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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42期

促进会简报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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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40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地区间发展水平不平衡 监管政策全面加速“补短板”

“特别强调金融持牌经营的原则。科技企业如要经经营金融业务,必须领取牌照,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来履行职责。所有金融活动和行为都要纳入监管,是全覆盖的概念。”2021年9月1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在广州市南沙区发布《CF40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在发布会上,CF40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金融持牌经营是重要原则之一。
据悉,该报告由肖钢牵头完成,《报告》就智能金融发展的新趋势、智能金融应用场景、智能金融发展指数、智能金融与各个行业的融合应用、智能金融监管等问题展开分析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在本次《报告》中首次发布了由CF40学术顾问、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许宪春领衔编制的“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指数”。该指数研究指出,我国地区间智能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少数省市拉高全国平均水平;智能金融十强地区东部沿海省份占八个,北京位列全国第一,上海、江苏、天津等沿海省份紧随其后,青海、新疆、宁夏等内陆省份发展水平较低。
首次发布“中国智能金融发展指数”
行业方面,《报告》指出,从智能金融发展深度来看,证券业好于其他两个金融行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智能金融发展绩效来看,保险业成果比较显著;从智能金融生态环境来看,不同行业差距不大;从智能金融服务与评价来看, 保险行业的融合度、认可度和满意度较好。
鉴于我国智能金融发展不平衡,报告为不同发展水平的省份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梯队(领先型)的北京和上海,经济和金融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基础雄厚,未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深入推进,北京和上海在智能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人才和企业吸引力方面将进一步增强;
第二梯队(潜力型)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省份和中西部部分突出省份,东部发达省份未来应重视服务实体经济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西部的重庆和四川未来应进一步在智能金融发展绩效和生态环境上夯实基础,并做好相关产品和服务;
第三梯队(发展型)集中在中部和东北省份,这些省份面临着经济结构优化等问题,未来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智能金融的发展深度,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
第四梯队(追赶型)主要是西南和西北的经济较落后的省份,智能金融发展基础薄弱,互联网覆盖率较低,职能金融人才缺乏、智能金融企业较少,,未来应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投入,凭借政策优惠吸引相关企业和人才,努力抓住“数字红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智能金融的监管环境发生新变化
《报告》同时也指出,智能金融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和催生出不少问题:一些科技公司打着数字金融创新的旗号,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渠道擅自开展金融业务,造成了诸多市场乱象;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借助数字渠道更为猖獗,欺诈、误导金融消费者问题尤为突出;消费者金融信息数据滥用问题严重,金融消费者隐私及数据安全保障严重不足。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于下一步对智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行为监管指明了方向。
《报告》建议,建立健全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制体系,针对智能金融行为特点制定专门细致的行为规则和行业标准;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架构,有效防止对智能金融等新型业态和市场行为的“监管真空”和“监管漏洞”。
随着人工智能与金融融合的步伐,我国智能金融行业出现了新的应用和变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人工智能技术有了新进展。二是智能金融的概念逐渐被业内所认同。三是智能金融行业新应用不断涌现。四是智能金融的监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年10月下旬以来,智能金融监管政策全面加速“补短板”,一方面强调 “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同时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保持了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确保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适度。
在智能金融监管方面,《报告》建议:第一,金融监管机构加快智能化转型步伐。积极应用监管科技手段提升智能金融监管能力。运用新加密技术、区块链、技术学习、云计算等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披露信息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以及监管透明度。
第二,鼓励应用创新试点与推广。关注前沿技术,建立应用试验区和防火墙机制,努力实现新技术的优势最大化、技术风险及负面最小化,同时,进一步强化智能金融技术创新与合作模式的管理规范,划定智能金融创新的边界,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技术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
第三,完善政务类数据合作共享机制。在现有基础上建立金融行业数据平台,形成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交流。协调构建跨行业数据共享机制并明确相关标准,积极推动金融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参与公共服务建设、对接社会大数据网络。
对于金融科技监管,肖钢表示,有几个重要原则是一以贯之的。第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为宗旨。第二,坚持金融持牌经营。科技企业如果要经营金融业务,需要领取牌照,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原则来履行职责。所有的金融活动和行为都要纳入监管。第三个,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来源:经济观察报 胡艳明 2021-09-02
 
 

