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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政府引导基金参投天使基金优惠政策
近日,山东省出台政府引导基金参投天使基金优惠政策,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
突出投资重点。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天使基金主要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鼓励向成立时间短、商业模式新、创业团队强、专业素质高、产品概念明确、创业计划清晰、融资需求不超过500万元的省内企业倾斜。
提高出资比例。加大对天使基金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
加大让利幅度。为促进天使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省级引导基金在天使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社会出资人转让股权或份额的,可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来源:日照日报 代玲玲 胡方琦 2022-01-24
金融力量加速推进中国科技创新 越来越多的金融“活水”源源不断流向科技创新企业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谁牵住了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谁走好了科技创新这步先手棋,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优势。
科技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没有金融的强有力支持,科技创新难以实现从研发、开发到推广的“三级”连跳。科技企业潜力巨大、成长性强,但同时资产轻、前景难辨,导致当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痛点、堵点。
2021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政策体系,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产品服务创新、优化管理考核机制等方式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能力,专注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越来越多的金融“活水”正源源不断地流向科技创新企业,为助力中国科技腾飞插上“金翅膀”。
以备受关注的专精特新企业为例,数据显示,到2021年10月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整体获贷率超过七成,户均贷款余额为7526万元,小微企业融资继续保持量增、面扩、价降的良好态势。
破解融资痛点 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
2021年8月23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冉股份”)成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是业内领先的非易失性存储器芯片供应商。凭借创新工艺技术带来的超低功耗、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产品优势,普冉股份与主控芯片厂商以及手机、电脑品牌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2017年至2020年,普冉股份营收复合增长率为159.18%,业绩亮眼。
普冉股份成长的背后,与金融的支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精准对接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泰隆银行专门成立了科技企业发展部。2018年,泰隆银行将普冉股份作为探索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投贷联动业务的重点客户。
紧张的现金流、小额贷款、民间借贷、二次抵押,此种信息在银行看来都可能带来风险;芯片、晶圆等,这些专业词汇对银行来说更是新领域和挑战。借助专业投资人士的力量,泰隆银行很快理清普冉股份公司团队、产品、资产积累过程,进一步理解技术壁垒、竞争优势、商业前景,从投资的角度进行剖析,并为公司发放了首笔300万元信用贷款。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该行与企业和投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做好公私联动、股债联动的综合金融服务。
泰隆银行与普冉股份的故事是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共生共荣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业内人士看来,科创企业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和较高不确定性的经营状态使其较难获得贷款支持,在此情况下,“投贷联动”等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正在成为银行服务科技企业的可行路径。
2021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
多层次资本市场成为支持科技创新重要力量
相较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更加适配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和科创企业的“迭代快、风险高、轻资产”等特征。
近年来,科创板开板、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新三板改革等一系列聚焦于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的资本市场改革举措出台,2021年11月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多层次市场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使资本市场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数据显示,截至1月28日,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已经达到387家,总市值近5万亿元,北交所上市企业数量达到了84家,总市值近2500亿元。2021年全年,A股(含沪深市场、北交所市场)共计有520家企业完成新股发行,其中仅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家数就有165家,募资总规模达到了2116亿元,这些企业大多分布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生物等“硬科技”行业,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对于未来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如何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中金公司发布的《科技与产业链发展研究报告》建议,需要政策、资本市场与银行信用三方共同发力,构建“引领型为主,兼顾追赶型”的创新金融模式。一是在政策理念上,平衡好金融稳定、公平发展与创新激励的关系;二是坚持房住不炒,提升创新投资吸引力;三是以完善IPO和创投减持制度为重点,理顺资本市场一二级联动关系;四是重视银行系统支持科技创新的潜力,以考核改革推动银行表内资产更多投向创新,适当发挥理财子公司投资创新的作用。
对于下一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坚持点面结合、长短结合,做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融资支持,并推动提升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激励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实施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来源:金融时报 李国辉 2022-02-17
打通知识产权融资全流程 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 浦发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初现
作为较早深耕科技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浦发银行一直致力于通过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盘活科技企业手中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带来直接的金融价值。2021年全年,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已累计为19户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金额共计5.79亿元,其中既包括专利质押,也有商标质押。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及技术交易环节中的各种问题,提升企业品牌效应,推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2020年5月,浦发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智汇赢”。该行与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市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合作,针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企业,推出的集专利评估、贷款融资、技术转让、交易处置于一体的专项金融产品。科创小微企业除了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取银行融资服务外,还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技术交易管理、技术交易保险服务、专业政策咨询等全流程服务。
日前,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为某科技企业通过将企业商标质押用于融资增信,凭其价值1亿元商标质押,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该企业系中国校园领先的全生态链生活服务平台,从事校园数字化餐饮配送服务及经营新零售业务。由于疫情原因,企业急需银行授信支持,但手中并无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商标质押用于融资增信后,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展业务规模,提升发展速度。此外,浦发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专利评估、交易管理、政策咨询等多项增值服务,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知识产权的融资成本,保障企业的权益。
除商标质押外,浦发银行日前还成功为一家主营黏合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该企业是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2021年年底,企业在浦发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1000万元贷款。这笔业务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也为企业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成本。银行服务获得了企业的认可,更是获得了金山区财政奖励补贴,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据悉,为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激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积极性,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多项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奖励政策,支持科技小微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快速融资。
