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实时动态 > 简报
简报·第292期(上)

资讯传递  

工行北京分行“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贷”亮相“金融街发布”

       近日,在2025金融街论坛“金融街发布”成果专场活动中,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分行”)正式发布“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贷”,并于同日成功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视计生物发放首笔该类贷款,为推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注入强劲金融创新动力。
       “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京津冀中心”)具体管理,旨在超前布局、培育一批能够引领变革方向的战略技术。此次发布的专项贷由工行北京分行联合京津冀中心共同研发。产品聚焦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承担企业,突破传统信贷模式,践行“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理念。对于纳入京津冀中心育种库、育苗库或育材库并且符合融资标准的企业,该贷款重点确保资金精准流向具有颠覆性潜力的研发项目,贷款金额最高可达专项补贴金额的120%,期限最长可达5年,全面覆盖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各阶段,匹配科技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除此之外,该产品创新应用专属评价模型,对育种期无收入企业强化技术团队与研发能力的评估,实现“一站式”高效调查审查审批。
       此次获得首笔专项贷支持的超视计生物,牵头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活细胞超长时程自主决策式超分辨显微镜仪器研发。经京津冀中心推荐后,工行北京分行迅速响应,以信用贷款及时满足其关键研发阶段资金需求,助力企业提升尖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专项贷采用纯信用方式,破解硬科技企业研发期融资难题,具备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据了解,目前工行北京分行科技型企业贷款超1600亿元,此次专项贷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该行在创新链条上的产品矩阵。
       未来,工行北京分行将持续深耕科技金融领域,进一步打造贯穿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全链条金融产品体系,以持续创新深度融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

来源:工行北京微信公众号 2025-11-05
 

修通金融“水渠” 精准滴灌“根系”

