全流程审批效率。
  保障措施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监管关于科技信贷尽职免责的政策要求,给予科技金融差异化容忍度。针对企业金融服务场景多、产品线丰富等特征,持续开展科技金融专项培训,加快优秀案例复制推广。
来源:金融界资讯 2022-06-29
 
 

政策速递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2220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分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二、行动内容
       1.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3. 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4. 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基础前沿类的研究基金、研发项目和奖项。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
       5.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及部分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6.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7.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10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8. 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支持地方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
       9. 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
       10. 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一批国家高新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2022年底前,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出一批可操作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2023年底前,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2. 加强资源保障。各部门、各地方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1),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1.聚焦重点方向。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按照细分行业列表申报服务平台和对应改造的“小灯塔”企业名单。
       2.打造示范样板。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3.增强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引导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打通细分行业的数据链条,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根植性、适用性和成熟度,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4.提升政策效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二)工作程序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遵循“市场有需求、平台有能力、企业有意愿”的工作思路开展试点。
       1.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每个省份每批可最多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避免重复。
       2.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3.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针对企业问题和需求,鼓励服务平台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
       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三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遴选,遴选出的平台不宜过于分散,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应在3家以内,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且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个平台的对应服务企业、解决方案和绩效目标。
       4.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充分发挥“小灯塔”企业示范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 ,实现“试成一批,带起一片”的目的。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企业反响好的共性应用场景解决方案要在省内加大复制推广,省份之间也要通过组织学习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
       (二)资金测算。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
       (三)资金安排。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统筹组织地方做好申报工作,编制《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实施方案》提纲参见《202X年XX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三份。
       (五)评定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省《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确定入选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
       五、实施要求
       (一)材料审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方案》编制报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要按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做好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获批后,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案组织实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鼓励组建专家团队专门开展此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财政部。
       (三)绩效管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财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惩处措施。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略)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2.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5日
 
 