如何让产业园成为科技策源地:园区搭台,企业唱戏,金融助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带领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一把钥匙。然而,在世界各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单有科技创新还不够,还需要提高科创策源能力——这是比科技创新要求更高的一种能力,从长远来看,是形成新技术、造就新产业的一种能力。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带动作用。
科技产业园区不仅可以有效拉动经济,更是科技创新的策源地。园区搭台,企业唱戏,金融助力,科技与金融的交融,催生了先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助力技术产业化,提升开拓力
科技型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成长初期盈利难等特点,在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本成为重要的支撑力量。
成立于2007年5月的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核心关键材料——氮化镓单晶衬底的产业化开发。经过多年攻关,纳维科技完成了氮化镓单晶衬底的开发和产业化,率先实现了2英寸氮化镓单晶衬底的生产、完成了4英寸产品的工程化技术开发、突破了6英寸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性能综合指标处于行业领先。
“创新的金融服务是当企业还没遇到困难时,就能预见到,并提出解决方案。”在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徐科看来,正是金融机构的支持,帮助企业度过了从“1到100”这个最难的阶段。
“科创公司的发展从0到1的阶段,主要是核心技术的突破和研发,在原始创新上对资金的要求并不大。1到100是最难的阶段,产品在市场上要形成竞争力,投入风险也很大。很多风险投资人在这个阶段非常谨慎,导致很多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很难融到资。”徐科如是说。
依托苏州工业园区,纳维科技在企业发展关键阶段得到了良好的金融支持。基于对半导体产业和氮化镓单晶衬底技术的认可,从2020年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给予了苏州纳维科技有限公司超过2亿元的项目贷款,支持企业发展。
孵化小微科技企业,渗透协同力
在帮助科技型企业缓解资金难题方面,宁波国家高新区摸索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方法。宁波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林贻泉表示,当政府一起来分担风险时,金融机构就能更大胆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浦发银行,已为区内42家企业提供授信。
在宁波高新区,浦发银行不仅服务行业领先企业,更发挥园区产业协同功能,把信任转嫁到了更多小微科技型企业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光学膜、功能膜研发、生产的制造业企业,也是宁波市高新区政府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回顾公司发展过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客座教授张彦总结出三个阶段——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点到面。
激智科技初创时,融资难也是绕不开的问题。2009年下半年,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给公司授信200万元,直到现在张彦还印象深刻。从结算、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到上市培育,再到上市后的员工激励计划、股票质押业务、研究所孵化企业培育、发债融资等等,浦发银行一路陪伴。
2017年,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支持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头组建了宁波激智创新材料研究院,孵化和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
2020年1月,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与宁波激智创新材料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研究院孵化科技型企业,目前已孵化的企业包括宁波卢米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见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也是首家为卢米蓝提供金融支持的商业银行。
“我们刚成立时,浦发银行花了两年的时间和我们接触。而现在鉴于激智研究院,浦发银行用了一年就给新企业提供授信。”在张彦看来,这是浦发银行把对激智科技的信任嫁接到了这些新的企业中。
金融服务与产业发展并进,释放创新力
在科技部公布的“2020年国家高新区”评价中,位列第二的上海张江高科技产业园区,三十年间一直在科技创新领域精耕细作。
位于张江高科技产业园区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自主半导体IP,为客户提供平台化、全方位、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和半导体IP授权服务的科创公司。2001年,芯原股份董事长兼总裁戴伟民创立了芯原微电子。随着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打造出芯片设计“平台即服务”商业模式,拥有全球领先的芯片定制设计能力和丰富的半导体IP储备,并具备5nm FinFET、22nmFD-SOI等先进工艺节点的芯片设计能力。
2020年8月,芯原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上市前的情况蛮复杂的,由于芯原最初打算在纳斯达克上市并且已经过了路演,在决定放弃海外上市、回到国内上市后,首先面临的就是股权架构变化的问题。”戴伟民回忆到,当时浦发银行基于其创新的金融服务及对高科技企业的认可,在芯原股份上市阶段给予了强劲支持。
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银行有创新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下,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张江科技支行与客户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也见证了张江高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金融企业彰显担当。浦发银行积极响应国家与地方各项支持政策,围绕国家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措施,以专业的科技金融生态圈服务模式,专属产品体系和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保驾护航,为国家创新发展注入金融动力!
来源:澎湃新闻 杨思超  2021-09-01
 
 

