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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90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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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近日,多家商业银行发布2025年上半年成绩单。从科技金融视角看,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整体业绩稳步向上,在加大科技信贷投放的同时,创新服务模式,深耕新兴产业,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大信贷投放
       科技创新是今年银行业的重点议题。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银行业积极推动科技金融落地落细,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入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领域,助力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今年上半年,六大行抢抓科技金融发展机遇,在科技金融赛道加速领跑。记者从建设银行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了解到,该行大力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科技贷款余额5.1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81%。此外,工商银行靠前服务新质生产力,截至6月末,工商银行科技贷款余额6万亿元。农业银行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贷款余额4.7万亿元,新增超8000亿元,增速超20%。中国银行抢抓人工智能、科技型企业并购等市场机遇,创新“算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截至6月末,科技贷款余额4.59万亿元,授信户数16.11万户。交通银行上半年科技贷款余额突破1.5万亿元大关,获贷企业数量较上年末增长11.12%。邮储银行上半年服务科技型企业超10万户,科技贷款余额突破9300亿元。
       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布局科技金融,服务新产业、新赛道,助推产业结构转型。2025年6月末,上海银行科技贷款余额1835.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05%,科技金融服务能效不断提升。截至6月末,南京银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1668亿元,较年初增加184亿元,增幅超12%。业内人士表示,头部城商行重点加大对“两重两新”、新质生产力等关键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配性和精准度。
       上半年,银行机构科技金融数据亮眼。万得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银行机构在科技金融领域的整体发展趋势良好。截至2025年6月末,全国科技贷款余额达到44.1万亿元,同比增长12.5%。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银行机构利用自身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近年来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推动科技贷款增量扩面,充分发挥作为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的作用。
       拓宽融资渠道
       科技金融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增长点。多家银行半年报显示,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和科技创新债券成为拓宽科创企业融资的重要引擎,这不仅有助于引入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还能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AIC股权投资试点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尤其是招商银行近期获批筹建招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这也是继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后,第三家获批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商业银行依托AIC强化与科技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将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AIC为商业银行深度参与投贷联动、股债联动提供了关键平台。AIC可以结合丰富的金融工具设计出定制化金融产品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同时也可以通过与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开展深入合作,在项目挖掘、投资管理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表示。
       在科技创新债券方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市场推出科技创新债券,通过丰富支持主体范围、拓宽募集资金用途等多种举措,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认为,为提升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的适配性,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债券市场“科技板”,在继续服务好科技型企业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科创债是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中国银行打出了更加丰富的金融“组合拳”。债权融资方面,为支持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科控股”)建设光子传感产业聚集区,今年5月,中国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助力西科控股发行全国首批、西北首单科技创新债券,规模共计3亿元,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股权投资方面,依托综合化优势,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动中银资产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战略投资西科控股3亿元。中银资产与西科控股共同在西安设立4亿元直投基金,进一步加大投资动能。
       当前,商业银行一方面加大与科技型企业对接服务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银行集团协同优势,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有力投资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设银行副行长纪志宏表示,建行积极参与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满足实体经济债权融资的需求,尤其是在科创债领域,科创债投资认购量成倍甚至成数倍地增加。
       优化服务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因此,商业银行为更好服务科技型企业,其首要前提是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完善与科技创新相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搭建组织体系,优化资源力量配备。国有大行目前基本上已初步建成“总行—一级分行—重点城市行—特色支行(网点)—子公司”的科技金融专属组织架构。建设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最新认定了405家科技特色支行(网点),实现了科技资源集中区域全覆盖。
       其次,打造一体化产品和服务体系。交通银行发挥集团全牌照经营优势,建立“股贷债租托”(股权、信贷、债券、租赁、托管)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最后,数字化生态为科技创新各领域提供支撑。商业银行通过科技金融专区、科创雷达等系统性金融工具,实现客户精准识别、评价和准入,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融资服务。
       与其他领域的信贷服务不同,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征比较明显,缺少抵押物是普遍现象,叠加研发周期较长,需要大量且长期的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尤其是农村商业银行,更要依托熟悉区域的优势,加快创新金融服务。
