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深金管〔2025〕8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部署,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支持深圳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助力深圳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竞争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圳“20+8”产业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与产业优势,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导向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提升我市产业链活力与韧性。
力争到2027年底,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形成千亿级市值企业20家。并购重组市场量质齐升,累计完成并购项目超200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落地一批行业示范案例。加快打造并购基金矩阵,培育集聚优秀并购基金管理人,带动社会资本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带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并购,构建完备产业链并购生态圈。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新质生产力开展并购重组。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开展上下游并购重组,收购有助于强链补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推动重点产业集群能级提升。鼓励企业在合成生物、智能机器人、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赛道上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实现关键技术突破。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基于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收购优质资产或作为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加快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标的估值包容度,加快国资新兴产业前瞻性布局。【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下同)】
(二)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形成基本覆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并购标的项目储备资源。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市场推荐”项目推优机制,分领域、分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购重组标的项目梳理、征集、遴选、入库申报工作。对于符合并购重组政策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进申报;对于暂不符合但属于“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领域的项目,纳入我市后备项目库培育。加快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并购重组潜力、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各区)
(三)丰富拓展并购重组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现金、股份、定向可转债、科创债券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用好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等机制。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开展非居民并购贷款、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创新试点。发挥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功能,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为并购重组企业运行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对企业运用并购重组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的,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企业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四)构建支持并购重组的耐心资本体系。引导我市“20+8”产业基金积极参与优质并购重组项目。支持市天使母基金、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积极挖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团队技术优势,参与并购标的培育,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平台与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险资等金融机构,以及“链主”企业、龙头上市公司等产业资本开展产业基金合作,拓宽上市公司与国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购重组。支持企业风险投资(CVC)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基于提升技术优势开展并购重组。推动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并购整合,落实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反向挂钩”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为并购重组项目提供接续型、赋能型融资资源,支持股权创投基金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稳妥支持各类耐心资本及境外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各区)
(六)联通香港资本市场打通境内外并购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或再融资,提升跨区域并购重组实施效率,拓宽资源整合范围。创新运用跨境资产转让、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银团贷款等工具,促进境内外企业有序开展双向并购整合,对企业通过跨境换股收购资产予以支持。引导深港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产业并购项目。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加强合作,探索并购重组及股债融资机制互联互通,先行丰富并购融资工具、提升支付灵活性,争取推动创新并购案例落地。支持辖区证券公司联合境外分支机构,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开展跨区域布局。(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搭建一流并购重组服务平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适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服务体系,为项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加大并购重组制度供给与研究成果转化,开展“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专项研究;打造并购重组全链条培训服务体系,发布并购重组典型案例,助力企业把握政策导向和监管理念。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持续深化科创企业梯度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辅导培训、路演推介、融资对接等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与股权激励、技术并购和投融资对接等业务相结合,提升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转化效率。