       一年前,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正式启动,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一年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大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地显效,商业银行加大对接力度、提升响应速度、拓宽服务广度,持续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小微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10月份,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运行一周年之际,《证券日报》记者跟随中国银行业协会来到宁波市这座制造业和外贸业蓬勃发展的城市,见证了金融活水如何从“渠成”到“水到”。一组组扎实的数据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共同揭示:一场以“协同”破局、以“创新”焕新、以“深耕”谋远的深刻变革,正在这里悄然发生,并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动能。
       破局:从单兵作战多方合力
       过去,小微企业融资难,具体表现为信息不对称、风险难以评估等,更难在金融机构的“单兵作战”难以应对企业复杂多元化的需求。小微融资协调机制点明了此次变革的核心:央地协同,多方合力,资源整合。
       在国家层面,2024年10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小微融资协调机制,组织各地走访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在地方层面,省、市、区县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
       各区县工作专班一手牵企业,一手牵银行,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全面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及时、精准对接,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打通金融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宁波金融监管局全面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央地协同,推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发挥更大效能。截至2025年9月末,全市已走访各类经营主体27.2万户,15.13万户获得授信11352.5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767.74亿元。
       这一金额庞大的信贷投放,并非“大水漫灌”,其背后是一套依托数字赋能、强调精准滴灌的“宁波解法”。
       据悉,依托地方政府政务平台,宁波金融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搭建了在线金融服务场景,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获取科技、外贸、涉农等各类行业企业名单,引入纳税信用、诚信经营等标签信息,助力银行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今年以来,该项机制已向机构共享经营主体清单超5万户次。一套从清单推送、需求对接、进度反馈到跟踪监测的全过程闭环管理系统,确保了授信能够真正“落地”。
       宁波地区多家银行负责人表示,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下,避免了多家银行同时对接一家企业,以及某家企业没有银行对接的情况,使得银行服务企业更加高效、精准,也减少了银行的工作量。例如,甬城农商银行在贷款审批方面,从申请到放款的平均天数一直保持在3天内,小微融资协调机制的推行进一步巩固了该行的优势。
       焕新:银行打破传统信贷路径依赖
       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搭建了平台,银行机构在其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证券日报》记者与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当地城商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负责人交流了解到,各家银行在内部进行了一场改革,探索打造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的新发展模式。
       多家银行积极推进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的系统性调整。例如,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创新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支行——甬江科创支行,形成“1个科技金融服务中心+1个科技金融专营支行+14家分支行”的组织架构。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设立科技金融中心和高新区科技支行,牵头科技金融领域各项工作。宁波银行择取31个重点区域支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团队,专项助力区域内科技企业服务。
       上述专营支行在考核机制、尽职免责等方面与传统分支机构有所不同,减少了员工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的顾虑,真正做到“敢贷”“愿贷”。
       在组织保障的基础上,产品与服务模式的创新成为各家银行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质效的又一重要突破口。产品不再“千人一面”,而是“量体裁衣”,迭代优化产品供给。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胡波霞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针对小微外贸企业特点,我行根据海关出口额和跨境平台收汇量,创新定制全线上、纯信用的特色产品。同时,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激活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动能。”
       宁波银行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分层分类服务工作,为不同阶段客户提供针对性服务。宁波银行党委副书记付文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针对初创期企业,我行提供人才资质授信,并配套商业计划书优化等孵化服务;针对成长期企业,构建‘订单融资+投贷联动’产品体系;针对成熟期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跨境资本运作等综合服务,深度融入上市公司生态圈。”
       随着服务模式的深化与创新,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逻辑也迎来系统性重塑。
       “在服务科创企业的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打破传统信贷的‘路径依赖’(缺少抵押物和流水)。”泰隆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蒋挺对记者表示:“我行对科技企业重点评估核心团队能力、产品技术前景、未来现金流水平,将关注点从过去的‘有形资产’转向未来的‘无限潜能’。尝试将人才、专利、股权这些无形的智力资本进行价值量化,形成新的信用评估依据。目前,我行90%的科创企业客户无需抵押即 可获得信用贷款支持。”
       深耕:精准滴灌新质生产力根系
       小微融资协调机制运转一周年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将金融活水精准地引向了孕育未来竞争力的“土壤”——新质生产力。多家银行持续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和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宁波区域新动能培育和产业升级注入金融动力。
       这种精准滴灌成效显著,数据是最好的佐证。截至9月末,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七类)余额578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629亿元,增幅分别为28%、36%。服务科技型企业总数近5000家,全宁波市合作覆盖率超42%。
       从贷款投向来看,泰隆银行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将90%以上的科创金融资源精准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确保金融活水能够精准滴灌“新质生产力”的根系。
       在构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为“精准滴灌”提供了重要支撑。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陈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行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再贷款相关政策,截至9月末,已为科技创新再贷款清单内客户发放贷款70户,涉及贷款余额共计12.4亿元。”
       在服务新质生产力方面,银行已不再单是信贷资金提供者,更是创新生态的构建者。多家银行负责人表示,支持科创企业,非一己之力可成,需要汇聚各方力量,构建良性循环的生态圈。因此,加强科创生态的整体构建正成为银行当下发力点。例如,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池等;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的合作;推动行业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的互推互帮等。
       一周年,对于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而言,正是充满希望的起点。宁波地区的实践表明,在该项机制作用下,当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携起手来,以机制创新打破壁垒,以科技赋能穿透风险,以生态思维陪伴成长,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便能找到破解之道。
       前路已明,未来可期。这条路,正从“修通水渠”走向“智慧滴灌”,从普惠小微延伸至新质生产力的广袤疆域,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壮丽画卷,也正落笔生辉。