       为满足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泰顺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共享科技企业项目清单和数据,创新建立科创指数融资等模式,探索多层次金融产品供给,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辖内平阳农商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陈培剑表示,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征明显,普遍存在抵押物少、找担保人难等融资难题,银行要深化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及时破解企业抵押担保痛点,同时优化服务举措,创新知识产权、商标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丰富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企业的无形资产变成真金白银,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
       李广子表示,发展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构建科技金融体制入手,提升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实现融资供给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进而推动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王宝会 2025-09-10
 

浦发银行重构科技金融“作战图”

       科技金融沁润中小企业,浦发银行有了新打法。
       “拿着原有的科技金融发展的旧地图,是找不到新大陆的。”浦发银行总行科技金融部副总经理钟泉表示,当下,银行已经变成了一个“泛金融服务公司”。通过银行科技金融适配的能力,去解决中小企业的起步点、痛点、关键点的难题,这才是科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
       浦发银行最新披露的半年报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服务科技型企业超24万户,包括全国超过70%的科创板上市企业;科技金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口径)增长超1000亿元,余额突破10000亿元,居股份制银行前列。
       以伙伴思维重构服务内涵
       上海擎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擎朗智能”)是全球领先的“通用+专用”人形机器人公司,拥有多形态具身服务机器人产品矩阵。
       “我们在2018年建立了全球第一条服务机器人量产产线,而后在2024年建成自有机器人研发生产基地。”擎朗智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通用+专用”人形机器人领域头部玩家,拥有业内最完整的产品线,包括人形机器人、清洁机器人、配送机器人等,在全球部署超过10万台机器人,业务覆盖60多个国家、600多个城市,应用于海内外百余家连锁酒店、餐饮、医院、写字楼、学校、机场等室内服务场景。
       针对擎朗智能业务遍布全球的特点,浦发银行在为其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也配套了跨境金融服务。为助力企业发展,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为擎朗智能提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并结合自贸FT账户体系,帮助企业实现境内外资金统筹管理。
       除了需求多样化,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也是科创企业的鲜明特点,对于创新药企业更是如此。而企业股权融资大多附有回购条款,因此创立初期的科创企业,在行业估值并不理想时,大多更青睐银行的债权融资。
       对于刚刚创立了6年的创新药公司嘉晨西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在其产品尚未面市时,即批复了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企业研发助力。
       作为一家研发基于RNA的药物及疫苗的创新药企业,嘉晨西海全面布局肿瘤创新药、疫苗、消费医疗领域。公司CEO王子豪用“十年磨一剑”来形容产品的研发周期。目前,公司已获得9个IND批件,多款药物产品预计在2029年后陆续上市。
       “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公司研发只能量力而为,在激烈竞争中影响了企业发展的速度。”王子豪坦言,长周期、可灵活取用的“浦研贷”,对于嘉晨西海这类科创企业尤为重要。
       嘉晨西海的授信贷款上报仅3天,浦发银行即完成了审批,还不设还款限制,可以随用随取、按需发放,并可在期限内滚动使用贷款额度。
       “浦研贷”是浦发银行针对科创企业研发投入阶段资金需求,根据研发投入资金的类型,突破性地提供用款灵活且期限匹配的信贷支持而开发的一种产品。除了“浦研贷”,浦发银行还先后落地了以初创期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浦创贷”,以及可通过与优秀投资基金伙伴结成联盟,实现“贷早、贷小、贷硬科技”的“浦投贷”等,陪伴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
       为信贷员精准服务造武器
       “做精一个客户,弄懂一个行业”“建立以行业经营思维为基础的客户开发逻辑”。在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总部,类似的标语环墙而立,时刻提醒着客户经理以“伙伴思维”匹配客户需求。
       然而对于银行信贷员来说,要真正做到科技贷款“投早、投小”并不容易,不仅要“吃透”产业,“看懂”公司,还要明确底线,做好风控。面对员工一线工作的各种困难,浦发银行运用“硬科技”重塑信贷经营模式,让他们手里有“武器”,心里有底气。
       以“识客”端为例,浦发银行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力评价体系“科技雷达”,可精准看懂企业战略价值,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科技企业。在风控端,创建了数智化科技信贷新模式和风控体系,支撑全行兼顾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和风险识别,大幅提高了服务效率。
       而针对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较多的产业特色,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在服务嘉晨西海等科创企业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的用户画像,帮助客户经理提升判断项目的成功率。目前,这一经验还推广到了集成电路、新材料等硬科技行业。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科技金融部总经理陈珂坦言,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引领下,银行业都在加大科技金融的投放力度,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打造差异化服务,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专业性。
       基于“浦研贷”建立的互信,目前嘉晨西海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已开立美元和人民币资本金账户。双方还在洽谈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跨行代发等合作。
       问生态协同要乘数效应
       基于长期“陪伴”建立起来的互信,浦发银行进一步打开了银企合作的空间,匹配企业实际需求创新产品,不仅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需要,更向产业生态延展,日益发挥“乘数效应”。
       埃斯顿是国内工业机器人出货量最高的国产品牌,早在2006年就在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开立了账户,2014年首次开展授信合作,产品包含流贷、并购贷款、“浦链通”等。
       “我们机器人产业的上下游比较多,包括800多家供应商、1000多个客户,对于上下游供应链融资要求较高。银行会根据公司的资信评估上下游,对整个生态链发展进行支持,甚至在一些重大跨国并购中,提供更加灵活的信贷支持,这对于我们这种链主企业的做大做强是非常有帮助的。”埃斯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何灵军表示。
       2019年,埃斯顿通过参股公司收购德国机器人焊接龙头克鲁斯(Cloos)100%股权。浦发银行通过创新的信用贷模式为企业解决了并购中的资金周转问题,对埃斯顿锁定优质并购标的、提高并购效率提供了重要支持。埃斯顿也凭借此次收购,在全球中高端弧焊机器人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对于埃斯顿这类链主企业的并购交易,我们基于十余年的服务,对于企业的信用基础、海外标的背景都进行了长期的跟踪和考量。”浦发银行南京分行表示,长期的互信是产品创新的基础,也最终实现了共赢。
