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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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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落地北京——科创企业融资再添利器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并启动认股权登记和转让综合服务试点,这也是该项综合服务在全国的首个试点。业内人士表示,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是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解决行业实际需求,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根据证监会批复,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法定私募证券交易场所的功能定位和基础设施,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建设认股权的确权、登记、托管、结算、估值、转让、行权等一系列综合服务的试点平台。
       所谓认股权,是指企业或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授予外部机构在未来某一时期认购一定数量或金额企业股权(或股份)的选择权。一般情形,是指出资者给融资企业提供债权类资金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出资者可以选择认购融资企业一定的股权。
       近年来,科创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动力来源之一,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科创企业发展初期面临的老大难问题。科创企业普遍存在研发投入大、盈利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很难获得单纯的债权融资或股权投资资金的支持。
       而通过认股权,采取“先债后股”的融资方式,科创企业可以选择出让部分未来可能的股权溢价以获得信贷资金支持,从而更加顺利跨越创业初期融资难关。
       深创投创新投资研究院研究员林玮表示,认股权的本质是一个看涨期权,对于投融资双方都有益处。对于出资方而言,先拿到小微创业企业的认股权,待企业股权增值后再选择行使,既有股权投资的收益,也补偿了其一定的贷款坏账风险。对企业而言,认股权可以加大其在企业早期拿到银行债权融资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的加速发展。
       “近年来,国内部分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担保公司等对认股权相关的债务产品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有力地支持了科创企业的发展。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认股权能够有效动员各方力量,加大对科创企业支持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证监会市场二部主任王建平日前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
       以北京地区为例,截至今年二季度,北京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超过2700家,管理基金规模超3万亿元。全国创投基金在北京的投资项目1.2万个,在投本金超过2200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本金占到一半以上。各类银行对科创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北京地区科创企业贷款余额超过8000亿元。北京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了大量认股权业务,目前存量认股权协议约3300笔。
       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指出,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聚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各类主体在认股权业务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各类主体提供认股权业务全链条综合服务,打造以股权服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模式。
       加强股债联动模式
       加强股债联动模式是近年来监管层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7月份,央行印发《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其中指出要“加强股债联动模式,支持中小科创企业融资发展”“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
       今年8月份,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其中指出“发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基础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股权登记转让等试点”,并将认股权登记和转让综合服务试点工作纳入北京市“两区”建设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的政策机制。
       “但目前认股权业务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王建平表示,科创企业大多不了解认股权,不清楚认股权融资对企业发展的好处。此外,尚无权威第三方机构对认股权协议确权登记,导致责权不清,有效性、合法性也缺乏保障。认股权缺乏合理的估值方法,持有方难以进行有效的价值管理,导致行权比例不高。缺少具有公信力的转让平台,转让效率较低,转让合规性存在问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作为认股权重要的潜在买方,缺少投资认股权的政策依据。这些问题都表明急需建设一个有公信力的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保障认股权业务规范发展。
       林玮认为,国内认股权业务主要存在两个“痛点”,一个是认股权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存在不确定性,各方权益难以保证,提高了申报IPO时的清理难度;另一个是缺乏认股权二级市场配套服务不利于业务开展。比如,交易双方对认股权估值有时难以达成一致,市场尚未建立针对认股权资产的第三方估值服务体系。
       在此背景下,为有效解决各类机构在认股权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科创企业的积极性,在广泛调研和征求业内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同意在北京启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探索服务科创企业的模式创新,促进股权、债权等融资工具的结合。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两区”建设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的政策框架下,全国率先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对于规范认股权业务发展,支持以投贷联动、股债联动为核心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探索破解早期科创企业融资难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试点平台将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认股权服务系统,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电子签约、登记托管、转让交易等数字化服务,强化区块链存证,确保认股权真实有效,保障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试点平台未来还计划建立健全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业务链与中国证监会监管链的挂链对接,建立向中央数据库实时报送业务数据等体制机制,为央地金融监管部门实时动态监管和穿透监管提供有效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保障。
       此外,试点平台将推动与头部券商机构、市场化专业数据公司、征信公司、评估公司等机构的深入合作,聚合多方资源优势及专业力量,共建认股权估值模型,共同打造具有市场公信力的估值跟踪服务产品,提供估值、转让退出等服务,提高认股权交易成功率,降低科创企业及投资机构转让认股权的人力耗费和时间成本,提升投资机构资金流转效率,扩大认股权融资业务规模。
       完善市场生态体系
       作为地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区域性股权市场能够有效连接企业、私募基金、商业银行等主体,是解决认股权现存问题和推动认股权业务发展的关键性功能性平台。同时,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认股权贷款综合服务试点,可以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创企业的功能作用,增强各类市场机构合作及协同发展,完善市场生态体系。
       “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是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解决行业实际需求,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这项试点也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后续落实工作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王建平表示,证监会将依法指导、协调、监督试点有关工作,会同北京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北京股交中心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待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后,再研究逐步扩大认股权试点地区。此外,支持金融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担保公司等机构参与试点,促进认股权价值发现和有序流转,打造合规、专业、高效的认股权服务生态体系。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成九雁此前也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透露,相关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建立并不断迭代升级认股权试点相关的业务规则体系,强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保障,推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业务链与中国证监会监管链的挂链对接,着力通过制度、技术两重手段,形成‘政府+市场’的有效合力,提高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的公信力和可靠性。”成九雁说。

