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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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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亮出硬招实招

       截至2021年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32.8万家,较2020年增长44%。2017年-2021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从不到3万家增长到32.8万家,年均增长达250%。
       科技部对2018-2020年连续三年入库的5.4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抽样跟踪研究表明,企业的主要创新指标和经营数据均实现增长,其中,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1%,销售收入年均增长9.4%,利润额年均增长13.1%。
       上扬的数据背后,是科技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不断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助力企业渡难关,稳住经济基本盘。一个个微观市场主体,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增强内生动力的强大支撑。
       “科技部不断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环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制度。”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二级巡视员陈宏生说,今年初发布的《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五个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为落实科技部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有10多个省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制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和发展,并召开政策宣讲会,促进相关政策扎实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截至2021年底,转化基金设立子基金36支,子基金总规模622亿元,实现了国家引导基金中的首支本金回收上缴,带动20个省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规模约1400亿元。
       结合实际实施一揽子助企纾困政策,不仅在强化金融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方面收获颇丰,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的成绩同样不俗。
       截至2021年底,全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总数超过1.5万家,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近70万家,带动就业近500万人,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获得减免税超5.8亿元,通过政策传导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11.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今年首次单列一定预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围绕生物医用材料、智能传感器、食品营养与安全等领域,在10个重点专项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项目,突出产品和应用导向,要求由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郑健健介绍,项目下不设课题,在验收时将对技术指标完成和成果应用情况进行同步考核,目前正在申报受理过程中。
       谈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的支持研发政策落实难、获得高质量专业化服务难、科技人员创业难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陈宏生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科技部将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持续推动落实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预计2022年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将达45万家(较2021年增长37%)。
       不仅如此,科技部还创新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机制,如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科技金融产品,在59家国家高新区推广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新标准。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实施创新创业载体专业化提升行动。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科技型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技术创新服务。”陈宏生表示,针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将深化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试点,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制等。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今年新批复了长春和哈大齐2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数达到23家。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将引导高新区、自创区同步部署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各类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专业化孵化载体等建设投资,大力培育科技企业。

来源:科技日报 刘垠 2022-06-07
 
 

全市18家银行机构明确将科技金融服务纳入长期战略规划 构建科技金融服务助企新高地

迈向共同富裕的脚步·台州金融“耀”窗口

 

       “金融+科技”的融合发展已成共识。在“创新台州”引领下,近年来,台州银保监分局狠抓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专业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以点带面推进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目前,先后有18家银行机构明确将科技金融服务写进长期战略规划。
       台州,一个以科技金融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的新高地正呼之欲出。
       打造特色型科技支行
       “真是及时雨!有了这300万元资金,我们能更专心投入产品和技术研发。”日前,美戈利(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作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该公司目前拥有20项专利,主产品可替代国外进口产品。其与西南交通大学合作研发的“钢轨铣磨车用长寿命铣刀”,更是解决了国内行业“卡脖子”问题。
       然而,企业在设备采购、技术再提升方面遇到了融资难题。
       获知情况后,温岭农商银行第一时间制定了金融方案,为其送上300万元周转资金,“还将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发放‘工具速贷’800万元,全力护航发展。”该行负责人说。
       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往往缺少房产等抵押物,获得贷款并不容易,科技支行正是为解决这一难题应运而生。
       “科技支行在准入、担保和风控等信贷环节进行把关和创新。”台州银保监分局统信科科长童渊说,通过评级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评级分类,可以更精准地提供专业化、全面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除了资金支持,科技支行也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政策红利。临海农商银行科技支行依托“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中心”,搭建五大科技型企业专门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最多跑一次”的“金融服务+政务办理+管理咨询”综合服务,服务科技企业超1000家;泰隆银行科技支行根据“三看三评+知识产权自评估”模式,既盘活了科技企业“沉睡资产”,也为客户省下了昂贵的专利评估费,至3月末,共为24家科技企业盘活资产4435万元。
       “通过落实设计专项规划、建立专属架构、专注行业特色、打造专业团队的‘四专’管理机制,台州辖区内的科技支行正在茁壮成长。”童渊说。
       截至3月,台州银保监分局已在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等地批设6家科技支行,6家科技支行的科技企业贷款余额11.16亿元,占比38.84%,高于全市科技企业贷款32.70%。
       培育数字化金融试点
       自2021年《路桥区数字赋能初创期科技企业试点方案》实施以来,泰隆银行结合专业机构的评级结果,对科技型企业清单逐户排查,梳理锁定目标客户群,并及时实施信贷投放。
       “主要的投入在于前期研发,大量投入要经过长时间的试错、培育,才有机会成功投产。”浙江恩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与试剂研发产销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经理林新光说,因近期原材料价格波动,需提前支付货款,导致资金缺口。
       看到企业的难处,泰隆银行客户经理主动上门,联动征信公司对企业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为A,表现为科技属性强的特征,又联合路桥区金融办,制定金融服务方案,为其发放贷款100万元,贷款月利率4.58‰,这笔低息贷款为企业及时提供了资金支持,缓解担保难题,降低了融资成本。
       “我们聚焦的正是服务主体‘找不准’、科技属性‘看不懂’、基层网点‘贷不下’、综合服务‘做不深’等难点痛点。”童渊表示,路桥区数字赋能初创期科技企业试点方案是政府、银行、企业三方联动的创新尝试,从名单制管理、“伙伴银行”机制、第三方评级机制等方面入手,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成效显著。
       截至4月,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路桥农商银行等3家试点行已累计为试点名单内252户科创企业发放贷款8.13亿元,贷款平均利率5.87%,低于全市同类贷款平均利率近1%。
       完善多元化服务体系
       浙江芯丰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控制器芯片,公司前期设备投入大,后期生产需资金补充,但苦于无房产可用于抵押融资。
       了解到公司研发技术总监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后,浙商银行台州分行通过该行人才银行进行授信,很快完成了资料收集、授信上报、贷款发放等流程,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
       “人才贷款模式”只是其中一例。近年来,我市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银行科技型产品和专属类服务也在迭代升级。
       其中,临海农商行结合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差异化需求定制的“科融通”系列产品、中信银行台州分行为“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推出的纯线上纯信用“科创E贷”等产品,凭借便利操作和精准服务赢得了优良口碑。截至去年12月,辖内共有23家银行机构推出20余款科技企业专属信贷产品。
       “站在客户的角度,解决行业的痛点。”多元化、人性化的服务,源自于台州银行业“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玉环被誉为“中国水暖阀门精品采购基地”,产业链条完备。然而,受去年铜价暴涨、出口回暖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需求旺盛,为此,台州银行紧贴行业,开展集体意向授信合作,定向配套供应链融资专项产品“e购贷”,帮企业解决应收账款难题。截至5月,已向该行业授信0.5亿元,贷款余额0.2亿元。
       与此同时,黄岩农商银行发挥其科技支行位于模具小镇的优势,服务模塑业科技企业,目前,模具行业科技企业贷款占全行科技企业贷款的68%,覆盖当地模具行业科技型企业的80%以上。
       “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带头主导作用,为成熟期大中型企业和项目提供中长期、综合类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属地优势,聚焦种子期、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服务覆盖面,从而搭建金融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联盟,为台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台州银保监分局局长俞威说。
来源:台州日报 李寒阳 张超 2022-06-14
 

 