来源:证券日报 杨洁 2025-11-03
 

河北新推出两种科技保险产品

       近日,河北省科技厅、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联合推出“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中试综合保险”科技保险产品。省科技厅将这两种产品纳入河北省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目录,定为A类保险产品,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
       概念验证、小试和中试是科技创新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具有不确定性、风险高的特点,亟须分散创新风险。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对接京津一流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雄安新区科创企业密集、研发活动活跃,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迫切。”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围绕保险服务科技重大攻关、降低科创企业研发损失,在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与雄安分公司开发了“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中试综合保险”两种科技保险产品。
       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是针对概念验证与小试阶段投入强度较大、风险不确定相对较高的需求,专门开发的创新保险产品。该产品承保科技企业在概念验证与小试阶段,研发所需的各类费用投入,若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路线风险、研发人员风险等多项原因导致的研发失败,或是最终被立项主管部门认定研发失败,人保财险根据合同约定为科技企业已发生的上述费用损失提供赔偿。
       中试综合保险是针对科技企业中试阶段综合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等痛点,技术风险、工艺风险、性能风险都可能对科技企业带来颠覆性打击的重大影响,瞄准具体风险点开发的科技保险产品。该产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政策调整、委托方或合作方破产等多项原因导致的研发失败,或是最终被立项主管部门认定研发失败,人保财险将为科技企业在中试阶段投入的各类费用成本提供损失补偿。
       “这两种科技保险产品取消了承保限制,不将政府立项作为承保的前置条件、不将政府鉴定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为企业自研项目以及自筹经费提供了可保渠道。”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产品还拓展了责任边界,不仅政府立项认定结果失败可以承保,自然灾害、设备故障、误操作、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等多种原因导致的研发失败也可以承保,涵盖企业在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各个环节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
       据悉,人保财险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鉴证评估中心将发挥内外部专家优势为项目提供鉴证服务,为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进行再评估,起到“风险减量+多重把关”的功能。

来源:河北日报 王璐丹 2025-10-17
 

陕西发放科技创新券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为推进本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工作,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双向补贴”激发创新活力。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以财政资金后补助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创新券的实施依托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申领、受理、兑付等环节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创新券的申领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申领前的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创新团队应由省内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或公益性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组成;应基于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自发组织成立,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
       创新券接收主体包括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已纳入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和设施。
       申领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可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将被授予当年度创新券总额度。同一企业年度申领创新券的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可一次申领,一年内分次使用,每年兑付一次,当年有效;创新团队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由依托高校代为申领和兑付;创新券实施“双向补贴”,申领主体的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15%,接收主体补贴为不超过实际到款额的15%;单个接收主体每年创新券兑付上限为30万元;对于同一法人单位下的多个接收主体,其年度兑付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兑付一次,当年有效。

来源:  陕西日报 张梅 2025-11-06
 

四地高新区共话科技金融破局之道

       高新区作为科技金融领域的主战场,在搭建载体、整合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 11 月 7日举办的 2025 火炬论坛科技金融发展平行论坛上,来自济南、成都、武汉东湖、广州等国家高新区的代表围绕“科技金融与园区发展”议题展开对话,分享第一线实践经验,共同探讨破解科技金融痛点之道,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寻路径、聚动能。
       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财金协同联动……各高新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增加投入、加强政策创新,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激发科技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作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主阵地,济南高新区构建‘1+435’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推出‘耐心资本’模式,已入库 30 多个项目,总金额超 20 亿元。”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三级专员刘松介绍说,济南高新区通过按 4:5:1 比例建立政府部门、担保、银行共担的风险补偿池,并联合龙头企业设立 39 只 CVC(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额达 12.2 亿元,有效赋能产业链科技企业。
       武汉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李春龙重点分享了该高新区两项举措。一是联合高水平创新平台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群,以 1:1 比例配资,鼓励平台运营人员跟投,引导资金资源向创新源头聚焦;二是实施财政资金“拨改投”,针对硬核科技项目,分阶段以最高 2:1 或1:1 比例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投入,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为 3000 万元,并约定项目成功融资后,财政资金支持的 30%转为股权,建立资金池,形成放大效应。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处处长郑宇表示,该高新区 2024 年科技财政支出达 78.4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8%,构建覆盖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并购的全生命周期资本体系。尤其是创新性地设置了种子基金最高 80%亏损率容忍及 3 年原值回购机制,破解国企“不敢投”、初创企业“估值争抢”等难题。
       广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四级调研员孙海霞介绍说,该高新区印发实施《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同时,通过整合辖区人才引导基金、政策性资金组建科创母基金,设立认缴规模 139.24 亿元的科创母基金。此外,以“子基金+直投”方式支持项目发展。目前,子基金累计投资 289 个项目,其中有 30 家上市公司及 182 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化创新积分制应用
       近 5 年来,“创新积分制”已成为高新区精准识别、服务科创企业的重要工具。
       据刘松介绍,济南高新区通过建立 4 类 29 项指标评价体系,对 2000 余家企业进行积分评价,并对高分企业提供“创新积分贷”等金融产品及政策支持。
        “通过‘创新积分制’试点,武汉东湖高新区从近 16 万家企业中快速筛选优质企业。”李春龙表示,武汉东湖高新区还与金融机构合作打造“科技金融超市”,上线 34 款“轻松贷”产品,授信超 200 家,金额超 11 亿元。
       成都高新区则基于国家模型和地方实际建立科技企业创新评价系统,覆盖近万家企业。“我们通过发布产业细分榜单、将积分系统与银行授信对接、推出‘积分贷’等举措,已助力超 3400家企业获得‘积分贷’。”郑宇说。
       作为全国首批纳入“创新积分制”的区域之一,广州高新区连续 4 年为 6000 多家企业开展评价工作,联合银行等社会力量,依托评价结果和数据资源,先后出台“工行积分贷”“中信瞪羚贷”“光大创新积分贷”等创新积分专属信贷产品,为积分评价企业提供超 10 亿元资金支持。孙海霞表示,下一步,广州高新区将持续推动“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并从构建积分金融场景应用、建立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推动搭建人工智能分析平台等 3 方面发力。
       对话最后环节,各园区代表就推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搭建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央地基金联动、建立全国硬科技数据库与 S 基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等。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罗晓燕 2025 -11-10
 