       如今,在链主企业埃斯顿的带动下,南京市江宁区逐渐形成了以机器人、自动化成套装备和智能测控系统为主的产业集群,区内关联企业达150多家。浦发银行南京分行针对该情况,已为区内近100家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实现了从实验室到产业链的全流程金融服务覆盖。
       “做好科技金融服务,不仅需要长度,更需要宽度;要将‘赛道’跑通成为‘赛场’,甚至实现三维立体的延伸。”钟泉表示。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产品和攻关,多渠道为科技成果转化引入耐心资本,强化产业链重点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未来,浦发银行还将借助集团核心资源和政府合作,在现有的上海“张江创孵基地”基础上,打造新的孵化基地,将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前瞻布局到“从0到1”的科研阶段。
来源:上海证券报 温婷 2025-08-29
 

深圳:科技金融改革为“创新之城”培基固本

       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纪念日。今天的深圳,传统产业加快焕新蝶变,战略性新兴产业正拔节生长,未来产业崭露头角,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加速融合。
       深圳是“科技金融”这个词语的诞生地,也是把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两者“玩得最溜儿”的一个城市。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
       日前,深圳金融监管局召开2025年“凝聚改革共识、提振发展信心”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堵点卡点问题,在综合改革试点指引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倾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在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上提质扩面,以科技支行建设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专营体系不断迭代优化,科技金融“四项试点”全面落地,为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
       截至6月末,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突破2万亿元;科技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8.8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约3.12万亿元。45家科技支行实现前海、河套、南山、光明等深圳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功能区、产业园区的全覆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246亿元,同比增长26.8%,科技与金融协同生态持续完善。
       破解知识产权转化难题
       今年以来,深圳加速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聚集,相继印发了《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银行业科技支行建设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深圳是全国首批8个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之一。8月22日,深圳首批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信托正式成立并生效,深圳依据《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信托模式探索,以金融创新激活知识产权与数据资产价值,为知识产权转化打通“最后一公里”。
       专业人士介绍,该模式以数据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权为信托财产,通过信托架构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引入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成果转化机构等专业力量,在实现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资产管理等基础功能外,充分增强其转化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商业化价值。
       作为模式的核心设计者与实践者,华润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通过“独立托管、集中管理”实现风险隔离,同时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权益维护、价值评估等集中管理,大幅降低管理成本;通过构建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外部合作机构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执行、作价入股等创新运营方式,并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按约定向受益人、研发团队、合作机构等分配收益,强化多方信任;通过金融化、资产化路径,为数据资产未来的证券化发行、市值法入表及质押融资奠定基础,助力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这种全链条服务既是深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创新举措,也为信托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开辟了新的路径。
       截至目前,华润信托首批合作的三家单位已经按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要求,分别从各自实际业务角度出发,对其文化数据资源、环境数据资源、农业数据资源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和加工,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后,在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为数据资产依托信托实现商业运营奠定了基础。
       从科技初创通腾飞贷
       “企业的成长是有周期性的,是个全生命过程。金融业不仅要在某一个阶段支持企业发展,还要思考如何在企业全生命周期中实现‘全嵌入’。形象地说,就是要在企业成长的道路上合理布局充足的‘金融加油站’,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都能获得对应的、适合的、充分的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陈元富认为,这是时代赋予金融机构的新使命、新要求。
       现在的深圳,金融服务早已经跨越了简单的信贷关系,各个金融机构针对企业不同的金融需求推出了很多别具一格的金融产品。例如,聚焦初创期和高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推出了“科技初创通”和“腾飞贷”两项科技金融创新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深圳首创“科技初创通”模式,指导地方征信平台挖掘政务数据中隐藏的“技术流”信息,为超2万家科技初创企业生成“第一张信用画像”,助力1704家科技初创企业获贷14.7亿元;首创“腾飞贷”模式,指导银行在信贷关系中引入收益共享因素,匹配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需求,激励银行为高成长企业“贷多贷长”。目前,试点已经由河套拓展至深圳全市,并陆续在上海、北京等16个地区复制、推广。
       “以往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银行能贷给300万元就很多了,即使市场好、订单多,也无法实现额度的突破。有了‘腾飞贷’,一切都有可能。”一位深圳金融从业人士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腾飞贷”与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有很大差异。最大的不同是在信贷关系中引入了全新的发展成果共享因素,让银行获得走出传统授信审批框架的充足驱动力,从而在贷款期限、金额和定价方式上实现了突破,也让科技企业无需再为资金周转问题发愁,可以安心干事创业,实现了银企互利共赢。
       打造超级创新孵化器
       45年来,深圳像一个超大规模的创新孵化器,在2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孵化出了数量众多的“小巨人”“单项冠军”“标杆企业”和“世界之最”,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常常使人目不暇接。
       在深圳南山区,有一条长约10公里的“机器人谷”,凭借“高校+研究院+企业”的技术转化和产业创新协同体系,已经成为全球机器人产业高地。帕西尼感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研究机器人仿生手的公司,公司负责人说,“深圳良好的科创环境,让我们的成果迅速产业化,不仅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还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