广东中行:引科技金融“活水”,绽科技创新之花

 
       科技是国之利器,可强国兴企利民。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绽放创新之花,结出科技之果,离不开金融“活水”的精准浇灌。
       立足广东,服务数量庞大的科技型企业稳步成长。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下称“广东中行”)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部署,以成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全要素整合者、全链条创新者和全周期服务者为目标,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科技支行+政银风险分担+投贷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截至5月末,广东中行累计为全省1.1万家企业提供科技贷款余额1474亿元。
       多措并举,快速精准提供资金活水
       6月17日,“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实施政策宣讲会暨银企对接活动”在广东中行举办。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对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等进行宣讲解读。微米生物、广钢气体等13家科技企业代表分别与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等13家金融机构现场交换授信合作意向书。
       科技创新再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先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然后通过其总行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实现对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精准滴灌。该举措是是人民银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扎实稳住经济”决策部署推出的增量政策工具。
       广东中行宁效云行长表示,作为本次活动的承办方,广东中行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用活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各项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扩大科技金融供给、创新产品服务方式。
       17日当天,广东省科技厅举办“202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团”启动仪式。作为唯一一家协办银行机构,广东中行联合省科技厅在活动上发布了《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属融资服务(“广东科企支持贷”)实施方案》。值得关注的是,“十四五”期间,广东中行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的新增授信支持。
       以专促精,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给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更智能、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广东中行很早便开始了科技金融试点,探索打造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的专属服务平台。
       时间回溯到2012年,广东中行以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成立了广东省银行业第一家科技支行。目前,中行已在广东14个地市和广州6区设立30家科技支行,覆盖省内主要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
       与此同时,广东中行为科技支行配置客户准入、专项产品、专家评审、专属提案、专人审批、专项规模、风险定价、不良容忍“8个单独机制”,围绕科技企业客户场景,拉直授信发起端到审批端流程,批量营销、高效审批,搭建了科技信贷专营体系。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广东中行辖属科技支行科技信贷余额达到108.5亿元,以约2%的机构占比贡献全行8.3%的科技信贷,充分发挥科技信贷示范引领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升全省范围内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2021年广东省科技厅面向省内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公开聘任了广东省第一批科技金融特派员。广东中行积极响应,60名科技金融信贷服务专员获聘2021年度第一批广东省科技金融特派员。
       对此,广东中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加强对派出的科技金融特派员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面向全省各地市重点园区、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大创新平台,探索新型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未来,广东中行将继续优化科技企业准入门槛和风险偏好,创新科技企业审批模式,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的良性循环。
       政银共担,创新化解企业融资痛点
       开创则更定百度,守成则安静无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服务科技企业,支持创新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要以开创之心,为科创企业定制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在支持广东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科技型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广东中行巧借财政资金杠杆,联合广州科学技术局在广东金融同业首创科技信贷政银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不少科技企业受益于科技信贷政银风险分担机制,顺利获得了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不为资金所困,免除后顾之忧,更专注于自身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实现了快速发展和增值。
       截至目前,广东中行已在全省(不含深圳)所有地市建立科技信贷政银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累计签署52项合作协议,政府存入风险补偿金7.6亿元,为5000余家科技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超300亿元,在科技企业聚集的地区,科技信贷政银合作风险分担业务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投贷联动,助力科技高质量发展
       勇者先达,智者先识,智勇双全方能行稳致远。
       中国银行是四大行中唯一入选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广东中行充分发挥投贷联动试点的政策优势和中银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在广东金融同业率先推出“中银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直通车”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股权投资+贷款+投行+投后赋能”的集团产品综合服务,为诸多科技型企业提供初创投资、投后孵化、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基金会顾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助力科技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九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期间,广东中行作为唯一指定合作银行,在赛事全程嵌入投贷联动直通车平台活动,为参赛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股权融资+资本市场”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累计服务近2000家参赛企业,并为其中近千家企业提供了超过60亿元的授信支持。
       比如,广东中山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细胞培养基研发生产的生物医药公司,获得中科科创等数亿元股权融资。广东中行为其提供了2000万元“投联贷”,通过认股权的方式,既让企业获得债权融资,又获得股权的优先权,为日后提供股权融资做铺垫。
       自2016年以来,“中银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直通车”系列活动已累计服务中小科创企业超5000家。单单2021年,广东中行累计举办投贷联动等平台活动53场,服务科技企业超过2000家。
       “去年我行在投贷债股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广东中行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今年,广东中行将持之以恒推进科技金融工作,用好投贷联动平台,完善“投贷联动直通车”平台服务,撬动政府、投行等社会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创新。

来源:羊城晚报 2022-06-20
 
 

湖北将发放1亿元科技创新券助企纾困

  为加大助企纾困力度,2022年湖北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计划安排1亿元规模,按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补贴,当年每个企业兑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据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6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消息。
  科技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应科技创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该创新券采取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的方式实施。创新券的申领、受理、兑付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所有材料均可通过平台线上申报、线上审核,企业一次申请即可完成申领。其兑付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补助资金定期发放。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财政厅聚焦“强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明确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申领要求和资金拨付方式。
  据介绍,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是指在湖北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共享使用科技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为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验检测、研发服务等活动。
  湖北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骏介绍,创新券将政府、科技服务载体和企业连接在一起,最大限度提高全社会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企业通过申请创新券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将帮助企业节省设备投入、检测和研发费用,降低创新成本。同时,充分利用多种检验检测服务资源,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财政保障科技创新投入方面,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红兵介绍,已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保障机制,每年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湖北实验室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启动实施一批条件成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数据显示,2021年该省财政科技支出314亿元,占支出总额的3.96%,当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同比增长9.22%,远超同期GDP增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梁婷 黄纯 丘剑山 2022-06-16
 

深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揭牌

 
       6月16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创委”)与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市分行”)在高新区文体中心举办了“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深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揭牌仪式”。科创委副主任方琳,工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骆伟华,以及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代表出席仪式。
       据悉,2021年9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模式为主要任务,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深入推进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择优选择在10家左右国家高新区内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带动100家以上国家高新区与工商银行创新政银合作新模式,每年新遴选10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工商银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余额突破10000亿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加速科技企业成长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国家高新区优化完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助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本次市科创委与工行深圳市分行开展战略合作并共建“深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旨在推动深圳地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新路径,实现金融资源对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区的精准支持。双方希望发挥各自在科技和金融领域的资源优势,立足“双区”建设需要,结合区域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求,通过“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开展,以“深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为主要抓手,建立高效完善的高技术企业银企互动服务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盟生态,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创新载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等创新要素形成强大的科技金融支撑,助力深圳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来源:科技日报 陈新 曾陈 刘传书 2022-06-16
 
 