早在2009年,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就落地了上海地区首单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的先行者。浦发银行高度重视对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尝试知识产权在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应用场景,努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秉承“信赖相依、全程相伴”的科技金融服务理念,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目前已形成了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成长、成熟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服务体系,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切实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
来源:新浪-第一财经 2022-02-17
四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明确“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金融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指出,金融标准是金融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为金融活动提供规则、指引。“十三五”时期,政府部门发布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7项,市场自主公开金融团体标准47项、企业标准4307项,标准化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主动作为、靠前作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满足金融发展需求、兼顾国际发展态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底线,推动标准化与金融业重点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健全现代金融体系,融入和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规划》提出,到2025年,与现代金融体系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金融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展望2035年,科学适用、结构合理、开放兼容、国际接轨的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金融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成为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规划》还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发展主要指标,指标共10个,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种,涵盖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国家标准化和标准化能力4个方面。其中约束性指标有3个:到2025年,制修订金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量(项)不少于137项,金融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产品和服务方向(个)不低于15个,重点金融国际标准转化率不低于85%。预期性指标包括:到2025年,制修订金融团体标准数量(项)不少于100项,被金融管理和检测认证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量(项)不少于130项,金融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现零的突破(不少于两个)等。
《规划》明确七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标准化辅助现代金融管理。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建设,加强标准对金融监管的支持。二是标准化助力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标准,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标准建设,加大黄金市场标准供给,拓展升级保险市场标准。三是标准化支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效推进普惠金融标准建设,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标准保障。四是标准化引领金融业数字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建设,系统完善金融数据要素标准,健全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强化金融网络安全标准防护,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标准建设。五是深化金融标准化高水平开放。加快先进金融国际标准转化应用,积极参与金融国际标准化活动。六是推动金融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金融标准供给结构,强化金融标准实施应用,培育金融标准化服务业,推动金融标准检测认证协同发展。七是夯实金融标准化发展基础。优化金融标准化运行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标准化能力,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规划》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机制、强化宣传交流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质量报 徐建华 2022-02-10
政策速递
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等58家国家高新区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科技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切实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各国家高新区及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联合申报方案,经专家评审和双方研究,现同意在中关村科技园等58家国家高新区首批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关村科技园等58家国家高新区作为“十百千万”专项行动首批实施单位(附件1)。其中,支持广州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与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共建首批10家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附件2),支持西安高新区等16家国家高新区与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培育创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附件3)。
二、请中关村科技园等58家国家高新区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重点做好科技金融数据共享、产品创新、政策集成、战略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赛事活动等,建立高成长科技企业培育库,推广实施“企业创新积分贷”等专项金融产品,促进国家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三、请广州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与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认真抓好首批10家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在金融产品设计、投贷联动、企业评价、行业研究、培训辅导、人才扶持、数字金融、技术与资本要素融合等方面做实做深,建成集金融服务创新、科技政策办理、科技企业培育、资源整合对接为一体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中心设立专注于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投资基金,为区内科技企业、重大项目和园区平台发展提供“债权+股权”的一站式、综合化、定制化金融服务。
四、请西安高新区等16家国家高新区与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做好对标对表,加强资源配置,加大创新力度,加快培育创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五、请各有关国家高新区加大支持力度,与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动对接、深入合作、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共同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做好金融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按进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六、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在政策指导、数据共享、资源协调、综合评价等方面对专项行动实施予以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将在专项政策、信贷授权、考核评价等方面对专项行动予以支持。
附件:
附件1.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首批实施单位
序号 |
国家高新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名称 |
1 |
中关村科技园区 |
北京分行 |
2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天津分行 |
3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石家庄分行 |
4 |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治分行 |
5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包头分行 |
6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大连分行 |
7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春分行 |
8 |
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齐齐哈尔分行 |
9 |
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上海分行 |
10 |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南京分行 |
11 |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苏州分行 |
12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无锡分行 |
13 |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常州分行 |
14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泰州分行 |
15 |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苏州分行 |
