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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再贷款加速落地,科技型企业获精准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等部门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拿出1000亿元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激励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近期,科技部、人民银行依托“创新积分制”评价,首批遴选了符合再贷款条件的近7000家企业,向21家全国性银行进行推送。各银行快速响应,迅速行动,5月22日,建设银行广东分行首笔科技创新贷款810万元落地。其他银行也有多笔贷款即将投放。
目前,科技部正在组织开展第二批32万余家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将按照科技创新再贷款条件遴选企业名单推送给银行。下一步,科技部将进一步强化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工作,优化创新积分评价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强化银政企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支持,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持续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来源:锐科技微信公众号(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24-06-07
今年财政部将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安排中央本级科技经费预算三千七百多亿元
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2024年,财政部拟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引导银行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据悉,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2024年,财政部继续将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安排中央本级科技经费预算37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同时,加强科技任务与经费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强化绩效管理,提升科技投入效能。一是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投入力度,2024年安排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980亿元,增长13.1%,支持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二是支持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全力保障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布局实施一批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三是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对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稳定支持,着力支持培养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
另据财政部消息,今年1—4月,各地在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7164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建设,推动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 曲哲涵 2024-05-23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助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科技金融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在新兴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上,能够提供不可或缺的强有力支撑。做好科技金融工作,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是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新时代新征程支持国家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深度研究云南科技企业需求,寻找科技金融切入点和发力点
《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到2025年,优势特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型云南基本建成。近年来,云南省在绿色硅材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动力电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中药民族药为代表的生物医药、稀贵金属为代表的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取得长足进步,其中,大量有技术、有活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正在迅速成长。但科技企业有专利、少“砖头”,呈现“轻资产、重投入、长周期、慢回报”特点,银行因为看不懂技术、看不透专利、看不清市场前景而“不敢贷”。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从行业痛点和客户需求出发,改变传统看“三表”的观念,创新推出“科技创新表”,对企业技术流、能力流、投资流进行综合评价,从技术转化能力、研发投入稳定性、专利市场价值、人才资质、市场竞争等多个维度,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由“轻飘飘”的纸张转化为“沉甸甸”的信用评分,真正让银行“识科技、看未来”,推动实现国家科创政策与云南产业发展实际相结合、银行金融功能与科技企业需求相结合,为云南省8000多户技术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提供建行方案。
构建“五全三化”服务支撑体系,在数量、效率和质量上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以“科技金融 首选建行”为愿景,用“崇尚科技、认知客户、定制服务、平台支撑、全周期陪伴”理念,将科技金融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成立科技金融领导小组,制发科技金融业务推进实施方案,建立“全周期陪伴、全链条覆盖、全集团协同、全维度支持、全生态赋能”的科技金融“五全”服务体系,构建数字化支持、差别化政策、专业化保障的科技金融“三化”支撑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做好风险防控,完善科技金融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能,为科技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