来源:经济日报 马春阳 2022-12-01
 
 
 
 

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大连高新区成立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12月3日,大连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该中心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完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积极打造科技企业“专业化、综合化、一站式”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据了解,大连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是以“金融服务+”为核心,集创新金融服务、科技政策咨询、科技企业辅导、资源整合对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大连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打造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新标杆。
       “目前,我们已经为68户科技类企业,提供1.12亿元资金支持,其中包括1家独角兽企业、7家瞪羚企业、30多家雏鹰企业。”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负责人张冠初表示,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柜台,可就企业创新积分、科技政策咨询解答,未来将成为园区一揽子优惠政策宣传的大本营,并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同时,中心设置企业证照自助一体机,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申报指导、证照领取、银行开户等“一站式”帮办服务。另外,中心将搭建科技金融活动平台,定期举办“创新加油站”“创新小课堂”“积分企业惠享套餐”等各类科技金融活动。
       “我们去年入围了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百强榜,今年年初获得了工商银行300万元的顶额授信,受政策支持,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大连智水慧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海峰表示,高新区将科技服务和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通过企业积分创新制为企业精准画像,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背书,为企业贷款解决实际难题,节省大量成本,提高效率和精准度,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心针”。
       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的设立,是高新区与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创新银政合作模式的有力实践。大连高新区将以此为蓝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1+N”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辖区开设更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护航科技企业成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完善高新区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助力大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央广网 毕强 2022-12-04
 
 

科技金融迎来机遇 深圳中行创新探索中银科创服务新模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并多次提到科技创新,科技正日益成为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为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科技创新,近年来,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中行”)充分发挥深圳创新创业之城优势,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积极打破商业银行传统思路,构建“中银科创”综合服务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完善,深圳中行的科技金融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科技企业贷款户数增长三倍,贷款余额实现翻番。该行推出的创新产品“中银科创贷”,在一年多的时间为近1400家科技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授信总额超过170亿元,其中信用贷款超50%,惠及大量处于成长期甚至初创期的首贷科技企业。
       “中银科创”——中国银行支持深圳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更荣获2021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特色奖二等奖。“深圳市金融创新奖”是深圳市政府授予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金融创新的最高荣誉”。
       科技金融迎来重大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在此背景下,如何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流入科创领域,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使命和时代课题。
       作为一家持续经营超百年的银行,中国银行始终心系民族进步、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坚持高站位规划、高标准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10月16日,中国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行稳致远的公告》明确表示:“坚持以科技、绿色、普惠、跨境、消费、财富、供应链和县域等‘八大金融’重点领域为着力点”,科技金融位居“八大金融”之首。
       近年来,中国银行加强科技金融发展的统筹规划,前瞻性制定“科技金融”战略,发布《中国银行“十四五”科技金融规划》和《中国银行科技金融行动方案》,为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壮大提供一系列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发挥综合化优势,举集团之力支持创新发展。
       数据显示,深圳超过250万家中小企业中,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1万家,居广东省第一、全国大中城市第二,其中不乏大量各个细分行业和领域的“小巨人”,成为深圳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圳对科技企业发展高度重视,2022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20+8”产业政策,提出发展壮大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8个未来产业,给予其财政补贴与税收倾斜。此类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融资活跃、发展迅速、资本市场需求多样性及轻资产。
       每一个科创概念,从创业萌芽、到技术进步、再到产业升级,从根本上离不开资本的支撑和助推。其中, PE/VC为代表的创投资金,只是一方力量;据《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圳地区直接融资累计增量约占社会融资规模累计增量的比重为24.7%,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目前,深圳创投风投发展仍存在短板,根据清科统计,2020年深圳本土企业接受股权投资金额只有北京的1/3,上海的1/2。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创投人士提出,中小微科创企业的基本盘,还得靠银行。
       构建“中银科创”综合服务体系
       解决“敢、愿、能、会”难题
       如何高效服务好中小微科创企业的同时控制好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机会也是挑战。传统商业银行的发展思路在科技金融领域往往会面临水土不服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和业态较新,个体情况差异较大,银行往往难以有效评估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企业中大部分处于创业成长期,普遍具有经营稳定性弱、资产沉淀不足、公司治理待完善的特点。如果按照传统信贷的思维,将难以在科技金融领域打开局面。
       面对科技金融这一全新蓝海,经过三年的探索努力,深圳中行聚焦于解决“敢、愿、能、会”难题,以全周期、多层次、跨市场为支点的“中银科创”综合服务体系逐渐成型。
       深圳中行的破冰点就是从降低信息不对称入手,让业务人员看懂、理解科创企业。通过提供实时参考建议,推进尽职免责,深圳中行让业务员“敢”放下包袱;通过激励配套、统一标准、降低沟通成本,让业务员“愿”投入科创;通过拓宽准入视野,增加定贷维度让其“能”找到目标客户;通过构建标准化识别模型、模块化服务体系,使其“会”制定授信方案。
       创新产品“中银科创贷”
       服务近1400家科技型企业 提供授信支持超170亿元
