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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36期

促进会简报2021年2月
目录
资讯传递(2月)............................................................................................................ 1
数字货币的全球大博弈正悄然激烈化…….................................................................. 1
金融“活水”流向创新高地....................................................................................... 9
金融科技融资回暖................................................................................................... 15
政策速递(2月)........................................................................................................... 17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7
产业创新动态(2月).................................................................................................... 23
美智库提出2021年应实施的技术政策举措.............................................................. 23
商业银行正成为金融科技创新“主力军”.................................................................... 31
国际科技成果要闻精选(2月)...................................................................................... 37
欧盟将投资支持空间领域的突破性创新................................................................... 37
美国能源部出资3700万美元支持小企业开展多领域研发工作.................................. 38
 

资讯传递(2月)

数字货币的全球大博弈正悄然激烈化……

       随着“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以及“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国正式打开了“数字金融”时代的序幕。相比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形式与传染路径,数字金融所具有的风险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力更强,尤其是隐藏在数字货币变局背后的风险,更是将贯穿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
厘清数字货币的五个类别
      当前,电子货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新型货币形式的定义并没有全球统一的意见,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概念与类别厘清。
     (1)电子货币(e-money):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5年11月《数字货币》研究报告,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存储在诸如芯片卡或个人计算机中的硬盘的设备中的价值”。这可以视为是广义的电子货币概念。但在中国,“电子货币”的概念更严格,即“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或数字化形式,常以磁卡或账号的形式存储在金融信息系统内,以方便储藏和支付为主要目的,货币的价值与法定货币等值”,即法定货币发行的电子化,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
     (2)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根据欧洲中央银行2015年2月的《虚拟货币计划-进一步分析报道》,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不是由中央银行,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用于替代金钱,并明确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不是金钱或货币。”比如通常所熟知的Q币、游戏币等。过去十多年,随着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发展,欧洲央行将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等也纳入到了虚拟货币的范畴。但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和电子货币,由于是法定货币,不属于虚拟货币。
     (3)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基于以上逻辑,加密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牛津词典认为,加密货币是“可用于在线买卖而无需中央银行的任何电子货币系统。”韦氏词典定义为:“仅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任何形式的货币,通常没有中央发行或监管机构,而是使用去中心化系统来记录交易并管理新单位的发行,并且依靠加密技术来防止伪造和欺诈性交易。
     (4)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6年报告《虚拟货币和超越:最初的设想》讲道,数字货币包括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综合其他相关文献,数字货币是一种可用数字形式的货币,不同于实体货币如钞票、硬币,也不同于在游乐场、赌场中购买的游戏币与筹码。它具有类似于实物货币的特性,但可进行即时交易和无边界所有权转让。
     (5)央行数字货币(CBDC):IMF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定义得更严格,即“是一种新的货币形式,由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旨在用作法定货币。因此,CBDC是可以看做是数字货币的一种主权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形式。对于非法定的数字货币,统称为私人数字货币。
基于对以上5个概念的梳理,可以将这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用图1表示。
       数字货币是广义电子货币的一种。根据新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有化》一书中的说法,国家不能垄断货币的发行。数字货币根据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由私人、机构所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
       按是否为法定货币的标准,也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狭义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狭义的电子货币指的是法币的电子发以及相关衍生货币产品,例如各种电子钱包、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华为钱包等等,都属于狭义的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按技术方式,可以分为加密货币和非加密货币,例如游戏公司发行的各种游戏币等,采用中心服务器认证的方式,可以发挥虚拟货币的功能。加密货币在技术手段上又可以分为中心化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加密货币。
       换句话说,在未来的世界,随着技术的普及与价值交换的场域不同,在数字金融时代,货币存在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
图1 数字、电子、虚拟与加密货币关系图解
数字货币的全球大博弈
