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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77期(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府办规〔2024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持续投入机制。依托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重点发挥补链强链等作用,遴选专业投资团队,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新设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处于概念验证和中试等早期阶段的硬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有序扩大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积极探索形成财政资金、国资收益和社会资金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三)持续实施政府引导基金优惠支持政策。探索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梯化让利机制。研究适当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企业出资比例。鼓励开展硬科技领域早期投资,探索实施政府引导基金技术尽调和评审,对主要投向硬科技领域的子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挖掘初创项目能力强、投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基金管理机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在一定额度内开展滚动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四)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深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试点,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并与投资效益相结合,持续探索跟投、评估、事前约定股权退出等创新。优化评估管理,允许评估备案管理单位制定估值管理制度,科创类项目投资以估值报告为价格参考依据。落实尽职免责,对科技领域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推动创业投资与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联动发展
       (一)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探索打造集科技券商、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为一体的全功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搭建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和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依托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善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体系和价格发现机制,活跃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
       (二)加强创业投资与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动。充分利用上海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市场集聚的优势,推动银行、保险、券商、各类基金、担保公司和其他专业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生态。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功能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参股各类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拓展认股权应用场景,提升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登记、估值、转让等综合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三)鼓励扩大创业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联动。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一步扩大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规模和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上海金融监管局)
       (四)拓宽创业投资企业募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科技创新企业吸收创业投资资金、境外融资,以及开展技术贸易等提供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境外创业投资机构等投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办理资金结算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五)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主动对接、联动长三角区域各类科创基金,在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注册和投资长三角企业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的政策。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领域的互动,举办创业投资论坛和政策宣讲、项目路演、机构对接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有序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按照内外资平等以及优先使用人民币原则,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澳、台以及海外进行投资。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探索开展境外机构投资人参股人民币基金一次性结售汇试点。(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四、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区域发展形成合力
        (一)积极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利用上海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的优势资源,聚焦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张江科学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等重点区域,依托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及多功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打通创新资源和创业投资之间的通道。对创业企业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专项对接机制。围绕重点区域和载体,进一步开放项目资源,做好政府部门与创新项目、创业投资企业的对接服务。探索建立优质创业投资企业与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双向对接机制。推动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加大与创业投资行业的产融对接合作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持续推进创业投资与孵化平台联动发展。积极鼓励“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各类模式创新,提高初创企业孵化培育效率。深化政府引导基金与国际知名孵化器品牌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功能性平台发起设立的早期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相关区政府)
       (四)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市场化并购整合。结合本市重点产业领域转型升级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产业并购和企业风险投资(CVC)。支持产业集团、社会资本发挥各自优势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参与并购基金出资。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用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打通重点产业领域并购的关键环节。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领域海外并购提供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并购涉及的跨境人民币、外汇、融资和产业等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五、加强人才和政策保障
       (一)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和人才培养。进一步优化本市股权投资集聚区营商环境,为区内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设立快速通道。积极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人落地服务,集聚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管理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或办理直接落户。鼓励本市创业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载体,开发投资实践课程,建立师生创业培训平台。探索设立创业投资研究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推动创业投资相关的教育、科研等公益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委金融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税收、人才落户等支持政策,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加强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动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才局、市税务局)
       (三)优化创业投资企业信用环境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用好企业信用信息,对信用情况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投资的初创企业优化贷款审批、融资担保、发行债券等服务流程。鼓励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等方式及时恢复自身信用状况。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引导基金评审、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相关优惠政策申请审核等环节中的运用。研究探索创业投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在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做好行业发展和管理相关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为创业投资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五)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形势分析、项目评估、技术经纪、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持有关部门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创业投资相关的审计、咨询、事中事后管理等工作,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9日
 

行业创新动态

福建省国有银行系统首个省级科技金融中心揭牌成立

       未来三年提供1000亿元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
       8月5日,福建省科技厅与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工行科技金融中心(福建)揭牌仪式。协议明确,工行福建省分行将在未来三年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福建省内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福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工行科技金融中心(福建)的揭牌成立,恰逢其时。作为福建省国有银行系统首个省级科技金融中心和工商银行福建区域首家科技金融中心专营机构,该中心将设置专职团队负责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科技型企业信贷与投资业务个性化审批模式,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完善差异化的科技型企业贷后投后管理、投融资尽职免责机制,探索风险可控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为新质生产力蓄力赋能。
       金融是链接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工具。近年来,福建省深化拓展政银合作,着力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金融正加速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能力。5年来,我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3.9%,全年研发投入超千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年均增长近30%。2023年,工行福建省分行对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567亿元,同比增长48%,近期还为首批38家科技型企业主动授信近18亿元,有力支持了科技型企业发展。
       下一步,福建省将进一步推动构建科技金融新体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不断扩大我省多元化科技投入,共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来源:福建日报 李珂 2024-08-06
 