10亿元规模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化解融资难,上海浦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重启”,正待“复苏”。当下,上海正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政府部门也在用好相关政策,靠前发力、持续加力,切实为各类企业输血补气、强身健体。
       面对上海浦东新区不少知识产权密集型中小微企业资金和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近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上海银行浦东分行推出知识产权专项金融产品“知易贷”,首期放贷规模达10亿元,全力支持区域中小微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引知识产权金融“活水”为企业解难
       5月31日下午,一场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联合上海银行浦东分行举办的浦东新区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交流对接会线上举行,吸引了百余家企业参加。
       据了解,浦东新区目前有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超5000家,涉及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以及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领域。其中,知识产权密集型中小微企业超过3500家,占比逾70%。
       “此次推出的浦东新区‘知易贷’专项产品,聚焦知识产权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就是为了重点满足当前特殊背景下这些企业‘急、难、愁、盼’的融资需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知易贷”的享受对象主要针对税管在浦东新区,且拥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形式的知识产权合计3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成本低、审批短、服务佳、授信高是该产品的四个特点。”上述负责人介绍,该产品依据风险定价等级不同,综合利息3.85%至4.5%,低于银行同期市场利率。对首次获批“知易贷”,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短于6个月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经银行审核认定,在贷款到期时可免息1个月。
       为了让企业尽快获得资金,“知易贷”由专人负责,在一周内完成贷款审批。申请企业如能增加担保基金保证担保、政府风险分担、信用保险保,可缩短审批周期。此外,企业需办理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等手续的,可先行放款,后补评估、质押登记等手续。
       “浦东专属优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接会上,3家企业立即提出对“知易贷”产品意向签约的需求。
       上海麦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从事车联网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和制造的科技型企业,在通信技术、5G和车路协同技术、车规级软硬件平台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该公司创始人施林表示,疫情期间,企业在客户服务、供应链运转和下游客户供应上均碰到了困难,尤其是现金流产生很大压力。“‘知易贷’的推出很大程度解决了我们这类科技型轻资产企业面临的困难,在特殊时期拉了企业关键一把。”施林感叹。
       事实上,在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助力企业纾解资金难题方面,浦东新区探索不断。自2015年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与上海银行签订战略协议,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发了知识产权金融卡、知识产权增信增贷、投贷联动基金等产品。在助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上,2020年,浦东新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储架、分期发行的国内首个专利知识产权储架ABS(资产证券化)项目。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知识产权工作措施》,让浦东新区在知识产权助企上有了新的工作方向。浦东新区将致力于实现“知易贷”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覆盖率超90%、小微企业惠及率超80%,努力实现应贷尽贷、应投尽投、应放尽放。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黄珍琳
 
 

今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17亿元左右—— 中关村发布“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日前,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中关村示范区“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今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17亿元左右,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助力企业抗疫情、促研发、强内功。
       据介绍,“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中,“1”是指《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是5个资金办法的统领性文件,与正在研究制定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相衔接。
       “5”是指推动“若干政策措施”落地的5个资金支持政策文件,共14个支持方向59项支持内容。包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培育前沿技术企业等9项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长期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引导投资机构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等10项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区建设、建设标杆型孵化器等7项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22项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激励计划等11项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我们聚焦中央支持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对其中13项先行先试改革措施给予了配套资金支持。”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张宇蕾介绍,系列资金支持政策采用“普惠+精准”相结合的方式,“力争覆盖创新主体成长的全生命周期、全要素场景,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
       纵观此次系列资金支持政策,突出做强企业创新主体和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是一大亮点。
       据了解,系列资金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其中企业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来源:人民日报 王昊男 2022-06-20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00亿元 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天津市科技局近日出台《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天津市天使母基金)。天津市天使母基金目标总规模100亿元,首期40亿元,将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
       天津市天使母基金采用“1+N”模式,设立市、区两级联动的天使母基金群。市级层面成立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称市级天使母基金)。在海河产业引导基金联合相关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产业基金中,设定一定比例作为区级天使母基金额度,同时鼓励相关区域采取其他方式设立天使母基金。
       天津市级天使母基金可设立跟投基金,可跟投市场化子基金投资的项目,也可直接或通过项目基金投资有利于天使母基金政策目标实现、壮大基金实力的优质项目。市级天使母基金用于市场化跟投的资金不高于市级天使母基金实缴总额的15%,跟投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跟投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天津市级天使母基金委托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市级天使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投向聚焦制造业立市目标和“1+3+4”重点产业,支持海河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培育引聚高端创新主体资源,为我市产业链强链补链提供种子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级天使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注册在天津市的子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注册在天津市以外的子基金,市级天使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鼓励区域投资平台共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设立子基金。

来源:澎湃网 2022-06-12

 

哈尔滨市打造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绘出创新融资路线图

       在哈尔滨,一家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能得到哪些金融支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构建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给出了答案。
       从项目辅导,到公司初创,再到企业成长扩张……哈尔滨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搭建完成以“科技风险基金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划出一条清晰的全生命周期融资路线图。
       把科技金融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发挥,让金融支持创新的“乘数效应”加速裂变。近年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围绕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培育了一批科技型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13户企业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的深度融合。
       做强科技金融,点燃创新引擎。新征程上,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紧紧围绕我省建设“六个龙江”和哈尔滨市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聚焦数字经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引领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通过精准的科技金融服务持续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赋能。
       科技风险基金激活“第一动力”
       “金融杠杆”撬动5倍社会资本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供的多笔投资和贷款担保支持真是及时雨呀,让我们数次化解了资金周转难题。”近日,哈尔滨吉象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专程到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致谢。
       “吉象隆生物”专注生物经济,是东北三省唯一一家规模化专业从事多肽类药物研发生产的企业。多肽类药物开发周期长、持续研发投入大,从2011年创业到2020年疫情来袭,“吉象隆生物”多次面临资金周转困境。
       2015年,“吉象隆生物”原投资人资金链断裂致研发停滞,已完成研发并提交国家食药监部门进行审评的多款新药面临撤回风险。对此,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旗下的“创新投资”短短3个月时间即通过投资决策,为其注入股权投资资金500万元,同时还引导富德创投、中岭燕园创投等市场化基金先后对其投资3500万元,解决了企业后续研发资金需求。2018年3月,在药品申报的关键时刻,“创新投资”通过“债转股”方式持续支持“吉象隆生物”500万元。2020年疫情期间,又提供3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为企业抵御疫情风险,缓解流动资金紧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扶持作用。
       目前,“吉象隆生物”业绩稳居国内同行业第三位。预计未来五年,企业发展将进入快车道,营业收入将超过5亿元,利税超过1亿元。“创新投资”投入的股权目前已增值3倍以上,未来有望实现数十倍的增长,实现了“吉象隆生物”与“创新投资”的双赢。
       哈尔滨市是国内最早一批设立政府性科技风险基金的城市之一。由“创新投资”负责运营的科技风险基金于1999年启动。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目前基金总规模为4.7亿元。
       市科技风险基金按照“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链,搭建服务链,配置资金链”总体要求,通过“股权投入+增值服务”的支持方式,推动了一批科创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加快发展,较好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撬动的“杠杆作用”,充分激活科技创新“第一动力”。
       多年来,市科技风险基金推动新光光电成为国内首批、东北三省第一家科创板上市企业,推动九洲电气成为黑龙江省第一家创业板上市企业,还推动圣明科技、朗昇电气、艾瑞技术等10户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培育出工大金涛、科能熔敷、惠达科技等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2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投资企业上市数量及成功退出案例位列我省首位、东北三省前茅。
       市科技风险基金还带动其他社会资本跟投,将风险基金放大5倍以上。目前,风险基金在投的科技型企业中有超过30%的项目获得其他机构跟投,累计投资26.25亿元。
       “科创担保”救活“雏鹰科企”
       知识产权质押为轻资产型科企破解融资难
       “没想到专利也能办抵押贷款,‘科创担保’的金融活水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哈尔滨达城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凤来说,哈尔滨无微不至的科技金融服务,让他更加坚定了实业报国的信心。
       王凤来是哈工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砌体结构领域的知名专家。2013年,王凤来创办“达城绿建”,公司拥有80多项专利,其中,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集块绿色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更是属于国内外独创,市场前景广阔。
       正当王凤来准备大展拳脚之际,疫情袭来,企业因下游客户回款周期长、资金不足束缚了手脚。面对这一难题,哈尔滨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旗下的科创担保公司第一时间介入并施以援手。
       考虑到“达城绿建”是一家轻资产的创业型科技企业,拿不出“有形”质押物,“科创担保”帮助企业梳理出“装配式配筋砌块砌体墙结构专用混凝土”等7项专利,通过专利质押为企业获取了担保,进而在银行成功获批贷款300万元,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对初育期的雏鹰科企,我们要放宽条件、敢于创新,积极探索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抵押物的新担保模式。”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勇志说,“新业务不仅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了企业质押融资渠道,也为提高科技企业融资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示范。”
        “科创担保”是东北地区唯一一家只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形式为主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现有“专利担”、“股权宝”、“高新担”和“科小担”四款担保产品,并于2021年陆续开发出股权质押担保、软件著作权担保、植物新品种权质押担保等新业务品种。
       知识产权的高效益运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在哈尔滨,“知识产权”融资正在成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器。截至今年4月末,“科创担保”已累计提供90笔知识产权贷款担保,总计2.65亿元。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质押担保方式,盘活了“无形资产”,使“知本”变为“资本”。
       目前,“科创担保”办理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数量在我省融资担保机构中处于领先,已与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银行实现了合作准入。2020年,“科创担保”入选“黑龙江省支持实体经济十佳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获得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考核奖励。
       “投保贷联动”引来“瞪羚”北上
       冰城首推科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哈尔滨海邻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领先的提供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数字技术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2021年8月,公司总部正式从深圳搬到哈尔滨,落户深哈产业园。
       “吸引我们落户的是哈尔滨优渥的政策环境和精准的融资服务。”哈工大毕业的“海邻科”创始人张海军说,深哈产业园移植深圳创业土壤,对创新型企业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作为一家高速增长的“瞪羚型”科技企业,“海邻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规模已不能满足公司高速成长需求,企业最担心的是总部北迁后可能产生的融资难。
       对此,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从2020年10月起主动上门服务,根据“海邻科”的发展规划,从融资额度、融资时间、融资主体、合作意向等方面进行整体推演,为其量身定制了一整套融资方案。
       为帮助企业下定迁址决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以“投保贷联动”方给予“海邻科”以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等资金支持。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首先采用风险补偿资金池的方式为企业增信,提供800万元的信用贷款;哈创新投跟进,为企业提供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科创担保”通过专利权质押的担保方式,为企业担保贷款500万元。三项金融支持累计提供资金2300万元,消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坚定了“海邻科”将总部迁往哈尔滨的信心。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创新推出的“投保贷联动”探索出一条精准定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新路子,提升了信贷投向与产业政策的契合度。
       2019年,哈尔滨市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出台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在省内建立首个科企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补偿资金池首笔资金注入5000万元,可引导形成2.5亿元规模科技企业贷款。
       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目的是鼓励商业银行为轻资产的科技型公司提供信用贷款。出现风险时,政府通过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产生的不良信用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进行部分补偿,进而帮助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支持科技创新。
       截至目前,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已与4家银行签订了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合作协议,累计完成6笔风险补偿贷款项目,企业获得风险补偿模式信用贷款总额达4200万元。
       不仅如此,2021年,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还在东北地区率先推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业务。由政府出资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科技型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实际需求的保险险种,并对备案的险种予以40%—60%补贴。政策出台半年来,已与3家保险机构建立合作,推出研发、专利、财产等相关备案险种48个,其中包括火箭、卫星、无人机等特险险种,受到多家相关科技企业的追捧。
       “目前,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搭建完成以‘科技风险基金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险’为核心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划出一条清晰的全生命周期融资路线图。”哈尔滨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朱淑媛说,“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我省建设‘六个龙江’和哈尔滨市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聚焦数字经济、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引领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突出政策性金融机构打头阵、挑重担、当主力、作贡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科技金融产品持续、多梯度赋能科技型企业壮大新动能,增强新动力,为振兴发展打造动力澎湃的创新引擎。”

