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规〔2025〕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给企业(团队)。
企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需要,在上海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的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上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和产品,可用创新券抵付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的一部分费用。订单交易完成后,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本订单总额的50%,进行资金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原则)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范围)
可使用创新券购买的专业服务,是指企业(团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化科技服务。
以下情形不属于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企业(团队)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二)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强制检测,以及重复、批量检测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
(三)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等不属于科技创新活动的事项;
(四)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相关性。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制定创新券政策,编制预算,管理和监督创新券的使用。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创业需要,动态更新创新券支持的具体服务事项清单。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管理中心职责)
市科委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本市创新券管理中心,通过创新券平台,开展与创新券发放、领取、使用和兑付相关的日常服务和具体工作。
第二章 领用主体和服务机构
第七条(企业和团队)
领用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领用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企业(团队)应当按照自身创新创业需求,真实、合规使用创新券,并接受监督。在本市信用平台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已过惩戒期),并在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八条(服务机构入驻)
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正常经营2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服务机构可登录创新券平台进行入驻自评价,通过核验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即可入驻。入驻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
(二)及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开展真实、规范、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内控体系,各类服务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
(四)积极配合有关评价、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服务机构管理)
市科委制定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对日常管理、综合评价、分类奖励、动态调整等措施予以明确。
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的信用、资质等进行核对,并开展持续跟踪、投诉举报受理等日常工作,视情提出改进建议。定期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频率、内控体系、活跃程度和诚信情况等开展综合评价。
第三章 使用流程
第十条(在线下单)
企业(团队)登录创新券平台选择所需服务机构、服务产品和兑付方式,发起订单。服务机构收到订单后,在线确认接受委托服务。
创新券平台按符合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对服务订单的创新券使用额度进行核定。
企业(团队)在订单完成后,通过创新券平台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订单兑付)
按下单时选择的兑付方式,企业(团队)或服务机构登录创新券平台,上传有关服务订单实际完成的必要材料。通过核验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管理中心予以兑付。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创新券的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市科委可对服务订单开展复核。
企业(团队)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本市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
创新券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监察)
创新券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察机关的监察,并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长三角地区)
长三角地区创新券的使用和兑付等,从其具体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原《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11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5〕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深做实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金融高质量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助力我市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科技信贷融资渠道
(一)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供给,到2027年底,累计投放科技信贷1万亿元以上。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深化科技信贷产品创新。推广“研值贷”和“科技指数”融资等业务,丰富完善“甬科E贷”产品体系。积极争取“员工持股贷”“认股权证+信贷”业务试点,丰富投贷联动应用场景。加大科技企业首贷户拓展力度,到2027年底,新增科技企业首贷户3000户以上。
(三)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对科技企业无还本续贷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准入条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或获得市级以上创新项目奖项的人才、人才企业和人才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
二、支持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一)提高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到2027年底,新增股权、债券等各类直接融资5000亿元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对科技企业发行债券,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国债支持科技创新。
(二)鼓励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制定出台科技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到2027年底,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20家以上。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落地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拓宽“认股权+园区”“认股权+科技成果”等场景应用。
(三)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对并购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到2027年底,新增产业类并购重组规模700亿元以上。用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综合融资支持。
三、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一)优化国有基金运行机制。建立国有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国有基金份额退出价值评估管理规则,鼓励通过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重组等方式转让国有基金份额。