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化科创企业规范培育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八)优化并购重组市场服务生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并购重组专业服务团队的培养,加快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专业服务头部机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鼓励聚焦并购重组业务的全球性投资银行和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依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搭建多层次对接平台,常态化组织并购重组业务沙龙。建立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纳入“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按规定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协会、机构设立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凝聚各方力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承办全国并购重组行业交流论坛活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证监局、各区)
(九)加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风险防控。强化风险监测,加强保密管理,提升并购项目税务、财务、信息披露等合规审查质效,审慎评估标的资产质量、交易定价真实性及交易意图正当性,重点防范恶意收购及违反商业伦理的不道德并购行为。依法依规惩戒交易中的违规举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反垄断申报义务,从严审查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阻碍技术创新的并购交易。倡导上市公司在确保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审慎推进并购重组,避免盲目扩张与违规操作。支持具备拯救价值的尾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提升经营质效、出清风险。健全涵盖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优化争议解决服务效能。(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国际仲裁院、各区)
(十)强化并购重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市委金融委领导下的专项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鼓励市、区各部门在重点产业链并购重组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并购后成功落地我市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用地、能耗、人才、研发等方面加强配套服务。简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申请流程。支持专业管理能力强、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区或园区打造产业并购集聚区,搭建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5〕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4日
四川省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快高端化发展拓展高附加值专业科技服务,加快智能化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业“智改、数转、网联”,加快绿色化发展大力推广先进绿色技术,加快融合化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通过系统推进、协同发力,壮大科技服务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联动高能级平台、高校院所和重点产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规模快速增长、质效全面提升、重点领域加快突破,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2500亿元;培育20家综合实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培训取证的技术经理人达到9000人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经理人达到400人,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1万台(套)以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3200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500亿元。到2030年,科技服务业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引擎,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服务领军机构,科技服务业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系统推进重点任务
(一)研究开发服务。扎实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以企业研发投入为重点大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持续实施前沿科技攻坚突破行动,布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开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颠覆性、前沿性、引领性创新。发挥在川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新兴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以及大院大所大学、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作用,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拓展高附加值专业科技服务。制定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管理办法,推动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聚焦科技成果从研究开发向产业应用转移,分领域制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加快发展高水平技术评估、对接撮合、技术交易等服务。建好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区域节点、成渝地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川便捷高效转移转化。组建省技术转移联盟,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建设标杆性技术转移机构。常态化组织开展“校(院、所)企双进·找矿挖宝”“慧眼行动”“寻宝计划”等对接活动,推动优质科技成果撮合交易。推广“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模式,建设科创通市(州)专版和科创生态岛分岛分中心,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建成科技服务业示范载体,提升市场化运营服务能力。构建省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新型模式,链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资源,建设集“技术发现—评估论证—接续攻关—中试熟化—企业孵化”功能于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载体。(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教育厅、财政厅)