       面对发展新蓝海与现实要求的矛盾点,深圳中行深刻领会刘连舸董事长提出的“要围绕科创企业融资中的痛点,优化金融供给、转变风控理念,形成跨市场、全周期、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制定更符合科创企业发展规律的融资体系,形成风险投资、资本市场、银行创新型信贷等通力合作的新局面,完善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安排”的思路,加快推动全行理念革新,以创新和综合经营思维,探索破解科技金融发展难点的路径。
       在总行的指导下,深圳中行积极探索适配科技金融的发展思路,推出“懂科创”的专属信贷产品,由传统的财务分析视角,转为从科技视角、投资视角和大数据视角关注科技创新企业的全生命发展周期,构建了覆盖30余项一级指标、100余项二级指标的“科技企业评估模型”,从科技能力评价、资信情况评价和定性评价三个维度构建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估工具,并引入工商、司法、征信、财税、知识产权等丰富的外部数据,实现科技创新企业的全方位画像,让授信评估真正匹配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潜力。基于这套逻辑的创新产品“中银科创贷”,在一年多的时间为近1400家科技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授信总额超过170亿元,其中信用贷款超过50%,惠及大量处于成长期甚至初创期的首贷科技企业。深圳中行在这个产品上,迈出了弱化财务分析,不依赖有形资产担保,探索科创企业授信创新的重要一步。
       另一方面,深圳中行的科技客户基本盘也在快速增长壮大,截至2022年11月末,深圳中行服务科技企业超1.1万家,授信户3700家,提供授信支持近1300亿元。
       资本市场服务、供应链金融、“鹏城人才卡”等
       满足科创企业、人才全方位需求
       除了贷款资金,初创企业的需求包括资源链接、产品引流、跨境撮合、政府沟通等方方面面。因而,深圳中行跳出银行的传统边界,让服务真正做到“因需而生”“循需而动”。从外部融资第三方换位转变为与科创企业同思考,共成长。
       “跨境”“资本”是成熟期大型科技企业最关注领域,深圳中行提供覆盖境外开户结算、跨境资金出入便利化、资金融通、海外发债等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协同开发跨境资金池、全球视通、SWIFT直连、多银行现金管理等创新跨境产品及配套服务,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2022年初,深圳中行推出了面向科技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方案”。围绕5G、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等上下游参与企业多、节点密集的强供应链金融属性科技行业,深圳中行借助 “网银云平台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中台直连总行SCF系统”“第三方供应链金融公司智能辅助审单”等交易银行产品,尝试改变“1+N”围绕核心企业授信的传统供应链金融理念,借助科技能力评估模型,分析识别N的价值,突破供应链金融单一线性闭环。
       此外,深圳中行将科技企业高管及核心人员纳入银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依托“鹏城人才卡”、人才贷等专属产品,配搭“人才·享”系列,提供私享尊贵体验、优享轻松融资、专享智慧投资、尊享跨境服务、乐享美好生活五大类专属服务,通过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专业、便利、优惠、快捷、增值的个人服务,培育科技企业决策者对中国银行的品牌认同感,提升深圳中行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渗透度和穿透力。
       立足大湾区打造集团内外“双循环”生态
       跨市场、全周期、多维度服务科技企业
       2019年,中央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圳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三年来,在粤港澳大湾区这片热土上,越来越多港澳人士正背靠祖国,奋斗创业。这既是深圳中行重点关注的领域,也是其发展内外“双循环”生态的重要一节。为推动科技金融做实做深,深圳中行立足大湾区,通过打造动态、可持续的综合发展机制,对内联动中银集团各机构,对外拓取各类合作资源,着力打造行内行外“双循环”生态,培育跨市场、多维度、全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一方面,深圳中行持续强化综合经营“内循环”。依托集团强大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构建适配科技创新企业特点的“贷、债、投、股、保、租”全产品交织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出“全链条”深港跨界协同服务,将集团两大科创股权投资平台(私募股权基金)引入深圳,启动“投贷联动”创新试点,并针对科技创新场景优化产品设置,“商行+投行”“境内+境外”通力合作,提供一站式、全链条融资服务。
       另一方面,深圳中行积极拓宽“外循环”联动广度。深圳中行以科技创新企业为原点,主动向科技创新生态链的前端延伸,多元化加强“政学研产融”等生态链合作赋能。据了解,该行提供为广大中小科创企业提供需求发布和跨境撮合服务的“中银E企赢”平台,有效促进企业间、企业与金融机构间产销对接、产融对接,搭建海内外科技互联互通的桥梁。同时,该行还积极参与市区级科创机构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活动,与粤港澳大湾区政企、机构及院校、深圳头部创投机构、深港知名科技园区运营方等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对科技创新的前沿技术、客户信息、资金动向的动态跟踪,借助合作渠道让“中银科创”触达半径几何式放大。
       今年9月,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刊文称,“十四五”期间,中国银行将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综合性金融支持2万亿元,全面服务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客群。深圳中行将深度融入科创金融生态圈建设,推出与科技企业及科技人才全周期需求适配产品,提升产品线上化、智能化和大数据应用水平,助力形成政府、市场、专业人才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2-12-19
 
 

我们来说一说,“疏通产业血管”的科技金融

       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是这一轮经济复苏的关键词,那么,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怎么添加催化剂?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科技政策时,突出了产业政策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科技—产业—金融”的逻辑关键
       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以产业为基础,科技创新为引领,金融为催化剂,最终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在竞争本质就是新技术、新科技的现代产业发展中,被屡屡运用。
       以今年我国重点产业新能源汽车为例,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居世界第一,其中每6辆就有1辆广东造。聚集了比亚迪、广汽埃安、小鹏汽车,广东新能源汽车品牌的崛起带动了整个产业链的迅速发展壮大,广东已从汽车第一大省成长为新能源汽车第一大省。来自广东省科技厅的数据显示,近5年,广东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重大专项共立项52个,其中80%的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企业作为产业主体,担当科技创新主体的模式,为广东制造业当家打造了清晰的发展链条。
       再举个具体的例子,当前造车新势力销售第一品牌广汽埃安的爆发,源于早在2017年,围绕核心三电技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高科技领域,广汽投入450亿元,在业内率先开建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动工,用16个月时间打造出独立的智能纯电专属平台先进工厂,解决了关键的产能。
       “科技”使“产业”得到快速发展,“金融”则是加速和保障前者的发展进度。
       今年10月,广汽埃安成功进行了A轮募资近183亿元,刷新了国内新能源整车行业最大单笔私募融资纪录。引战增资完成后,埃安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市场活力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激发,募集的资金可用于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的布局,以应对行业未来更趋白热化的竞争。据透露,“十四五”期间,广汽计划投入850亿—1000亿元用于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技术研发,建设大湾区智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中心,构筑全球智联新能源汽车创新枢纽。
       构建良性循环的三个关键词
       广东高度重视先进制造业。日前,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要突出制造业当家。“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重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将是“制造业当家”的重要实践逻辑。
       在科技成果从科研机构的“象牙塔”中惊险一跃之后,地方产业如何稳稳接住?这些问题将由政府、科研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共同来回答。
       我们整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政策统筹层面的表述,提到了以下几个关键词:
       一是主体,要突出科技创新企业主体地位。
       2023年,在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下,政府发挥着组织作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舞台的主角。
       企业绕不开经营,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科创企业种子萌芽,小苗茁壮长大,参天大树形成自我循环生态系统的每个阶段,必须配套适应它的政策和资源。