16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无锡分行 |
17 |
苏州工业园区 |
苏州分行 |
18 |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盐城分行 |
19 |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苏州分行 |
20 |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淮安分行 |
21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杭州分行 |
22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波分行 |
23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合肥分行 |
24 |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
厦门分行 |
25 |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龙岩分行 |
26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南昌分行 |
27 |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鹰潭分行 |
28 |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抚州分行 |
29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济南分行 |
30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
威海分行 |
31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青岛分行 |
32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潍坊分行 |
33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淄博分行 |
34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泰安分行 |
35 |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枣庄分行 |
36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郑州分行 |
37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洛阳分行 |
38 |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武汉分行 |
39 |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荆门分行 |
40 |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黄石分行 |
41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沙分行 |
42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州分行 |
43 |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深圳分行 |
44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佛山分行 |
45 |
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惠州分行 |
46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东莞分行 |
47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肇庆分行 |
48 |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江门分行 |
49 |
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重庆分行 |
5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成都分行 |
51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绵阳分行 |
52 |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泸州分行 |
53 |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内江分行 |
54 |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贵阳分行 |
55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西安分行 |
56 |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宝鸡分行 |
57 |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榆林分行 |
58 |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兰州分行 |
附件2.首批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序号 |
依托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名称 |
国家高新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对接服务
支行名称 |
1 |
广州分行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2 |
合肥分行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合肥科技支行 |
3 |
苏州分行 |
苏州工业园 |
苏州工业园支行 |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苏州高新区支行 |
4 |
深圳分行 |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深圳高新园支行 |
5 |
杭州分行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杭州科创支行 |
6 |
成都分行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成都高新支行 |
7 |
北京分行 |
中关村科技园区 |
北京中关村支行 |
8 |
上海分行 |
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上海普陀支行 |
9 |
武汉分行 |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分行 |
10 |
无锡分行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无锡新吴支行 |
附件3.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培育机构
序号 |
依托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名称 |
国家高新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对接服务
支行名称 |
1 |
宁波分行 |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2 |
西安分行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西安解放路支行 |
3 |
佛山分行 |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佛山顺德支行 |
4 |
兰州分行 |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兰州八一支行 |
5 |
南京分行 |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南京江北支行 |
6 |
南昌分行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南昌高新支行 |
7 |
天津分行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8 |
石家庄分行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石家庄高新支行 |
9 |
青岛分行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青岛城阳支行 |
10 |
济南分行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济南高新支行 |
11 |
大连分行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大连高新支行 |
12 |
长沙分行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沙岳麓山支行 |
13 |
郑州分行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14 |
厦门分行 |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
厦门软件园支行 |
15 |
长春分行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春开发区支行 |
16 |
贵阳分行 |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贵阳中华路支行 |
科技部火炬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邮储银行与科技部火炬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加大对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邮储银行副行长张学文、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贾敬敦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邮储银行与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在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围绕科技企业生命周期创新金融工具、设立“企业创新积分贷”专属金融产品、客群研究与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建设、科技金融人才培养、联合进行展业等方面密切开展合作,携手构建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增强企业主体创新能力,共同促进技术创新与转化,助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近年来,邮储银行扎实推进科技金融建设。在业务发展方面,邮储银行累计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近2万户,累计发放贷款超千亿元。在产品创新方面,邮储银行创新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履约保证保险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投联贷等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支持,全面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渠道方面,邮储银行在有关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设立小微特色支行近100家。
以此次战略合作为契机,邮储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对科创客群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丰富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模式、打造专业队伍,围绕科创客群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助力科创客群成长壮大,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财经网 2022-02-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3日