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

       7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以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临港新片区八大前沿制造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源)、五大特色园区(信息飞鱼、东方芯港、生命蓝湾、大飞机园、海洋创新园)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助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保险资金助力现代化新城建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五个重要”的指示要求,加快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个重要”的指示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立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新趋势,创新保险服务体制机制,为打造世界级前沿科技产业集群、建设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提供全面系统的保险支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强化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及产业融合能力,以引领的胆识、引领的智慧、引领的韧劲,助推临港新片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为到2035年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贡献金融力量。
       (二)基本原则
        ——服务国家战略,提升科技保障。坚持保险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聚焦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打造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保险资金投资科技产业,推动产业链与资金链、创新链有机融合。
        ——全面深化改革,引领科技创新。以探路破局、引领发展的勇气和思维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新问题、新风险。鼓励和支持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和组织体系,打造保险全方位、全领域、全流程参与科技创新的新生态。
        ——保险赋能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在银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领导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统筹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金融科技与科技保险相互赋能,实现“保险+科技”的协同创新发展。加强数字化、科技化监管,有效识别和防范科技保险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新风险。
        ——提升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双重作用,着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实现科技保险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建设人才高地。
       二、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
       (三)建设目标
       将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打造成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科技保险创新高地。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和价值链高端地位的科技创新,以重点布局带动全局,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源等前沿产业,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的、有温度的保险服务,提升科技保险创新能力,促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更好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升八大前沿产业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结合行业特点和风险特性,设计并提供专属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与风险管理服务。
       (四)功能定位
        改革创新保险全方位参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科技产业集聚,促进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险回归实体经济本源、提升保险服务能级,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双特优势”以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和加大压力测试的政策叠加优势,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鼓励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国家战略。引领长三角新一轮科技保险创新,为全国科技保险行业积累经验,将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打造成为集聚科技保险创新主体的新高地、科技保险产品研发和服务模式的样板间、保险资金运用于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的试验田和科技保险人才的首选地。
        三、围绕重点产业提供特色科技保险支持
       (五)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落地实施。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制造产业集群,围绕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攻坚、破解“卡脖子”难题的职责定位,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质效。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针对科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重点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共保机制,研究推出集成电路保险新品种和服务新模式。积极开发专利全流程保险产品,探索发展商标保险等新品种,构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有效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
       (六)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动对接区内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绿色制造和再制造、新能源汽车、环保节能高端装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新型储能、氢能源产业链、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等重点发展领域,提升保险产品研发及风险保障能力。依托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和高科技企业集聚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污染、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推进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型产品在城市气候巨灾管理、生态农业、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等领域的试点应用。推动保险机构改进经营理念,在支持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保障+风控+服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功能。
       (七)服务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新基建领域。支持临港新片区打造“数联智造”品牌服务智能制造发展,聚焦硬核科技产业,围绕国际数据港建设需求,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新兴风险的识别和研究,探索为企业网络安全风险防控需求和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业务中断损失、网络勒索损失、数据泄露损失、企业名誉损失、法律服务费用等经济支出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网络安全领域科技企业的合作,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模式,促进网络安全产业与保险业共赢发展,为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四、推动科技保险市场更高水平开放
       (八)建立多元化科技保险产业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专属机构等,鼓励保险公司对区内分支机构科技保险业务实行单独运营、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产品设定单独代码,在财务、承保、理赔、再保险等信息系统中实现科技保险的单独记录和处理。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在上海设立子公司,从事专业资产管理业务。吸引专业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的保险中介、保险精算、风险管理及评估等相关机构落地临港新片区,建立科技保险全产业链式服务网络,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
       (九)打造开放型科技保险机构体系。把握国家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机遇,集聚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引领性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国际上具有科技风险管理先进技术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具有科技保险服务成熟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机构。
       (十)构建国际化科技保险交易体系。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在地优势,打造场内与场外、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科技企业与保险机构互联互通的国际一流科技保险交易体系,提升保险交易能级。坚持综合服务平台、行业基础设施市场化定位,促进保险交易更加透明、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服务更加便利、功能更加完备,推动保险风险跨空间、跨时间、跨渠道、跨层次交易,实现更大范围风险分散、更高水平风险管理,助力科技保险标准化、规则化、产业化发展。提供高效清算路径,提高保险要素市场工作效率,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承保能力,提升区内科技保险业综合竞争优势。
       (十一)建设科技保险风险管理与国际交流合作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探索实现重点领域全流程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根据临港新片区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的国家战略定位,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国际合作和定期成果展示交流,持续跟进国际前沿理论和技术发展动态,加强保险创新国际协同与合作,深化科技保险风险管理、科技保险理论和科技保险技术研究与创新。鼓励区内保险机构联合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等多方位合作,进一步夯实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基础。
       五、创新科技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十二)扩展保险资金产业投向。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以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临港新片区八大前沿制造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源)、五大特色园区(信息飞鱼、东方芯港、生命蓝湾、大飞机园、海洋创新园)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助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支持保险资金助力现代化新城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参与临港新片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长期租赁住房等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投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产品。