(三)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创新需求,加大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服务力度。实施中试平台建在“15+N”重点产业链上专项行动,在电子信息、机器人、商业航天、生物医药、核医疗等重点领域,分类分级新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推动技术产品化和产品产业化。深化全省中试平台“1+N”模式,强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中试功能,构建整体联动、共担共享的体制机制。引导链主企业自建或参股建设独立运行的专营中试平台,鼓励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地方政府共建中试平台,探索“中试+孵化+基金”“中试+代工”等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四)企业孵化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直接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速从技术到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修订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分类梯度建设孵化器,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制定大学科技园优化提升工作方案,“一园一策”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提供技术辅导、资源对接、物理空间、法律咨询等孵化服务,帮助创业团队、初创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并加速成长。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天府杯”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以赛代孵挖掘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技术推广服务。聚焦行业和市场共性需求,创新方式方法,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创新解决方案的推广及应用。建设新场景推广应用中心,常态化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场景能力清单、场景应用案例清单。提升省绿色制造技术装备研发推广中心、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平台等推广应用平台服务质效,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六)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动传统检验检测技术优化迭代,提升产品、材料、设备、环境等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聚焦“15+N”重点产业链,建设低空装备试验验证检测中心、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药物有效性评价、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查、服鞋质量检验等高水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锂电、氢能、铝基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国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布局高端计量测试仪器、检验检测设备等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
(七)信息技术服务。健全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增强数据管理、算力、软件开发、系统运维、网络安全等专业化服务供给,引导企业业务上云、设备上云。常态化征集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和大模型、机器人等人工智能训练场。优化省一体化算力监测调度服务平台,建设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和区域算力中心,争取清洁能源富集地区纳入国家布局,推进“绿电+算力”融合发展,打造国家“东数西算”战略支点。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行动,争创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全省一站式、全流程、智能化智改数转赋能平台。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协同平台,开展数字化供应链穿透式管理试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链式”转型。(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八)工程技术服务。建设现代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管理、监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抓住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培育壮大我省能源、交通、化工、建筑、水利等领域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发挥中央在川勘察、设计等大企业工程技术优势,加快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工程化应用,培育一批一流品牌服务商。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健全服务技术和管理标准,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九)科技金融服务。加快建立与科技创新规律相匹配的内部长周期绩效考核方式,用好落地四川的国家科创协同发展母基金、国家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和省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四川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引导各类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科创贷、科创保等产品,鼓励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动态充实科技型企业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常态化开展“创投天府·周周见”投融资路演。建设全省融资信用基础服务平台,联动“创新积分制”,提升科技型企业画像精准度。争取“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在川落地,探索“股贷债保”联动等创新模式。积极稳妥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
(十)知识产权服务。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布局等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布局省平台、市(州)分平台和服务工作站,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和网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金融、信息等专业服务能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
(十一)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引育高端智库,为企业、政府及各类组织提供网络化、集成化、专业化科技战略、管理、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优化科普基地布局,充分发挥科技馆、文化馆等科普设施作用,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青少年科普视听大会等科普活动,开展科普服务。优化“天府科技云”平台,加强科技供需智能匹配。(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科协)
三、持续优化产业生态
(十二)壮大科技服务业主体。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培优行动,支持优势机构通过兼并重组、交叉持股、战略合作等方式做优做强,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剥离科技服务业务并设立公司化专业服务机构,招引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壮大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规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提质,聚力培育一流科技服务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金融办、商务厅)