“初创通”看见企业 “腾飞贷”助力未来

       科技企业是深圳先进生产力的不绝源泉,如何让众多科技企业“幼苗”在资金的活水浇灌下成长为“森林”,需要金融机构的“慧眼”。记者了解到,截至2024年5月末,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01万亿元,同比增长17.4%。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深圳支持金融机构“与时间做朋友”,“长情”滋养科创企业,交好“科技金融”答卷。
       初相识:为科技企业精准画像
       深圳现有20万家企业持有知识产权,其中700余家已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1万余家进入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名单内企业获得融资相对容易,但名单外的科技初创小微企业由于人员少、抵押少、不确定性高等天然特征,银行难以按照传统风控标准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尤其是首笔启动资金。
        如何在万千企业中识别科技“含金量”,金融机构渴望“借到一双慧眼”。
        “慧眼”的确可以“借到”。人行深圳市分行指导深圳地方征信平台与辖内商业银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数字征信优势,在全国首创推出了“科技初创通”,识别“小巨人”、专精特新等名单外的初创小微企业科创潜力。
       “科技初创通”融合应用了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充分挖掘社保、税务、知识产权等数据中隐藏的科创信息,并利用机器学习技术构造潜力科创企业评估模型,帮助银行破除“培育名单”的内卷依赖,揭开“早期、小型”科创企业的神秘面纱,解决科技初创小微企业“最初一公里”难题。
       截至6月末,“科技初创通”已服务10家初创科技型企业,授信放款2507万元。
       长相知:金融与企业共成长
       对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更想寻觅的是能做“时间的朋友”的长期资金。
       深圳持续推动“腾飞贷”业务模式增量扩面。截至7月19日,我市已有14家银行与33家企业签约“腾飞贷”,合同金额合计8.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2亿元。
       “腾飞贷”是聚焦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信贷模式。通过突破传统授信思维和定价方式,推动银行与企业长期合作、互信共赢,打通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不解渴”、银行贷款收益风险不匹配的堵点。
       一方面,银行树立“看未来”的理念,着眼企业高成长特点,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授信额度更高、贷款期限更长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贷款利率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方式,平衡企业利息偿付负担与盈利能力,平衡银行贷款收益与风险,促进银企合作良性循环,提升业务可持续性。
       记者注意到,深圳积极探索实践金融服务科技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同比增长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来看,科技金融发展在保持深圳创新活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深布局:活水浇灌高产田
       科技和金融双向奔赴,助推深圳这座“创新之都”“金融重镇”勃发生机。
       以全国万分之二的面积“产出”近3.5万亿GDP,深圳无疑种的是“科技高产田”。这其中,金融带来资金“及时雨”功不可没。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是其中的核心和关键,也是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事关深圳金融业未来。
       去年10月,《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围绕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等五方面,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
       前不久,《关于做好深圳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出炉,从构建专营机构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供给、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18条举措,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为科技型企业量身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来源:深圳特区报 沈勇 2024-08-05
 

南京银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蓝天贷”正式上线

       近日,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推出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蓝天贷”,首批对10家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企业预授信10亿元,标志着南京银行在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支持地方高质量发展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
       “蓝天贷”是南京银行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试点推出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该产品将运用企业环境效益测算、碳核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重点支持项目类型为大气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及清洁生产项目等,并支持碳排放配额、排污权、生态资产价值(GEP)、生态系统碳汇预期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针对符合“蓝天贷”条件的项目,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将提供专项额度支持、专属利率优惠、专门审批通道、专业服务团队的“四专”服务。对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和发布的优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企业,南通分行还将在贷款额度上给予放大支持,并优先匹配信贷资源、发放信用贷款,助力企业提升本质治污能力。
来源:东方资讯  2024-08-05
 