       (十三)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引导保险资金依法合规参与科技企业改革重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市场化创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畅通科技企业中长期资金筹措渠道,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十四)探索保险资金跨境投资方式。支持保险公司将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自主用于符合规定的经营投资活动。鼓励跨国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投资新方式,助力打造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支持区内银行为保险资金跨境投资提供托管、结算等服务。
       (十五)探索提高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转变保险投资信用评价模式,从传统依赖AAA主体信用的单一信用评价模式,逐步过渡为项目信用和主体信用相结合的混合评价模式。对于长期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市场化经营性项目,侧重项目自身现金流测算,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深度参与园区内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开展投资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合理使用,综合判断投资项目和主体的信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鼓励保险公司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建立精细化投后管理体系,加强对保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监控,关注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运营效果,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保险资金的退出方式作合理判断和创新尝试。
        六、促进保险与科技双向赋能
       (十六)支持科技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创新应用,以物联网架构改造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以大数据技术推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以互联网创新思维丰富保险业态,以人工智能触发保险行业变革,重构包含产品、营销、风控、服务、资产管理等核心环节在内的保险价值链。
       (十七)发挥保险对科技发展的助推作用。搭建保险与科技创新之间的交流平台和融合机制。探索新型科技保险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优化现有重复建设的系统,进一步改善客户体验,打造科技赋能平台的完整闭环,研究探索数字人民币与保险业务的融合,为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攻关创新等提供保险保障。
       (十八)加强数字化科技化监管。遵循统筹规划、多方协同、需求驱动、共研共享、提高效能原则,立足临港新片区“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优势,拓展监管科技应用场景,增强大数据算力与算法,提高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跨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培养科技文化,建设数据驱动型监管模式,引导数据应用迈向大数据时代,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数据治理体系,逐步实现监管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新目标。
       七、实施科技保险创新人才工程
       (十九)健全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合作,加强兼具保险专业素养、信息技术知识、风险规律探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倡导跨业合作和轮岗机制,鼓励学科交叉、人员交叉、领域交叉和工作类别交叉,打通产学研多元化的人才流通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和科技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库,积极参与国际前沿科技保险创新与技术交流。
       (二十)提供人才政策综合保障。“居转户”年限由七年缩短为五年;对其中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三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可直接引进落户。推荐将重点保险机构纳入临港新片区人才公寓单位清单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重点保险机构纳入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单位清单,使高端人才享受定向微调和优先选房购房政策。
       (二十一)完善专业人才激励政策。完善对科技保险人才的激励与培育政策,临港新片区对于在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保险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加大对引进高端科技风险管理与保险人才的奖励力度,按照国家引进人才政策,对其随迁家属给予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二十二)引进国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精算师、分析师及保险企业高管等专业人才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海外人才申请参加国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政策,对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重点引才对象靠前提供永久居留、便利居留等服务措施,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有效期五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提供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提供零审单的“一件通”薪酬购付汇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升科技企业人才涉外金融服务的效率。
       八、综合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对科技保险业务的财政支持。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科技企业运用保险方式管理科技创新中的风险。
       (二十四)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新设立的科技保险产品研发中心、科技保险信息平台、科技风险管理实验室等创新型机构,临港新片区依据相关制度给予专项奖励。
       (二十五)建设法治保障规则体系。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探索推进金融法治化改革。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建立并完善涉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并深化金融、科技案件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与科技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保护科创企业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企业沙龙、研讨会、产业调研、公众号等渠道宣传保险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着力提升全民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创新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凝聚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共识与合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推动优秀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促进产业、科技、人才、城市更新、金融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中山市拟搭建的“1+4+N”引导基金体系中的第一层。母基金是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名并主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资本加大对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入、低效工业园改造等领域的投资。
  本办法所称二级母基金是指“1+4+N”引导基金体系的第二层,包括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中山市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投资母基金及中山市招商引资发展母基金。母基金仅参股投资于二级母基金,其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三条 母基金采用分期缴纳制度,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母基金通过持续投入和滚动运作,实现基金总规模逐步扩大,总体规模须上报市政府审批确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财政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 后期资金来源由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情况向市国资委提出增资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经批复的预算方案安排资金。
  第五条 母基金自更名之日起存续期为15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期。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母基金采取管理、决策、评审、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母基金管理组织架构主要由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基金管理机构、托管人组成。
  第七条 市政府为母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权机构。涉及以下投资事项的,市国资委审定投资方案后,有关事项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出具批复后方可实施后续投资工作:
  (一)有关投资方案涉及新增、撤销二级母基金。
  (二)母基金增减规模(含母基金规模发生变动后,母基金的资金在所有二级母基金之间的首次调配)。
  第八条 母基金接受市国资委的领导和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授权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市国资委作为母基金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母基金管理办法,并提交市政府审批;
  (二)审定需要市国资委审批的相关制度;
  (三)审议母基金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审议母基金增减资本、变更、解散、注销等事项,并提交市政府审批;
  (五)审议不涉及母基金整体规模变动、仅为引导基金体系内部资金调配,且不涉及新增、撤销二级母基金的投资事项;
  (六)负责母基金专项考核工作;
  (七)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编制的母基金资金需求方案编制对应预算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八)审定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财政局安排财政资金作为母基金资金来源,资金注资到市属国有企业后,由市属国有企业向母基金出资。
  第十条 市金融局为母基金指导部门,协助配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母基金日常运营和投资运作事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市国资委的有关决议;