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一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重点聚焦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推动本市营商环境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力争经过3-5年创新试点工作,政府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集聚和配置国内外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大幅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进入全球前列,建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破除妨碍市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限制。一是着力推进“一证多址”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对超市(便利店)、医疗器械批发等行业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二是进一步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推广使用招标、采购标准化文件,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在线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三是深化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接口规范,实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仅用一套CA证书,同时配合推动六个创新试点城市间CA证书互认。四是推进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7类电子证照在北京与其他5个创新试点城市以及天津、河北地区互认并开展在线核验,便利运输企业跨区域经营。五是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明确本市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种类及检疫要求,并在“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无需调出地企业向本市提出检疫申请。
(二)建立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在海淀区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改革试点,建立企业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住所负面清单,实行网上登记自动匹配生成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自动校验地址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规定;对应用标准地址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真实、合法,即可办理企业开办和变更登记。二是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梳理年报内容,精简年报事项,压减年报次数,加强信息共享,企业相同信息只需填报一次,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三是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围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破除隐性壁垒等方面,建立本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对市场准入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评估,及时清除不合理准入条件。四是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程序,对接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检索,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律师事务所核名时间。五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六是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整栋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快盘活破产企业房产和土地资源。七是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批准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制定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办法,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开展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业务,帮助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有效防范违规建设和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制定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评价实施细则,将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影响评价、交通评价与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考古调查等评估结果一并纳入土地供应招拍挂文件,供地后原则上不再要求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上述评估,避免企业拿地后重复论证。二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继续实施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合并测绘,进一步将勘测定界测绘、地籍测量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三是完善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重点在中小规模商业文化服务、教育、医疗、康养设施建筑项目和低风险工业等建筑项目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简化合并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审批流程,对规划许可阶段的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仅作程序合法性审查。四是率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允许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五是试行单位工程单独验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业厂房、仓库,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即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者生产运营,提高项目投产使用效率。六是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按环境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对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免于环评审批,对中等风险的项目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环评审批,对高风险的项目优化评价内容,避免重复评价。七是简化市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手续,扩大“非禁免批”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于行政审批,对其余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并联办理,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接入效率。
(四)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一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尽快形成涵盖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主体多级认证规则、数据分级保护规则、数据跨境交易规则等内容的数据交易制度体系。开展数据确权探索,在数据流通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形成开放环境下的新型监管体系。以金融、征信、医疗等场景为突破口,推动高价值核心数据通过本市数据交易场所实现进场交易,不断扩大数据交易规模。二是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本市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和计划,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安全有序开放企业登记、卫生、气象、金融、交通等公共数据,赋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放有价值数据,促进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三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推动更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化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在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机制,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助力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五是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形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探索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六是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对国家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实时提出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变更申请,由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更,不再需要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批准。七是促进自动制售新业态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以自动制售咖啡、橙汁等作为先行试点,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规范自动制售经营活动。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深化京津冀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推进京津冀陆海“一港通”快速通关模式,扩大“监管产装、抵港直装”试点范围,便利本市出口企业在津冀港口快速通关。二是完善“单一窗口”查验通知推送等功能,进一步加大首都机场信息化改造力度,实现货物查验提前通知货主和场站,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提高进出口货物查验速度。