(二)推动政府性基金与市场化基金协同发力。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带动作用,会同市场化基金出资组建链主企业主导的产业链投资基金,打造“产业+园区+基金”的科技培育链条。支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聚焦“卡脖子”技术及前沿领域、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通过参股母子基金和直接投资业务,加大本地早期科创项目投资力度。
(三)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打造宁波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有基础的区(县、市)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强综合服务保障。推动市县两级国企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紧密对接,到2027年底,落地基金规模200亿元以上,带动项目总投资500亿元以上。用足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政策,引导境内外资本双向参与拟上市企业培育、基石投资,到2027年底,“双Q”试点基金规模突破200亿元。
四、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研究制定科技创新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购买科技保险相关产品,给予保费补助支持。探索实行共保经营风险共担,鼓励承保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等科技增值服务,为科技服务业注入活力。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研发、生产、成果转化等环节以及科技人才健康、责任保障等方面,开发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风险覆盖保险产品。
五、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服务体系
(一)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新设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科技支行,对新设的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科技支行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匹配全生命周期、定制化的金融产品。
(二)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科技融资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分层分类提供融资担保产品,将单户担保最高金额提高至3000万元,担保费率最低降至正常收费的60%,到2027年底,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金额累计超过400亿元。研究制定科技担保专项支持政策,在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分配考核办法中,将科技担保业务指标占比提高到20%以上。
六、强化科技创新研发金融支持
(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社会各界等出资设立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基金+奖补”支持。支持金融科技攻关,对列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并立项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
七、提高保障服务能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创新能力评价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业务,深化知识产权保险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拓展专利交易、作价入股等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保险保费达到1000亿元。
(二)强化数字化赋能科技企业融资。搭建宁波地方征信平台,推动宁波“甬金通”数智金融大脑、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研值在线”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利用大数据增强服务科技企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联动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大数据建模应用,通过对科技企业精准画像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建立科技企业动态培育库,汇集入库科技企业财务、税收等生产经营数据,以及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认证、参与标准制定等创新数据,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提供有效支撑。发挥宁波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导入金融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常态化举办“宁波创投日”等活动,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机制,推动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科技金融评价。在财政、国有资金竞争性存放等公共资源配置中,适当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在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评分体系中的权重。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效果评估,加大评估结果运用。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文件施行期限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原文件执行。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行业创新动态
让信贷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 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将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列为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基础设施,明确加快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资金流信息平台2024年10月上线运行以来的情况,印发了《关于运用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统筹构建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长效机制,为强化资金流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健全企业增信机制、促升信用信息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质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项决策部署的正确指导下,资金流信息平台助力信贷融资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的作用更加凸显,上线运行9个月以来,已为6000多万户企业建立资金流信用信息档案,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近7000亿元。
一、资金流信息平台 为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是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顺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要。
(一)资金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石。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贯通数据孤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聚焦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征信服务,坚持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理念,综合应用数据账户、开放银行、传统征信优势集成,创新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方案。资金流信息平台作为服务国家金融战略的重要基础设施,按照开放共享、实时互动、按需调用等原则,依托金融专网联通金融机构,搭建起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的“高速公路”,解决了资金流信用信息跨机构共享的难题,通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资金流信用信息质优、面广,符合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需要。