黄奇帆: 新形势下PE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考——2021全球PE论坛的讲话

在我国碳中和、新基建及双循环背景下,PE行业已融入国民经济主战场,对支持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VC/PE对促进新基建及双循环建设起重要作用。未来,我国需要VC/PE促进产业升级、补足产业链短板,加速产业链融合和产业聚集。
第二,PE基金对卡脖子关键高科技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些政府引导基金大多由国家部委、各地政府发起设立,往往上百亿,这样体量的产业基金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对产业升级、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导向性作用。
第三,VC/PE基金对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意义重大。未来在新能源、节能节材、电能替代、循环经济、传统能源转型升级、碳技术与碳市场等领域,私募股权基金均可以在资本层面提供支持,有能力的私募基金还可在投后管理中助推被投企业绿色转型,为其嫁接相关资源。
新形势下,为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更好发展,未来中国应加大开放力度,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投资中国。
首先,中美监管应保持定力,加强沟通。应当看到在当前中美大国博弈的背景下,数据安全、金融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过去几年中美金融关系大体保持较强韧性,双方监管部门应该就双方关心的问题保持沟通,创造良好的合作共赢局面。
其次,最好的投资机会就在中国,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在持续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同时国际机构的加入,也会为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有助于金融行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加健康的发展。
*本文为作者9月5日在“2021全球PE论坛”上发表的主题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来参加2021全球PE论坛。当前疫情冲击世界发展仍处于较大的不确定性中,中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双循环、碳中和、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我就大变局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谈一点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
一、PE行业已成为我国长期资本供给的重要力量
(一)在疫情冲击的影响下,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过去一年半的时间,疫情影响下全球货币金融环境发生了剧变,中美大国博弈在持续深化,给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挑战。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陷入一种尴尬局面,即短端流动性充裕,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迭创新高,但长期投资却资金不足。经济学家称之为“全球流动性陷阱(global liquidity trap)”。据估算,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 goals)面临的资金缺口在2.5万亿美元,而仅2020年一年全球央行的资产负债表就扩大了9万亿美元。这些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令金融市场短端流动性泛滥。眼下的困局是,全球充斥央行创造的短期流动性,却极度缺乏长期投资,而世界经济又亟待长期投资重振,缓解就业、不平等及气候问题。
当下疫情在全球出现反复,但中国经济活力整体在持续恢复,私募基金行业仍保持着较好的增长。
根据中基协的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共2.94万只,基金规模9,87万亿,较2019年增长11.3%。2020年新增投资案例1.14万个,投资金额1.18万亿元,同比增4.4%,当年新增投资案例金额结束两年下降趋势。2020年当年新增退出案例6135个,实际退出金额6521亿元,平均投资期限39.9个月。
创业投资基金上,截至2020年末,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1.04万只,基金规模为1.69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39.8%。2020年新增投资案例1.03万个,投资金额2715亿,同比增长77%,出现大幅度增长。2020年当年退出项目1.07万个,实际退出金额3748亿元,平均投资期限41.69个月。
VC、PE行业在疫情期间仍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显示出我国创新、创业活力并未受疫情影响,仍保持着较高的活力。
(二)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支持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行业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金、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
近几年,行业加速清退不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管理人,2016年至今,中基协共注销约1.65万家不合规机构,其中管理人主动注销约2500家,因登记后6月内未备案首只基金而依公告注销的管理人约1.22万家,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及失联等情形被协会注销的机构约1700家。
整体而言,中基协通过各类现场及非现场的自律检查,对经营异常的机构进行公示,采用多种方式督导发展,PE行业质量已出现明显提升。今年1月8日,证监会更是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行业进入监管新时代,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在我国碳中和、新基建及双循环背景下,PE行业已融入国民经济主战场,对支持科技创新起重要作用
去年,我们用有力的总量政策对抗疫情的来势汹汹。而在接下来追求高质量的、“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上,我们需要更有温度的结构性政策。
自2018年贸易战以来,中美双方角力不断,美国对我国关键高科技产业的封锁与打压并未放松,这些高科技领域在被外力限制封锁的情况下,仅通过市场是很难突破的,需要政府引导行业发展,产业基金是很好的抓手。以长远目光看,即使没有中美贸易战,中国要迈过中等收入陷阱,发展高科技产业也是必由之路。没有私募基金,没有风险投资基金,没有资本市场,高端产业是难以发展的,资本力量推动的科技进步成为巨大生产力的体系也是难以出现的。
(一)VC/PE对促进新基建及双循环建设起重要作用
去年年底,刘鹤副总理曾在详解加快构建双循环背景、内涵及其实施路径的文章中提到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对金融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目前VC/PE已经成为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资料显示当前科创板上市企业,超80%企业背后有VC/PE的支持。
未来,我国需要VC/PE促进产业升级、补足产业链短板,加速产业链融合和产业聚集。在具体领域上,新基建有望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新支点,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存在很多优质赛道,VC/PE可以与政府一起,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二)PE基金对卡脖子关键高科技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母基金管理总规模2.78万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2.2万亿元,市场化母基金5800亿。2020年下半年我国大型政府引导基金继续成立,其中有885亿元规模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500亿元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707亿元的国企混改基金,这三支国家级母基金规模共计2092亿元。这些政府引导基金大多由国家部委、各地政府发起设立,往往上百亿,这样体量的产业基金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对产业升级、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导向性作用。目前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14年成立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也只有大基金这样的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本扶持,才能支持我国在当前背景下,实现半导体产业的弯道超车。
(三)VC/PE基金对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意义重大