  (二)管理母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二级母基金承担有限责任,代表母基金对所投资二级母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派驻代表参与所投二级母基金的重大决策并监督其投资方向;
  (三)对涉及母基金的投资,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情况编制资金需求,并报市国资委;
  (四)对引导基金体系内部资金调配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形成调配方案,并报市国资委;
  (五)细化及实施母基金的具体投资方案及退出方案;
  (六)以母基金公司的名义签订投资二级母基金有关章程、合伙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七)负责母基金的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母基金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八)承办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托管人应为母基金开立托管专户,对受托管理的母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原则上托管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认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二)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三)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 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四条 母基金以有限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参与二级母基金。
  第十五条 母基金所投资的二级母基金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设立方式。二级母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运作。
  (二)存续期限。二级母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为10-12年,可按实际情况延长存续期。
  (三)注册区域。二级母基金的注册地应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
  (四)基金托管。二级母基金的托管机构应为具备托管资质,且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
  (五)委托管理。二级母基金必须委托符合法律要求的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称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二级母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作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二)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健全的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四)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负面信息;
  (五)其他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二级母基金应每半年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基金业务运作报告,每年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
  母基金管理机构汇总整理二级母基金工作报告,每半年向市国资委上报母基金运行报告。
  第十八条 母基金、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分别委托专业机构对母基金及二级母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第四章 投资审议程序
  第十九条 母基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投资:
  (一)方案拟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母基金的资金规模、剩余可投资金额,结合二级母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形成对二级母基金的投资或调配方案后上报市国资委。
  (二)投资决策。市国资委审议投资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不涉及母基金整体规模变动,仅为引导基金体系内部资金调配的,市国资委出具批复。
  (三)方案实施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或市国资委的批复进行投资。
  (四)投后管理。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母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进行投后管理,并负责实施母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退出工作。
第五章 投资退出和终止
  第二十条 母基金退出方式包括:
  (一)母基金投资二级母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根据出资时协议约定的方式实现退出或参照国有产权转让程序退出。  
       (二)母基金参股投资的二级母基金终止清算的,母基金原则上以所持出资比例分配本金和收益,但二级母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母基金投资的二级母基金发生破产清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三)其他合法方式退出。
  第二十一条 母基金应当与二级母基金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有权选择提前退出:
  (一)母基金向二级母基金投资批复下达超过6个月,二级母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设立或二级母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未完成其认缴出资的实缴的;
  (二)母基金出资资金拨付二级母基金账户超过12个月,二级母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二级母基金未按照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约束性文件之约定投资的;
  (四)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或相关合作投资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已经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应规定的;
  (五)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续按约定实现政策目标的。
  以上投资退出事项,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发起申请,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章 费用支出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条 母基金直接承担与母基金设立、管理、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费。母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对母基金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提取基数为出资人实缴到母基金的金额,按照0.3%/年的费率,自实缴之日开始计提;提取年限为母基金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续存年限,但不含延长期限。
  (二)母基金日常运营费用。
  (三)监管机构发生的监管费。
  (四)应支付的各项税费。
  (五)为母基金的投资项目、处置事项等聘请第三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等)。
  (六)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除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以外的其他二级母基金,在存续期内以二级母基金已投放到所投子基金或项目的金额为基数,按照1%/年的管理费费率支付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年度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期限为基金存续期,基金延期的不再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对同由中山市属国企担任基金管理机构的母、子基金,二级母基金投出到该子基金的资金,以该部分资金实际投入到具体项目的金额为基数,在该子基金的存续期内按0.7%/年计提基金管理费。
  由同一中山市属国企在“1+4+N”引导基金体系的不同层级担任基金管理机构而计提管理费的,该市属国企在同一投资路径内(即:母基金—特定二级母基金—特定子基金)针对来源于市财政的投资资金所适用的费率累计不超过2%/年。中山市属国企在子基金层级募集到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对应部分资金按照市场化标准提取管理费。
  管理费收取期限为基金存续期,基金延期的不再收取管理费。投资结束后回收的资金相应从已投放到子基金或具体项目的资金额度中扣减。
  第二十五条 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及其下设子基金(如有)的年度管理费费率及计提方式,由相关投资人及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母基金投资二级母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收回投资成本及支付基金管理费后,年化收益率超过二级母基金门槛收益的部分为投资超额收益,母基金可提取实际收到的部分超额收益,对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等有关方让利。
  具体的二级母基金门槛收益、让利规则在二级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中另行制定。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母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母基金应当与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在二级母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母基金所投入到二级母基金的资金不得被用于上述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母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保本型理财、国债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第二十九条 母基金仅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各出资方应当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三十条 母基金应当与二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在二级母基金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母基金作为出资人,有权委派代表担任二级母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查阅二级母基金或档案文件、监督二级母基金或按照相关协议及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等权利。其中,中山市招商引资发展母基金应当设立招商项目投资决策联席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招商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包括市招商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市国资委建立有效的母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母基金投资二级母基金的进度、母基金运营的规范性、母基金的综合评价等指标。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相关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24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府办〔2021〕17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失效。原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24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府办〔2021〕17号)实施期间已签订的合同等约束性文件,对母基金仍具备约束力,由母基金继续按照已签订的有关文件享有有关权利及履行有关义务。