来源:哈尔滨日报 姜雪松、王越 2022-05-22

 

 

政策速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5月20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科字〔2022〕4
 
各有关单位:
       为在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框架内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广州市内早期科技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现将《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附件: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9日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期进一步 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规〔2021〕 12 号) 、《广州科技创新条例》 等相关规定,依据《政府投资 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财预〔2015〕210 号)、《广州市政府投 资基金管理办法》 (穗财规字〔2020〕2 号) 以及《广州科技创 新母基金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3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 通过在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框架内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以下简称 母基金直投) ,支持广州市内早期科技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促 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母基金直投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科 学决策、市场运作、风险容忍”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从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中予以安 排,财政出资部分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效益纳入 年度预算申报。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按规定 拨付财政资金至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以有 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参与直接股权投资。
       本细则所称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受托管理母 基金直投资金的专业投资机构; 本细则所称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设立的专门用于进行母基金直投 资金投资运营的主体。
       第二章  受托管理架构
       第五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由母基金受托管理 机构通过公开遴选产生。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为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且应 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 质;
       ( 二)至少有 5 名从事 3 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 三)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和与天使投资规律相适应 的内部决策机制;
       ( 四) 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 3 只(含) 以上完整基 金周期的投资基金的经验或 3 个(含) 以上早期项目成功退出案 例;
       ( 五)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第六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直投资金的日常投资运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 一)建立完善内部决策和风险控制机制;
       ( 二)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进行投资 分析,拟订投资方案;
       ( 三) 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
       ( 四) 做好项目投后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监督、指导被投资企业运行;
       ( 五)拟订退出方案,做好项目的退出;
       ( 六) 定期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告资金运作情况、 项目投资管理情况及相关重大情况等;
       
