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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78期(下)

 

政策速递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进一步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2.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国际标准发行绿色债券,便利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以下简称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4.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锰三角”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化工腾退地块治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移动源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耕地土壤污染治理、重要湖库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小水电绿色改造与现代化提升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沿江省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沿江省市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5.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黄金水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进港铁路等集疏运体系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城市管网、水网建设、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支持船舶节能技术研发应用、船舶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及其配套设施、低噪声船舶等领域。研究制定航运业转型金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航运业相关保险产品。
       6.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利用数据平台提高相关经营主体碳足迹采集、核算及评级效率,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碳账户数据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激励相容的碳减排金融支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务流程、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权限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绿色低碳转型规划。分步分类推动构建覆盖各类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环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减排信息披露水平。
       7.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沿江省市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相关试点地区依托二十国集团(G20)、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平台积极发声,讲好绿色金融中国故事。
       (二)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8.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9.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转移合作相关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力度,重点支持跨省园区共建、产业分工合作、科技协同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领域,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认真做好沿江省市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
       10.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绿色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碳减排技术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重点领域,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支持沿江省市结合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优势,建立绿色项目库。探索建立服务绿色技术交易的相关平台,支持绿色技术加快转移转化。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
       11.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兼具绿色与普惠特性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农户、小微企业、特定群体等的金融服务。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协同发展。
       12.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金融服务衔接,有效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周边园区、工厂车间、电商物流、合作社等的支持力度,支持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经营行为,推出更多简明易懂、安全稳健、侧重长期保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物权等多种方式,积极投资养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13.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构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中介服务等市场化配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业务,参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总结推广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沿江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四)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14.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建立智能化、规范化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为实施日常监管提供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效益监测评估,量化节能减排效果。
       15.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完善监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适时开展压力测试,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16.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实体经济真实融资需求和风险保障需要为基础开展金融支持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沿江省市分行、沿江省市发展改革委、沿江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沿江省市财政厅(局)、沿江省市生态环境厅(局)、金融监管总局沿江省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沿江省市监管局、国家外汇局沿江省市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需报批的按程序报批。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要加强跨省市、跨部门联动,优化区域政策协调,鼓励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通过协调推进会等多种形式,协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突出难点堵点问题,更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沿江省市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条件的可按程序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4年8月25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科字〔20247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莱西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15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青政字〔2024〕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以高质量科技金融供给有力助推高质量科技强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和青岛证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4年8月1日  
 