“全周期陪伴”就是创新专属产品,支持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差异化融资需求;“全链条覆盖”就是通过供应链、产业集群服务,助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全集团协同”就是发挥中国建设银行牌照齐全优势,提供“股贷债保”综合金融服务;“全维度支持”就是紧扣云南省委“3815”发展战略,围绕“三大经济”,支持云南资源、口岸、园区全维度产业;“全生态赋能”就是通过“金融+非金融”,配套信贷融资、创业孵化、产业对接、辅导培训等服务赋能科技型企业发展。“三化”保障体系就是通过数字化支持、差别化政策、专业化队伍,保障科技型企业多元化、接力式、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供给。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服务科技企业2338户,信贷支持科技企业850户,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171亿元,近两年增速25%,其中,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贷款占比为45%;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458亿元,为国家技术进步及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劲的金融动力。4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承办的云南省股权投资大会在昆明召开,百余名投资界、产业界代表相聚春城,期间进行了云南省科技厅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能投集团与建信信托、云南省金控集团与深创投等政企、银企、投企间多项签约。并举办LP&GP专场对接,邀请28家云南优秀企业集中路演,以股权投资之力推动云南金融业与实体经济跨越式发展。目前,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科技厅指导下,依托总行科改试点成果和科技优势,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正积极搭建云南本地化科创评价体系,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实现科技和金融双向赋能。
接下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将全面落实“五全三化”科技金融新举措,不断提高科技金融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获得感和便利度,以高质量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陈江云 作者系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来源: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 2024-05-29
发展科技金融 服务企业创新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为落地落细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出具体举措。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到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再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推动落实,做好“五篇大文章”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发展方向。
其中,科技金融是“五篇大文章”之首。发展科技金融不仅有助于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为金融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
那么,科技金融具有哪些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哪些挑战?金融机构应如何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创新沃土”?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从业人员。
高风险、高回报特征显著
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首先要理解科技金融的内涵。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看来,科技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和市场运用特定的金融工具和服务,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体系。科技金融主要服务于技术壁垒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显著特征。
然而,发展科技金融并非易事。“难题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曾刚表示,传统金融机构往往缺乏评估科技项目的专业能力,难以准确判断其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潜力。同时,初创科技企业通常缺乏充分的历史经营数据等信息,这进一步增加了投资判断的难度。因此,曾刚认为,金融机构在推进科技金融时,不仅需掌握金融工具的运用,还需深入理解科技创新的市场前景和技术可行性。
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主体,银行在科技金融生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过去银行在评估金融业务时,主要关注企业的现状,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三张表’,较少考虑企业的未来。”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科技金融领域,企业的未来潜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往往更为重要。因此,银行需要调整风险管理策略,更加注重对科技企业未来发展的评估。
理解和评估科技企业是银行面临的一大挑战。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银行要深入了解企业技术周期,了解技术研发到应用推广的整个过程。”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建设银行创新推出第四张表——科技创新表,突出科技属性,围绕知识产权这一核心创新要素,从专利含金量、创新成果含量等多个维度,打造了“技术流”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
“客户经理只需输入企业名称,就可得到T1-T10十个等级的创新能力,从而轻松解决看不清、看不准科技企业的难题。”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体系可对近80万家科技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估,并进行差别化增信支持,有效突破了传统银行评估体系的局限,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突破“从0到10”阶段发展困境
技术的生命周期可大致分为“从0到1”的样品阶段、“从1到10”的产品阶段和“从10到100”的商品阶段。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周涛表示,在“从10到100”的商品阶段,金融服务相对成熟,而在“从0到10”阶段,目前金融支持较为薄弱。为此,上海市分行创新性地提出了支持科技创新“从0到10”的金融方案。
建行上海市分行推出支持科创“从0到10”金融方案
据介绍,该方案从技术的“供给方、需求方、资本方、服务方”4个维度出发,设计了包含4大类18项产品的融资解决方案。方案向技术的供给方提供研发资金;向技术的需求方提供资金用于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对资本方,通过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以及法人自身增信,满足科创主体的融资需求;对服务方,为科创服务平台,如实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基地、企业孵化器等提供贷款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服务行业的发展。
两年前,上海大学教师张倩武带着实验室的突破性研究成果,在上海环上大科技园创立了上海天域光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光联),专注于研发低成本、低功耗的卫星激光通信终端产品和器件。
作为一家初创科技企业,天域光联虽手握先进技术与专利,但资金短缺成为其发展的主要瓶颈。在空天应用领域,企业虽然发展前景广阔,但持续的产品创新和迭代升级对资金的需求不容忽视。在企业技术尚未实现全面市场应用之前,资金的持续注入显得尤为重要。
“在营业收入不足200万元的情况下,我们为天域光联提供了330万元的纯信用额度支持。”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副行长江文东介绍,中国建设银行针对科技企业的发展困境,推出了“善科贷”产品,通过精准授信的方式,在企业营收规模尚未形成时,从4个维度对企业进行银行授信评估。这包括基于企业的专利技术价值及数量、企业获得的科技企业称号、企业主及其主创团队的人才称号及企业主个人学历,以及结合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
金融生态圈助力全周期发展
银行信贷周期常常与企业生产周期不同步。在关键时期,若信贷周期结束而企业仍处于生产周期的关键资金需求阶段,资金断裂可能使企业面临倒闭风险。因此,如何运用科技金融服务不同规模的企业,并伴随企业成长,成为一大挑战。