中小微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基本国策。征信中心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以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为着力点,优化资源配置,组织金融机构按照统一规范统计加工中小微企业资金流水信息,为每一个企业建立自己的资金流信用信息档案,面向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资金流信息平台的三个显著特点极为有力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一是资金流信用信息全面、真实、可靠,是优质的信用信息,能为金融服务提供多元数据支持;二是覆盖企业面广,具有普惠性,目前已为600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资金流信用信息档案,基本实现了中小微企业的全覆盖;三是定位为公益性服务,建设运行维护成本由征信中心承担,以最大化社会效益为目标,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三)资金流信息平台为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多维立体数据要素。
资金流信息平台通过对资金流信用信息的挖掘分析,深度提炼企业与公用事业部门、商业贸易伙伴、投融资伙伴的资金往来信息,对外提供两类信用产品,即资金流信用信息明细汇总(颗粒度为月度,包含11个信息段、95个数据项)和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颗粒度为季度,包含18个信息段、184个数据项),基本涵盖了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经济活动所需的数据要素。资金流信用信息归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动数据,与企业信贷数据一起构建起全面反映企业信用图景的信息支持,两类数据同步应用进行多维度信用信息交叉验证,能更加全面准确地刻画企业信用图景,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帮助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以多维数据要素为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了有力抓手。
二、资金流信息平台应用长效机制 持续激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动能
为畅通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中国人民银行把资金流信息平台作为重要抓手,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系统性构建资金流信息平台有贷有查、易查易用的长效服务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提出了四个核心任务,为运用资金流信息平台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提供了制度依据。
(一)完善应用机制,提升资金流信息平台服务效能。
资金流信息平台已应用在金融机构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流程中,为进一步发挥其作为支持金融“五篇大文章”重要基础设施的积极作用,《工作方案》从支持授信和防范风险两方面明确应用机制。支持授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流信息平台深度应用融入本机构信贷管理策略,作为开展授信活动尽职免责的参考依据,同步应用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和征信系统企业信用报告进行多维度信用信息交叉验证,帮助信用白户、信用薄户、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提升融资可得性,实现普惠小微融资的广覆盖。防范风险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流信息平台嵌入信贷管理系统,运用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持续跟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经营状况,全流程做好风险管控,运用资金流信用信息探索构建符合科创、普惠等重点领域特点的风险评估模型。
(二)拓展共享范围,延伸资金流信用信息普惠半径。
资金流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方便快捷地实现了资金流信用信息的跨机构、跨区域共享。为充分释放资金流信息平台全国联网统一共享的优势,《工作方案》从扩大金融机构接入范围和丰富资金流信用信息覆盖维度两方面推动应用。一是鼓励更多金融机构积极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资金账户的覆盖面,助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二是从信息覆盖广度、信息共享深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资金流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更多元的增信依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更贴合实际的数据要素。
(三)夯实运行基础,筑牢资金流信息平台发展根基。
资金流信息平台的稳健高效运行是保障资金流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价值的基础。《工作方案》提出,征信中心要以用户为中心,逐步建立完善资金流信息平台与信贷市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持续完善资金流信息平台互联网、微信小程序等便捷惠民的查询服务渠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完善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的资金流信息平台应用生态;以安全为基础,通过制度规范、科技升级等多种措施提高数据治理水平,确保信息安全。
(四)深化产品应用,释放资金流信用信息数据价值。
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接入金融机构综合利用资金流信用信息适配多层次的信贷产品。为深入挖掘资金流信用信息数据价值,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方案》强调金融机构应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立足自身业务特色和科创企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实际需求,融合业务场景,探索创新“资金流信用信息+”金融产品,用全面精准的信用评估助力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推动信贷资金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同时,《工作方案》明确资金流信息平台应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支持,运用资金流信用信息和信息技术手段,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息的供应链金融“脱核”模式,真正让资金流信息平台成为服务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的重要支撑。
三、资金流信息平台支持 金融“五篇大文章”成效初显
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社会反应热切,各参与方积极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了信用白户、民营小微、支早支小、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贷可获得性。截至2025年7月底,资金流信息平台支持科创型、农业生产类等企业授信金额已近7000亿元,助力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成效初显。
(一)夯实评估基础,为科技金融全周期赋能增效。
科创型企业普遍存在投入大、周期长、资产轻、无抵押等特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要获得融资支持,关键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适配的信息支持授信评估。资金流信用信息提供的经营收支、资金往来等信息,能够科学助力金融机构识别科创型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特征,建立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模式,在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提供精准的资金支持。以广东省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战略,依托资金流信息平台创新打造“数据穿透+多维评价”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精准破解科创企业“技术强、流水散”的融资困局,指导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率先构建“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多维授信模型,形成“技术专利—信用资产—产业跃升”的科技金融生态闭环,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劲金融引擎。截至2025年7月底,广东省金融机构依托资金流信息平台为1124户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103.5亿元。
(二)实现企业广覆盖,切实支持普惠金融。
资金流信息平台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没有信贷记录、薄信贷记录的企业增信,拓宽信用服务触达企业的覆盖面,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以来,金融机构积极应用资金流信用信息探索开发契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链条。例如,安徽省依托资金流信息平台开展“增信流水贷工程”,并作为全省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围绕“增信流水贷”主题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推动信贷授信、风控、流程数智化转型;中国工商银行推出新一代“经营快贷”,中国民生银行开发“民生惠信用贷”,徽商银行针对没有信贷记录的企业推出创新产品“首户e贷”,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创新纯信用“流水贷”等。各类信贷产品的推出,不仅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新途径,更为新形势下构建融资服务新模式提供了新思路。截至2025年7月底,全国范围内资金流信息平台累计支持普惠金融授信超过4200亿元。