       数字货币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私人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私人数字货币有加密或者非加密的形式,可以是中心化的,也可以是去中心化的。例如目前大众广为知晓的比特币等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加密虚拟货币。
       综合全球情况看,包括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内的私人数字货币话题不断被炒作,关于货币发行制度化的思考不断深化。笔者相信,那些不是由一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私人数字货币,会伴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不同场域的充分竞争之后,逐渐走向规范化。
      目前,更受到全球关注的数字货币,是与私人数字货币相对应的“法定数字货币”或叫“央行数字货币”(CBDC)。中国的数字人民币(DC/EP)就是其中一种。据国际清算银行2020年1月对全球66家央行进行调研的报告中显示,约80%的央行在开展数字货币相关研究,其中40%已经从理论概念研究阶段进入到了实验和概念、相关理论验证阶段;约10%的央行已经在进行数字货币的开放和试点工作。
       除中国的DC/EP外,瑞典央行正在开发的电子克朗(e-Krona),乌拉圭央行正在开发的电子比索(e-Peso)等也受到了普遍关注。美联储表示,将认真研究并测试央行数字货币在美国的应用潜力,一度持抵触情绪的日本也在2020年10月表示,将在2021财年对数字货币进行可行性研究。
       中国是最早研究和实践法定数字货币的国家之一。早在2014年就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成立,是全球最早就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成立的官方机构。2020年,在深圳等多个城市已陆续推行数字人民币(DC/EP)。
       比较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战略考虑,前者更注重支付的个人隐私保护、系统安全和本国金融系统的稳定等;而后者更希望通过数字货币增强金融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提高支付效率,增加流动性,增强本国货币主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与数据主权密切相关,而目前欧美数据主权方面的博弈多于合作。2020年7月16日,欧洲法院正式判定2016年签署的《欧美隐私护盾》“无效”。这是一套对美国企业将欧盟用户数据传输到美国的规定。欧洲法院认为,该协定允许美国对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进行大规模监控,不符合欧盟对隐私保护的要求。
       这一判决对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企业,例如脸书、谷歌、亚马逊等带来挑战。最直接的影响是这些企业将要被迫停止在美国的服务器上存储欧盟居民的数据信息。美国对此反应也比较激烈。可以看到,未来欧美双方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的主权矛盾还会加剧。
       在数据主权竞争大于合作的大前提下,欧美双方对数字货币是否会“革命”本国的国际金融主导地位,显得更为审慎。2019年以来,美国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的积极性并不高,持续向计划推出Libra数字货币的脸书公司施加压力。从Libra白皮书2.0看,虽然Libra已经弱化了对抗美元的特性,但依然存在对美元以及其他主权国家构成结构性的威胁。例如理论上看,Libra用户可以绕过美元体系直接用Libra结算,这将直接威胁美元的国际结算中的主导性地位。
       另外,Libra并非锚定单一货币,在国际货币市场取得一定地位后完全可以有能力做到与美元等任何主权货币脱钩。从Libra的情况看,美国如果不再积极推动数字货币发展,美元将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降维”打击。
       换句话说,在数字金融时代,一场关于货币发行与流通的革命正在悄然出现。大概率地看,动摇原有国际经济金融秩序的地基,即美元的全球霸权、欧元的区域主导地位的,恐怕不一定是新兴国家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或央行数字货币崛起,也有可能是私人数字货币的崛起。全球数字经济时代,货币发行是战略制高点,也是多种国际行为体(包括国家、跨国大公司、个人)未来激烈角力的关键之地。
 数字货币发展关乎中国战略全局
       数字人民币(DC/EP)作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在研发与实践领域上均走在世界前列。这为人民币国际化与中国金融改革都赢得了新的战略窗口。十四五期间,中国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人民币的战略作用变得更重要。
       一是数字人民币有利于构建金融和实体经济和谐统一、内外部金融和谐共融的全球化大金融体系。数字人民币是数字现钞,由国家信用背书。除有记账、支付、储值等功能外,数字人民币能够实现货币生命周期的全数据管理。较之于传统货币,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下,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托数字人民币,对金融稳定性的监管将更为及时,对金融和经济的危机的控制能做到更为精准。立足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序发展,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数字人民币未来将有可能发展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稳定锚。
       二是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工作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有利于抢占数字金融时代的国际货币市场先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双层投放”和“双层运营”数字货币框架体系已被全球大部分国家所认可,当前相关试点工作进展迅速。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先发优势明显。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融合,DC/EP在国际市场中的支付、结算、定价功能的技术和制度优势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有效抓手。数字货币是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制高点,DC/EP的发展是今后将会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渠道。
       三是DC/EP将有利于增强区域化合作的金融粘性。DC/EP的便捷性和可靠性有利于与中国周边国家建立更为多样、灵活的金融合作。DC/EP将为国际货币市场提供抵御美元等风险的优良替代选择。从目前国际舆论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及中国周边国家对DC/EP表示高度关注。DC/EP将为推动与各国的双边共赢投资建设,联合抵御系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资本市场活力提供全新的动能。
       四是DC/EP将促进金融体系与财政体系并行、相对独立地稳健发展。DC/EP的技术特性有利于央行把控货币供应总闸门,有利于进一步做好人民币外汇管理、维护汇率稳定,也将有利于及时通过数字货币大数据反馈精准探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痛点和“疑难杂症”,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总体来看,DC/EP的发展路径选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将会是全方位的。当前我国人民银行是按行政区设置的,数字金融时代对货币运行的监管将超越区域性的限制,可能会涉及到整个央地银行机构改革。并且,DC/EP能够建立全新的、实时的动态金融业监控预警指标,在数字货币变革的驱动下,中国社会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发展将迎来全新的时代。
作者王文、刘玉书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宏观研究部主任。本文删减版刊于《环球》杂志2021年第2期,原标题为《“双循环”下的数字货币棋局》。
来源: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
 
 