三是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四是加速免CCC认证产品通关,制定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不再进行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进一步提高产品通关效率。五是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清单内设备、样本、试剂、耗材等物资,由企业及研发主体事先承诺申报,海关实行便利化通关,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提高科研物资通关效率。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一是持续提升“首都之窗”国际版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在北京”内容,聚焦外商投资市场准入、人才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优化办事指引,实现投资、工作、生活等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两区”政策解读,实现政策信息“一站式”获取。二是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化解能力,积极引入专业化组织,建立涉外商事案件诉讼、调解、仲裁共同调处模式。三是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完善引入外籍人员的相关工作规范。允许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境外市场主体进入本市参与仲裁活动的签证证明材料,无需其他邀请函,便利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在京开展。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一是推进招投标全领域、全流程、全要素电子化改革,在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勘察设计等领域推行合同签订和变更“一网通办”,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款网上支付和网上查询,实现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履约、支付等全程网办,提高招投标效率。二是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本市国有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三是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出台简化审查政策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四是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平台经济综合监管平台,对平台企业加强监测分析、协同监管,引导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规范收费罚款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检查、罚款事项清单制度,定期清理因法律法规变动导致权力清单变更的事项,持续开展涉企违法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八)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农产品、成品油等领域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职责,制定统一的行业监管标准,互通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二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分别确定重点监管事项、程序、对象,制定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标准和信用监管规范,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运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评分模型,对全市企业全量赋分,评分结果连同社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一并归集到主体名下,并集成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差异化监管。四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氢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制定适度超前的管理政策,明确质量与安全底线,为新产业新业态留足发展空间。五是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依法制定实施惩罚性赔偿的有关办法,完善内部举报人管理办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一是出台政府失信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合法利益受损的给予补偿。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政府承诺,全部纳入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失信违约记录,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对失信问题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治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快速联动,畅通国家与本市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定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执法和处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及解纷效率。三是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服务,完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响应和通报研判机制,出台跨境合作研发、人才引进领域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指引,健全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重点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RCEP成员国等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推进京津冀三地海外维权服务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四是推行司法文书电子化管理,完善电子文书材料归档制度,明确电子文书材料直接归档的业务流程和效力。持续拓展电子档案应用场景,在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建立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政府职能部门生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渠道,便利当事人依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一是实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完善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机动车担保登记电子数据库,将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信息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企业可实时掌握担保品登记状态,便利其开展融资。二是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优化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具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和提交材料,仅需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参加查验即可办理,提高不动产继承登记效率。三是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推行网上税费同缴,减少支付次数,提升办事体验。四是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推动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死亡证明信息、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减少申请人办事材料和跑动次数,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五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机制,实现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通过“以图查房”有效预防不动产交易纠纷。六是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及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经营许可、纳税、社保、医疗、民政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避免企业重复报送。七是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率先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中应用,完成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等系统与公共服务签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表单在线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功能,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八是优化惠企政策申请服务,依托“京通”APP汇聚国家、市、区三级全量政策,探索政策兑现智能核验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企业画像,建立企业和政策匹配模型,率先实现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领域牵头,各区各部门全程参与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下设商事制度改革、建设项目审批、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司法保障、融资信贷、市政设施接入、不动产登记等16个专项小组。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要加强总体协调,坚持每月调度,协调解决关键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整体进度。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本领域改革任务,就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协调调度。各项具体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倒排工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试点任务,形成一批在全国领先的改革经验。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及时与国家对口部门请示汇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配套改革。坚持以规则制度创新为核心,各具体任务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一项改革任务制定对应工作方案、提出一批应用场景,完成一项、评估一项,确保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各部门结合实际可出台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并根据国家授权改革事项,对本领域涉及的政策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