(十三)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在川高校成立科技商学院、技术转移学院等,设立科技服务类特色学科、专业,与科技型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培养专项,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壮大技术经理人、中试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孵化人才、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工业设计技术人员、专利代理师等队伍。选派优秀人才到省内企业担任技术总师,推动产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等培养高素质科研助理。建立健全“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激励机制,探索推行用人单位自主认定、标准化认定、专家推荐等多元化人才认定方式。鼓励在川单位建立人才交流中转站,加强与港澳引才合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强化质量和标准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加强科技服务质量管理,引导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开展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积极引导相关机构、企业参与国家和行业先进技术标准制定,鼓励制定高水平市场化标准。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对标自评价,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十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开展中试项目环评审批流程优化、安评服务指导和中试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推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权益让渡”等改革。畅通“军转民、民参军”渠道,推动建设一体化数字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定价评审机构,优化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汇智平台功能,建设集多源融合、示范应用等于一体的省低空安全服务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监测,探索推动将科研类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制度》进行统计。深入实施《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省统计局)
(十六)深化开放合作交流。出台我省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实施方案,促进外资、设备等科研要素跨境流动。加大对外商在川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支持省内优势科技服务机构以“产品+服务”模式向重点国家“走出去”。深入实施成渝地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双千”计划。(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外办、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科技服务业支持政策,对科技服务机构招引、培育取得突出实绩进展或业务资质水平取得提升等的给予激励,支持其培优做强。省级财政对“小升规”科技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给予激励奖补,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省级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优化完善省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研究将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重点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畅通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项目审批通道。完善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等。(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人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科技委领导下,省委科技办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推进全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各有关重点任务的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和配套,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5〕4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引导“股、贷、债、保、担”等金融要素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金融服务,助力全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推动金融服务增量扩面。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拓展民营企业服务范围,加大民营企业服务力度,提高首贷户数量,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机构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与核心企业、链主企业合作,加大对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支持,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宽度和广度。(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增加高原特色农业及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全省涉农领域信贷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加大对鲜花、咖啡、中药材、肉牛等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精准对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户等有效需求。以普洱市思茅区为金融支持咖啡产业试点,以昭通市镇雄县为金融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形成经验后在全省推广。支持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县域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用好有关金融产品,以农产品供应链链主企业为切入点加大信贷投入,以粮食油料、禽畜活体、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为抵押物发放贷款,推进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省金融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旅居云南”金融服务。围绕“旅居云南”建设,支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推广“旅居贷”、“云驿贷”、“七彩民宿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乡村旅居、非遗工坊、新型文化空间、文旅活动、体育赛事等文旅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面对消费者发行“旅居云南”专属银行卡,开展“旅游e贷”等金融服务,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省金融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专精特新、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用好专精特新等企业名单,落实专岗负责融资需求对接、金融政策解读、服务方案制定等工作,提升对接精准度。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民营企业列为重点服务支持对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创新企业抵质押融资方式创新力度,优化与知识产权等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内部评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金融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深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用,结合我省边境贸易特色产业外贸融资需求,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民营企业外贸有效融资需求。引导银行机构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运用,探索与周边国家采用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开展结算的新途径,促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结算。引导银行机构创新汇率避险产品,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做好民营企业外贸汇率避险服务。(省金融管理局、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民营企业信贷融资服务