 
 

产业创新动态

全球央行数字货币发展提速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数字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全球货币金融体系迈入数字化变革时代,许多经济体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按下快进键。美国智库大西洋理事会近日发布的全球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有105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探索研究央行数字货币,其中约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进入到开发、试点、发行等高级阶段。
       加快研发试点
       近几年来,各经济体央行纷纷加强数字货币研发与试点。国际清算银行今年5月发布的最新一轮央行数字货币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81家中央银行中,有90%的央行正在进行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有62%的央行正在进行相关实验或概念验证。
       在北京冬奥会期间,数字人民币试点覆盖40多万个场景,成为国际盛会上的一大亮点。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金融市场教研室主任康斯坦丁·奥尔多夫表示,通过在北京冬奥会期间的测试,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将更加齐全、性能更加完善,并成为世界范围内拥有广阔前景的数字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31日,15个省份的试点地区通过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笔数约2.64亿笔,金额约830亿元,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商户门店数量达456.7万个。
       在加勒比地区,2020年10月,巴哈马在全球第一个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去年3月,东加勒比央行推出数字货币“DCash”,东加勒比货币联盟成为全球首个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货币联盟。日前,牙买加也通过立法授权其央行发行数字货币。
       在非洲,尼日利亚于去年10月正式推出数字货币“e奈拉”。尼日利亚央行行长戈德温·埃梅菲莱说,政府推出数字货币是为了在新形势下补充和加强本国的支付生态和金融架构,维护支付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南非数字货币正处于测试阶段,突尼斯、摩洛哥、加纳、肯尼亚等国也已开始研究制定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管政策和实施战略。
       在欧洲,国际清算银行与瑞士、法国央行去年12月共同宣布完成一项测试项目,证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有效地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国际结算。2021年7月,欧洲央行启动数字欧元项目并展开为期两年的相关调查研究,旨在解决数字欧元设计和发行等关键问题。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委员帕内塔日前表示,数字欧元的正式开发可能会从明年底开始,大约需要3年时间完成。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特里斯坦·迪索克斯认为,数字欧元的发展将有助于欧元区应对数字化转型的挑战,确保欧元区更好地适应外部金融环境变化,并在全球电子支付领域抢占领先地位。
       发展前景看好
       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去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央行数字货币的宏观益处主要体现在四大维度,即降低提供现金的成本、提升金融活动的包容性、降低私营部门数字货币的危险、强化货币政策的传导。分析普遍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众多优势,将为全球货币金融体系注入新活力。
       欧洲数字货币问题专家莎拉·艾伦表示,通过发行数字货币,央行可以建立更高效、兼容的金融市场,并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精准。央行数字货币所具有的透明性等特点,也将使政策制定者获得更为宏观的全球经济视角。欧洲数字金融领域专家伊戈尔·帕基奇认为,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民众可以更便捷地接收、存储或交易数字货币。对于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央行数字货币的意义更加凸显。它还有助于大幅提高支付效率,特别是跨境支付。”
       塞内加尔经济学家萨姆巴分析指出,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已使越来越多非洲国家政府和民众意识到普惠金融跨越式发展的可能,东非、西非以及南部非洲多地的移动支付手段已相对成熟。肯尼亚央行表示,引入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提升互联互通和加强跨境支付。
       哥伦比亚经济学家阿方索十分看好拉美地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跨境数字支付的发展有助于带动拉美地区经济复苏和增长,尤其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数字基础设施优势凸显,可以增强支付方式的韧性。”
       充分激发潜能
       “数字货币将极大促进国际货币格局的现代化。”普华永道在一份报告中说,随着数字货币在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中的整合发展,它们将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数字化创造众多机会。
       迪索克斯认为,在未来数字化经济环境中,资本流动需要在银行、企业、个人及机器间实现无缝衔接,央行数字货币将使未来资金流动与服务实现同步,因此货币数字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对于非洲国家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方向,萨姆巴表示,非洲多国政府已看到数字货币在节约交易成本、增加税收以及打击腐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目前要做的就是将数字货币“法定化”,即以国家央行发行的形式归拢数字货币“铸币权”,尽可能避免一些私营加密货币规模过大给本国经济带来不稳定性。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惠誉在一份报告中指出,拉美地区金融市场发展有一个明确的议程,即加快向金融服务不足和没有银行账户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巴哈马央行在发行数字货币时,就明确表示其目标是提高支付效率和安全性,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加强金融服务包容性,以及对洗钱、伪造货币和其他现金欺诈行为进行管控。
       世界经济论坛指出,为了充分激发数字货币潜能,支付技术的进步需要和贸易的数字化齐头并进。巴哈马央行行长约翰·罗尔表示,巴哈马将与其他拉美国家在数字货币方面分享经验、相互学习。“该区域的数字货币发展前景令人期待,潜在的技术合作或会诞生新的区域支付平台,进而促进区域内经贸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俞懿春、邹松、郑彬、毕梦瀛 2022-07-29
 