       企业的背后是人。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团队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一位院士曾给广东产学研发展出过一条妙计:要让科学家们安心留下来,就要让他们在这里当上老板。换言之,要让科学家等科技人才,真正有了“主场”的感觉,才能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科技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补强,产业发展要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
       中国从世界制造大国通往制造强国的道路上,充满着荆棘与劲风。会议提出,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找准关键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薄弱环节,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攻关。这正是在强调科技创新对制造业补链强链的重要意义。
       在广东,科技产业融合故事已进入第三篇章。改革开放以来,外贸起家的老板们搭建起了进口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线,珠三角各地形成了专业镇和产业集群。
       中国跻身世界制造业大国之后,企业与高校合作,各行各业走出了制造业技术自主的隐形冠军。
       如今,依托国家级实验室的高精尖科研力量,广东提出“制造业当家”,就是要坚持抓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把制造业这份厚实家当做优做强,在新的高度挺起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产业“脊梁”。
       三是精准、有力,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资金必然是扶持科技创新、补强产业链需要的最核心资源之一。
       金融资源更加精准、有力地进入科研和实体产业领域,将是疏通产业血管,让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高效在循环运转,从而实现“科技—产业—金融”循环,产生经济价值,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建行“四流合一”评价体系
       以科技创新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核心指标
       时至今日,科创企业对于国内银行业来说,都是相对陌生的主体。一方面,在没有“砖头”和稳定收益、生命周期不规律的情况下,传统完善的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对于科创企业束手无策。另一方面,由研发团队组成的小型科创企业,往往不具备完成一份成熟授信申请财务报告的能力和精力。
       在过去几年,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更多是发展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这与科创企业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有关,科创板及注册制也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起步晚、发展慢,真正发挥金融压舱石作用的仍是银行为代表的信贷体系。
       解决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作为串联者的金融一环,理应成为破题者。在实操领域,作为布局科技金融最早的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以广东为试验田,探索出了以科技创新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
       这套评价体系,通俗来说,就是让银行的风险系统看懂了科创企业。201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在广东成立,在全国银行业首创推出了评价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实力的“技术流”专属评价体系。截至今年9月30日,建设银行累计服务广东省内高新技术企业超3.4万家,授信支持科技企业超1.4万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千亿元,支持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超11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连续4年保持广东省内市场占比第一。
       今年以来,建行的“技术流”进一步升维到以“技术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交互耦合的科创主体“四流合一”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银行对于科创主体的精准营销与风险把控能力。建行科技金融将迈向科创金融新模式。“科创金融=科技信贷+科创基金+科创金融综合服务”,以科创主体“四流合一”综合评价体系为底层逻辑,融入“股、债、投、贷”等多种金融力量,也将为我国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提供一条可行之径。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黄颖川 2022-12-18
 
 
 
 
 

政策速递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银发〔2022〕26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推进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市场双向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立足创新补足市场短板,大力增加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科技相辅相成。紧扣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科技创新赋能金融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协同创新,互利共享。提升科创金融政策的精准性、联动性、协调性。试验区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创金融创新模式,试验区其他城市优先推广复制。
       合规推进,安全可控。依法合规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正确处理和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坚决打击资金脱实向虚和跨市场投机套利。运用金融科技推动监管创新,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二、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授权建立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鼓励试验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重点支持科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二)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大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对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充实资本金。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保协议,与试验区内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支持科创小微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
       (三)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建立后台运行与服务基地,初步建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后台体系,基本满足试验区内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需要。
       三、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
       (四)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面向科创企业的首贷比,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支持有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的决策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五)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类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网络安全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阳光基金、种子基金等投向初创企业。
       (六)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推动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试验区内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
       (七)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四、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八)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联系,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质押业务。推动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资源共享。
       (九)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优化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注册服务机制,实行即报即核,为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便利。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创企业债券成本及债券融资风险。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海相关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