金融“活水”流向创新高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方兴未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壮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这其中,金融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企业竞争力,金融部门探索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未来又该如何进一步发力?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专利权质押+信保基金担保,融资难题迎刃而解
       这个春节,浙江中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尚的心情格外好。春节前,一直困扰他的工厂生产线改造难题解决了。
       吴尚说,公司是浙江嘉兴市的一家创新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盖板和电芯铝壳的研发生产。“我们研发的电芯铝壳采用极简设计,重量比市场上的普通产品轻50%左右,且内部空间更大、防爆性能更好。凭借技术优势和过硬产品质量,去年末,公司拿到了一家行业龙头企业近1亿元订单。”
       这本是一件高兴事儿,可吴尚却犯了难。“拿了大订单,公司在新一年需要进一步提高产能,同时还得增加原材料铝的进货量。而无论是进行设备改造,建立起自动化水平更高的组装、冲压、注塑生产线,还是加大原材料采购量,都需要不小的资金投入,公司现金流压力一下就上来了。”
       能不能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困难?“公司属于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缺抵押物,想找银行贷款并不容易。”吴尚说。
       今年1月初,农业银行浙江嘉兴市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史梦娇了解到公司的情况,便给吴尚出了个主意。
      “公司拥有锂电池动力盖板结构专利技术,可以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史梦娇说,以前贷款主要通过房屋、厂房等不动产抵押,现在为更好地给轻资产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银行积极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允许企业通过质押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方式申请贷款。
       吴尚喜出望外,当场便在史梦娇帮助下申请办理了200万元贷款。“这可帮了我大忙。真没想到资金这么快就有了着落。”
      “有了充足资金保障,公司创新成果能顺利投产,研发投入能得到理想回报,我对企业走创新发展这条路的信心更足了。”吴尚说。
       高兴事儿还没完。当地政府为满足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由政府部门主导、金融机构及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信保基金,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等提供融资信用担保,通过“专利权质押+信保基金担保”方式增加企业可贷额度。不到一周,在信保基金支持下,吴尚又获得新审批贷款500万元,利率还有优惠。
       如今,与吴尚一样,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成了金融机构的座上宾,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成功实践遍地开花。平安集团采取投贷联动模式,为广州市科学城投资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成功发行总规模达46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助力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银行在山东、江苏等地探索落地“人才贷”,为拥有各类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的企业按人才情况提供信贷支持,帮助更多企业实现创新发展。2020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2180亿元,同比增长43.9%。
      “科技行业和科技企业有一定特殊性,因而需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量身定做、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创新创业金融债券、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天使投资等产品和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水平。
“积分”可增信,工具“打包”用,金融助力科技创新办法多
        加快科技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金融部门不断进行新探索,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创新高地。
——量化创新能力、帮助融资增信,企业贷款更容易。
       “公司的企业创新积分为67分,据此获得了银行689万元贷款。”杭州维慕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姚若漩表示,这是他最近遇到的一件新鲜事儿。
        什么是企业创新积分?浙江银保监局局长包祖明介绍,这是杭州市推出的量化企业创新能力、帮助企业融资增信的新举措,通过对企业创新投入、研发平台、创新产出、成长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可以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精准评价,并给出企业创新积分,“我们将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企业创新积分系统对接,将政府公共数据、银行金融服务、企业融资需求三者有机协同,银行利用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将企业创新能力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授信额度。目前当地银行已通过该方式完成授信合计1.5亿元”。
       此外,浙江省加强不同部门间科技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力度,并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清单,广泛开发基于企业创新评价、信用信息、经营流量数据的科技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化金融服务。
       “创新能力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本。下一步,将支持更多银行机构利用企业创新积分和数据开发专属贷款产品,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增量、扩面。”包祖明说。
——保险业、资本市场协同发力,金融支持更全面。
        用于南海可燃冰开采的“蓝鲸1号”,国产浮式生产储卸油平台“希望6号”,出口到东南亚的电动机车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的推出,为这些先进装备的研发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大型先进装备技术复杂,价值较高,对生产商而言资金投入和风险较大。首台(套)保险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帮助企业有效分散产品潜在责任风险,并降低设备保修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有利于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新型装备更好推广。
       近年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顺利开展,由中央财政为投保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有力推动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市场化应用。同时,保险行业围绕科技创新应用设计了多款保险产品,如科技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型企业营业中断保险、科技转让服务合同信用保险等,企业多样化科技保障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在资本市场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对创新型企业的服务能力增强。此外,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截至2020年6月末,创新创业债累计融资金额151亿元。
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效能,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强金融动力
       对金融业而言,如何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是一个新挑战,也是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专家认为,未来,应从体制机制创新、专业机构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强金融动力。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各方资源整合。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有关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高效协调机制。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提升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尤其要打通信息“高速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力度,强化相关数据库规划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化平台,实现相关数据高效收集与整合,从而提升服务效能。
       “要解决一些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不敢做、不会做等问题,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收益匹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应积极探索投贷联动、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相结合,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这一方面需要金融机构主动探索创新,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根据投贷联动等金融业务模式的特征,建立起差异化监管制度,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推进金融与科技资源整合对接,强化专业互补。包祖明说,浙江金融监管部门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深化与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等科研平台及产业孵化培育平台战略合作,共建共享、相互赋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专业机构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曾刚认为,应当完善多层次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银行机构组建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推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部门,并配套建立完善科技专营机构监管机制,更好鼓励和引导科技专营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此外,在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创新重要载体,尤其应当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曾刚说。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综合考虑政策导向、市场需求、机构发展及人才队伍等多方面情况,统筹考虑设立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主体设立专业科技保险公司。
来源:人民日报 2021-02-22
 