(三)畅通互联互通的数据通道,激发数字金融发展潜力。
资金流信息平台推动资金流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推动金融机构在全信贷流程中加大数字技术领域的投入和应用,加快数字金融创新和转型,为数字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了重要支撑。例如,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创新推出“资金流信用信息+”数字化信贷服务模式,以数字技术构建“首贷增信+智能风控+流程再造+产品创新”多元化应用场景,通过搭建动态信用评估模型,精准评估企业经营、收支和偿债能力,勾勒企业信用“全息画像”,为信贷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小额信用贷款普遍实现“T+1”高效放款,显著提升企业融资体验与金融机构流程管理能力。截至2025年7月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运用资金流信息平台促成企业融资近350亿元。
(四)构建可塑性金融场景,助力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特色金融产品创新。
资金流信用信息具备多场景应用价值,通过与各类政策工具协同配合,能够有效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精准匹配市场需求、放大政策协同效应。金融机构利用资金流信用信息的优势,纷纷围绕“绿色+农业”“绿色+产业”等多场景,应用资金流信用信息打造“绿农贷”“环保贷”“能效贷”等新型信贷产品体系,精准支持“三农”、绿色低碳小微企业发展,如中国银行创新打造“绿色供应链脱核链贷”、徽商银行推出“碳减排贷款”“节水贷”、山东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推出“绿色产业贷”“绿色转型贷”等特色产品。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江门市分行还将资金流信息平台应用与金融链式支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结合,创新设立基于“应收补贴+资金流信用信息”模式的“粤焕新商户贷”,通过“补贴确认—资金流信用信息验证—授信审批—线上支用”的全流程数字化操作,大幅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形成“补贴撬动需求—信贷赋能供给—供需互促循环”的内需扩容路径,为扩大内需战略注入金融动能,有效释放政策协同红利,专项行动开展仅3个月,就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投放绿色贷款4.9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
征信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工作方案》部署,把资金流信息平台作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抓手,与各参与方协同发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构建立体联动协同机制。
资金流信息平台各参与方以《工作方案》为指导,加强合作、共同联动,全面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联动协同机制,共同构建运用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与征信报告同步应用的多维度信用信息评估机制,充分挖掘资金流信息平台数据价值,探索创新贴合实际业务场景的应用产品,通过深度应用促进资金流信息平台不断升级优化,推动形成愿用、能用、会用、好用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扩大接入机构范围。
为高质量建设好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资金流信息平台支持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接入,全面实现资金流信用信息的互惠共享,最大化发挥资金流信息平台的社会效益。目前,资金流信息平台已经接入18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546家地方性金融机构,2025年预计还有1300多家金融机构接入,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有开设支付结算账户业务的金融机构全覆盖。
(三)做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征信中心始终践行“金融为民”服务理念,将持续优化资金流信息平台服务方式,保持信息主体咨询答疑、业务指导、异议受理等服务渠道畅通,主动靠前解决信息主体反映事项,建立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体系。与接入机构共同健全资金流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强化资金流信息平台技防安全体系和制度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为信息主体筑牢权益保护防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
资金流信息平台作为新建设的金融基础设施,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的宣传引导,培育应用资金流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信用意识。征信中心将协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知资金流信息平台助企融资增信,合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生态,快速畅通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
来源:金融时报 陈建华 2025-08-18
首批数据中心REITs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8月8日,全国首批数据中心REITs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包括在上交所上市的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和在深交所上市的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
业内人士表示,全国首批数据中心REITs的上市,对于REITs市场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数字金融创新,盘活数据中心领域优质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具有积极示范意义,为数据中心行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募投管退”全周期解决方案,标志着我国REITs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南方万国数据中心REIT的底层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旗下国金数据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位于江苏昆山,近三年签约率均为100%,计费率超过92%,2025年预测年化现金流分派率为5.07%。项目积极布局绿电交易,实现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0%,电源使用效率(PUE)处于区域较优水平。项目募集规模24亿元,净回收资金将主要用于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数据中心建设,提高算力供给,赋能科技创新和行业数字化转型。
南方润泽科技数据中心REIT以润泽(廊坊)国际信息港A-18数据中心为底层资产,该项目入选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位于河北省廊坊经济开发区,共有机柜5897个,机柜总功率超42MW,上架率超99%。项目原始权益人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净回收资金将主要用于重庆润泽(西南)国际信息港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运营-盘活-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截至8月8日,上交所共有49单REITs首发上市,2024年以来推出了消费设施、水力发电、跨海大桥、供热、数据中心等领域市场首批或首单REITs,形成了较好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同时,上市REITs业绩趋势向好、回报稳定。2024年沪市REITs共进行分红超60次,实际分红金额近60亿元,同比增加32%。
深交所共有24单REITs首发上市,总募集规模639亿元,总市值751亿元。自REITs试点启动以来,深市REITs资产类型持续取得突破性进展,现已覆盖生态环保、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仓储物流等9类基础设施类型。深市REITs资产类型不断丰富,规模与范围稳步扩大。
上交所表示,将进一步加快推动REITs市场常态化发行,积极引导沪市上市REITs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市场生态,努力打造高质量REITs市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交所表示,将在加快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的同时,聚焦REITs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加大优质REITs项目供给,稳步拓展底层资产类型,持续完善扩募制度机制,助力我国REITs市场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证券报 黄一灵、黄灵灵 2025-08-09
具身智能,上海印发重要文件!