       “深圳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1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科技企业轻资产、长周期的特性与传统信贷存在结构性错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周特立介绍,为破解这一难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从全周期服务、全生态协同及全要素整合等三方面着手,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截至目前,该分行科技贷款余额超2700亿元,为1.07万家科技企业及科技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授信,其中,近七成为科创“新势力”,过半企业获得的是纯信用支持。
       今年上半年,深圳推动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有序开展,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截至6月末,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落地109.50亿元,规模居试点城市前列。AIC股权投资试点稳步扩面,优化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锚定深圳“20+8”产业,推动行业积极布局设立AIC股权投资基金,形成一批储备项目和投资标的库。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落地见效,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平安人寿获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平安资管在深圳前海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平安人寿定向发行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期基金规模300亿元。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20+8”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基金。
       此外,深圳还升级科技保险产品服务,护航新赛道,出现了知识产权保险、低空经济保险、机器人保险等新产品、新服务。例如,报备全国首个《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落地全国首单政府投保的低空经济领域三者责任保险,发布全国首个无人机保险服务指引等。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赵庆国 2025-08-27
 

福建省首推科技保险补贴“免申即享”,最高50万元补贴直达科技型企业

  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2025年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免申即享”工作。这是我省科技创新领域第一个“免申即享”省级财政资金奖补项目,将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申领流程,让保费补贴直达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福建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免申即享”政策旨在强化我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激励效应,充分发挥科技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补偿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根据我省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文件制定,覆盖十类科技保险险种,精准对接科技型企业从孵化到成熟全周期的风险保障需求。
  补贴对象需同时满足三类条件。一是注册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八类科技型企业;二是2024年度已投保十类指定科技保险险种并支付相应保费,取得有效保单和发票;三是在福建省“金服云”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银行账户等信息。
  补贴标准按险种分类执行。A类险种包括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九类,按实际保费的50%补贴;B类险种为产品责任保险,按10%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上限为50万元。
  “免申即享”程序分六步推进。省科技厅等发布通知后,省内保险机构需于2025年8月15日前在“金服云”平台注册,经核对通过后生效。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1日前完成平台注册或补充账户信息。保险机构同期上传2024年度承保数据及保单、发票等佐证材料。“金服云”平台测算后提交补贴方案,省科技厅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按短信通知补全拨款信息,省科技厅商财政厅下达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将科技保险作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各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合规审查,确保上传数据真实准确,严禁骗补行为。获得补贴的企业需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此外,福建省科技厅将委托“金服云”平台面向广大企业、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免申即享”流程辅导,各设区市科技局、金融监管分局及保险机构将同步开展政策宣传,扩大知晓度。
  业内人士表示,“免申即享”模式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审核,大幅减少企业申报负担,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免跑腿”。
来源:福建日报 李珂2025-08-06
 

科技金融新政落地 破解融资难题 激活创新动能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贵州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91%,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达27.5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增速位居各行业首位。此外,贵州对创投基金容亏率上限,最高放宽至60%,努力为投资科技型企业打造宽松政策环境。
  今年4月,《贵州省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落地实施,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从融资困境到活力迸发  知识产权成金钥匙
  “过去,企业在创新发展中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门槛高、时间长的问题。”安顺市乾辰谷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才吉平感慨道。作为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公司专注于“高新电磁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5G等领域。
  才吉平介绍,此前主要对接当地银行,但因被判定为“两头在外”企业,融资渠道受限。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局和邮储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措施》,新政的出台改变了这一局面。新政最大不同在于抵押资产的扩展——传统金融仅认可固定资产,而科技金融认可知识产权资产。
  “我们曾经一度担心在贵州的发展会受限于融资问题,是科技金融新政给了我们定心丸。”才吉平表示,《措施》聚焦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为企业创新排忧解难。“现在看着生产线满负荷运转,研发成果不断涌现,客户订单越来越多,我真切感受到,贵州已经成为我们这类科技型企业成长的沃土,未来我们也会继续扎根这里,把高新电磁线产业做得更大更强。”
  “整个申请流程非常便捷。”对科技金融申请流程,才吉平这样评价,只需完成专利评估并做好正常数据资料准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服务高效、人性化,极大提升了企业融资效率。
  创新产品与服务  科创能力成为授信依据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邢荆表示,《措施》出台后,该行从产品、评价体系等多方面升级服务,精准对接科技型企业需求。邮储银行推出三大行动:联合省科技厅推出“成果转化贷”,省科技厅出资500万元共建风险资金池,实行项目库管理,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开设绿色通道并给予优惠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开发“科创e贷”和“科创信用贷—创新积分模式”;构建“技术流”评价体系,以企业技术关键指标为授信依据,解决“准入难、测额难、授信难”问题。