最近十余年,ESG投资凭借其独特的“风险-收益”属性,逐渐发展成一种市场普遍认可的投资风格。其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和更高的长期收益性被大量学术研究和投资实践所证实。对ESG投资的观念也发生了从“为什么”到“为什么不”的转变。主权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家族办公室等长期资金对这一投资风格具有强烈偏好,而这些机构都是私募基金重量级的投资人。
除了来自投资人的推动,ESG投资在私募基金领域兴起的背后是对经济、金融、投资几个相关议题的反思。
一是对企业经营目的的反思。以“利润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shareholder)利益最大化”为企业唯一目标的西方传统观点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大环境。除了股东(shareholders)以外,企业也应向其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负责,包括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等。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
二是对企业价值评估方式的反思。投资者单纯靠财务数据评估企业价值已远远不够,容易遭遇“黑天鹅事件”。据统计,1975年标普500指数成分股市值的83%来自有形资产,而2015年市值的84%来自无形资产,包括信誉、品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增长能力等“软实力”。ESG表现良好的公司经营稳定度和品牌声誉更好,公司的长期价值更高。
三是对投资组合理论的反思。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投资学基石——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从风险和收益两个维度勾勒了著名的有效前沿曲线(efficient frontier)。落在这条曲线上的投资组合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实现了在既定风险下的最高回报,或是既定回报下的最低风险。然而,随着环境等社会问题逐渐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议题,学者们开始反思金融投资经典理论对ESG关切的缺失,并且试图将ESG作为第三个维度加入“风险-收益”二维投资组合目标。一些学者已经通过搜集影响力投资数据,尝试构建“有效影响力前沿曲线(efficient impact frontier)”。
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更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双碳目标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重点在能源,但却非是单纯的能源结构调整,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的其他方面,如交通、工业、建筑领域。
未来在新能源、节能节材、电能替代、循环经济、传统能源转型升级、碳技术与碳市场等领域,私募股权基金均可以在资本层面提供支持,有能力的私募基金还可在投后管理中助推被投企业绿色转型,为其嫁接相关资源。
三、在基金的“募投管退”上,中国仍存在一些乱象需要解决,有一些国际经验值得借鉴
(一)资金募集上,我国缺乏长期资本
一般高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0~1”,是原始基础创新,是原始创新、基础创新、无中生有的科技创新,需要的是国家科研经费、企业科研经费以及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投入。第二阶段是“1~100”,是技术转化创新,是技术创新、基础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专利的创新,需要建立各类小微企业,在各种科创中心、孵化基地、加速器做好技术转化创新工作。第三阶段是“100~100万”,是大规模生产力阶段,金融服务重点是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跟踪投资、企业IPO上市或者大型上市公司收购投资以及银行贷款发债融资等。
在“0~1”及“1~100”发展过程中,企业通常很难拿到银行的贷款支持,这就需要VC/PE提供一些长期资本与企业共同成长。但现实情况中部分VC/PE还拿着一些杠杆资金甚至非法集资做着明股实债的业务,与行业发展背道而驰。
在解决VC/PE行业长期资本不足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国际经验。以美国为例,截至2020年底,美国养老金总规模达37万亿美元,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美国养老金约43%投资于权益市场,其中约25%投资于私募基金,成为了行业支柱资金来源。2020年末,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类投资者合计出资9.42万亿,其中养老及社保基金为535.23亿,占比0.6%;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者合计出资1.1万亿,养老及社保基金出资金为57.11亿,占比0.4%。对于中国而言,我们还有大规模的养老及社保基金未得到有效利用。
(二)项目投资上,一些以圈钱为目的的企业仍普遍存在,机构应强化自身专业能力
过去我国资本市场出现过一些不对提升自身企业价值感兴趣,只以圈钱为目标的企业,这些公司常常以精美的PPT加听起来不错的故事说服投资者跟进,部分投资者也在没有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后就参与其中,然后上当受骗。科研创新项目的投融资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这里我谈几点建议:
一是紧抓企业运营的实际经营情况。如基金公司在发现企业有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的财务信息时,应从公司的商业模式、经营效率等方面找到合理解释,如果难以得到满意答案,可能就意味着风险。
二是多实地调研,多与企业普通员工交流。行业常常出现投资人在看项目时仅重视与高管的交流,而忽视了企业实际的状态,一家企业是不是朝气蓬勃、欣欣向荣需要从普通的员工上看活力。
三是多了解竞争对手及客户合作伙伴。一个企业好不好,竞争对手的情况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可以更容易的看到项目的优势及不足。同时,客户的质量及合作伙伴也能侧面反映出企业的水平,对相关的合同的审查可以有效防止造假的产生。
(三)项目退出上,行业应更有耐心陪企业成长
退出难一直是困扰中国PE行业的重大难题,除传统上市IPO外,2020年12月,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给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北京落地的S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将对全国各地产生积极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S基金的发展有助于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将形成行业“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促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
四、加大开放,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投资中国
(一)中美监管应保持定力,加强沟通
近两年,美国频频在金融领域动用泛政治化的“行政令”对华发难,或将中国重点行业、目标企业或机构列入实体制裁名单实施资产管制,或发布中长期融资禁令禁止进入美国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去年5月,美国参议院一致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在美上市的外国企业如连续三年未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将被强行要求退市。一时之间,中美“金融脱钩”论再度响起,PE行业特别是一些美元基金加剧了中美资本市场脱钩的担忧。
应当看到在当前中美大国博弈的背景下,数据安全、金融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但是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并不意味着中美在走向金融脱钩的道路。美国政府将金融工具作为大国博弈的手段,局部关闭中概股赴美上市,推动中美金融“脱钩”。如果真的出现脱钩,中国企业从此不在美国上市,中国企业发展融资受到了损伤,美国资本市场同样丧失了大批优质企业,对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影响力和地位将造成影响,会是双输的局面。过去几年中美金融关系大体保持较强韧性,双方监管部门应该就双方关心的问题保持沟通,创造良好的合作共赢局面。
(二)最好的投资机会就在中国,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开放一直在持续推进,先后批准了超百家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支付清算等机构。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在持续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同时国际机构的加入,也会为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有助于金融行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和更加健康的发展。
另一方面来看,当前高科技产业链全球化仍是重要趋势,中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世界,我们也需要更多的资本投资中国,与全世界一起共建中国。
女士们,先生们!站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关口,我国发展继续行稳致远的步伐不会放缓,我国产业升级的道路不会中断,我们对外开放的决心不会改变,我非常期待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动能,助力中国经济腾飞向前!