(六)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和产品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将数据要素融入产品和服务,优化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提高对民营企业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收集识别能力,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针对全省产业发展情况、民营企业实际,开发适用性金融产品,不断增强金融供给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适配性。(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加强定价管理,根据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加强服务价格披露,做好贷前充分告知,确保民营企业了解其实际承担的成本和费用。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切实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畅通申诉渠道,对依规履职尽责的人员免于问责。(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贷款接续服务。银行机构要对接好民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续尽续”。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灵活便捷地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有发展前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要稳贷、续贷,不得无故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九)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增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
(十)发挥“融信服”平台融资促进作用。“融信服”平台要聚焦“数字信用、贷款撮合、政策直达、融资增信”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省“一个平台一张网、供需两端全覆盖”,推动数据全归集、服务全覆盖、政策全上线。依法依规扩展云南省金融主题数据库信息归集范围,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整合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及执行等公共信用信息,加强纳税、社保、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有关数据的归集整合。按照“数据+政策+金融”服务模式,帮助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进行“精准画像”,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便利化。(省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局、省融信服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保险功能作用。针对涉农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拓宽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覆盖面,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提升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民营企业降低出口风险,拓展国际市场。深化银保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发挥保单风险缓释作用,持续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发展适合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云南金融监管局,各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动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建立“高度互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合作关系,扩大融资担保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服务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作用。(省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十三)推动优质民营企业用好股权市场。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民营企业上市后备库,动态挖掘一批重点优质拟上市民营企业,依规协调解决民营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民营企业上市培训、培育、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省金融管理局、云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进行融资,通过担保增信等方式推动全省民营企业债券扩容增量。引导驻滇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合理配置全省民营企业债券。(省金融管理局、云南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要不断发挥资本市场“塔基”和上市培育“苗圃”作用,依托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云南服务基地,建立全省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培训基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导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股转系统建立企业挂牌“绿色通道”,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专板,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省金融管理局、云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与拟上市民营企业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支持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运作带动更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社会资本,引导培育“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向全省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优质民营企业。鼓励支持银行机构与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积极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产业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机制。〔省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云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金控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风险防范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十七)加强风险防控。各银行机构要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加强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信息风险分析能力,强化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管理全流程风险管控,加强贷款用途审查,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资金被截留、套取、挪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40%)、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40%)、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20%)三方共担的“442”风险分担模式,引导和激励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为缺乏抵质押物的轻资产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和融资支持,有效解决担保难、融资难问题。