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支持相结合,科技保险保障为补充,科技金融生态为支撑,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高质量科技金融供给有力助推高质量科技强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直接融资支持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集聚。设立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聚焦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示范等重点领域,以股权投资形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安排重大科技项目落地转化资金,围绕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平台载体,由政府领投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引进落地与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金额不设上限,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科技创业持股孵化。提升市科技创业孵化股权投资资金规模,采取“股权投资+无偿补助”方式,通过股权直投或参股赋能基金等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等载体持股孵化,投资科技成果项目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引导科技团队创办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创投风投投资力度。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等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培育创投风投机构。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支持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投资我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投资我市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
       (四)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香港交易所首发上市、在境外主要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持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扶持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用,支持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争取国家认股权业务创新试点,打造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
       (五)鼓励多种渠道发债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科技型企业发债项目储备和融资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探索发行科技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增强发债融资能力。支持法人银行业机构通过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补充资本,增加金融债发行规模,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二、扩大间接融资规模
       (六)增强科技信贷供给。引导银行机构运用各类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低成本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参照科技部“创新积分”评价标准,建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额度,采用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加大信贷供给力度。优化科技信贷“白名单”制度,打造“青科贷”系列科技信贷产品,建立研发活跃型企业重点支持机制,对研发活跃型企业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科技型企业,可由其任选一笔1000万元以下已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最高按照获贷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同)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七)强化科技担保支持。打造“青科担”系列科技担保产品,健全信用增进机制。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和国有平台公司持续注资本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青岛融资担保集团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力度。对通过担保机构增信获得贷款并已按期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担保协议费率超过2%(含)的给予1%补贴,超过1%(含)不到2%的给予0.5%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八)优化“投(保)贷”联动模式。鼓励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参与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联动,对以投保贷、投贷、跟贷等多元组合融资模式获得贷款并已按期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贴息。对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以LPR给予贴息,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以LPR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三、构建科技保险体系
       (九)加强科技保险产品开发。打造“青科保”系列科技保险产品,降低科技创新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等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保险运行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保险,健全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十)支持开展科技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活跃型企业给予保险保障。对首次购买“青科保”产品的企业,按照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再次购买“青科保”产品的企业,按照保险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对通过保险机构增信获得贷款并已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保险协议费率超过2%(含)的给予1%补贴,超过1%(含)不到2%的给予0.5%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
       (十一)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鼓励银行机构新设专门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特色)支行,或选择具有良好基础的支行转型为科技(特色)支行。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金融特色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设立科创融资担保专营或内设机构。建设一批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基地,打造涵盖融资服务、创业成长服务、信息资源服务等各类服务的综合服务载体,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加强市区协同,市区两级在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企业资源统筹和信息对接等方面实施联动支持。持续开展科技金融特派员训练营专项行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瞄准重点产业集群、专业化产业园区、高新区“一区多园”等,常态化组织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系列活动,打造“科创融通”活动品牌,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区市政府)
      (十三)打造科技金融信息平台。依托青岛市科创主体创新发展“一件事”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实施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服务“揭榜制”,组织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揭榜服务。推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共用,推进数据信息自由交换,实现科技型企业的多维精准画像,为金融机构评估审查提供便利条件和数据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五、完善支撑保障机制
       (十四)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市级科技计划资源统筹,坚持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事前与事后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灵活运用直接拨付、股权投资、贴息贴保等各种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元化支持机制。深化财政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五)健全评价和容错免责机制。对承担实施“拨改投”具体任务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容错容损有关规定,根据其履职尽责情况,在保值增值和投资回报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差异化金融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评价。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科技金融业务不良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落地,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2024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中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行业创新动态

上海科创银行“出世”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批复,核准浦发硅谷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变更名称的申请。
       根据批复,变更后,浦发硅谷银行注册资本将由20亿元等值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等值人民币;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00%。
       同时,其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Shanghai Innovation Bank Co., Ltd.”。
       据浦发硅谷银行官网信息,浦发硅谷银行拥有全国性商业银行牌照,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和苏州设有分行。
       作为中国首家专注创新经济的科创银行,自2012年成立以来,浦发硅谷银行根据中国市场的特色不断迭代和升级其独特的商业模式。
       如今,浦发硅谷银行在中国科创生态圈中备受赞誉,在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半导体、生命科学与医疗、气候科技与新能源等科技创新领域,与逾6000家高速成长的科创企业以及400多家国内顶尖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机构携手展开了深度紧密的合作,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2024-09-04
 

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中国银行300亿元科创母基金成功落地

  近日,中国银行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率先推进设立科创母基金,总规模300亿元。这是中国银行助力提高耐心资本供给的一次有力探索,有助于为当前科技创新一级市场注入全新动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今年以来,中国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将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做到实处、落到细处。此次筹设中银科创母基金,将进一步提升中国银行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能力。
  母基金由中国银行旗下中银证券担任发起单位和管理人,联合地方政府、产业龙头分批分期设立,将引导更多市场资源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母基金将聚焦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在国家重要科技创新区域和节点城市快速布局,积极助力重大科研实力提升,有效服务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切实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化发展。
  中国银行将以母基金设立为契机,充分依托全球化优势和综合化特色,更好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头雁效应”,持续为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化提供一体化“商行+投行+跨境”“融资+融智+融商”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支持,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新华网 2024-08-26