上海给具身智能设了一系列目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6日发布《上海市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上海市具身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重点支持感知决策、运动控制、具身语料、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攻关,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最高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探索算力和语料作价入股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具身智能的新型金融工具。
具身智能是指,将人工智能融入机器人等物理实体,赋予其像人一样感知、学习及与环境动态交互能力的技术范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智能与物理实体的结合,通过物理身体与环境的交互,使人工智能获得理解因果、发展常识的能力。
7月16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具身智能是人工智能与物理世界交互融合的前沿领域,被视为突破AI发展瓶颈的关键路径。上海要发挥大模型、机器人、算力基础设施等领域先发优势,促进具身智能产业发展。
今年以来,包括具身智能在内的人工智能产业在上海得到了快速发展。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上海市规上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超过1180亿元,同比增长29%,利润增长65%,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给予最高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围绕实现具身智能“模力聚申”的目标,《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实现具身模型、具身语料等方面核心算法与技术突破不少于20项;建设不少于4个具身智能高质量孵化器,实现百家行业骨干企业集聚、百大创新应用场景落地与百件国际领先产品推广,上海市具身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
在模型创新驱动上,《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感知决策、运动控制、具身语料、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攻关,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最高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其中提到,支持具身语料技术攻关。依托上海市级语料平台,联合多方开展语料共性技术攻关与大规模语料库建设,开发语料工具链,构建高质量具身数据集与完整技术体系。对购买语料服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的语料券支持。
支持发展面向具身智能的新型金融工具
对于打造公共平台,《实施方案》明确,面向具身智能发展共性需求,整合全市资源,建设算力、实训场、中试、投资、租赁五大平台,夯实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基础底座。对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其中提到,强化上海市级人工智能先导产业母基金战略牵引作用,推动优质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产业生态基金,健全“早期培育+早期投资”机制,精准支持具身智能领域相关企业。探索算力和语料作价入股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具身智能的新型金融工具,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可及性。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发挥上海金融资源和应用场景集聚优势,支持探索建设“金融工具链+产业服务链”双轮驱动的市级租赁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与具身智能终端及核心部件企业开展合作,推动技术成果快速进入应用市场。
开展场景征集与任务揭榜
为打造应用示范标杆,《实施方案》明确,立足我上海市行业优势,以物流装配、工业制造、商业零售、医疗康养、家政服务等领域为牵引,开展场景征集与任务揭榜,探索具身智能应用新业态,对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项目,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给予最高20%且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例如,在具身智能+医疗康养上,《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探索具身智能在医疗康养服务中的示范应用,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柔顺运动和场景自适应决策能力的医疗、护理机器人。构建仿真训练平台,突破复杂场景下的多任务适应性瓶颈,形成安全适宜的辅助医疗与康复解决方案,推动产业从单机智能向群体服务业态升级。
7月16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强化应用引领,突破场景示范瓶颈,聚焦工业制造、物流制造、养老陪护、家庭服务等高频需求打造示范场景,推动从单点试用向规模化推广升级,从单一功能向体系化服务转型,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器人应用“上海方案”。
针对具身智能核心零部件,《实施方案》提到,发挥上海自主智算芯片、本体机器人与大模型企业集聚优势,加快具身智能专用芯片、核心主板等核心零部件研制,增强软硬协同适配能力,开发匹配具身机器人本体需求的关键配套产品。推动关节模组、智能传感器、视觉相机等高价值零部件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在沪落地。
《实施方案》还提到,招引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对销售或租赁具身智能机器人的企业,根据合同额按规定给予最高5%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来源:证券时报 陈雨康 2025-08-06
八种资金支持!上海浦东推进标杆性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
加速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上海又出大招了。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正式印发《浦东新区高质量推进标杆性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与综合改革示范效应,共计十项举措。
具体包括:培育引进金融科技标杆性企业、打造金融科技标杆性园区、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金融科技技术创新高地、打造金融科技人才发展高地、打响金融科技浦东品牌、完善金融科技企业投融资体系、强化金融科技法治保障、加强金融科技领域风险防范等。
记者注意到,在《方案》中共计8次提到“资金支持”,体现出浦东新区鼓励发展金融科技产业的决心。
具体来说,浦东新区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的类型有8种:
第一是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标杆性企业在浦东加大投资,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