金融科技融资回暖


   金融科技企业要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可以说,融资是金融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观察投融资以及登陆资本市场的情况,能够全面反映金融科技所在的发展阶段和将呈现的趋势。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一大批标杆企业冲刺IPO,其中有保险科技企业,还有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商,诸如慧择、京北方等已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后续更多金融科技细分企业也有望成功IPO。
  零壹智库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金融科技融资数量和金额在2018年第二季度达到最高峰,随后经历了两次快速回落。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单季融资数量从140多笔下降到60-71笔;公开披露的融资金额也几乎腰斩,从400亿元减少到130-200亿元。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单季融资数量继续下降,加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融资情绪持续低迷,到了2020年第二季度仅有32笔,融资金额不到40亿元。而在2020年下半年,融资则呈现出回暖势态。
  2020年,金融科技在哪些细分领域最火?答案是区块链。据上述统计,在融资细分领域中,2020年,区块链金融和贷款服务领域的融资出现井喷,二者融资数量分别达到158和66笔,公开披露的融资金额分别超过140亿元和100亿元。与此同时,保险科技、支付技术和金融IT领域越来越受到市场追捧和资本的青睐,融资规模稳中有升。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研究报告《区块链白皮书2020》显示,当前,区块链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和中国,此外,英国、新加坡、瑞士、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也比较重视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垂直行业方面,数字资产成为企业涉足最多的领域,占比达到 35%。此外,金融、互联网、供应链/物流位居第二、三、四位。
  金融科技投融资近几年呈现曲线发展,原因有几方面:
  首先,监管政策影响。众所周知,强监管是金融行业的典型特征,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石和方向。2019年《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出台与执行,为金融科技行业三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规划》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2021年是《规划》的完成之年,我国金融科技建设成效如何值得期待。
  2021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四届亚洲金融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这也指明了行业在新一年的发展方向。
  随着监管对于金融科技的态度逐渐明确,鼓励通过科技赋能持牌金融机构的发展,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企业有望得到资本的再次青睐。
  其次,资本愈加理性。一方面,受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影响,资本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投资愈加理性和审慎;另一方面,技术发展和迭代非常快,从服务客户角度讲,必须快速响应,原来做一个项目,可能一年两年,而现在出于安全考虑,宁可慢一点也要把它做好,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资本的决策和判断。
  最后,回归金融本质。金融科技的本质仍是金融,这一点监管也在不断明确。2021年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中提到:鉴于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就应该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落实穿透式监管,保持监管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的大体一致,坚决防止监管套利。
  2021年,对于金融科技来说将是举足轻重的一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金融科技正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而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坚守本质、敬畏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苏洁 2021-02-22
 
 

政策速递(2月)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编报实施方案。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并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含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模板见附件)的报送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
(二)审核批复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组织合规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对于地方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合规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备案版)]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含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三)工作实施及绩效考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备案版),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组织分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年度绩效考核中发现问题及不足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
(四)拨付奖补资金。两部门批复《实施方案》(备案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避免简单分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关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支持数量、绩效考核工作程序、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报送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财政部。
各省份组织编报《实施方案》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好初核,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要做好政策解读解释。
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做好信息公开。根据预算公开规定和当前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并公示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及每年考核结果,财政部主动公开各省份转移支付分配情况。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主动公开有关工作推进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省份第一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第二批、第三批《实施方案》(报送版)应分别于2021年、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产业政策处
010—61965324 61965364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10—68205301 68205320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略)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月23日

 
 
 

产业创新动态(2月)