上海科技金融生态指数达近五年最高点

  9月8日上午举行的2024浦江创新论坛成果发布会上,《上海科技金融生态年度观察2023》正式发布。报告显示,2019—2023年上海科技金融生态指数呈现稳步提升态势,并于2023年达到近五年最高点173.24。
  “《上海科技金融生态年度观察2023》以科技金融生态指数对上海科技金融生态情况开展跟踪、监测,通过全方面、多角度观察科技金融的跨领域、跨时空的趋势变化,为业内提供最新信息,为上海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决策支撑。”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科技创业研究室主任金爱民表示。
  2023年,上海股权投资1234起,投资金额2472.27亿元,投资数量同比呈现一定程度下滑,但投资规模呈现出回稳态势,在我国主要省市中超越北京,位居全国第一(包括深圳、不含广东全域)。
  “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仍然是上海科技金融行业关注的重要指标。金爱民介绍,投向早期的规模占比较低。如果把种子和天使轮定义为早期投资,上海过去三年的早期投资规模占比3.03%,投资数量占比17.36%。
  资本市场支持科创作用凸显。2023年,42家上海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相比2022年继续回落。从新上市企业行业分布看,排名并列第一的分别是生产制造和信息技术行业,这两个行业领域分别共有7家企业上市,分别占比17%;电子信息产业位居第三,共有6家企业上市,占比14%。
  科创板仍是上海科技型企业募资首选。2023年,新上市的42家上海企业中,科创板占据11家,占比26%,与2022年相比有所回落。科创板首发募集资金金额仍保持最多,达到337亿元,占所有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的41%。
  科技创新需要中长期资本的持续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反映了科技金融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耐心资本的诉求。当前,我国养老、银行理财、保险等长期资本进入创投行业均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对此,报告提出建议,需完善耐心资本投资长期的支持政策,在机制、渠道、模式上实现突破。
  根据了解,耐心资本是一种专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形式,不以追求短期收益为首要目标,而更重视长期回报的项目或投资活动,通常不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是对资本回报有较长期限展望且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的资本。国际上,耐心资本常被作为新金融政策手段纳入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政策工具箱,美国纽约、英国伦敦、阿联酋阿布扎比等国家地区培育和壮大耐心资本的经验值得借鉴。
  报告还指出,大模型有望成为驱动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当前,全球金融大模型多数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安全、隐私、法律和道德伦理风险等问题。

来源:科技日报 侯树文 王春 2024-09-09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司长: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2024年9月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原副司长彭立峰出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司长,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开亮相。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承担国家重大战略金融服务政策和协调工作。“五篇大文章”在央行的工作布局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就是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
       2024年1月24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经中央批准,人民银行将设立信贷市场司。信贷市场司主要负责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消费金融、区域金融等金融政策,完善信贷政策评估机制,规范信贷市场运行。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承担国家重大战略金融服务政策和协调工作。“五篇大文章”在央行的工作布局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设立信贷市场司,重点就是做好“五篇大文章”相关工作。
       过去五年,我国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都大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年均增速。但是对这些部门服务的质效仍待提升,这类贷款在精准性、可得性上仍然需要很大提升。通过设置专门部门去解决信贷市场目前面临的问题,以此来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作用。
       央行前行长周小川认为,货币政策不仅是总量政策,也是一个结构政策。多年来,央行也一直在发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共有10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特别是,去年底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5篇大文章中所提到的科技、绿色、普惠、养老等实体经济薄弱部门和亟需发展的部门。
       2024年9月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原副司长彭立峰出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司长,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开亮相。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司长彭立峰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是第一篇大文章,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近年来,人民银行与科技等部门紧密协作,持续加强对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我们制定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推动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科技金融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同时把科创领域作为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的重点方向,累计设立了700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再贷款,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过去5年,我们国家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年均增速是20%,是贷款平均增速的近2倍。科技金融在不同的层次还有其他的一些统计口径,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年均增速是25%,这比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平均增速还要高。“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的年均增速是18%,都远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除了贷款之外,还有债券方面的融资,科技票据也就是科技型企业发行的债券,累计发行了86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锚定建设科技强国目标,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思路上,我们坚持点面结合的思路,在点上着力做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融资服务,建立金融政策同科技产业政策的协同机制,丰富金融支持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的分散机制,激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性、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在面上,我们将做好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我们知道,科技型企业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不同阶段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不一样。
       我们在做好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同时,更加聚焦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这在我们国家科技金融服务上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我们将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提升3个“比重”。
       第一个比重是提升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的融资产品,创设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刚才提到的科创票据是科技型企业发行的,这边的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扩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同时,增强金融体系的激励和转化,以形成“耐心资本”。
       第二个比重是提升股权融资中投早、投小的比重,落实好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机制,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第三个比重是提升科技创新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重,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能力,丰富适应高新技术领域特点的金融产品。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周茗一 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