 

科技赋能绿色金融 兴业银行“点绿成金”系统上线新功能

       近日,兴业银行自主研发的绿色金融科技系统——“点绿成金”系统上线重点用能企业绿色信贷评估模块新功能。新功能创新性使用前沿数据分析技术,强化金融与非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表现智能化评估。
       据了解,本次上线的新功能一方面聚焦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评估模型调整。基于钢铁、化工、石化、有色、建材、造纸、纺织七大行业的能耗数据,将更多维度的能耗数据融入了评估模型,并对分配系数进行了相应调整,更为精准、全面评估企业的用能表现。另一方面接入了风险筛查功能,引用司法、征信等数据,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风险筛查,实现对重点用能企业的风险预警。
       兴业银行“点绿成金”系统基于大数据分析,将该行历史结算数据以及来源合法合规的企业工商信息、生产经营情况、用能情况等维度的数据作为输入项,经过专业统计规则分析,输出企业能耗智能评估结果,以便后期给予能耗表现好的企业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解决企业额外的资金压力,有效保障企业在严格落实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前提下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引导企业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近年来,兴业银行全面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探索前沿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发展的可行道路,持续擦亮“绿色银行”名片。截至2022年6月末,该行已累计为46950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41875亿元,融资余额15253亿元。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08-18
 
 