〔省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和“面对面”服务力度。开展全省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宣传工作,主动向民营企业宣传讲解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知识,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金融机构网点、手机客户端(APP)以及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进行广泛宣传并推送给民营企业。继续开展“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活动,开办云南“金融大讲堂”,扩大对民营企业宣讲培训覆盖面,提升民营企业对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的知晓度。继续实施好金融特派员工作,各金融机构金融特派员进园区、进民营企业、进农村开展专业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普及和融资便利。(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和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担当作为、各尽其职,强化政银企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融资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的督促指导和问题的协调处理。金融监管部门依规按职责对金融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行业创新动态
22类场景培育和开放重点敲定 民营企业迎新机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5方面22类场景培育和开放重点领域,涵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赛道,以及制造业、交通运输等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落地实质上为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放宽了这些领域的准入限制,带来大量商机。
场景是用于系统性验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化应用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的具体情境,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推动场景资源开放,促进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打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全空间无人体系、生物技术、清洁能源、海洋开发等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建设制造业、交通运输、智慧物流、现代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出矿山安全、应急管理等一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创新政务服务等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丰富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应用场景这5个方面22类重点领域。
“我国部分研发由于应用场景开放不足,导致技术难落地,无法规模化应用,这就需要统一建设各类型的场景资源。”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刘方表示,场景是技术商业化的“催化剂”,是新产品走向市场的“试金石”,在场景中率先应用和试验验证,将推动高价值新技术和新产品快速涌现。场景也是新领域新赛道发展的“加速器”,灵活丰富的场景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迭代试验空间,促进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
为推动新业态新领域发展,我国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合肥、广州、珠海等地试点开展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通过先行先试来破除运营体制、场景开放等市场准入障碍,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9月,国内首个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示范项目——合肥骆岗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运行,在城市立体交通、物流配送、城市治理等场景率先试点,将无人巡检、无人物流、无人驾驶客货运等无人系统运行场景有机融合,构建场景多样、系统完备、标准统一的全空间无人体系。
目前,合肥已建成70多个无人航空器垂直起降点,开通医疗配送、轨道巡检等200余条航线。随着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合肥已汇聚低空经济上下游相关企业300余家,开通260多条航线,实现研发、测试、生产、运营的全链条布局。
专家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主动应对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新要素配置方式的重要举措。“场景培育和开放重点领域,将促进技术跨界融合与资源跨界共享,大幅拓展和提升场景的功能、体验和价值,进而推动新技术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宏观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琛伟说。
王琛伟表示,《实施意见》提到的5个方面22类领域都是企业可以参与的重点领域。《实施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聚焦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本领域场景开放,探索创新监管制度。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参与,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这实质上为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放宽了这些领域的准入限制,带来大量商机。
“通过场景培育和开放,进一步拓展市场准入深度,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畅通要素跨领域、跨区域流动,加快数据、空天、深海、频谱等新型要素规则创设。这些将有效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效率,从更深层次上降低企业获取资源的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王琛伟说。
来源:经济参考报 汪子旭 2025-11-10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抓紧研究谋划“十五五”资本市场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
“以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实施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持续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十五五’发展目标和金融强国建设。”证监会副主席李超10月28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重大部署,抓紧研究谋划“十五五”时期资本市场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当日,李超出席科创板科创成长层首批新注册企业上市仪式。李超指出,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迎来首批新注册企业上市,这标志着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
李超表示,希望科创板公司用好用足改革政策,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发展质量和投资者回报;希望行业机构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企业和投资者; 希望上交所坚守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来源:中国经营报 孙汝祥 夏欣 2025-10-28