谢谢大家。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引发创投机构期待 畅通退出渠道增强PE/VC投资信心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将更好支持和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路径。同时,创业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也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日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助力形成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服务体系。通过创造积极向上的良性市场生态,打造从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再到新三板和交易所市场,持续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和创新资本融合,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
对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多家投资于创新创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投机构认为,长期来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利好创投行业,一方面更加畅通了创投机构的项目退出渠道;另一方面给予了资本“投早投小”更大的信心和动力。
私募基金助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创新型中小企业早期发展离不开资本。以PE/VC为代表的私募基金,对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末,私募基金投向各类股权项目本金达7.6万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本金占比达到28%。
私募股权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指的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私募市场人士表示,在中小企业中,私募股权融资可为企业提供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提供高附加值服务,使企业的内在价值得以提高。
多年来,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的新三板市场,促进了PE/VC机构与新三板企业融合。一方面,新三板为PE/VC机构提供了一批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标的;另一方面,新三板进一步拓宽了PE/VC机构的退出渠道。据了解,在新三板迅猛发展的2015年,不少PE/VC机构纷纷涌进新三板市场。此外,获得私募股权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自身的发展质量也得到了一定提升。
据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2019年以来,证监会推出了设立精选层、建立公开发行制度、引入连续竞价和转板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精选层设立一年多来,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制度创新初步经受住了市场考验,吸引了一批“小而美”的优质中小企业挂牌交易,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设立证券交易所打下了坚实的企业基础、市场基础和制度基础。
9月4日,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在2021年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将加强北京证券交易所与各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份额转让平台等方面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快支持创新创业的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形成机制。
有望进一步加速PE/VC资本流动
事实上,长久以来,项目退出问题是PE/VC行业十分关心的问题。PE/VC机构投资项目流程,一般包括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大环节,其中,退出是私募基金运作再投资的关键环节之一。目前,私募基金退出的主要路径包括被投企业IPO时退出、并购重组时退出、股权回购时退出、清算时退出等。近年来,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退出方式逐渐受到重视,是对传统私募基金退出方式的有益补充。
随着2019年科创板落地以及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PE/VC行业退出渠道进一步通畅。分析人士认为,以科创板为例,科创板的制度特点将有效缩短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拓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通道,增强投资机构助力科技创新发展的信心。相关数据显示,试点注册制以来,超过八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超过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获得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的支持。
在私募机构人士看来,如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到来,将更好地促进私募行业形成“募、投、管、退”良性循环,进一步加强PE/VC等创新资本的流动,提升资金利用率和投资回报,进而为更多企业提供支持。
毅达资本董事长应文禄认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盘活新三板存量企业的“一江春水”,活跃新三板市场生态体系,有效发挥新三板市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定价功能,提升存量项目的流动性预期;另一方面,有利于为市场引入新的发展增量资金,加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宽,也将为创投机构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PE/VC退出渠道更加通畅,将增强创投机构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的信心,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支持和孵化专精特新企业的时代大潮中来。
增量研究院院长、增量资本创始人张奥平向记者表示,在IPO退出仍为主流退出渠道的当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将使PE/VC机构退出渠道更通畅,私募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引导PE/VC“投早投小”
证监会表示,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要实现“三个目标”,其中一个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专精特新”不是一个新词汇。早在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文明确,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三板市场共有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82家。
私募人士认为,近年来,PE/VC机构加大了“投早投小”的力度。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为PE/VC行业在“投早投小”的同时,指明了更精准的投资方向——寻找与培育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是对一级市场投资渠道和退出渠道的补充。
华兴资本集团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包凡表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股权融资是重要抓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将进一步拓宽基金投资的退出通道,形成正向循环。
创东方管理合伙人肖珂表示,将继续坚持中期、早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但是在投后管理和退出方面,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情况选择推荐部分已投项目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应文禄也表示,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定位,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期待他们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上获得更高的发展能级,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中的“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
来源:金融时报 杨毅 2021-09-09
       