科创板让更多硬科技脱颖而出

        作为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第一块“试验田”,成立3年来,科创板通过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形成技术引领产业发展、产业引导资本投入的有效循环,激发了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截至7月22日,科创板已有上市公司439家,总市值为5.5万亿元,“优质优价”的估值体系加速形成,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8月15日,两大新主题指数——上证科创板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和上证科创板新材料指数登陆科创板。
       已满3岁的科创板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数据,截至7月22日,科创板共有上市公司439家,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总金额6400亿元,总市值为5.5万亿元,分别占同期A股新上市公司数量的34%和IPO融资额的41%。
       3年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序运转,“硬科技”成色逐步显现,改革“试验田”作用充分彰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硬字当头”,科技、资本和产业良性循环加速形成
       在模拟高铁线路上就能实现高速列车全场景控制,坐进司机模拟舱就可体验自动驾驶的飞驰感……走进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仿真实验室,高铁“大脑”运转过程一览无余。今年3月,这家公司提供的综合仿真测试助力了匈塞铁路贝诺段的开通。
       “2019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后,我们有了更多资金建设仿真实验室,3年来共计投入1.3亿元。目前实验室可以对各类轨道交通系统实现1∶1仿真,仿真规模世界领先。”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志亮介绍,上市加快了企业的创新步伐,推动企业研发出引领性创新成果,解决了我国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受制于人的问题。
       “硬字当头”,科创板放大“硬科技”企业的产业集聚效应。科创板设立以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更多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焦。3年来,科创板已成为很多像中国通号这样“硬科技”企业上市的首选地。截至今年6月底,科创板共上市147家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司、97家高端装备公司、93家生物医药公司、39家新材料公司、31家节能环保公司和24家新能源公司。
       “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沃土的“滋养”下呈现高质量发展势头。从创新成果看,科创板平均每家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08项,2021年科创板公司合计新增发明专利7800余项。从研发强度看,2019年—2021年,科创板公司研发投入共计2144亿元。从公司业绩看,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科创板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76%,近九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科创板点燃创新引擎,有效激发了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科创板打通了科创行业募、投、管、退各环节,九成科创板公司在上市前获得创投资本的支持,推动了科技与资本的良性互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科创板持续推动形成技术引领产业发展、产业引导资本投入的有效循环,营造产、学、研、资共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良好生态。
       在风险投资机构高瓴投资的创始合伙人李良看来,科创板一方面支持了科技创新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资本市场对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同时缩短了风险投资循环周期,实现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促使更多风险资本投入科技创新。
       放管结合,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
       “科创板契合了我们的发展需求。”一家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表示,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公开透明的审核注册机制都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获得感。“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同步提升了审核效率,而且在审核时更加注重产业协同,有利于我们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打造自主信息产业的共同体。”
“科技研发具有不确定性,科创板通过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硬科技’背后的价值创造规律,一方面为科创企业上市不断‘松绑’,另一方面加强监管能力和水平。放管结合,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市场,让更多有硬实力的企业脱颖而出。”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滕泰说。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第一块“试验田”。3年来,科创板不断通过制度创新撬动科技创新,为存量市场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证监会表示,在科创板这块“试验田”中,中国特色的注册制架构基本成形,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
       既增强包容性,又提高针对性。科创板充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为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创企业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架构企业、红筹企业三类企业上市。截至7月22日,这三类企业分别有39家、8家、5家在科创板上市。同时,科创板强化了基于科创企业特色的信息披露要求,比如增加行业特点、核心技术等针对性披露要求。
       既“开门”办审核,又把好“入口关”。科创板探索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架构,并实现发行审核全过程公开透明,可预期性大幅提高。“开门”办审核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各环节监管,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坚持监管关口前移,防止“病从口入”,特别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对申报企业股东的“穿透式”核查。
       科创企业的获得感不仅体现在审核注册阶段,一系列持续监管制度创新更为企业上市后的长远发展鼓足动力。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94家科创板公司推出再融资方案,11家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重组方案,242家推出310单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政策更加灵活,大幅放宽激励对象、规模和价格的限制,允许企业设计个性化的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稳定核心技术骨干、吸引更多人才加入。”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艳莉说,2021年企业推出股票激励计划,为长期高质量发展打牢人才基础。
       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科技引领力和国际竞争力
       3年来,科创板市场取得显著成绩。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市场生态不断优化,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投资者结构取得积极变化,“优质优价”的估值体系加速形成,市场运行秩序更加规范,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站在3周年的新起点上,科创板将如何迈上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7月22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守科创板定位,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科创板科技引领力和国际竞争力,从3个方面着手推动科创板行稳致远。
       完善“硬科技”制度安排,加快做市商制度落地,丰富科创板指数及产品体系,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推动科创板做优做强。
       完善试点注册制安排,加快监管转型,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各项准备。
       持续加强科创板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 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