Gartner发布2026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
商业与技术洞察公司Gartner10月21日发布企业机构需在2026年重点关注的十大战略技术趋势。
Gartner研究副总裁高挺(Arnold Gao)表示:“2026年对技术领导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变革、创新与风险将在这一年以空前的速度发展。2026年的各项重要战略技术趋势将密切交织,折射出一个由人工智能(AI)驱动的高度互联化世界的现实图景。在这样一个世界,企业机构必须推动负责任的创新、卓越运营和数字信任。这些趋势不仅代表了技术变革的方向,还是促进业务转型的催化剂。今年不同于以往的一点是变革速度——这一年涌现的创新成果远超以往。由于下一轮创新浪潮已近在眼前,只有当下采取行动的企业才能应对市场波动和决定未来数十年的行业走向。”
以下是2026年重要战略技术趋势。
AI超级计算平台
AI超级计算平台整合了CPU、GPU、AI ASIC、神经系统计算和替代性计算范式,使企业能够统筹复杂工作负载,同时释放更大的性能、效率与创新潜力。这些系统融合了强大的处理器、海量存储、专用硬件及编排软件,可处理机器学习、仿真模拟和分析等领域的数据密集型工作负载。
Gartner预测,到2028年,将混合计算范式架构应用于关键业务流程的领先企业将达到40%以上,较当前8%的水平大幅增长。
高挺表示:“该技术已在推动各行各业的创新。例如医疗和生物技术企业已将新药建模时间从之前的数年缩短至仅需数周;金融服务机构通过模拟全球市场降低了投资组合风险;在公共事业领域,服务商通过建立极端天气模型提升电网性能。”
多智能体系统
多智能体系统(MAS)是由多个AI智能体组成的集合,它们通过交互实现复杂的个体或共同目标。这些智能体既可在单一环境中交付,也可在分布式环境中独立开发部署。
高挺表示:“通过使用多智能体系统,企业可实现复杂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提升团队技能并开创人类与AI智能体的新协作方式。采用模块化设计的专业智能体通过在各工作流中重复使用成熟解决方案提升效率、加快交付速度和降低风险。这种方案还便于扩展运营规模和快速适应需求变化。”
特定领域语言模型(DSLM)
首席信息官(CIO)和首席执行官(CEO)正要求AI创造更多商业价值,但通用大语言模型(LLM)往往难以胜任专业任务。特定领域语言模型(DSLM)凭借更高的准确性、更低的成本和更好的合规性填补了这一空白。DSLM是在针对特定行业、功能或流程的专用数据上训练或微调的语言模型。不同于通用模型,DSLM能更加精准、可靠且合规地满足特定业务需求。
Gartner预测,到2028年,企业使用的生成式AI(GenAI)模型中将有超过半数属于特定领域模型。
高挺表示:“上下文正成为决定代理部署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基于DSLM的AI代理可解读特定行业的上下文,即使在陌生场景中也能做出合理决策,因而具有出色的准确性、可解释性和决策合理性。”
AI安全平台
AI安全平台为第三方及定制AI应用提供了统一防护机制,它能够进行集中监测、强制执行使用策略并有效防范AI特有风险,如提示注入、数据泄露、恶意代理行为等。此类平台可帮助CIO有力执行使用政策、监控AI活动并在全AI系统中建立统一防护边界。
Gartner预测,到2028年,使用AI安全平台保护AI投资的企业比例将达到50%以上。
AI原生开发平台
AI原生开发平台使用GenAI实现空前快速、便捷的软件开发。进入业务部门的软件工程师作为“前沿部署工程师”可使用这些平台协同领域专家开发应用。企业只需维持现有开发人员规模,通过组建微型团队配合AI即可开发更多应用。目前,领先的企业正在组建微型平台团队,在安全和治理框架范围内让非技术领域专家能够自主开发软件。
Gartner预测,到2030年,80%的企业将通过AI原生开发平台将大型软件工程团队转变为更小、更敏捷的团队并通过AI赋能这些团队。
机密计算
机密计算重塑了企业处理敏感数据的方式。由于工作负载被隔离在基于硬件的可信执行环境(TEE)中,因此即使面对基础设施所有者、云提供商或任何拥有硬件物理访问权限的实体,机密计算也能保持内容与工作负载的私密性。这对受监管行业、面临地缘政治与合规风险的跨国公司以及竞争对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
Gartner预测,到2029年,75%以上在非可信基础设施中处理的业务将通过机密计算保障使用安全。
物理AI
物理AI通过赋能具有感知、决策和行动能力的机器与设备(例如机器人、无人机和智能设备),将智能带入到现实世界。它能为自动化、适应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的行业带来可观的收益。
随着该技术的日益普及,企业需要融合IT、运营与工程知识的新型技术人才。这一转变虽带来了技能提升与协作机会,但也可能引发人们对就业的担忧,因此需要采取谨慎的变革管理。
前置式主动网络安全
随着企业面临的网络、数据及联网系统威胁成倍增长,前置式主动网络安全正成为趋势。Gartner预测,到2030年,随着CIO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防护,前置式主动防御解决方案将占到企业安全支出总额的一半。
高挺表示:“前置式主动网络安全的核心在于运用AI驱动的安全运营、程序化阻断与欺骗技术在攻击者行动前实施干预,这项技术通过预测实现防护。”
数字溯源
随着企业日益依赖第三方软件、开源代码及AI生成内容,数字溯源验证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需求。数字溯源指对软件、数据、媒体及流程的来源、所有权和完整性进行验证的能力。企业可使用软件物料清单(SBoM)、认证数据库、数字水印等新工具验证和追踪供应链中的数字资产。
Gartner预测,到2029年,在数字溯源方面投入不足的企业将面临高达数十亿美元的制裁风险。
地缘回迁
地缘回迁指企业因考虑到地缘政治风险而将数据与应用从全球公有云迁出至主权云、区域云服务商或自有数据中心等本地平台。云主权这一概念曾仅限于银行与政府机构,如今随着全球局势动荡加剧而影响到各类企业。
高挺表示:“将工作负载转移至主权立场更强的服务提供商可帮助CIO加强对数据驻留、合规及治理的控制力。这有助于提高对本地法规的遵从性并获得关注数据隐私或国家利益的客户的信任。”
Gartner预测,到2030年,欧洲和中东地区将有超过75%的企业把虚拟工作负载回迁至降低地缘政治风险的解决方案,而2025年的这一比例不足5%。
来源:Gartner官网 2025-10-21
“耐心”何为:政府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共探科创支持新路径
10月28日下午,由陕西科控投资基金、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1世纪经济报道联合主办,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支持,21世纪创投研究院担任智库支持的“科学家遇见投资人”闭门研讨会西安交通大学专场活动在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举办。
在上半场的圆桌讨论中,来自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平台、商业银行、信托机构等多方代表,围绕“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与意义”展开深度对话。
各机构代表既分享了各自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也坦诚剖析了当下面临的现实困境。从机制设计到生态建设,从评价模型到考核压力,一幅政府与市场协同支持科技创新的全景图徐徐展开。
政府引导基金:从机制创新到生态联动,构建全周期支持体系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王文开宗明义地指出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价值:“政府引导基金需要明确长远的角色定位,发挥全周期支持作用,聚焦初创期科技企业,解决‘死亡谷’融资难问题。”
他强调,国有投资平台应当作为耐心资本,按照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关键的是建立三方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锚定投资方向,国有投资平台提供项目资源,银行科技金融提供信贷保险等综合服务,形成政策引导、项目落地、金融赋能的联动体系。”
这一理念在陕西省引导基金投后管理部副总经理刘焕的分享中得到了具体印证。他详细介绍了政府引导基金在机制设计上的最新进展:“随着国办一号文的发布,‘投早投小投科技’正式从顶层设计层面提出。我们对创投类基金的出资比例已从最早的40%提高至50%,对种子天使类基金可以出资到60%。这实际上是在帮助市场化机构分担风险,解决他们对早期项目‘不敢投、不愿投’的后顾之忧。”
在投资周期方面,改变同样显著:“早期基金的存续期从最初的10年延长至15年,真正响应国家对耐心资本、长期资本的号召。”
更令人期待的是尽职免责机制的推进。刘焕透露:“尽职免责制度现在正在加快酝酿,不久的将来马上就会落地实施,从具体条款设置到制度安排层面都将进一步放宽。”
除了机制创新,生态建设也在同步推进。刘焕介绍,2024年9月,陕西成立了科技创新投资联盟,“把省财政厅、科技厅、交大等高校、科技型企业、银行和投资机构都聚集在一起,建立了‘周路演、月圆桌、季签约、年大会’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这一机制已经产生实效:“联盟成立后,我们投资了一批交大的优质早期项目,比如高能数造,西图之光,至臻慧感等。这种常态化的对接机制,让政府引导基金、高校、企业和投资机构之间建立了更紧密的连接。”