       (十)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内落地,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合作,有效满足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融资需求。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有效增强创业投资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试验区内投资基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利用现有科创类专业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五、推进科技赋能金融
       (十一)优化金融科技生态。优化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引导试验区内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联动发展优势。支持优质金融科技项目入驻试验区孵化总部基地。推动试验区以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技术在智能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布局,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围绕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平台”智慧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规模化、开放型金融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打造大数据、动态化、可视性的“城市金融大脑”。
       (十二)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支持试验区开展高水平数字化新基建,提供跨行业、跨地区基础资源共享。支持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信用评分、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支持国内外优质信用评级机构以质量为导向创新科创企业评级方法,依法依规开展科创企业评级,推动征信机构在风险防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方面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支持试验区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块链应用试点,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对接机制。
       (十三)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试验区金融机构勇于探索,联合产业机构促进信息技术产品迭代升级,保障金融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产金双方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研发金融级信息技术创新产品。通过市场需求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支持试验区积极承担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研发任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证券基金业信息技术创新基地及联盟。支持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国家金融科技研发机构,搭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平台,加速成果转化。
       六、夯实科创金融基础
       (十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长三角科技和产业优势,依托试验区内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安徽创新馆等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试验区内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深化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种子期科创企业发展。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新机制。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依托试验区内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等搭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速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平台。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知识产权平台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行知识产权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产品,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十六)促进科创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打破试验区政务信息壁垒,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建设和完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水电气、社保、公积金以及仓储物流等信息归集共享,并加强本地平台与全国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试验区城市在创业孵化、金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
       (十七)推进科创金融标准建设。编制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创金融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的科创企业评定标准,建立科创企业名录库、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制定科创企业规范培育和服务标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标准化、精准化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七、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支持建设省级金融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探索通过数据挖掘算法嵌入、数据多维提取、核心指标可视化呈现等手段,助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支持南京市、合肥市、嘉兴市推广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推进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完善区域性大数据体系建设,探索数据共享和数据智能的科技监管创新应用。组织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参加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建立健全相关规则,探索运用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标准化、监管科技等手段,建立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科技实践模式。
       (十九)强化科创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科创金融自动化数据采集处理通道和本地化监管数据资源库,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双向开放条件下的宏观审慎管理。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状况。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科创金融风险处置和内部考核办法,建设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金融信息、风险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金融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成立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定期沟通研讨,及时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出台的政策稳妥落地、富有成效。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沟通,积极予以指导协助。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二十一)强化配套支持。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多措并举纠正市场失灵。深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科创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加大国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科创金融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政策扶持体系。推进试验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对接。
       (二十二)做好监测评估。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事项进行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加强重点改革项目研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科创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情况。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