美智库提出2021年应实施的技术政策举措


       近日,美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报告,向美国国会及拜登政府提出了24项2021年应采取的技术政策举措。具体包括:
一、国会应采取的十五项措施
(一)技术法规制定方面
1. 加强数据隐私。随着加利福尼亚州立法人员通过《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利法》,并且其他州也在考虑同样的议案,国会应该颁布更为全面的《联邦数据隐私法》,以便使从事跨州业务的组织不必受制于多部可能相互冲突的数据保护法。国会应先于各州制定数据隐私法,以简化现有法规,建立基本的消费者数据权利,并最大程度减少给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此类法律应通过最大程度地降低守法成本和数据使用限制来保护和促进创新。该法律还应解决具体的隐私受损情况,而不是臆想出来的情况,提高透明度要求,并通过向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供更多资源来加强监督与执法。
2. 修订《通信礼仪法》第230条。《通信礼仪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是关于互联网的一条基本法律,它使人们能够进行更广泛的在线交流、讨论和创新。尽管许多立法人员希望保留这项法律,但也有一些持反对意见的议员呼吁国会取消或改革这项法规,以解决人们对该法规助长有害网络行为、允许互联网平台行为不受惩罚的担忧。国会不应废除这项法律,而是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以确保相关公司对有害的内容和行为负责,同时保持第230条对言论自由和创新的保护。特别是,国会应在第230条第(c)项第(1)款中增加一项狭义的“良好信用(Good Faith)”条款,以便使法院在解读合理的内容审核标准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同时还应确保公司能够迅速让法院驳回对其提出的伤害诉讼 。
3. 发展远程医疗。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远程医疗服务急剧增加,使数百万患者可以在家中或其他偏远地区接受治疗,但是远程医疗成为未来医疗服务的标准组成部分仍面临障碍。为此,国会应该颁布一项《联邦远程医疗法》。特别是,该法律应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者制定统一的国家许可证,因为现有州医疗委员会通常不允许在一个州获得许可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给另一个州的病人看病。此外,这项法律应升级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的法定权限,允许其向任何受益人提供所有经批准的远程医疗服务补偿。现行规则限制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为农村地区或某些医疗机构以外的患者提供补偿。
4. 倡导网络中立。尽管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阻碍和限制合法内容发布的实际风险一直非常低,但是对主要供应商和边缘供应商都进行法律监管至关重要。这种监管一直处于“非左即右”的状态,从无监管到复杂的《电信法案Title II》监管,之后又回到无监管状态。如今,随着拜登政府当选,美国能否制定更严厉的《电信发案Title II》将是未知数。国会应彻底改变这种“非左即右”的状态,通过制定一项基本法律来实现监管。该法律将包含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澄清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不是《电信法案Title II》所提到“电信服务”;二是在法律层面保护普遍认可的开放互联网,包括无拦截、无限制和透明;三是允许为特定应用程序提供有利于竞争的差异性流量,同时防止阻碍竞争的滥用优惠政策;四是给予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合理但有限制的管辖权,以执行开放的互联网规则。
5. 加强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移民。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移民对于帮助美国创新和竞争力至关重要,但改革和扩大STEM移民一直步履维艰,因为许多民主党人都希望将其与扩大移民挂钩,而许多共和党人则对此表示反对。但两党普遍支持STEM移民。因此,国会应为持有STEM学科研究生学位的移民提供特殊的优惠政策,优先考虑向那些拥有美国大学学位的移民提供绿卡。至少,国会应取消按国家设定就业绿卡发放上限的做法。
6. 完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拍卖权限。在通过拍卖方式分配有价值的无线电频谱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这确保了无线电频谱被用于最有经济价值的方面。长期以来,两党都对此表示强烈支持。因此,随着联邦通信委员会更新拍卖权限,国会应予以支持,但也应该留下10%的拍卖收入用于支持5G技术在高成本领域的推广。
(二)联邦资金审批方面
1. 对政府进行信息技术现代化改造。尽管共和党人支持小政府而民主党人支持大政府,但两党都支持一个能发挥作用的政府。新冠病毒大流行不仅证明了电子接入对政府服务的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等公共部门在信息技术现代化改造方面与私营部门相比存在的巨大差距。在利率为零并且国家需要一项全国性刺激方案来支持政府信息技术现代化的情况下,对国会而言,这是最好的拨款时机,以便现代化改造政府使用的过时、老旧且维护昂贵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投资可以通过使用机器人自动化、聊天机器人和数据分析等技术来提高政府的效率,并改善网络安全和客户服务。
2. 建设智慧城市。随着5G和物联网等技术的出现,有许多机会来使用这些及相关技术来改善经济、城市运营和生活质量。许多国家已经启动了智慧城市试点项目,以帮助他们的城市采用这些技术并成为智慧城市的世界领导者。为了使美国跟上步伐,国会应该为智慧城市建设拨款20亿美元,通过竞争方式为10座大城市、20座中等城市和30座小城市提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 增加宽带部署。新冠疫情凸显出宽带及计算机设备的重要性,至少对于拥有学龄儿童的家庭而言。因此,就像为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制定“学校午餐计划”等倡议一样,国会应制定一项计划,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学龄儿童补贴,使这些家庭能够负担得起宽带和计算机设备,并支付这些人的宽带费用。