商业银行:用创新突破“三大错配”困境
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科技金融中心负责人王卫博分享了具体的创新举措。“面对陕西省3.3万家科技型企业,我们建立了科创企业智能评价模型,涵盖市场上绝大多数科技型企业,解决了企业进入商业银行体系难的问题。”
在授信环节,工商银行进行了大胆创新:“我们创立了科创企业授信模型,颠覆了‘看历史、看报表’的传统逻辑。现在与科创企业打交道,我们主要看专利情况、研发情况和创始团队、股权投资等,对财务指标大幅弱化。”基于这些创新,工商银行推出了科创并购贷、科创研发贷等产品,搭建了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更值得关注的是,工商银行创建了国内商业银行中的首个股权估值模型。“目前这个模型涵盖37个行业,采用多种估值方法,短时间内可以把企业的股权价格计算出来。我们把估值广泛应用于企业标的筛选、交易定价、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多种场景。”
宏观视角:重新定义金融的本质功能
陕国投丝路金融信托研究院执行院长谭林从更宏观的视角,提出了对金融本质的深刻思考。“从根本上说,金融最本质的功能就是风险管理。”他指出:“过去,企业没有历史现金流量表是根本贷不到钱的。但现在这个逻辑已经完全变化了,现代金融取决于未来收入的折现。就在今天,陕西本地企业西安奕材在科创板上市,但从指标来看还没有盈利。这给在座的科技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也证明资本市场的定价逻辑正在发生根本转变。”
基于这一认识,谭林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一定要发展直接融资资本市场,因为它的定价逻辑与传统信贷完全不同。亚马逊、特斯拉上市时都没有盈利,但资本市场愿意为未来买单;第二,要增加投贷联动机构;第三,要完善制度保障;第四,要优化金融生态。从金融角度看,就是要对风险保持包容,要拥抱风险、宽容失败;第五,要加大科创金融考核力度。
地方国资:从全链条支持到“静待花开”
西安财金基金总经理段喆分享了市属国资平台的探索经验。“西安财金已搭建了包括直投和创投在内的完整生态体系,累计投资660家科创企业,其中2/3以上是早期初创企业,目前已有4家企业成功上市。”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西安财金进行了深入布局。“我们与交大、西工大等高校建立了深度合作,支持了超过三十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与孵化平台深度连接,从平台到基金到项目,形成全链条支持体系。”
咸阳财金副总经理王民展示了一个更年轻的支持体系。“我们2022年8月成立,目前已构建四大职能板块:产业基金30亿规模、科创基金3亿规模的天使基金、担保业务(今年上半年累计担保3.12亿元,对科创企业最高可达3000万)以及财政资金直接支持。我们构建了从实验室到产品阶段、到早期天使阶段、到成熟期的全链条支持体系。”
但两位总经理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如何平衡长期资本、长期投资与年度考核压力,是现在面临的最现实问题。这一困境引起了在场所有嘉宾的共鸣,也成为圆桌对话中最真诚、最有价值的部分。
同时,榆煤基金总经理秦笙分享了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心得。“过去榆煤基金投成长期、成熟期项目较多,但从去年开始,我们的投资阶段开始前移,也接触了更多早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他说。
秦笙指出,大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能面向同一个卡脖子技术方向,就会有多个团队在做类似产品,声称技术领先。对于投资机构来说,投资早期项目更加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亲自下场跑实验室、跑客户、跑竞争对手,不能停留在PPT判断。
另外,秦笙认为,当下,很多高校老师顺应趋势去做科技成果转化,但其实并没有为创业做好充足的准备,企业家精神的培育也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前提。
尾声:耐心资本需要耐心生态
两个多小时的圆桌对话,一个清晰的共识逐渐浮现: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不仅是耐心资本,更需要一个包容创新、理解周期、协同高效的耐心生态。
政府引导基金要有耐心,在机制设计上给予长周期、高容错的空间;金融机构要有耐心,创新评价体系和服务模式;监管审计要有耐心,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考核机制;市场环境要有耐心,对风险保持包容、对失败保持宽容。
当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国资平台的项目资源、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专业机构的投资判断形成有机联动,当短期考核与长期价值、商业回报与社会责任、风险防控与创新容错找到平衡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或许就不再是难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申俊涵 2025-11-08
首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AIC正式亮相
11月9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该行全资子公司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开业。由此,首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正式亮相。公告显示,兴银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兴银投资开业,标志着兴业银行在服务国家战略、赋能实体经济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兴业银行表示,兴银投资将依托专业化、市场化的债转股及相关业务,加大支持科创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有效降低杠杆率,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为实体经济注入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今年3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AIC。随后,AIC扩容明显提速,原本以国有大行为主导的AIC阵容持续不断加入新成员。5月份以来,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先后获批筹建AIC。截至目前,6家国有大行AIC已配齐,3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拿到AIC牌照。
根据公开信息,工、农、中、建、邮储、交通6家国有大行旗下AIC注册资本分别为270亿元、200亿元、145亿元、27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3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旗下AIC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
AIC从诞生之初专注于市场化债转股,已逐步演变为在降低企业杠杆率、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中扮演关键角色的综合性投资机构。
“AIC股权投资试点扩围,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市场注入多重利好。”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商业银行庞大的资产规模和稳健的资金来源,使AIC能为科创企业提供长期、大规模的股权资本;其次,银行系AIC打通“债权+股权”双轮驱动通道,既可通过债转股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又能在早期介入股权投资,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形成“商行+投行”协同效应;此外,银行积累的企业征信数据、行业研究能力与AIC的股权投资专业性结合,有助于更精准识别优质科创项目,引导资源向硬科技领域倾斜。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告诉记者,当前AIC已成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投资覆盖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助力科技企业突破关键瓶颈,真正实现“投中有贷、贷中有投”的金融服务新范式。
“当前AIC在支持科技创新中,还存在退出渠道较窄、专业能力偏弱等难点。下一步可从打通退出通道、打造专业化队伍等方面破局。”田利辉说。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驱动下,预计后续将有更多AIC获批筹建,部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头部区域银行有望加入AIC设立行列,形成“全国性+区域性”的行业格局。
来源:证券日报 熊悦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