 

政策速递

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22号
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科技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切实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方案
联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 
陈力   010-88656156
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
杨山   010-81012087
 科技部火炬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
2021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科技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切实加大对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科技部火炬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共同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模式为主要任务,深入推进“十百千万”专项行动,择优选择在10家左右国家高新区内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带动100家以上国家高新区与工商银行创新政银合作新模式,每年新遴选10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工商银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余额突破10000亿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加速科技企业成长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国家高新区优化完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助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共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择优选择10家左右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科技企业集聚的国家高新区,与工商银行全面深化战略合作,依托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等共同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为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建成集创新金融服务、科技政策办理、科技企业辅导、资源整合对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新标杆。
(二)创新国家高新区与工商银行政银合作模式。推动100家以上国家高新区和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深化合作,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稳妥探索投贷联动,形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共同做好区内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支持高新区内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国家高新区企业培育、产业升级、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等工作。
(三)择优遴选和重点扶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火炬中心和工商银行合作研究和完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通过“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工具,每年新识别发现1000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工商银行新动能客户名单。工商银行结合企业创新积分探索推出“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并为名单内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产品和各类增值服务,精准支持科技企业融资。
(四)做好对国家高新区国资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及时跟进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的融资需求,依法合规运用贷款和其他各类创新金融产品,为高新区国资平台公司和优质国有企业提供全产品融资支持。通过配套大额存单、资金池、代理国库集中收付(银财通)等定制化产品以及存款、理财、结算等服务,做好对国资平台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
(五)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与金融服务精准对接机制。鼓励国家高新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向工商银行推荐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工商银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金融服务,获得专门支持。工商银行积极为国家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导入相关市场化金融资源,通过“以贷引投”和“以投引贷”等多种方式,提供“债权+股权”的一体化融资方案。
(六)加强对国家高新区内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加强与国家高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为优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支持,积极为科技服务机构孵化或服务的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与技术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等对接合作,借助平台对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评估,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计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盘活科技企业“智力”资产。
(七)支持国家高新区完善创新生态。工商银行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融资路演、科技创新论坛、科技企业培训等活动,共同培育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支持高新区内优秀科技企业纳入工商银行“梧桐计划”,提供包括培训辅导、资本市场对接和产业资源引入等增值服务,为科技企业成长全面“赋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科技部指导下,建立由火炬中心和工商银行共同组成的工作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对“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统筹。根据地方实际条件和积极性,择优遴选参与专项行动的国家高新区,协调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火炬中心牵头建立科技金融数字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企业评价、产业发展预测、信息资源共享等。工商银行探索适当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风险容忍度、推动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设立专属服务团队等,为国家高新区及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国家高新区应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为专项行动实施提供便利化条件。
(三)做好风险防控。坚持审慎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政策工具,加强对遴选企业信用的审查,防范发生金融风险。加强合规管理,各方合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略)
   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农信联社,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现将《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建立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13号),现制定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完善资本要素配置体制机制,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要求。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根本,强化资金配置能力,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打造功能互补、内外联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境内外资金跨境流通桥梁。到2025年,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达30万亿元,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达3万亿元,普惠贷款余额3.5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其中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500家;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达到2万亿美元;绿色信贷余额达3万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强化资本要素配置能力。
  1.加快建设全国性资本要素交易平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完善上市制度、发行存托凭证、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发行平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高水平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创新交易品种,对接国际交易规则体系,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全面的风险对冲工具,打造风险管理中心。(深交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深圳市政府配合)
  2.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参与法人金融机构建设,提升信贷、投行、保险等金融综合化服务能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丝路信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省级期货公司。鼓励银行、证券、保险骨干金融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提升行业影响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3.规范发展地方要素交易场所。推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规范发展,强化优势产品现货定价权,与期货市场有效联动。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稳妥开展各类人民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盘活存量地方金融资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
  4.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完善支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培育担保行业龙头,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好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毛细血管”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配合)
  (二)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
  5.稳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试点。推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支持省内非上市股权公司和地方持牌金融机构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托管登记。稳妥支持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服务体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配合)
  6.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港澳投资者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态。规范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秩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配合)
  7.全面推动优质企业与项目上市融资。鼓励省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精准分层、动态培育拟上市企业。制定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指引,指导各市建立直接融资激励与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为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支持各地市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合作设立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探索省级科技产业园区上市试点,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优质存量资产。(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8.引导企业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设或参与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保护合约、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探索在深交所开展分层分类的储架式发行。健全债券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维护债券融资良好环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深交所配合)
  (三)深化跨境金融改革,打通资本要素跨境流动渠道。
  9.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澳门金融机构扩大经营空间,鼓励合作区发展证券、基金以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机构,创新发展资产、财富管理以及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推动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移动支付服务跨境互联,探索推出更多线上跨境特色业务,提升澳门居民支付便利化水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配合)
  10.加速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推进金融领域互联互通的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尽快落地。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粤港澳共建“征信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征信合作。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持有港澳保单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1.加快推进外资金融机构落地落户。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试点港澳机构与大型银行合资设立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设立的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基金、期货、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落地。在CEPA框架下进一步适度扩大对港澳的开放力度,降低港澳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展业服务的准入门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2.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港澳投资者以“深港通”、“债券通”、QFII等渠道投资内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深交所配合)
  (四)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13.深化科创金融改革。争取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试点成功政策探索率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复制推广。创新政府科技经费支持方式,综合运用风投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构建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效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体系。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导入“投早投小”项目资产评估豁免机制,将投资项目浮动盈亏纳入考核标准。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与专业机构联合设立投资机构,采用市场化机制运作,共享投资收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4.创新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评估、收储、增值、转移转化功能为核心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平台。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技术交易中心,聚焦技术成果转化,开发适合技术交易的新型金融产品,提供包括评估、咨询、匹配、投融资对接等一揽子生态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深圳市政府配合)
  15.探索设立综合性科创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集科技券商、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一体的全功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应用金融科技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画像等服务,增加水电气缴费、缴税、社保等定量数据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运用。加强科创金融服务平台线下实体店等载体建设。强化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科技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对接,加大对孵化载体内在孵企业的投融资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五)深化普惠金融改革,引导资本要素向重点领域倾斜。
  16.深化普惠金融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试验区,构建“绿色金融+数字普惠”的新型普惠金融体系。建立政府数据与金融机构的共享互通机制。支持深圳深化央行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适时申请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推动广州申请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农信联社配合)
  17.多措并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全省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动建立担保物监管、处置平台。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开放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以“监管沙盒”试点为抓手,打造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为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配合)
  18.精准发力乡村振兴。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合作,探索开发土地流转、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等各产业链环节的金融综合服务,创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推进“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镇村延伸。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支持金融资源向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倾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农信联社配合)
  (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利用资本要素实现可持续发展。
  19.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支持广州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协调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在支持绿色复苏、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配合,设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探索森林碳汇、海洋碳汇补偿激励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拓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应用场景。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支持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20.探索建设期现联动的国际化碳市场。基于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研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港澳投资者参与广东碳市场交易,建立碳排放权跨境交易机制。进一步深化广东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碳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市政府配合)
  21.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与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收储与转让平台,提供国内领先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综合服务。发展数字绿色金融,利用金融科技推动环境信息披露与共享,探索以区块链为基础的绿色资产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打造绿色金融项目库,建立金融机构与绿色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大对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认识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省级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作用,加强省相关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信息交换、政策评估、形势分析等领域沟通协作,形成推动改革创新合力。
  (二)加强省市联动,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建立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间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帮助地市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充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抢抓新一轮金融业开放政策窗口期,做好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研究储备,积极向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请示沟通,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事项先行先试。
  (三)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统筹做好金融改革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资本流通监测,稳妥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做好金融市场舆情引导,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产业创新动态