政策速递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版)(全国试行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持续发挥“创新积分制”为科技型企业赋能的政策效能,指导服务各地方开展工作,现将《“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版)(全国试行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及电话:巴山,010-58881691
         沈越,010-87139031
  
                科技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近年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2025年5月,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构建了科技金融发展的“ 四梁八柱”,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
       “创新积分制”作为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为解决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2024年8月,科技部在全面总结“创新积分制”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印发《“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全国试行版)》(简称《工作指引1.0》),在全国推广“创新积分制”。通过客观的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结果,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财政支持政策、货币信贷、创业投资等向科技企业精准聚集。同时,联动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专项担保计划等政策举措,推动相关工作快速落地,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
       目前,科技部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推出了“创新积分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提升了企业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便利度。同时,科技部加强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协同联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会同财政部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推荐给全国性金融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工作指引1.0》印发后,各地方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大探索“创新积分制”区域实践,创新强、突破多、易操作、可推广的“创新积分制”措施不断涌现。随着各地深化应用,为进一步了解实施进展、问题和成效,科技部组织开展了“创新积分制”专题调研。通过开展上千份的问卷调研、数据调研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企业、金融机构代表座谈,了解到部分指标数据存在获取难度较大、指标适配性不足等问题。根据调研收集的各方意见,科技部开展了核心指标修订研究工作,并选取了20 余万家积分企业样本数据,对“创新积分制2.0”模型进行系统性推演论证。在充分调研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立足科技型企业的基本特征和评价目的,全面升级了“创新积分制”核心指标体系,编制了《“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 版)》,以更好地服务各地方、各领域“创新积分制”的实践应用。希望各地方在“创新积分制”实际应用中,及时总结、交流好做法、好经验,持续完善“创新积分制”对科技型企业的精准画像功能。
“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 版)
(全国试行版)
       为发挥 “创新积分制”作为新型科技金融政策工具为科技赋能的政策效能,推动 “创新积分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指导和服务各地方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开展工作,在进一步优化核心指标的基础上,发布本工作指引(2.0 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依据创新积分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主动靠前服务,打通财税政策、科技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精准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有效聚集,助力 “硬科技”“好苗子”企业脱颖而出,加速发现、支持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定位
       “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帮助金融机构等主体更加精准地识别企业科技创新属性,从而引导各类资源向科技型企业聚集。主要发挥 3 个目标导向作用,即 “找得到、评得准、用得好”:聚焦科技创新价值属性,评价企业的科技 “底色”,筛选识 别已知的和潜在的科技型企业;聚焦成长能力和潜力,精准评价 企业科技属性强弱的 “成色”,按照指标得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创新积分与科技金融政策联动实施机制,持续推进创新积分 评价与科技创新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地方政府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的联动实施,拓展“积分贷”“积分投”“积分保” “积分融”等金融服务场景。
       三、 实施原则
       统一指导,全国试行。科技部制定并发布 “创新积分制”总体工作指引,明确指导思想、实施原则、指标及权重、结果应用等关键要素,为全国范围内 “创新积分制”实施提供统一指导框架和实施规范。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在坚持统一评价模型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增设特色指标,制定符合地方产业特色和细分行业特点的指标体系,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和实际需要。
       精准施策,多元赋能。鼓励各地方结合实际,主动衔接当地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人才、住房、土地等政策,以科技创新再贷款、创新积分贷等实施成效为基础,深化 “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积极对接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资本市场等,对创新积分企业主动增信支持,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指标及权重
       立足科技型企业的基本特征和评价目的,坚持指标体系“科学性、共识性、可比性、可采集性”的遴选原则,形成指标精简、导向清晰、操作性强的 “创新积分制2.0”指标体系架构。
       (一)指标基本架构。
       “创新积分制2.0”指标体系由9个定量指标和3个加分项指标构成(见表 1)。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 12项。一级指标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发展、创新影响,其中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发展的基础评价指标 100 分,创新影响加分项30 分。具体见附件 1。