以深圳市为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深副经理刘星介绍,该行对深圳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细致分级,针对各类企业当前在金融服务中遇到的难题,量身定制了相应的服务模式和产品。
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圳市分行推出了“科技e贷”,实现了秒申秒批秒贷,客户在线8分钟即可完成快速贷款。对于小型企业聚集的园区,银行与政府、园区、企业共同构建四位一体的园区生态圈,通过政府和园区担保增信,制定园区企业评价标准,实施“一园一策”的金融服务策略。
对于中型企业,银行提供差异化的授信服务,确保最快在10天内完成放款的全流程。而对于大型企业,银行则通过打造专属的数字化平台,结合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数字化平台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效率与价值创造能力。
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比亚迪合作打造“迪链”数字化平台,实现了比亚迪产业链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为比亚迪集团、B端产业链、C端购车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目前,该平台已服务上游企业3400多家,累计贷款投放量超过670亿元;服务下游经销商800家,累计开票量达357亿元;C端累计申贷20087笔,累计投放金额达10.32亿元。
曾刚表示,商业银行积极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与风投机构、政府基金、上下游企业等形成联动机制,能有效促进资源流动,降低单一机构风险。他预测,未来科技金融机构将朝着专业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运营模式转型。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将在风控、运营等环节广泛应用,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来源:科技日报 宗诗涵2024-05-31
迎难而上 聚焦重点 保险业持续赋能 科技金融提质增效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险业加快创新步伐,从产品和服务两端推进,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4月底,江苏省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与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正在申请的两项国际专利投保了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这是全国落地的首单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
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以来,保险业加快创新步伐,从产品和服务两端推进,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聚焦重点 保险机构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先导智能位于无锡市高新区,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服务商。据该公司知识产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目前已申请境外专利200余项。不过,在布局过程中,企业也承担着经济损失的风险——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要经过国际阶段和国内阶段,每个阶段都需支付官费、代理费等,由于不同国家收费标准不同,一项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万一申请失败,这些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先导智能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针对这一共性问题,人保财险于今年4月在广州、上海、无锡等城市落地全国首批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为通信、半导体、智能装备等领域的17件PCT国际申请提供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障,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保驾护航。
以先导智能为例,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这两项专利申请未获授权或获授权后被宣告无效,每项专利损失费用最高赔付7万元。据评估,该赔付额度可覆盖企业上述专利申请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的90%左右。根据相关政策,先导智能还可享受市、区两级“叠加”保费补贴,鼓励企业通过保险降低经济损失。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为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水平,保险公司苦练内功。平安产险筹建平安科技保险实验室,负责科技保险市场分析、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产品创新、科技保险服务及定价等核心能力搭建;在新能源、专精特新、半导体等领域引入再保险资源,进一步扩大承保能力和科技企业服务能力,不断深化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新高地。
不久前,中国太保与临港集团、上海农商银行、海通证券宣布共建新质生产力服务培育联盟“千帆会”,旨在联合各类服务机构力量,对前沿产业细分赛道开展产业研究、产业培育和产业服务。中国太保表示,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和耐心资本优势,进一步强化专业领域研究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丰富面向重点产业和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提升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太保服务能级,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太保力量。
优化产品 科技保险护航科技创新发展
作为分散风险的有效机制,科技保险是科技创新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指导意见》提出,要“聚焦卡点堵点提升科技金融质效”,“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软件首版次安全保险运行机制”。
据阳光财险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与“新材料保险”分别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或材料缺陷导致被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风险,用户要求修理、更换和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或材料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2023年,为激发某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阳光财险向其提供新材料保险。该企业长期致力于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是该行业产业链的科技创新企业代表。阳光财险为该企业生产的汽车尾气催化剂及相关材料提供约4.61亿元保障,助力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需求,加快了该企业新材料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截至2023年末,阳光财险累计为企业提供首台套保险保障7512.6万元,为企业提供新材料保险保障11.3亿元。
做好科技保险,了解科技企业需求是前提。平安产险调研客户实际需求,从科技企业经营全流程风险出发,累计开发科技类保险产品超30款,涵盖研发类、财产类、经营类、人身类和知识产权类风险保障,形成全方位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比如,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成果转化失败保险、集成电路流片费用损失保险等。在浙江宁波,平安产险已为26家重点科创企业提供科研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风险保障,切实支持科创企业科技研发,助力提升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投入积极性。