4. 扩大偏远地区宽带覆盖。新冠疫情已经证明了宽带的重要性。但由于部署网络的成本高,美国部分地区(主要是农村地区)没有宽带服务。因此,两党在帮助扩大农村宽带覆盖方面越来越达成共识。但为了确保赢得两党的支持,国会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一是不得将资金与网络中立性等其他目标挂钩;二是要将资金集中用在无法使用固定宽带的地方;三是禁止“过度建设”(为已有宽带基础设施的地方额外建设网络提供资金);四是采取技术中立性原则,以便使满足成本和性能要求的任何固定宽带服务商参与其中。
5. 在美国“心脏地带”创建技术中心。科技行业持续快速增长,推动了国家的创新和整体的经济增长。但是,先进技术公司越来越向几个高成本的大都会枢纽地区集中,这不仅增加了地区发展的不均衡,剥夺了美国“心脏地带”的发展机遇,而且还降低了美国的竞争力。联邦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区域经济差异的扩大,避免把创新主导权让给中国。国会应建立一项新的重大倡议,选择一些有前途的大都会地区,参与联邦政府的一揽子创新投入与扶持计划,以实现这些地区创新领域的加速发展、转型与规模化。这可以纳入《2020年创新加速法》(Innovation Acceleration Act of 2020)等法律中或《无尽前沿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相关条款中。
6. 提供研发税收抵免。经济学家指出,研发税收抵免是刺激更多研发投资和应对关键市场失败的有效工具。然而,在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及“金砖国家”中,美国的研发信贷减免额度仅排第24位,如果现行研发支出条款在2022年失效,那么美国将跌至第32位。国会至少应该将研发支出率提高一倍,取消费用中的落日条款,并允许将全球标准制定支出计为合格支出。
7. 通过研发应对中国挑战。两党间日益增加的共识是,中国对美国的技术领先地位及国家安全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作为回应,国会应该按照两党颁布的《无尽前沿法案》中的提议,大幅增加联邦政府对关键技术研发的扶持,大幅增加对先进产业研发的资助。
8. 落实《为芯片生产创造有益的激励措施法案》(CHIPS)。《为芯片生产创造有益的激励措施法案》(CHIPS)以及《2020年美国晶圆厂法案》(American Foundries Act)现已合并纳入《2020年国防授权法案》。该法案将扩大联邦政府对半导体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资,引入激励措施以便使半导体生产设施在美国落户,并为该行业投资提供更多税收抵免。国会应为《2020年国防授权法案》中半导体方面的授权提供全部资金。
9. 资助清洁能源研发与示范。两党越来越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尽管在解决方法上存在分歧,但两党都应支持增加对清洁能源研发与示范(RD&D)的资助,这是因为清洁能源可以在实现气候目标的同时,不会让美国民众改变生活方式或增加能源成本。为此,国会应将能源部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E)的资金增加一倍,并全额资助两党立法授权的17个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二、拜登政府应采取的九项措施
1. 对由政府影响或运营的关键部门进行数字化转型。过去十年,美国工资增长缓慢,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生产率增长缓慢。为促进生产力的增长,更多行业需要进行数字化转型。对于某些部门,仅靠市场力量就可以实现数字化转型。但对于许多严重受政府影响的行业,包括医疗保健、交通运输、教育及电力系统,联邦政府应充当数字化转型的催化剂。拜登政府应在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中开展此类工作。
2. 签订新的《欧美隐私盾牌协议》。欧洲法院最近宣布Schrems II案中的隐私保护无效,这一判决将影响到成千上万的美国和欧盟公司(主要是中小型公司),这些公司在跨大西洋贸易和创新活动中,依赖隐私保护来传递数据。因此,拜登政府应通过谈判与欧盟盟国达成一项隐私保护替代协议,使其作为加强跨大西洋数据保护、数据流动及数字贸易合作的更广泛倡议的一部分。
3. 取消欧盟数字服务税。部分欧盟国家希望美国科技公司向他们的政府而不是美国政府纳税。这种“数字服务税”在国际税收中是前所未有的,是一种向美国政府和公司“抢钱”的行为。共和党和民主党都反对这种做法,拜登政府也应该与欧盟协商取消欧盟数字服务税。
4. 共同抵制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尽管不是所有人都支持特朗普政府的对华贸易举措,但如今两党都强烈支持抵制中国的重商主义做法,特别是涉及先进技术产业方面。拜登政府应该把美国的先进技术利益放在对华议事日程的首位,与盟国一道对华施压,并在无法采取多边行动的方面采取强有力的双边行动。
5. 改革世贸组织。成立世贸组织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有效应对21世纪的贸易保护主义。尽管目前尚不清楚世贸组织能否得到有效改革,但拜登政府至少应该与盟国合作,尝试对世贸组织进行改革。
6. 对华实施高科技出口管制。实施出口管制会给美国带来很大的经济成本:使美国失去市场、就业岗位甚至是技术领先地位。此外,美国主导许多技术领域并可能有效阻止其他国家获取技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因此,拜登政府应减少使用对华单边出口管制,应尽可能地采取多边出口管制措施,限制向中国出口敏感技术。
7. 实施“强加密”政策。拜登政府将面临情报和执法部门的压力,要求禁止或限制在商业产品中使用所谓的“防伪”加密技术。这种要求极端不合理,因为这不仅无法限制不良行为体掌握该加密技术,而且还会使商业产品的安全性降低,并损害美国的竞争力。相反,拜登政府应支持商业部门部署“端对端”加密技术,以提高所有用户的安全性。
8. 组建跨部门行业政策分析团队。制定有效的工业政策需要有资深的行业专家,仅仅依靠税收政策、出口、培训或研究领域的专家是不够的。为此,拜登政府应责成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先进的贸易技术行业(如半导体、航空航天、机床和机器人技术、软件、生物制药等)组建10至20个关键行业政策分析小组。这些小组应由相关部门,如国防部、能源部、商务部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专家组成。由这些小组负责对每一个相关行业进行专业分析,包括,行业竞争威胁、机遇、优势与劣势等,同时应听取相关行为体(特别是公司及行业协会)的意见。这些小组应就可能影响该行业的任何政策(包括贸易、税收、监管等)向拜登政府提出建议。
9. 制定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国会两党都支持联邦政府制定一项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为此,拜登政府应制定相关战略,包括确定哪些部门的行为有助于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广泛使用,哪些领域需要国会立法保障。
来源:战略前沿技术微信公众号 2021-01-22
 
