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咸阳高质量发展,咸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设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规模:总规模5亿元;
(二) 注册地:咸阳市;
(三) 基金年限:8年,其中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
(四) 设立方式: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
二、 申报条件
(一) 合格的运营资质。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具备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 完整的管理团队。具有管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方面的经验案例和专业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诚信记录。管理团队关键人在基金运作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退出。
(三) 充分的募资能力。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可以分期。
(四) 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成员具有管理政府产业基金的相关经验,有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 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健全的产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能够与出资人建立有效沟通和协调机制,在市场化运作前提下确保完成基金各项目标。
(六) 投后服务能力。具备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国家及陕西省和咸阳市政策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七) 具备丰富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资源和一定数量的符合咸阳市现代产业体系方向的项目储备。
(八)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可优先考虑:
1. 能引入国家级天使基金及其他基金落地咸阳市的;
2. 参与过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其子基金方案设计的;
3. 有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过3个以上产业基金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
4. 有丰富的科技项目储备资源的。
三、 遴选程序
(一) 遴选公告。本公告在咸阳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二) 报送材料。报送材料(详见附件)。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应在2022年3月15日前,向咸阳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
(三) 评审。由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基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全部申报机构从专业背景、历史业绩、募资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投标方案内容等对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四) 评选名单报筹备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 结果公示。评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基金管理机构。
四、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机构请在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基金管理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式六份。
联系人:胡丁月 联系电话:029-38033931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秦皇南路6号
邮 编:712000
五、 其他事项
(一) 应聘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 筹备委员会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 基金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