多地探索建立国资创投容错机制 政策落到实处仍需多方形成合力

  作为国内创投重镇,广东拉开了国资创投考核机制变革的大幕。
  日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通过,并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围绕科技创新所需要的股权投资支持提出了延长存续期、差异化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这一提法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广东并非首个探索国资创投容错机制的省份,今年以来,安徽、成都等多个省市也陆续提出不同程度提高国资创投的容错率。业内人士指出,广东此举迈出了深化国资创投改革的实质性一步,必将带动各地国资创投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先立后破,但相关政策若要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则需要多方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多地探索建立 国资创投容错机制
  正式通过审核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此外还提出,“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
  广东省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创投17条”)后,首个提出国资创投“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省份。创投17条提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多地国资也从不同角度探索提高国资创投容错率。比如,今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发布的《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明确引导基金不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发布管理办法,也将尽职免责明确写在管理办法中,并列出四大免责情况。
  此外记者还留意到,深圳的天使母基金、安徽的政府引导基金、成都高新区各类投资基金等,都提出了不同程度的容错率。其中,成都高新区还针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别的引导基金设置了20%—80%不等的容亏率。根据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对109家国有创投机构和政府引导基金的调查,61.47%的机构建立了容错机制,较2020年增长9个百分点。
  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会长沈志群接受采访时指出,广东此举迈出了深化国资创投改革实质性的一步,将带动各地国资创投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先立后破,走出一条符合创业投资运行特点的国资创投市场化改革发展新路。同时,通过自下而上的改革,积累经验,进一步推动国资央企创投的改革发展,真正发挥国资创投的主力军作用,引领和带动民资创投、外资创投、个人创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存共荣,不断完善和优化创业投资多元化主体格局。
  头顶高压线国资创投投资退出受阻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统计,2023年新发起的母基金共156只,其中政府引导基金145只,国有资本比重较大。但近些年来,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红线”下,国资创投无论在出资、投资还是退出方面,都离市场化有一定的距离。
  在母基金向子基金出资方面,国内一头部VC机构募资人士表示,部分国资LP(有限合伙人)会设置优先投资权、最后出资、优先退出等特殊条件,有些地方政府母基金出资的前提是,其他社会资金全部募集到位,再由国资最后出资。
  而当下有越来越多地方国资亲自下场做直投,在投资上也与当前鼓励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目标有一定的距离。厦门一国有资本直投机构负责人表示,国资做直投摆在首位的还是资金安全和保本,但早期项目恰恰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对“投早投小”的积极性不高,相反,中后期成熟项目比较受欢迎。
  此外,国资创投的退出也比较受限。“我们之前想转让一个项目的股份,花了很多功夫去说服集团公司和财务部门,原因是转让股份会在现有估值基础上打折,可能触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红线,因而不得不回答‘为什么要打折、为什么是这个折扣、有何依据’。”华南一地方国资创投机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创业企业成长过程中起起伏伏非常正常,一个项目的账面亏损不代表一只基金的亏损,如果审计不允许出现账面亏损,那就会陷入“要么不做、要么做错”的困境。
  上述厦门国资机构人士表示,创业投资很难在短期内满足流动性、回报率、账面浮盈的要求,如果一定要求流动性,那么国资基金就不得不隔几年转让一次项目,“先不说转让会折价可能导致亏损,频繁转让也不是耐心资本了”。
  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表示,出现上述种种问题,是由于当前无论是对国资还是对财政资金参与创业投资,都没有专门针对创投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而是把创业投资纳入到整个国有资本考核标准里。他认为,如今广东和其他地方的积极探索将给国资创投和市场化投资机构进一步松绑,有利于提高市场化投资机构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发挥投资的专业能力,助力科技创新发展。
  政策落到实处 仍需多方合力
  眼下,在多个政策的叠加指引下,越来越多地方国资开始紧扣风险投资本质,朝着市场化的基金考核方向迈开探索的步伐,如何将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是业内最为关心的问题。
  招商启航总经理王金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可能完全不考核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但会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放宽对这方面的考核。”在她看来,对国资创投考核标准的变革,最关键的是要厘清不同类型基金的功能定位和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
  她进一步分析,有的基金是用于产业培育的,有的基金则用于招商引资、促进就业,那就应该将这些目标作为考核的第一依据,尤其是早期投资基金,应首先考核社会效益指标而非财务指标。
  据记者了解,过往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来考核,各地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差异,对于按照单个项目还是组合来审计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即便按照一个基金组合来审计,有的地方通过基金存续期间的分红加上最终转让价值来计算,有的地方则依据二级市场一次性交易收益来评估。王金晶认为,不仅仅考核标准要变革,各地还需要探索更适合风险投资本质的考核方式。
  而对于各地提出的“尽职免责”条款,受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要进一步细化所谓的“尽职”标准。“如果地方国资对尽职免责的标准不清晰,在审计时还是会左右摇摆,过程繁琐复杂,相关负责人可能面临大量解释工作。”陕西一家国资投资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如果没有清晰的指引,大家还是会倾向“不做”。
  对此,王金晶认为,原则上项目论证流程合规,且不涉及违法违规、道德风险问题,就可启动尽职免责程序。但是,目前各地还需要积累更多落地实操案例,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并接受市场的检验。
  沈志群则指出,广东和其他地方提出的国资创投一系列改革举措,若要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除了地方国资创投主管部门的推动外,还需要包括财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达成共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来源:证券时报 卓泳 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