 

商业银行正成为金融科技创新“主力军”


       导语: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渐从被金融科技重塑的对象,逐渐演变为金融科技的“主力军”。本文通过多个维度的数据分析显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主力已由互联网企业切换成了商业银行。展望未来,基于法定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的全新科技创新,将日渐成为商业银行发力金融科技的新机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本国金融实施了强监管,传统金融机构被迫收缩业务战线。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4G)、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多种数字技术涉入金融应用。一些科技公司应用这些技术开发金融产品,填补传统金融机构留下的市场空白和一些新的市场需求,金融科技应运而生。
       宏观市场环境的变化、非金融机构带来的金融创新压力,使商业银行无论出于业务创新还是战略防守的动机,都开始涉足金融科技。几年下来,商业银行已经成为金融科技的“主力军”。
       这种情况在中国同样非常明显,甚至更加显著。从21世纪前十年开始,互联网企业和一些创业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金融服务,在电子支付、小微信贷、大数据营销、智能风控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创新,开拓了巨大的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因过度发展、边界不明、鱼龙混杂,聚集了较大的风险,受到严厉的市场洗礼和监管整治。在全面整治、化解风险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 发展规划(2019—2021年)》,比较系统地指引了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抓住了技术革新的时代机遇,充分引进和发展金融科技的现金经验,在符合监管要求的风控标准要求之下,快速发展金融科技,成为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力量。
       本文从几个具有标志性的维度进行简要数据分析,以管窥金融科技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的发展。
       在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2015年11月,兴业银行在上海成立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负责金融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营服务及系统集成服务等工作。随后,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纷纷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而在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 发展规划(2019—2021年)》前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开始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专司金融科技相关工作。例如农业银行设立的农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智能化设备等。截至2020年8月底,共有交通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专司金融科技相关工作。
       除自建金融科技子公司外,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日益重视原始创新,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球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数量达9358条,其中,中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有4330条,占比约43%,位列世界第一。
      金融科技为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已历经多年(如电子银行),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专利申请主要围绕后四类技术进行。零壹智库数据显示,2015—2019年,中国商业银行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四项技术专利申请数量累计为687件,其中人工智能最多,达375件,占比为54.59%;其次是区块链和大数据,分别为150件和144件,占比分别为21.83%和20.96%;云计算最少,仅18件,占比仅2.62%。
       从应用场景分布看,中国商业银行金融科技专利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征信、抵押贷款、财产保险、车险、股票预测等领域专利数量相对较少。从机构分类看,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类传统金融机构中,2009—2018年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数量排名前20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占据了8席,占40%。中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40%的占比表明,商业银行在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方面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2020年上半年,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有所强化,2009—2018年中国银行的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数量排名第三,而2020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以148件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数量超过泰康保险。此外,作为民营银行,微众银行的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数量也达到了140件,仅次于中国银行。
       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与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等金融创新不同,其具有极大的技术性,需要强大的技术力量支撑。因此,技术人员投入是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科技的重要考虑。作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驱动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有望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对中小银行而言,无疑是一次“弯道加速”的机会。因此,为发力金融科技,中小银行在科技人员投入方面更为积极。数据显示,从科技人员占比来看,部分商业银行的科技人员占比差异较大,最大者达39%,最小者仅1.31%。从具体排名看,排在前三位的商业银行均在10%以上,分别为民生银行39%、常熟银行12.8%、杭州银行11.14%,三家银行均为中小银行。而传统四大行中,仅建设银行以7.77%位列第四,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排名均靠后。
       当然,从科技人员数量来看,传统四大行仍占优,前六名包括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但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民生银行的科技人员数量仅次于建设银行,位居第二。
       中小银行的科技人员增长速度也比较显著。截至2018年末,有12家商业银行的科技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人数增长超过100人规模的有5家商业银行,其中浦发银行增加801人、常熟银行增加588人、工商银行增加325人、招商银行增加305人、宁波银行增加113人。5家商业银行中,有4家均为中小银行,数量占比达80%。中小银行科技人员投入的力度正在加大。
作为金融科技的一大技术动因,互联网在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手机终端成为商业银行发力金融科技的必争之地。近两年,商业银行日益注重手机银行建设,据此以构建获客、场景嵌入、线上营销等金融生态平台。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均纷纷发力手机银行。
       数据显示,不仅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等大型银行纷纷发力手机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着力打造手机银行,而且中原银行、江苏银行和甘肃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和江南农商行、成都农商行和常熟农商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也在专注手机银行。
       总体来看,手机银行竞争力分化较为严重,零壹智库手机银行数字竞争力排行榜数据显示,竞争力排名前100的银行平均分48.4分,最高分95.9分,最低分38.3分。分类看,六家国有大行手机银行竞争力居于业界前列,均跻身前十,竞争优势十分明显,特别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以95.9分及92.5分排名第一、第二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则以79.0分、71.5分位居第三位和第五位,超越了部分国有大行,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当中的佼佼者。当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有不俗表现,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超过中国银行,进入了前五(如表1所示)。
       此外,在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中,浙江农信、江苏农信、陕西信合、福建农信、黑龙江农信及中原银行分别以51.7分、50.5分、50.4分、49.7分、49.6分和49.2分,挺进前20名榜单,超过了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和浙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以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中,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 发展规划(2019—2021年)》的逐步落地,中国金融科技的创新主力已由互联网企业切换成了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日趋重视发展金融科技,除纷纷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专司金融科技外,还在强化金融科技专利申请以保护其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此外,金融科技具有突破地理限制的天然优势,为实现“弯道提速”,中小银行更加重视科技人员的投入以发力金融科技。同时,随着人们生活的日趋移动化,手机终端成为各类人群必不可少的“刚需”用品,手机银行也因此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发力金融科技的“主战场”。
       随着“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法定数字人民币紧锣密鼓的试点试验,不久的将来,基于法定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的全新金融科技创新,也将日渐成为中国商业银行发力金融科技的新机遇。
来源:零壹财经 柏亮 2021-02-21
 