证监发〔2022〕80号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决策,强化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机制
       (一)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融资工具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适配性。
       (二)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纳入储架发行机制,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提高融资效率。对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央企业,财报期限要求可予以放宽。对于存在保密要求的事项,可按规定申请豁免披露。
       (三)便利债券回购机制。研究适当提高部分优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折扣系数;研究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单独设立三方回购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扣系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优化监管考核,鼓励证券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新增专项排名 及评优奖项,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业务培训,开展针对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专题调研,梳理痛点、难点、堵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调整优化。加快建立线上信息交流平台,开发“网上路演”、“债市互动”等功能,加强央企发行人、主管部门与投资机构的沟通交流。
       二、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引领支撑作用
       (六)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支持力度,引导中央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加速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助推数字化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七)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支持中央企业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借助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汇聚资金,通过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持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共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八)加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规范管理。指导中央企业加强内部资金监管,确保科技创新项目的债券募集资金按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优化科创融资决议程序,适当下放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决策事项,探索取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额度限制,充分发挥科创企业在项目投融资决策方面的主体作用。探索在管控中央企业债券占带息负债比重时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按一定比例剔除。
       中央企业要根据科技创新实际需要,加强融资规划,合理安排债券融资,强化资产负债约束,证监会、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公司债券融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九)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资用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中央企业建设创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的科创孵化园区,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园区运营,并通过股权、债权和基金等方式支持园区内科创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向高端转移。
       (十)鼓励央企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子公司作为中央企业在特定细分领域的科技创新实践者,可探索利用资产担保、无形资产质押或者由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外部增信等方式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自主筹划科技创新投资资金安排,直接推动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持续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的央企子公司上市融资。
       (十一)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重点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及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投资,拓宽增量资金来源,完善科技创新融资支持。
       三、增强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合力
       (十二)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情况,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服务供给质量。证券交易所发挥市场组织功能,持续优化中央企业科创融资推进安排和服务效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履行自律规范职责,积极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业务投入。
       (十三)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中央企业科创融资的政策引导、市场组织、项目推介,不断优化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评价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与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中央企业科创融资政策协同,支持中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
       (十四)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两部门在中央企业需求调研、业务培训、项目推荐与筛选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分解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在全部国有企业范围内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积累有效经验,创造良好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省战略,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切实解决科技创新融资难题,促进创新创业加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科技信贷服务能力
       1.建立健全科技信贷服务体系。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科技信贷专项产品支持措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作用,引导相关银行运用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办理的票据融资,优先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建立科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服务科技型企业力度,对科技型企业“白名单”中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强化科技信贷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对推进科技金融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广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科技信贷业务模式与合作机制。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在合规经营、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贷款(担保)+远期权益”“贷款(担保)+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实现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与收益相匹配。支持国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处置所获远期权益中的认股权资产。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科技担保业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以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产品为抓手,用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资金,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农发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提升“科贷通”运行质效。