澳智库:中国数字货币成形,其国际化仍依赖国内市场接受程度

澳大利亚洛伊国际政策研究所TheInterpreter网站9月8日文章,原题:中国的数字货币成形。中国的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由中国央行运营的数字支付网络及数字人民币在2019年推出,2020年4月开始试点,并在各大城市缓慢推广。在西方,该项目引起了关切。《华尔街日报》称DCEP是“华盛顿的一个焦虑点”,《连线》杂志称数字人民币是“对世界的警告”。不过,目前DCEP只是中国国内的一个产品,中国媒体对其国际化的讨论很有限。相反,关注点集中在数字货币将如何支持国内零售市场和电商产业。
更有可能的是,数字人民币的长远潜力是颠覆美元的霸权地位,使一些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能同中国做更大的生意。对美国来说,美元霸权的好处之一便是美国的任何制裁对于目标经济体来说都是残酷的。数字人民币还有潜力进入中国以外的欠发达地区。
中国非常适合采用数字货币,原因是中国当前普遍使用类似的产品,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这些数字支付系统是世界上使用最多的支付系统。在北京等大城市,这些资金转移支付的方法非常普遍,反倒是使用现金变得非常罕见,甚至街头的乞讨者还随身带二维码接受捐赠。对这种技术的全社会接受程度预示着DCEP的巨大潜力。
DCEP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长远工程,推出的过程如此缜密严谨表明政府对监管金融业的目标有多重视。该系统为中国经济扩张提供了巨大的潜力,不过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未来还依赖于国内市场接受的程度。
(作者埃文·弗赖丁,陈康译)
来源:环球网 2021-09-09
 