( 七) 完成其他投资运作相关工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母基金直投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在广州市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二)主要在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或从 事商业模式创新等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 三)本基金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本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 生物医药领域企业设立时间 可放宽至 10 年以内);
       ( 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 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  企业研发费 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3.  净利润不超过 800  万元。
       ( 五)所属领域符合广州市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母基金直投主要投资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双 创”赛事企业、国家(省、市)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以及在 穗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在穗转化设立的企 业; 符合上述第七条投资标准的其他优秀企业也可纳入投资范 围。
       第九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直接股权 投资。原则上,领投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 跟投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投资后对被投企业 参股比例不超过 20% 、不成为被投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鼓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团队按照母基金直投金额 的 1%— 10%进行跟投。
       第四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十条  母基金直投的具体投资管理决策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项目投资、管理和退出情 况, 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定期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全流程投资管理制 度,并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 投资、管理及退出事宜,委员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委 派。市科学技术局不参与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国内外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新动态的跟踪和研究,做好与中国 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 以及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 机构等的沟通对接,形成项目储备库。
       第十二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做好投资项目 的尽职调查。对于符合母基金直投标准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母 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与业务 标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 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及工作底稿文件。
       第十三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作出投资项目决 策,应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符合投资标准并完成尽调工作 的项目,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可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 议,做出相应决策。
       第十四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做好投资项目 的执行工作。对通过投资决策审定的项目,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 管理机构应及时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投资付款。
       第十五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做好投资项目 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一)具体负责项目的投后跟踪管理,除了监控被投企业经 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咨询、策略性咨询、资本运作 建议、对接资源、团队搭建、后轮融资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 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成长、增值;
       ( 二)根据投资协议可推荐人选担任被投资公司的董事、监 事职务;
       ( 三)建立被投项目动态风险监控机制,若投资项目公司出 现重大风险问题,应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并提出应对和解决 方案。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遵照有关规
定,建立母基金直投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强投后管理,切实防范母基金直投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七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 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三)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 四)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 借;
       (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六)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 七)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八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选择在我市境 内具有分支机构且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开设 专户,对母基金直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 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 态监管,并向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资金运行情况和 托管报告。
       第六章  费用支出和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管理 费从有限合伙企业列支,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予以拨付。管理 费以存续在投金额为基数,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对母基金直投资金 受托管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当年管理费率,具体标准如 下:
       (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当年管理费率根据存续在 投金额分别核定为: 1 亿元及以下按 0.8%、超过 1 亿元至低于 5亿元(含 5 亿元) 部分按 0.6% 、超过 5 亿元部分按 0.4%予以支 付;
       (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当年管理费率根据存续在 投金额分别核定为: 1 亿元及以下按 0.6%、超过 1 亿元至低于 5 亿元(含 5 亿元) 部分按 0.4% 、超过 5 亿元部分按 0.2%予以支 付;
       (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当年管理费率按照考核 结果合格等次管理费用减半支付。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所发生的账户管理费、税费、 托管费、年度财务审计费等相关费用,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列支。 在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按需发生的财务/法务尽职调查、清产 核资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法律诉讼(仲裁) 及其律师费等中介 费用,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实报实销。
       第二十一条  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若单个投资项 目实现退出且产生收益,若收益率为 20%(含) —50%,则收益 部分的 15%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若收益率为 50%(含) —75%,则收益部分的 20%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 托管理机构; 若收益率为 75%(含) — 100%,则收益部分的 25% 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若收益率为 100%(含) — 125%,则收益部分的 30%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 构; 若收益率为 125%(含) —200%,则收益部分的 35%分配给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若收益率为 200%(含) 以上,则收益部分的 40%分配给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 其余收 益留存有限合伙企业,继续用于开展直接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后 的投资本金应及时回流至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 若需终止并整体回收专项资金,由市科学技术局函告母基金直投 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并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程序处 置。如存续期届满,有限合伙企业尚有投资项目未完成退出的,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至项目全部退出。在存续期延长期 内,不得新增投资项目。
       第二十三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做好投资项 目的退出,具体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后二级市场卖出、协议转让、 回购及清算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鼓励和支持被投企业创业团队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条件和价格回购股权。
投资项目具备退出条件后,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 制订退出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项目退出。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终止后,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 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清算,并将清算情况向 市科学技术局报告。
       第八章  监督检查及报告机制
       第二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 展母基金直投资金管理运作的考核和监督,市财政局、市科学技 术局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等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在每个项目 完成投资或退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 政局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在母基金直投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 约定建立母基金直投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 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 15 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书面 报告母基金直投资金使用情况。在母基金直投资金委托管理协议 中应当对母基金直投资金的报告职责予以明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一)母基金直投资金投资运作情况;
       ( 二)资产负债情况;
       ( 三) 投资损益情况;
       ( 四) 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第二十八条  母基金直投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应当约定,在母 基金直投资金运行中发生违法违规、投资项目退出可能遭受重大 损失等重大问题时,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发现后5 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若发现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存在或 可能存在失职等问题和隐患的,市科学技术局可向母基金直投资 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或 口头整改意见。经认定为违法、失职 行为的,由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依法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母基金直投资金管理运作考核及容错机制。 母基金直投资金运营及项目投资管理情况由市科学技术局进行 考核。考核从母基金直投资金整体效能出发,不对单个投资项目 亏盈和母基金直投资金亏盈等经济效益指标进行硬性考核。考核 结果与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当年度可提取管理费率挂 钩。对依法依规、履行规定程序作出投资决策,并勤勉尽责对所 投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后,项目投资出现投资风险的,该投资风 险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投资团队不承担责任。
       若因未履行勤勉尽责等职责而导致所投项目出现亏损,则从 上述第二十一条母基金直投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所分配的收益中 进行抵扣( 以所分配的收益为抵扣上限) 。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执行 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调整。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为加快推动《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第4条政策落实(以下简称该政策),及时、有力支持科技型孵化器以及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该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承租本市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范围包括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以下简称各区)认定(备案)的科技型孵化载体。中小微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二、补贴标准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孵化场地位于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他区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