(三)加强创新应用。各部门要加快与国家有关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做到联得通、用得好、有实效;深化政务数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积极创新应用场景,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互通、互认、互用,最大限度发挥数据共享效应,大力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狠抓政策落地。选取基础较好的区作为创新示范区,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率先落地、形成整体效应,集中出案例、出形象、出经验。各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的指导和协调,以重点区域率先改革带动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大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广泛解读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创新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企业群众知晓度。加强窗口等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持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扩大改革试点的受益范围。开展创新试点任务落实情况评估,对改革实施情况及时跟踪问效,让企业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五)坚持稳步实施。各部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及时对营商环境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确保本市创新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产业创新动态
上海金融法院对私募合同条款提出十大建议
上海金融法院17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聚焦私募基金纠纷。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丰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变相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等违规情形,行业风险逐渐显现,有必要对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6-2021年审结的涉私募基金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标的额大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诉讼标的额主要集中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案件数量近六年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7年至2018年呈快速增长态势;二是纠纷主要发生于私募基金内部,67.53%的纠纷发生在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销售机构之间;三是案由多样但以合同纠纷为主,占比71.96%;四是诉请类型多样但以主张违约责任为主,占比67.34%;五是纠纷多为个人投资者起诉管理人,68.08%的诉讼案件由投资者提起,其中92.95%为个人投资者;六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多样且以合伙型、契约型为主;七是投资标的主要为非标准化资产,大多数投资标的为股权,占比41.11%;八是纠纷多发于投资、退出阶段,分别占比34%和61.3%;九是本金收益承诺较为常见且形式多样,占比28.4%;十是诉讼案件数量远小于仲裁案件数量;十一是胜诉案件因被执行人资信不佳而执行到位率较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占比62.6%,完全执行到位的仅占比14.6%,实际执行到位率为13.60%。
《报告》就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提出十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性质;二是提示构成刚兑的情形与法律后果;三是披露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具体方式;四是明确管理人义务的性质与内容;五是明确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义务;六是明确基金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七是明确投资者退出的条件、具体方式和程序;八是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的特别注意事项;九是明确私募基金清算的条件、期限与方式;十是明确管理人怠于清算时的违约责任等。
来源:投资快报 2022-02-18
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指导意见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其本身的意义就在于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基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融资、规模的不同需求,允许企业在不同板块之间转板,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各交易所的错位发展形成平行竞争关系。为此,证监会于2022年1月7日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无疑非常关注转板问题,这对其是利好。而转板问题也并非今日才提出,有其历史原因。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强力说,早在北交所设立之前,证监会就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针对的对象是新三板中精选层的公司,支持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司,向深交所和沪交所转板上市。
在2021年9月份北交所成立后,这些精选层的公司平移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就不是从新三板转板上市而是交易所之间的转板。
为此,证监会于2021年10月30日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指导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指导意见》,首先是删除制度依据。原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其次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和“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交所和沪深交易所,都属于证券交易所,所以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由于转板对于股份限售期会不会发生变化?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注意到,《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是证券法和公司法,旨在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即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和监管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北交所上市公司只能向沪交所的科创板或深交所的创业板进行转板,不能向主板转板。待试点一段时间后,再评估完善转板机制。
政策利好北交所上市公司
强力说,原则上,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沪深交易所,也可以反过来,即沪深交易所公司再转板北交所,这并没有法律限制。但相较而言,北交所上市公司更愿意向其他交易所转板,转板对其有吸引力。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教授说,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这里,北交所上市公司不仅包括以制造业为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包括战略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武长海说,中小企业创新意味着风险,风险意味着企业发展的方向、寿命、结果也会不同,有的会迅速成长为“参天大树”,有的则会“昙花一现”。那些通过在北交所上市成长为“参天大树”的企业,就不再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发展目标也有了不同,可以到更精准适合其上市需求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这是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的所在,也是企业自身需求所在。
相较而言,沪交所的科创板或深交所的创业板,对申请转板企业就很有吸引力了。诚如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则涛所言,这两个板块的融资方式、类别与北交所相比更加丰富;对于股票市场融资及流动性而言,上交所、深交所对于股票投资者的要求低于北交所,创业板的投资门槛只要10万元,而北交所却需要50万元,科创板虽然也要求50万元门槛,但涨跌幅为20%,小于北交所的30%,在个人投资者绝大多数投资金额较低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参与北交所的人数大为降低,企业融资受限。相比流动性,这两个板块也更优于北交所。
武长海说,深交所、上交所对转板公司的审查更多的是文件形式审查,相对于新上市公司要求是一样的,但审核会简单些、形式化些,只是对个别问题会采取实质审查。甚至会“采取现场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相对于新公司上市申请,时间要短得多。
诚如《指导意见》规定,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程序 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申请,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同意后,企业在北交所终止。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三家交易所竞争局面形成
强力说,对于转板,沪深交易所都持欢迎态度。毕竟上市公司越多,交易所的实力也越大。
转板一旦实施,三家交易所的竞争局面将形成。武长海说,上交所、深交所之间对转板公司的需求也是竞争性的。北交所对转板公司的转板也未必非常情愿。只有转板公司的意愿是自愿的。
据吴则涛介绍,上交所、深交所在2021年7月就转板事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规则,并开通了转板上市专属审核公示板块。《指导意见》的修改不会对2021年7月已经出具的转板配套制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交所、深交所的审核原则基本上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相关规定为基础,并体现转板上市特征;二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与针对性;三是充分发挥北交所(原新三板精选层)审核及持续监管成果,作出差异化安排;四是审核周期与其他首发企业基本相同。
截至目前,虽无依据前述转板配套制度成功的案例,但早有几家公司开始行动了。其中观典防务申请转板上交所科创板正在问询回复中;泰祥股份、翰博高新申请转板深交所创业板也在问询回复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周芬棉 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