对纳入“科贷通”备选企业库中的企业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对其中属于重点支持类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省市(县、区)承担的风险责任最高可分担贷款未结清余额的60%,其中省级不超过30%。探索逐步将“科贷通”纳入融资担保体系并逐级分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科贷通”推广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作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高层次人才牵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全部合伙人个人贷款合计最高额可达200万元;高层次人才所创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万元。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要求。上述贷款在规定贴息额度和利率上限范围内按政策给予贴息。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的“科贷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性贷款,未享受贴息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程序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科技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8.鼓励投资机构在赣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投资机构对省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尽职调查,鼓励受益地方在投资机构完成项目立项、尽职调查,经投资决策程序并以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在赣投资项目后,给予适当尽职调查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加快科创基金设立和运营。在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架构下,围绕我省优势、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一定规模、首期20亿元的江西省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引导和鼓励设区市、赣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产业链龙头企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出资。在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以联合投入的方式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在新设或参股子基金投资总额中,对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达到一定比例且逐年提升。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科创基金投资退出时取得的净收益,在扣除门槛收益后,最高可让渡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牵头,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产业链责任部门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10.强化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保险特色险种,为我省优势产业及重点产业链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保障,争取科技保险保额逐年持续增长。推进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专项政策。推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定期更新《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按不低于保单费用60%的比例实施保险补偿,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发,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对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科技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11.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支持。发掘培养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等高成长科技型企业,通过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其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及主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科技型企业,在申报国家科技奖励、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推荐中给予重点支持,推动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所需科创属性评价要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基础服务和改革保障
       12.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探索建立“白名单”内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信息体系,以科技管理部门在各项科技活动管理中产生的企业科技信息为依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建档监测和分层分类,并通过动态监测及时更新信息,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管控业务风险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技术评价服务支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专属融资评价体系,支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科技专家提供“技术流”评价服务支撑。面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技术评价专家库资源,专家咨询服务情况纳入专家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推广试点“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开发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科技项目与金融服务的协同联动。对企业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在立项评审中按有关规定将金融资金投入情况纳入参考指标。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类省级“双创”载体认定(备案)中,增加金融服务配套要求,并将服务成效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荐纳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库,多渠道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先行先试,总结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条件成熟的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在全省市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科技金融发展指标,鼓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扩大科技金融合作生态圈。(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技厅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圳南山区促进风投创投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深南府规〔202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机遇,实现南山建成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的目标,同时规范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风投创投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支持范围包括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 人才团队奖励、项目投资奖励、S基金运营支持、外商投资试点奖励、政策性担保支持、办公用房租赁补贴、办公用房购置补贴、行业活动奖励、招商引荐奖励。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本措施的主管部门,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审批专责小组为本措施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措施申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独立法人”、“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等相关条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报第八条、第十四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二)申报第八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三)申报本措施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报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总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措施内容