       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
       各区应当及时将补贴政策、操作流程、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做好告知动员工作。
       (二)受理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1)和所在区要求准备材料,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向其孵化场地所在区的区级受理部门递交材料。孵化器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区对所受理孵化器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拟补助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和核查重点可参照附件1执行或由各区进一步细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孵化器材料进行检查。
       (三)补贴
       各区应于7月20日前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总额的50%,及时足额向相关孵化器拨付补助资金,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器名单及补贴金额,做好相关材料存档。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区拨付市级承担部分的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是落实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抓紧推动政策落实,做好宣传动员、材料受理、审核核查、资金拨付等工作,强化资金预算保障,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和尽快惠及孵化器及中小微企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做好督促指导和市级资金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落实。各区应尽快梳理本区相关孵化器情况,明确区内责任部门,优化工作程序,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程、申报材料要求、受理渠道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应于每周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是依法合规操作。各区在租金减免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业务培训,把好审核关,及时足额给予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支持,坚决防范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适时开展抽查督导,发现弄虚作假的,坚决追回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略)
       2.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租金减免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表(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海口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和14届市委第21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吸引优质基金企业落户,把海口建成资本投资的热土、创业创新的乐园、产业发展的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 吸引公募基金集聚发展
       (一)支持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集聚。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55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88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给予110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1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6600万元。
       (二)鼓励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管理规模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管理总规模的0.5%。比例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管理总规模的1%。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引导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实质性办公。对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后在海口区域内租用办公用房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照实际支付办公用房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 鼓励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落户
       (四)支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落户。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0.5亿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五)鼓励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提升管理规模。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公募基金保有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达到50亿元(含)以上、150亿元以下的部分,按总规模的0.03‰比例给予奖励;对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达到150亿元(含)以上、300亿以下的,按总规模的0.05‰比例给予奖励;对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达到300亿元(含)以上的,按总规模的0.08‰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引导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实质性办公。对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获批后在海口区域内租用办公用房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照实际支付办公用房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 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七)吸引私募基金机构落户。对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海口符合特定条件(详见后文适用对象,下同)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2万元,对新注册或迁入海口符合特定条件的基金产品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1万元;对各区、各重点园区的合作中介机构每成功引入一家符合特定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鼓励本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海口新发行的或从省外迁入的基金产品实现海口区域外实际股权投资的,按照当年管理费收入的3%给予奖励,在项目投资完成退出阶段,按盈利项目相应实际到位投资额(剔除省、市、区等政府代表出资额,下同)的1%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且存续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在海口的实际管理规模的1‰给予奖励;对符合前述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对冲基金部分,按在海口的实际管理规模的1.1‰给予奖励。
       (九)引导私募基金机构投资本地项目。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现海口区域内新增实际投资的,按投资海口区域内项目的投资额对应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奖励;在项目投资完成时和完成退出阶段,按项目相应的实际到位投资额进行奖励,实际到位投资额低于2亿元按照1.5%给予奖励,对属生态环保等绿色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的,按照2%给予奖励;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按照2%给予奖励,对属生态环保等绿色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的,按照2.5%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鼓励私募基金机构引入外地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对引导符合上述第(八)项情形的投资项目从省外迁入海口的,视同投资海口区域内项目,适用第(九)项奖励办法。
       (十一)支持本地私募基金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对已在海口设立未达到特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发行的基金产品,经增资后累计达到特定条件的,相应适用第(八)项至第(十)项情形。
       (十二)支持“双Q”基金快速健康发展。对新注册或省外迁入符合特定条件的QFLP基金和QDLP基金满足上述第(七)项至第(十一)项情形的,再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5%给予奖励。
       (十三)引导私募基金机构实质性办公。对新注册或省外迁入海口、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基金机构,在海口区域内租用办公用房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按照实际支付办公用房租金金额的30%给予补贴;对新注册或省外迁入海口、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符合特定条件的对冲基金机构,在海口区域内租用办公用房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按照实际支付办公用房租金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基金机构三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四)明确私募基金机构注册办理时限。在申请设立私募基金机构主体按规定向各区、各重点园区提供完整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各区、各重点园区局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管理局提交设立申请,市金融管理局在收到各区、各重点园区申请后,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注册推荐函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须在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转的推荐函后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
       四、优化基金机构落地“软环境”
       (十五)为基金机构落地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基金机构在江东新区集聚,促进江东新区金融产业发展,支持江东新区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基金机构)提供注册绿色通道,组建专业团队或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给予注册咨询、帮办代办、税收咨询、政策申报等便利。
       (十六)吸引“高精尖”金融人才落户海口。鼓励基金机构、基金产品特别是有对冲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才、高端技术人才等实地办公,对符合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优先协助办理户籍迁入申请;积极协助基金机构、基金产品聘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端专业人士及其家属办理居留许可,并协助落实人才房、子女教育及医疗保障等省、市人才相关政策。
       (十七)储备优质项目库吸引更多投资机构。市金融管理局、各区、各重点园区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打造海口优质项目库,收集整理海口主导产业、重点龙头企业、高成长初创型企业名单;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打造投资机构与优质项目对接品牌,吸引更多基金机构落户。
       (十八)优化信用环境建设和中介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基金评审、产业扶持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同时引导基金业相关法律、会计师、评估、财务咨询、专业投资顾问企业等中介机构落户海口。
       (十九)严格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市金融管理局牵头建立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信息披露、数据治理和信用监管为核心,将辖区从事私募投资业务的企业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市金融管理局、各区、各重点园区要积极与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搭建会商机制,就私募基金机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研判,在入口端防范风险;各区、各重点园区要安排专人做好辖内私募基金机构登记台账,详细了解企业股东结构、实缴资本、管理规模、资金投向等相关信息,做好分级分类管理服务,并将登记台账于每月末报送市金融管理局;各区、各重点园区定期对辖内私募基金机构进行对接走访,及时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服务,有效防范私募基金风险。
       五、其他
       (二十)适用对象
       1.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海口、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2.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地均在海口、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3. 符合特定条件的新设或从省外迁入海口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本措施所指私募基金产品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
       特定条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在海口发行(含省外迁入)的基金产品规模相应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出资仅限于货币形式。
       (二十一)申报办理。本措施各项奖励以年度集中申报为主,每半年受理一次。其中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项奖励由各基金机构向各区、各重点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各重点园区按程序兑付。其他条款奖励由各基金机构向各区、各重点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各重点园区负责受理初审后报市金融管理局按程序兑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二十二)约束条件。本措施申请相关奖励、补助的机构,应签订并履行相关承诺、依法依规、稳定持续经营,期间因违法违规、团队解散、搬迁等内外部因素导致丧失展业能力的,依法追回所享受的奖励和补助。《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中与本措施有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
       (二十三)解释部门。本措施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四)实施期限。本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基金业纳入鼓励类产业、封关运作出台新政策,本着整体扶持力度不减的原则,对本措施进行修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强的紧迫感、更高的主动性抢抓当前关键时间窗口,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一)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二)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资金迅速落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补省份要加紧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第一时间提前开展项目征集储备,重点支持具有专利转化需求、符合相关项目支持条件、受疫情影响较大存在短期困难的市场主体,力争在中央财政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
       (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
       二、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支撑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四)便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权利救济。继续执行好《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以便利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原则,放宽恢复权利请求证明材料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制作用,建立涉及新冠肺炎防治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提出的有助于当地特色经济发展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提前审查。用好在我国正式生效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外观设计全球布局效率。
       (五)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各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充分发挥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侵犯各类市场主体专利权的行政裁决工作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恒心和信心。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促进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快速解决,助力市场主体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公益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六)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各地要指导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开展重点帮扶,组织品牌集中宣传推介等公益服务,提升品牌声誉,引领带动消费,形成一批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总结借鉴参与5月初“双品网购节”经验,继续巩固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用好电商展销媒介,拓展品牌消费渠道,紧抓重点节日营销热点,大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在“双品网购节”38亿元销售额基础上再接再厉,全年持续推进品牌消费升级。
       三、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畅通循环增强发展动力
       (七)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各地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集中组织政策宣讲、需求调研、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以知识产权、信用数据为基础,综合知识产权获奖、试点示范称号、贷款偿还等情况,推动建立企业“白名单”筛选机制。重点发挥商标质押独特作用,摸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融资需求,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充分利用普惠金融政策利好,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量企业还款能力调查,加大受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保险等有关费用补贴力度。各地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在一季度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长48.6%的基础上,力争下半年势头不减,实现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八)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降低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成本。各地要积极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开放许可,引导通过免费许可、分阶段许可等多种定价模式,降低市场主体技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达成专利许可后,鼓励继续为企业提供专利实施的公益性技术指导,帮助快速完成技术升级或新产品投产,加快推动复工达产。
       (九)运用专利导航帮助企业提高研发创新效率。各地要针对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专项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在信息获取、合作对接、产品开发、风险规避等环节少走弯路、节约成本,支撑企业在困难条件下研发不断、创新不停,助力提升市场控制力与核心竞争力。向社会推出一批专利导航公益性服务产品,加快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成果共享和推广应用,避免企业重复投入。
       四、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便民利企激发发展活力
       (十)降低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成本。上线运行面向公众的智能化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在国务院客户端增加专利公布和商标公告手机端查询功能,提高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便利度。强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普惠性供给,将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数据下载带宽扩充一倍增至200M。建设新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探索向具备数据加工及分析利用能力的市场主体按需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标准化数据,降低数据再加工成本。
       (十一)便利知识产权业务受理办理。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要动态调整服务措施,畅通电话咨询和网上办理渠道,积极提供少跑腿、少接触的便利化服务。扩大企业变更登记和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提高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即时性。开通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将专利质押登记电子化申请和商标质押登记审查周期压缩至一个工作日。
       (十二)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各地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引导服务机构对受困市场主体提供专利商标代理援助等公益服务,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等载体发挥资源优势,对受困市场主体免费开放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工具。依托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等载体,推出更多网络精品课程,更好满足疫情环境下市场主体对培训的迫切需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政策供给和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省份,将在知识产权有关项目名额分配和遴选评审时予以倾斜,并在相关督查激励考核评审中予以加分。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紧抓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启动建设的重要契机,更大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知识产权工作保障力度,力争知识产权惠企利民资金总盘子只增不减。在知识产权项目立项、遴选和资金拨付上,要加快节奏、优化流程、便捷办理,让政策更快惠及市场主体。要深入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2022年6月底前,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要应出尽出,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请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30日
 