       ( )指标权重设置。
       指标权重设置兼顾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和行业领域:
       按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分为初创期(0-5年)、成长期(5-10年)、稳定期(10 年以上),不同阶段对应的指标权重应有所侧重。具体见附件2。
       按企业所属行业技术领域分类,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8 大领域,制定差异化的指标权重。具体见附件3。
       (三)评价分级分档。
        按照指标得分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排序分级。
        A 级:85 分(含)以上;
        B 级:70 分(含)~85 分;
        C 级:60 分(含)~70 分;
        D 级:60 分以下。
       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分级结果分类赋能,形成企业梯度培育库,助力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等支持的针对性和精确性。金融机构等主体可根据结果开展差异化、个性化服务。
       五、结果应用建议
       支持各地方充分运用 “创新积分制”工具,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通过多元化场景应用,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赋能。
       一是深化金融精准对接,依托创新积分评价,持续拓展“积分贷”“积分投”“积分保”“积分融”等金融服务场景,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将积分结果作为独立授信参考,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优先投资高积分企业。
       二是强化政策联动与资源倾斜,支持地方政府将创新积分与贷款风险补偿、贴息、专项担保计划等政策深度融合;可以推荐高积分企业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及平台基地建设,并为其开放新技术应用场景与产业链合作机会。
       三是推动地方精准施策与服务能力提升,实现企业创新能力的动态评价与精准画像,帮助地方政府制定差异化扶持措施,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积分自评对标行业水平,形成创新成长的内生动力。
       四是加强典型案例推广与政策解读,定期总结积分应用的优秀实践与成功案例,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提升政策覆盖面与企业参与度。
       附件1-4(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5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五、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八、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九、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十、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十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十二、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十三、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激发科技、产业、金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良性循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新生态
       (一)打造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新引擎。以制度创新、生态优化与产业发展为核心,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的资本接力模式,建设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发展新生态。聚焦政策精准供给、全周期服务生态和耐心资本培育三大维度,依托科技园区等科创先锋,在具有产业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的区域探索建立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集聚区,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成为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引导作用,建设“科技-资本-产业”高水平循环创新枢纽,培育独角兽与隐形冠军等企业,激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活力,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京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二)扩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双向开放。鼓励境外投资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加强合作,面向新兴产业领域和方向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支持外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实施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境内高新技术行业。支持优质社会资本依法合规跨境设立私募平行基金。搭建境内外机构投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外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在京举办投融资对接、宣介、路演投资人大会,参加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三)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渠道。推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大对本市优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科技项目的投资布局,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加大保险资金投入,平衡好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与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鼓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依法依规联合国有企业基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支持AIC债转股投资和发债,提升投资规模。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研究推出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四)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业界交流,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机构加强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沟通对接。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在京举办高级别对话、专题沙龙、专业培训等活动。支持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建设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京发展,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上市辅导咨询、资本市场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助力机构、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成长。(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