  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措施》从侧重“资产规模和传统抵押物”转向关注“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成果及未来潜力”,从而为更多轻资产、高活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在风险控制方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共担风险,联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加上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显著提升了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措施》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了银行信心。
  在合作模式上,邮储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紧密联动,共同评估企业风险、确定担保额度,共享信息资源。新政实施后,审批流程简化,结合评价体系提升授信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容忍度与分担比例,服务覆盖面显著扩大。
  从业务开展看,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企业更受青睐。
  未来一年,邮储银行预计通过新政相关措施,将为贵州科技型企业提供不少于10亿元资金支持。
  聚焦全生命周期服务  破解两张皮难题
  “《措施》的出台,旨在破解贵州产业和科技‘两张皮’问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省科技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张敏灵介绍。
  据了解,《措施》共4个部分17条内容,涵盖强化直接融资服务,包括发挥国有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创投主体、完善退出与考核机制等;拓宽间接融资渠道,打造“贵科贷”品牌、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挥创新积分作用等;完善融资保障机制,强化上市企业科创导向、加强三方联动等。
  这些措施既细化落实国家政策,又结合贵州实际,推出风险共担信贷、特色科技保险等创新举措,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目标。张敏灵表示,科技金融新政的落地,正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三方协同,逐步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
  通过创新科技信贷模式,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重智产”的特点,贵州创新推出“三方联动”机制,建立动态化融资需求库,为首批入库企业配备专属技术顾问与金融顾问。
  截至2025年7月末,省再担保公司累计对957户、1752笔科技类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69.19亿元,其中纳入国担基金“科技创新担保支持计划”106户、5.82亿元;推进再贷款政策落地实施,1182个备选项目中,452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首贷户”,其中22户企业、2.39亿元科技创新贷款获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
来源:贵州日报 张凌 2025-09-02
 

政策速递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科〔2025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6月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第四条 孵化器发展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以下称部级孵化器),包括标准级和卓越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标准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四)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五)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六)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八)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九)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卓越级孵化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实行择优认定,应突出以下特征和功能:(一)强产业属性。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汇聚并服务一批早期创业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创新生态。近两年每年服务的细分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二)强服务功能。聚焦前沿技术开展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验、测试等专业服务;全方位赋能企业成长,提供产业对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增值服务。近两年每年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三)强人才牵引。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学研复合型人才或在龙头企业具有资深从业经验的领军人才牵头组建,懂技术、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具有一支高水平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四)强投资赋能。能够联动至少一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细分产业领域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服务企业投早、投小、投长期。(五)强加速效应。能够带动一批前沿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营业收入等快速增长。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被孵化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自主确定:1. 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 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条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申请标准级孵化器,相应规定要求可按比例降低15%。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 省级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和公示,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部级孵化器(标准级/卓越级)。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
       第四章 评价监督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孵化器评价复核,对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对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级孵化器管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认定的孵化器相关信息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实名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规处置。
       第五章 变更与撤销
       第十九条 部级孵化器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重组、依法终止等情况,以及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