第二种是产业园区方面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创新型孵化器、企业加速器以及在上述孵化器、加速器入驻的金融科技企业;
第三种是在浦东设立金融科技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建设经费、实际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种是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复合条件的算力建设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种是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场景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种是对金融机构采购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的场景应用服务,支持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提升金融科技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七种是对金融科技企业承担国家、上海市科技重点专项给予资金支持;
第八种是对在浦东举办各类金融科技会议、论坛、展览、竞赛等高能级行业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此外,浦东提出力争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0家左右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标杆企业的目标,并对标杆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一方案”。产业园区方面,浦东提出支持“模力社区+金融数据港”打造金融科技与大模型产业联动发展标杆示范园区,支持“陆家嘴软件园+浦东软件园”打造双城辉映产业融合标杆园区,支持张江科学城数智天地打造数字金融标杆园区。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方案》出台之前,去年年底,上海市黄浦区也出台建设金融科技集聚区行动方案,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未来每年将拿出不少于5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扶持资金,对于行业领先、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技术创新主体,将给予1000万至1亿元的产业扶持。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4
适配科创企业需求 政府引导基金更“耐心”
近段时间,多地推出“长续航版”引导基金,延长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
市场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限出现延长趋势,这将更加精准适配科创企业投资需求。耐心资本、长钱生态的形成有望为投资周期长、技术壁垒高的未来产业发展筑牢根基。
存续期延长成趋势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不少地方推出相关政策,延长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的《安徽省天使母基金群高质量运营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母基金运营周期,对于运营绩效优秀的母基金,经审批后可延长至20年。
陕西省发布的《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科创母基金存续期20年;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5年,确需延长基金存续期,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产业投资类基金要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等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设立子基金或直投项目要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多地推出的相关举措彰显政府引导基金做耐心资本的决心。耐心资本是能够提供长期支持、穿越经济周期,且对风险高度容忍、对失败高度包容的资本类型,唯有这类资本才能适配科技创新“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失败率高”的鲜明特点。
LP投顾创始人国立波表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限延长到15年,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普遍延长到15年至20年,意味着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限正形成延长趋势。
确保投资延续性
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延长的动力来自国家层面政策的推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有关方面起草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存续期年数超过10年的基金给予加分。
陈雳认为,这是国家层面将耐心资本理念制度化的战略体现,将助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发布《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
“指导意见优化了对创业投资类基金的管理要求,包括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等,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对初创型企业投资的风险容忍度,更好帮助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兴业研究报告认为。
多项制度待完善
受访人士认为,未来,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向前“迈步”,更好发挥其撬动社会资本作用,培育耐心资本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应加快完善核心制度机制。
一方面,在延长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的同时,应加快转变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加强与各类社会资本协同,提升市场活跃度。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发挥好政府统筹作用以及产业资本市场化优势,加强各级次基金联动,推动政府基金与各类产业资本进行联合出资、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应优化政府性基金考核机制。国立波建议,改变以年度为单位的考核方式,根据企业生命周期实行项目打包考核制度,以更好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产业投入。
从长远看,助力耐心资本形成还要进一步拓展“敢投、愿投、长投”的耐心资本来源。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建议,包括政府引导基金在内,希望能有更多的长钱,企业年金、养老基金、企业风险投资等产业资本进入一级市场,拉长存续期限,引导资金更好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 昝秀丽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