 

全国基于区块链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落地杭州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面临着包括如资金链承压等问题在内的短期生存危机……对于很多掌握核心技术和生产经营数据的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会因缺乏抵押物而陷入融资难困境。
如何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发挥数据核心要素资源的资产属性,为企业发展及时输入金融血液,已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日前,杭州诞生了全国首批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贷款,融资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
9月9日, 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发改委共同主办的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行动(2021-2023年)现场推进会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智慧E谷举行。会上,由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搭建的“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授牌上线,并举行了全国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签约仪式。该平台将服务于浙江省企业的数据资产的存证和相关监管工作,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支撑了平台的技术开发以及区块链底座能力。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陈振华、浙江省银保监局副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杭州高新区(滨江)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陈健介绍了杭州高新区(滨江)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状况。他表示,杭州高新区(滨江)一直以“高”和“新”定位园区发展,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今年以来,园区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进一步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设立了中国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加速实现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并将创造性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解决数据存证和质押问题。
据了解,高新区(滨江)又是数字经济第一区,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基于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可以用于各类知识产权权利和权益存证,原创设计、数据资产、商业秘密等存证接口。据趣链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利用领先的区块链自研技术确保达到企业存证准入规范化、数据安全流转等要求,以数据资产存证为例,平台对企业存证数据资产颁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数据资产存证证书,助其完成相应的数据资产价值转化。
据介绍,近年来,高新区(滨江)围绕服务创新,凝聚政府、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及企业的力量,通过“强政策、聚资源、建平台、优服务”等一系列举措,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量从2016年的15件增加至2020年的150件,质押金额由269万元增加至24.73亿元,增长近919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企业带来了“真金白银”,缓解了企业资金的“燃眉之急”。据悉,数据质押作为杭州高新区(滨江)今年探索开展的一项新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通过对接银行、担保机构、数据公司等多方主体,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采集企业生产、经营链上的各类数据,由区块链存证平台发放存证证书,将数据转变成可量化的数字资产。并通过进一步金融创新,获得银行质押贷款释放其内在价值,为探索解决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提供了先行经验。
来源:人民网 2021-09-15
 
 

回归本源 模式创新 科技监管:数字金融呈现三大特点

    关于数字金融的讨论近年来有很多,不断有新问题、新热点。简单理解,数字金融可看作金融与科技叠加之后产生的与数字经济相对应的一种金融形态。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数字化转型。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就包括“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根据《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从2016年开始,金融监管层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和电子商务的整合,评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建立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实现数字金融标准规范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2019年至2020年,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和规范并重,完成顶层设计,在监管制度建设过程中平衡监管和创新的关系,推动数字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
    在此背景下,数字金融在金融业务层面迅速落地,新的金融业态和产品不断出现。具体来看,当前数字金融市场及业务模式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是强调回归本源合规发展。从事金融服务,应了解并遵循金融监管规则;数字金融则是“数字+金融”两种规则并存,但所有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坚决制止违规监管套利,这一点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方向不会改变。对于数字金融的参与者,在享有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一定要严格合规经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其二是数字金融模式创新亮点纷呈。数字金融创新的落脚点在于金融模式和业态创新,金融科技是手段,服务实体经济是内核。实践中,诸如数字银行、数字支付、数字供应链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保险等都可看作是金融机构实现数字金融创新的切入点。除了金融机构,一些互联网科技企业也成为数字金融的参与者或推动者。有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在自身的数字生态体系如社交、电商或搜索等基础上,积累了大量数据与潜在客户,从而进行一些线上消费金融的实践;也有一些金融科技公司通过自身科技能力助力产业互联,帮助企业提高数字化水平,为其提供运营效率、技术支持等解决方案,并以此来推动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其三是监管科技实践得以加强。利用监管科技来填补监管“真空地带”、提升金融监管能效、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层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可以看到,监管部门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强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也在稳步推进与落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已有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成都市、广州市9个市(区)试点,落地数十个创新应用,申请主体中银行占比较大且多机构合作参与居多,涉及信贷、智能风控、综合金融服务等多种业务场景,技术应用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多方安全计算、5G、复杂网络等技术。
    2021年,是央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实施的收官之年,在近些年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我国数字金融正展现出守正创新、合规发展的态势。接下来仍需注意,无论何种金融创新,都要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放在首位。同时,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唯技术至上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也不能忽视技术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趋势,缺乏前瞻性的战略应对与布局。
来源:金融时报 胡萍 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