产业创新动态

国常会稳经济部署释放政策效应,资本市场力推四方面措施落地生效

       国务院5月31日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六个方面33项务实举措,助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
       就资本市场领域,《通知》明确要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并在科学合理把握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减免债市费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获悉,资本市场正着力推进上述四方面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优化企业IPO和再融资的审核注册机制及流程,统筹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科学合理把握 IPO和再融资常态化。同时,优化北交所发行上市并联审核机制,提高发行上市可预期性;研究优化新三板基础层准入条件,支持优质科技初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在债券上市(挂牌)环节暂免各类费用、交易及结算环节减免费用的基础上,证监会将按照《通知》要求,督促交易所债市各基础设施梳理民企债券有关收费项目,做到“应免尽免”。
       继续优化IPO和再融资审核注册机制 统筹投融资平衡
       《通知》提出,要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近年来,证监会着力提高透明度和效率,审核注册周期大幅缩短,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提升。在2021年IPO融资创十年新高的基础上,今年1到5月,沪深交易所IPO数量达到126家,合计融资2723.77亿元,再融资数量共152家,合计融资2813.91亿元。
       近期,证监会出台23项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目前,在2022年业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申请IPO的企业中,对“符合板块定位及发行上市条件、经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属实、不对持续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证监会安排其审核或注册工作正常推进。
       今年年底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及行业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监管部门安排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限允许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允许延长1个月。
       记者获悉,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优化企业IPO和再融资流程,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还将统筹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科学合理把握 IPO和再融资常态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上市融资,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将优化北交所发行上市并联审核机制 研究优化基础层准入条件
       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有灵性、有活力。近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形成了从政策到服务的“组合拳”。资本市场也多措并举,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和发展。
       近期,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发布通知,推出24条举措,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
       目前,北交所审核及发行业务正常推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公司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强发行承销指导,审核问询回复时限适当延长;挂牌公司审查业务进一步优化,实行申报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受理审查“绿色通道”,采取专人对接、专项审查、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办);为便利企业开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北交所的信息披露时段由20时延长至23时,部分业务允许以签字暂代签章,同时允许中介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远程开展核查、允许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类受理业务。
       据了解,证监会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服务工作,优化北交所发行上市并联审核机制,制定审核注册工作规程,加快监管转型,提高发行上市可预期性。
       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开展市场调研,研究优化新三板基础层准入条件、推出小额快速发行制度,支持优质科技初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将梳理民企债券收费项目 做到“应免尽免”
       《通知》提出,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据了解,目前交易所债市债券上市(挂牌)环节已全部暂免各类费用,交易环节仅征收现券类的交易经手费,结算环节主要征收登记费、兑付派息手续费等。
        据悉,证监会将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督促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梳理民营企业债券有关收费项目,做到“应免尽免”。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研究减免相关费用,目前两家单位正在积极推进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 马婧妤 2022-06-09
 
 

深圳发布金融业高质量发展“24条”:加快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

       6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关于推动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共三大部分,24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发展目标为: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现代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联动效应日益增强,金融业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本,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全球金融创新中心。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共五个方面、24条措施的重点任务。一是做优做强特色金融产业(共6条),包括: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支持金融科技守正创新、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之都、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等;二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共4条),包括:加大对“制造强市”的金融支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普惠金融扩面提质增效、增强民生金融保障;三是构建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共4条),包括: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打造金融开放战略平台、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四是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共4条),包括: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依法稳妥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加强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强化投资者风险教育与保护;五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共6条),包括:提升产业政策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机构集聚环境、金融人才环境、金融法治环境、社会信用环境。
       在特色金融产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积极申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构建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制度体系。
       此外,编制金融科技专项规划,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巩固提升金融科技先发优势。有序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依法合规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创新平台等,推动大湾区金融科技城等园区载体建设,营造集聚发展良好生态。
       《实施意见》明确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之都。包括修订创业投资条例,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借鉴美国沙丘路等先进经验,市区联动高水平打造若干创投风投集聚街区。
       《实施意见》明确称,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制定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若干措施。大力吸引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资管、保险资管、公募基金、金融资产投资等财富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入驻,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业务资质。深化“深港通”“债券通”等业务,优化“跨境理财通”机制,探索拓宽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支持财富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优化财富管理机构空间布局,培育一批行业品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金融业是深圳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综合实力不断提高,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复合增长9.5%,2021年实现增加值4738.8亿元,增长7.6%,占GDP比重15.4%,稳居国内第一阵营;金融业税收占全市总税收的24%,居各行业第一。在2022年3月“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跻身第十。同时,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深港ETF互通、跨境理财通等一批重大改革项目相继落地,有力服务“双区建设”大局。
       但对标国际一流金融中心,深圳市金融业还存在不足,包括规模实力还有差距,服务实体经济还需加强,金融改革开放步伐还要加快,风险防控处置形势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
       2022年1月,《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明确提出“一区四中心”战略目标,即在构建金融安全区的前提下,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金融科技中心、可持续金融中心和国际财富管理中心。
       以下是《关于推动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24条措施:
       (一)做优做强特色金融产业
       1.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积极申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构建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制度体系。鼓励金融企业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做优做强科技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品牌,更好服务科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认定培育一批科技支行等标杆企业,深化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模式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分工负责)
       2.支持金融科技守正创新。编制金融科技专项规划,贯彻落实《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1号),巩固提升金融科技先发优势。有序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依法合规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创新平台等,推动大湾区金融科技城等园区载体建设,营造集聚发展良好生态。促进金融科技研发应用,有效发挥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等平台作用,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完善协同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深入推进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大力培养引进复合型高端人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等分工负责)
       3.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之都。修订创业投资条例,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借鉴美国沙丘路等先进经验,市区联动高水平打造若干创投风投集聚街区。加快搭建“好人举手”平台,持续优化私募创投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天使母基金引导功能,推广建设天使荟平台,助推科技型初创企业孵化发展。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吸引私募证券机构、外资私募(WOFE)机构等集聚,促进跨境投资双向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南山区、光明区等分工负责)
       4.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制定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若干措施。大力吸引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资管、保险资管、公募基金、金融资产投资等财富管理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入驻,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等业务资质。深化“深港通”“债券通”等业务,优化“跨境理财通”机制,探索拓宽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支持财富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优化财富管理机构空间布局,培育一批行业品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分工负责)
       5.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系列配套政策,制定和推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支持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咨询与评级等业务,鼓励率先实现自身碳中和。大力培育碳金融市场和专业投资者,建立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探索继续在境外发行绿色市政债。积极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前海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6.率先开展可持续金融有益实践。鼓励慈善信托、公益基金、社会影响力债券等在深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等国际组织。引导上市公司等各类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促进性别平等和董事会多样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金融市场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机制,鼓励将ESG评价嵌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加强政商学界联动和对外交流合作,争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全球政策中心等国际组织落户,在更广范围促进可持续金融的示范合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深圳证监局等分工负责)
       (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7.加大对“制造强市”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个产业集群)、八大未来产业发展,加强“一集群一基金”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先进制造业融资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提升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引导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控链、稳链”。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业链领航企业等培育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分工负责)
       8.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计划,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企业合理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规范创新,深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覆盖面,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有序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规范发展场外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分工负责)
       9.推动普惠金融扩面提质增效。适时修订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业务奖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共担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专设经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措施,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触达率。发挥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各区“金融超市”等平台功能,降低信息不对称,提高数字化获客、精准化画像、智能化风控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10.增强民生金融保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共同富裕。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鼓励为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保障型住房开发建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依法合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婴幼儿照护、普惠托育等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拓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产品规范发展,不断完善养老金融保障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健委、深圳银保监局等分工负责)
       (三)构建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
       11.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大力支持深交所深化改革,形成领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监管风控体系、数字化技术体系、双向开放服务体系,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健全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并在深交所上市。丰富深市ETF(交易所交易基金)期权品种,研究储备更多宽基指数ETF等期权品种,促进深市衍生品市场建设,支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开展风险管理。支持深交所与上交所、北交所、新三板等功能互补,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制度机制,支持保险机构等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深圳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2.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先行先试。有序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促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范围,适度放宽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贸易融资资产等业务。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促进更高水平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专业服务。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支持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专业化运作。推动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合作。(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3.打造金融开放战略平台。深化前海金融改革,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前海加快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监管创新。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金融创新,鼓励香港投资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在区内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参与区内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区内创新型企业多渠道赴港融资、开展并购业务并采用香港金融服务。(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委、福田区等分工负责)
       14.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拓宽跨境金融资产投资范围,支持港澳投资者以“深港通”“债券通”、QFII等渠道投资内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将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动在CEPA协议框架下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借鉴欧盟金融机构“单一通行证”等有益经验,推动深港澳金融人才流通、金融牌照互设和金融资质互认。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支持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在绿色金融、金融科技、天使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探索金融标准互认。(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四)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5.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原则,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纳入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贯彻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构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等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合作,共同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提质增效,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市区联动,增强资源保障,提升干部队伍监管执法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16.依法稳妥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加快网络借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提高清偿率。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创新搭建综合化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金融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有效防范处置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地方金控平台等领域风险。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有力防范和打击逃废债、洗钱等行为。(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7.加强监管科技能力建设。深化监管科技在新兴金融监管、反集资诈骗、投资者保护等领域应用,推动将数字合规工具无缝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探索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智能监管。优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搭建智慧金融大数据平台,丰富监管工具和数据模型,提升风险动态感知和穿透式分析能力。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探索跨境“监管沙盒”等创新试点,不断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等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前海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18.强化投资者风险教育与保护。深入推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创新贴近民生的宣传教育模式,持续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居民风险意识,引导树立理性投资及“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金融消费观念。发挥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等机制作用,筑牢防范风险的道德伦理防线。完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压实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创建一批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分工负责)
       (五)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9.提升产业政策环境。贯彻落实《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不断健全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支持各区研究制定金融产业政策,形成市区叠加优势和联动合力。充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用足用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关键一招,加强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研究储备,积极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请示沟通,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先行先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等分工负责)
       20.提升基础设施环境。加快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海洋金融枢纽。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搭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性平台。配合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有力保障在深金融资产交易、登记托管、支付清算、征信等基础设施稳健运行。积极争取在金融科技、数据交易、碳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监管治理等重点领域落地一批基础设施平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21.提升机构集聚环境。加快推进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等规划建设,构建多层次协同互补格局。认定一批重点金融产业基地和重点金融楼宇,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依托高新科技园区、口岸经济带、黄金珠宝交易集散地等集聚发展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科创金融、航运金融、金融科技、黄金金融特色功能区。支持本地金融机构进一步做优做强,吸引更多国际性金融组织等在深落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等分工负责)
       22.提升金融人才环境。深入推进“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分类分层分步培养金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与在深高校、资本市场学院等建立人才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加大金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金融从业人员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中国精算师(FCAA)等资格认证考试,提升职业素质。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分工负责)
       23.提升金融法治环境。坚持以法治护航金融改革创新,在地方金融业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领域加强金融与法治联动,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交易场所、融资担保、商业保理等配套监管规则。完善金融法治基础设施,争取设立深圳金融法院,发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等平台作用,健全金融审判、仲裁等法律服务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金融法治前沿研究与创新应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分工负责)
       24.提升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金融机构展业及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建设覆盖全社会征信体系,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完善与金融发展相配套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深圳地方征信平台。探索粤港澳征信跨境合作、征信产品互认等可行路径。大力推进金融清廉文化建设,倡导金融向善理念,共同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来源:澎湃金融中心 2022-06-09