       第二十条 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等级为(D)的标准级孵化器,复核不通过的卓越级孵化器,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认定的,予以撤销。此类被撤销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主体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孵化器运营主体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核实后予以撤销。此类被撤销的孵化器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孵化器应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运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孵化效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创业导师,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打造创新创业服务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孵化器应深化加速服务功能,通过定期设立创业加速营等形式,集中遴选优质项目并提供早期投资、产品打磨、产业对接、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等服务,加速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对孵化器运营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政策保障和标准体系,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形成优质高效的孵化服务网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级孵化器管理办法(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国发〔202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重塑人类生产生活范式,促进生产力革命性跃迁和生产关系深层次变革,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强化前瞻谋划、系统布局、分业施策、开放共享、安全可控,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涌现一批新基础设施、新技术体系、新产业生态、新就业岗位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使全体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我国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和成果共享。到2035年,我国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实施重点行动
       (一)“人工智能+”科学技术
       1.加速科学发现进程。加快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加速“从0到1”重大科学发现进程。加快科学大模型建设应用,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开放共享的高质量科学数据集,提升跨模态复杂科学数据处理水平。强化人工智能跨学科牵引带动作用,推动多学科融合发展。
       2.驱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推动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产品落地一体化协同发展,加速“从1到N”技术落地和迭代突破,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支持智能化研发工具和平台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与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领域技术协同创新,以新的科研成果支撑场景应用落地,以新的应用需求牵引科技创新突破。
       3.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向人机协同模式转变,探索建立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形式,拓展研究视野和观察视域。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对人类认知判断、伦理规范等方面的深层次影响和作用机理,探索形成智能向善理论体系,促进人工智能更好造福人类。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1.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人工智能融入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推动产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大力发展智能原生技术、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底层架构和运行逻辑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原生企业,探索全新商业模式,催生智能原生新业态。
       2.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推动工业全要素智能联动,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着力提升全员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推动各行业形成更多可复用的专家知识。加快工业软件创新突破,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工业供应链智能协同,加强自适应供需匹配。推广人工智能驱动的生产工艺优化方法。深化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工业系统的智能感知与决策执行能力。
       3.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人工智能驱动的育种体系创新,支持种植、养殖等农业领域智能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的智能感知、决策、控制、作业等能力,强化农机农具平台化、智能化管理。加强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管理、风险防范等领域应用,帮助农民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
       4.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加快服务业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拓展经营范围,推动现代服务业向智向新发展。探索无人服务与人工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在软件、信息、金融、商务、法律、交通、物流、商贸等领域,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广泛应用。
       (三)“人工智能+”消费提质
       1.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培育覆盖更广、内容更丰富的智能服务业态,加快发展提效型、陪伴型等智能原生应用,支持开辟智能助理等服务新入口。加强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娱、电商、家政、物业、出行、养老、托育等生活服务品质,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
       2.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推动智能终端“万物智联”,培育智能产品生态,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打造一体化全场景覆盖的智能交互环境。加快人工智能与元宇宙、低空飞行、增材制造、脑机接口等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探索智能产品新形态。
       (四)“人工智能+”民生福祉
       1.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积极发挥人工智能在创造新岗位和赋能传统岗位方面的作用,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培育发展智能代理等创新型工作形态,推动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应用。大力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技能培训,激发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再就业活力。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向倾斜,减少对就业的冲击。
       2.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把人工智能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推动育人从知识传授为重向能力提升为本转变,加快实现大规模因材施教,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智能化情景交互学习模式,推动开展方式更灵活、资源更丰富的自主学习。鼓励和支持全民积极学习人工智能新知识、新技术。