       (五)深化提升创新应用工具和数据资源效能。深化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依法合规推动金融监管数据融合应用,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领域数据合作与协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加大数字金融研发,参与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数据要素×资本市场”专项试点,运用数字赋能、AI赋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科技创新维度评价大模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运营效率、投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政务和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央地国有企业基金合作联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强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投资联动、协同发力,对不同阶段、不同产业类型的企业给予接续支持。支持国家级基金在京设立和投资,加强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跟踪服务力度。支持央地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持续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创新投资机构。支持央地国有企业在京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协同参与上下游创新。支持放宽央地国有企业参与创投基金投资准入要求和规模比例,鼓励市区两级国企加强与国家级创投基金合作,并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联合发起创投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支持投向科技创新和前沿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信息产业、医药健康、机器人、商业航天和低空经济、新材料、先进制造和智能装备、绿色能源和低碳等产业领域,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托畅融工程、钻石工程、国家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千亿畅融等机制,搭建投资机构与融资项目常态化对接平台,引导带动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金融监管局)
       (八)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建设功能完备、灵活高效、安全规范、具有首都特色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体系和价格发现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场开展基金份额交易。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优质投资标的。鼓励各类资本在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开展S基金研讨、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北京证监局)
       (九)优化国有企业基金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基金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优化长周期考核体系,实施分层分类考核,支持不以单一项目或年度盈亏为核心的考核方式,激发长期资本活力。在尽职合规前提下,建立国有企业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国有投资机构成为善于投资的多元化创新投资机构,强化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基金投资S基金母基金、接续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建立国有企业基金LP退出规则,支持国有企业基金LP通过S基金转让份额,提供多元化、合规化的退出渠道,提升国有企业基金交易流动性,逐步解决国有企业基金投资期限和退出期限的市场化需求,形成国有企业基金转让规范、流动有序、循环发展的资本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全链条服务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
       (十)完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评价体系,将达到一定标准的优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纳入“私募投服”机制,支持优质机构在京设立实体和备案基金产品。鼓励各区为注册在京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提供便利,在具备条件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私募股权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办理”,在基金注册、项目对接、人才引进、办公场所等方面提供协调支持和服务保障。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正向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持续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按规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加大有潜力的创业投资和资深的股权投资机构人才培养引进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产业园和孵化器加大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培训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北京证监局、市人才局)
       (十一)健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数据库,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按照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类型,关注投后企业创新培育与产业升级。将重点被投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服务包,积极为被投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在投资项目落地、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给予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证监局、市人才局)
       (十二)提供多样化金融工具支持被投企业发展。吸引各类资本加大对纳入被投企业数据库的企业的跟进投资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围绕被投企业的研发、并购和供应链等场景提供综合金融工具。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和融资担保等机构多方联动,打造多种融资方式“聚合平台”,通过“投贷保债+增信担保”等方式支持被投企业长远发展。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认股权业务合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十三)支持被投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发展。发挥企业上市服务机制作用,推动优质被投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并购基金出资,发挥并购重组对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的全链条整合升级作用,畅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增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北京证监局)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力度
       (十四)强化行业发展统筹协调。加强央地、市区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解决系统性、跨部门问题。支持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本意见,加强政策引导与服务保障,促进区域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对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登记备案、自律管理等工作。建立跨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各部门信息协同,共享融资需求和投资动态信息,提升资本要素配置效能,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促进本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十五)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做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投资成效。充分利用传统推介和新媒体矩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立体化传播体系,打造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信心资本品牌,凝聚行业发展共识,营造创新投资和股权投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才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