 

 

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基金份额转让制度 耐心资本助力科创加速

       科技创新如同一场“探险”,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尤其需要长期资本的耐心陪伴。在国家支持下,2020年底北京率先在全国开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瞄准“退出难”的行业痛点,以制度创新加速畅通资本循环,探索一条让耐心资本接力服务科技创新的路子。
       一年多来,试点持续健康运行,初步构建起市场生态体系。截至目前,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已完成21单基金份额转让项目,交易金额超34亿元,储备项目规模超过600亿元;同时,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完成12笔基金份额质押业务,规模已超15亿元。加速涌动的资本,正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源源不断注入动力。
       率先试点 打通资本循环堵点
       多年前,一家央企考虑到自身的产业布局,曾联手多家产业方,以设立基金的形式投资了产业链相关企业。经过数年业务协同,已基本达成既定目标,同时由于发展战略方向调整,该央企计划回笼资金,转而投向产业链上的其他中小科创企业。
       但退出过程并不顺畅。由于基金未到退出期,其他产业方LP(有限合伙人)希望继续维持基金的存续。最终这家央企计划通过转让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退出,作为国有企业,如何定价确保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成为阻碍转让的核心问题。
       “先找到产权交易所,希望公开挂牌转让,可征询监管机构的意见,因为涉及私募基金,又不能公开进行。”这家央企相关业务负责人一度因找不到“退路”而犯愁。
       就在此时,转机出现。2020年12月10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这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试点,为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开辟合规的新路。
       听到消息后,这家央企迅速联系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希望能为其提供转让方案。通过定向披露,转让既能保障私募基金的私募性,又能满足国资监管的要求,最终平台以竞价方式,征集到受让方顺利完成交易。一场资本持续支持科技创新的故事,翻开新的一页。
       截至2021年底,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规模已达12.79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北京是名副其实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热土,随着份额转让试点率先在北京落地,长期困扰私募基金退出的堵点被打通,形成“募、投、管、退”的循环,沉淀的资本得以更高效服务科技创新。
       科创之路 耐心资本接力陪跑
       科技创新孵化培育周期漫长,少则数年,多则十年甚至更久,但多数基金投资的期限相对较短。近年来,大量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私募股权基金正面临退出问题,但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私募股权退出仍主要依赖于IPO(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退出渠道较单一。
       试点的意义正在于此——通过拓宽退出渠道,丰富退出方式,使其以市场化方式解决退出难题。退出基金后的资本可以继续再投资,如此一来,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
       “份额转让试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基金退出的市场化方式,与传统退出方式形成有益补充,让市场活起来,让资金转起来。”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本可接续投资,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支持创新创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试点案例不断涌现。一家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制)专注于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经过多年培育,其所投企业中已有多家企业具备上市条件。由于基金存续期即将到期,LP中的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已完成产业引导和扶持的核心目标,不得不退出,但问题是按照约定,必须所有LP同意,该基金方可延期。
       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圆满解决了各方诉求。新的LP以公允价格承接政府引导基金持有的份额,然后共同延长基金存续期,而政府引导基金也如期实现现金回流,去投资更多新的产业基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新机制让资本加入到一场需要足够耐心的接力跑。”按照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的描述,基金份额转让将私募股权一级市场和证券市场串联起来,平滑缓释个别资本的退出波动,对科技创新实现长周期、有耐心、不间断支持。天使投资基金、VC(风险投资)基金等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也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全国首创 营造市场生态体系
       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全国首创,意味着无成熟经验可循。为促进政策红利加速释放,2021年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形成一套全国首创的基金份额转让政策支持体系,在地方层面有效弥补诸多制度空白。2022年4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又出台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份额转让相关实施细则,再次成为“全国独一份”。从宏观到微观,北京在全国首创的基金份额转让制度体系,正日趋完善细化。
       近日新出台的《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畅通财富管理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基金份额转让平台作用,打造服务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募、投、管、退”主平台。
       良好的市场生态,离不开具备条件的买卖双方,特别是活跃的买方力量——S基金,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为此,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和各区建立服务专班,配备服务管家跟踪服务,向存量S基金宣讲政策,积极推动新的S基金设立。
       截至目前,清科、英国科勒资本、中关村发展集团北京科创接力基金、华夏龙赢科创接力基金等多家S基金陆续在京落地,发挥市场接力作用,为北京科创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股权融资服务。日渐活跃的市场,正吸引来自财政、央企、地方国企、商业银行、民营机构的各路私募基金纷纷进场。
       北京率先试点的基金份额转让,已成功入选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首批十大最佳实践案例之一,初步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份额转让系统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为市场化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提供全流程的基础设施保障,也已纳入由证监会部署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来源:北京日报 孙杰 2022-05-30
 
 

深圳:出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政策,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

 
        5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文件提到,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业化投资基金;出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政策,建设国际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的企业,按上市培育政策予以支持;延长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年底,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短期流动性支持。
来源:证券时报网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