 

国际科技成果要闻精选(2月)

欧盟将投资支持空间领域的突破性创新


  欧委会官网2021年1月13日消息,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洲太空会议期间,欧洲投资基金(EIF)与欧委会共同宣布对专注于空间技术的2个基金(Orbital Ventures和Primo Space)进行投资,这是有史以来首个由欧盟支持的空间领域股权试点项目。
  Orbital Ventures基金专注于空间技术,包括下游(通信、密码学、数据存储和处理、定位、对地观测)和上游(空间硬件、材料、电子、机器人技术、火箭、卫星)领域。意大利早期技术转让基金Primo Space是EIF在股权试点计划下选择的第一只基金,主要投资概念验证、种子项目或公司,并将促进欧洲空间领域突破性创新的商业化。EIF正加大对该基金的支持。
  欧委会内部市场委员布雷顿认为提升空间产业竞争力对该领域的复苏至关重要,非常欢迎对专注于空间技术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投资,这会使欧盟更接近数字转型的目标。投资支持欧洲空间初创企业的发展,表明欧洲的空间产业正在蓬勃发展。
  欧委会创新、研究、文化、教育和青年委员加布里埃尔表示,上述投资受益于创新融资空间股权试点计划,有助于加强空间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私募股权,表明欧盟致力于支持拥有突破性想法和技术的企业。
来源:科技部
 
 

美国能源部出资3700万美元支持小企业开展多领域研发工作


  1月12日,美国能源部宣布,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STTR)计划为32个州的139家小企业发放170项拨款,总计3700万美元,供其开展能源部选定项目的I期研发工作。入选项目如下:
支持部门 项目名称
先进科学计算办公室 通过初级控制提升近期量子计算机的可靠性
实时神经形态网络代理
量子全光应答器
基础能源科学办公室 用于高性能储能的管状质子传导陶瓷可逆燃料电池
用于低成本捕获CO2新型高通量、高选择性膜状物
用于高空间分辨率中子成像的新型大面积探测仪
用于选择性去除废水中金属的复合碳阳极
生物和环境研究办公室 用于测量陆水接合处温室气体排放的低功率仪器
机载微型云凝结核计数器
通过光束笔光刻技术实现合成生物学中的DNA快速合成
核物理办公室 用于无菌中微子搜索的铪基超导隧道结辐射探测仪
用于高速分布式数据采集的数据管理
研发超低放射性电缆和电路
 
 I期拨款主要供小企业研究上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为期6至12个月,每项拨款约20万美元。I期获资者如成功完成相关研究,即有资格在2021财年申请II期拨款,用于开发原型产品或继续验证I期研究成果。II期拨款为期最长2年,每项拨款约110万美元。
来源:科技部
 
 

印度2020年新增1600家科技初创企业和12家独角兽企业


 
  根据印度国家软件和服务企业协会(Nasscom)的年度初创企业报告,印度2020年新增了1600家科技初创企业及12家独角兽企业。2019年这一数据分别是1300多家初创企业和7家独角兽企业。
  2020年,12家初创企业加入了独角兽俱乐部,其中58%是B2B科技初创企业,分别是Razorpay、PineLabs、Zerodha和Postman。Paytm市值160亿美元,是印最有价值的独角兽,其次是教育科技初创公司Byju's。初创企业的初次公开发行(IPO)计划也将在2021-2022年加强,Freshworks、Druva、PolicyBazaar和delivery等多家盈利公司已宣布了上市计划。据《铸币报》报道称,化妆品电商Nykaa正考虑在2021年底或2022年初上市,估值超过30亿美元。电子商务巨头Flipkart、食品科技初创公司Zomato以及家具电商Pepperfry也都在准备上市。
这份名为《印度科技初创企业生态系统-迈向万亿美元数字经济》的报告称,2020年是历年新增初创企业最多的一年。印度科技初创企业正以8%至10%的同比增幅稳步增长。新冠疫情加速了印度的数字化进程和对网络依赖的转变,这为科技初创企业创造了新的机遇。2021年,印度将至少再有12家独角兽企业,总数将达到50家。
来源: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