据记者梳理,2023年,中国人保承保高新技术企业11万家,提供风险保障87.2万亿元;今年一季度,科技创新专属产品保费同比增长48.8%。
截至2023年末,中国人寿财险科技保险包含“三首”类、知识产权类、网络安全类、生命科学类、航天类及高新技术企业类保险等8大类,共计40余款专属主险产品,已基本形成国寿特色科技保险产品供给体系。
中国太保发挥专业优势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成功转型升级。截至2023年底,中国太保提供的科技类保额超66万亿元。
投贷联动 金融活水滋养科技创新“种子”
为解决科创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资金支持也是金融业做好科技金融的关键路径。
《指导意见》提出,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持续加大对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
记者从阳光保险了解到,我国某科技企业目前设计与生产的存储器产品属于国内重点突破的“卡脖子”技术,同时,下游应用广泛且涉及高性能计算、云计算与安全等领域。阳光保险以股权投资方式助力该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技术升级、产业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阳光保险针对科技领域的投资主要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二级市场中均有代表性项目,以金融活水滋养科技创新‘种子’。”阳光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中国人寿集团综合金融优势,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综合服务。例如,广发银行南京分行为当地一家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综合服务,一站式解决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结算服务等各类型需求。不久前,这家企业还获得中国人寿的C轮股权投资。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中国人寿全集团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存量投资规模超3300亿元,集团成员单位广发银行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近1890亿元。
人保财险持续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作用,服务科创企业“知产”变资产,推动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今年一季度,中国人保帮助2671家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64.5亿元;通过科技贷业务帮助332家企业获得融资9.3亿元,支持50家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金额近1.6亿元。
来源:金融时报 付秋实2024-05-29
政策速递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
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
突出应用牵引作用,明确政策定位。拓展首台(套)、首批次概念内涵,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扩展支持数量和年限,增强用户信心,以应用带动首台(套)、首批次迭代更新、实现批量稳定生产、形成成本竞争优势。
突出保险保障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保险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应用瓶颈。
突出财政资金效能,严格申报审核。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标准,稳定各方预期,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有效提升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规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执纪问责,有效提升政策执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明确政策支持范围
(一)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可按照台(套)数或批次数予以投保。
(二)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三)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统称《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
三、优化政策制度设计
(四)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
(五)调整资金申请机制。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首台(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六)提升保险保障支持。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
四、强化政策监督管理
(七)依法依规投保承保。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保险补偿项目资格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承保理赔等方面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工作合法合规。
(八)切实加强规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目录》动态调整、项目组织审核等工作,财政部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地方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政策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
(九)强化政策执纪问责。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收缴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5月24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建〔202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遴选推荐企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八)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
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
(九)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
(十)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十一)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十二)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十三)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规范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和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
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四)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十五)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十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