       第五条 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实际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的风投创投机构,且托管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最高按照实缴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对落户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且托管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最高按照实缴资金规模的2%,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奖励。
       第六条 经营贡献奖励。
       (一)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最高按上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3%对管理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二)对注册地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且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南山区企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最高按上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管理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第七条 人才团队奖励。
       (一)对近三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且实际经营地位于南山区(或近三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风投创投机构高管、资深从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根据机构管理规模、投资南山企业资金规模及比例、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规模及比例、权威榜单排名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每家机构不超过10人。
       (二)对符合条件的知名榜单内的风投创投机构且实际经营地位于南山区的,给予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的安居补贴,对所在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安居补贴,每家机构不超过3人。
       第八条 项目投资奖励。
       (一)对投资南山区企业(含外地迁入)1年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根据其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的累计金额,每投资50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对投资辖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辖区内风投创投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九条 S基金运营支持。
       对在南山区设立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最高按照其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S基金,最高按照其实际投资规模的2%实施。
       对中介服务机构撮合基金份额累计成交规模超过5亿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十条 外商投资试点奖励。
       对获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WFOE PFM)试点的风投创投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政策性担保支持。
       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南山区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和科技企业按不高于0.8%/年的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房租补贴;对入驻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区域内政策性产业用房的风投创投机构,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的30%。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最高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总额最高2000万元,分两年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
       第十四条 行业活动奖励。
       对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举办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招商引荐奖励。
       对推动产业链集聚发展贡献突出的风投创投机构、推动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贡献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其纳入招商引荐奖励范围,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所称的风投创投机构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市南山区,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产业投资主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第十七条 本措施所称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范围东、西、北至南山区行政边界,南以塘朗山山脊线、平南铁路、广深高速为界。
       第十八条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相关单位直接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受理意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落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风投创投机构,经前海管理局认定,可同时享受本措施(同类型除外)。
       第二十条本措施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不得同时享受;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不得同时享受。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产业创新动态

深圳银保监局:发展蓝色金融,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11月29日,深圳银保监会等4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构建蓝色金融体系,创新蓝色金融服务,促进深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据悉,发展蓝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银行业保险业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海洋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发展蓝色金融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蓝色金融服务体系。蓝色信贷、蓝色保险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蓝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蓝色金融创新发展深圳样本。
       在保险领域方面,鼓励发展海洋领域科技研发设备、科技费用损失等保险;推广涉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加快发展海洋环境责任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险、蓝色碳汇保险。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周期和风险特征,提早介入、深度参与,提供行业咨询、方案设计、融资安排等服务。鼓励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海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支持设立涉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船东互保协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在区内开展蓝色金融改革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先行先试,打造蓝色金融创新承载平台。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采取设立蓝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优化保险保障功能。探索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保险、跨境电商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完善海洋渔业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海洋经济新兴业态以及涉海企业的特殊保险需求,开发涉及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优化海洋从业人员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针对涉海企业特点,简化索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来源:蓝鲸财经 李丹萍 2022-11-30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 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要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孙庆玲 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