       3.打造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探索推广人人可享的高水平居民健康助手,有序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大幅提高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人工智能在繁荣文化生产、增强文化传播、促进文化交流中展现更大作为,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的文化内容,壮大文化产业。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对织密人际关系、精神慰藉陪伴、养老托育助残、推进全民健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拓展人工智能在“好房子”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积极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
       (五)“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1.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有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探索面向新一代智能终端发展的城市规划、建设与治理,提升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加快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智能普惠。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安全稳妥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在政务领域应用,打造精准识别需求、主动规划服务、全程智能办理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加快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
       2.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新格局。推动构建面向自然人、数字人、智能机器人等多元一体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在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安全预警、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现场救援、社会动员等工作水平,增强应用人工智能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能力。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网络空间治理,强化信息精准识别、态势主动研判、风险实时处置等能力。
       3.共绘美丽中国生态治理新画卷。提高空天地海一体化动态感知和国土空间智慧规划水平,强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围绕大气、水、海洋、土壤、生物等多要素生态环境系统和全国碳市场建设等,提升人工智能驱动的监测预测、模拟推演、问题处置等能力,推动构建智能协同的精准治理模式。
       (六)“人工智能+”全球合作
       1.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把人工智能作为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打造平权、互信、多元、共赢的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开放生态。深化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开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开源可及,强化算力、数据、人才等领域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助力各国平等参与智能化发展进程,弥合全球智能鸿沟。
       2.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支持联合国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探索形成各国广泛参与的治理框架,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深化与国际组织、专业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强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等对接协调。共同研判、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应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可靠、可控。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七)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多路径技术探索和模型基础架构创新。加快研究更加高效的模型训练和推理方法,积极推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工程创新协同发展。探索模型应用新形态,提升复杂任务处理能力,优化交互体验。建立健全模型能力评估体系,促进模型能力有效迭代提升。
       (八)加强数据供给创新。以应用为导向,持续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推动公共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版权内容依法合规开放。鼓励探索基于价值贡献度的数据成本补偿、收益分成等方式,加强数据供给激励。支持发展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培育壮大数据处理和数据服务产业。
       (九)强化智能算力统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攻坚创新与使能软件生态培育,加快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技术突破和工程落地。优化国家智算资源布局,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充分发挥“东数西算”国家枢纽作用,加大数、算、电、网等资源协同。加强智能算力互联互通和供需匹配,创新智能算力基础设施运营模式,鼓励发展标准化、可扩展的算力云服务,推动智能算力供给普惠易用、经济高效、绿色安全。
       (十)优化应用发展环境。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搭建行业应用共性平台。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智能化转型,重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等,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指引、开放度评价与激励政策,完善应用试错容错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转化与协同应用。加快重点领域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推进跨行业、跨领域、国际化标准联动。
       (十一)促进开源生态繁荣。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促进模型、工具、数据集等汇聚开放,培育优质开源项目。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开源贡献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将开源贡献纳入学生学分认证和教师成果认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探索普惠高效的开源应用新模式。加快构建面向全球开放的开源技术体系和社区生态,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项目和开发工具等。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超常规构建领军人才培养新模式,强化师资力量建设,推进产教融合、跨学科培养和国际合作。完善符合人工智能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更好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给予青年人才更大施展空间,鼓励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无人区”。支持企业规范用好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才留才用才。
       (十三)强化政策法规保障。健全国有资本投资人工智能领域考核评价和风险监管等制度。加大人工智能领域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完善风险分担和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等政策作用。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优化人工智能相关安全评估和备案管理制度。
       (十四)提升安全能力水平。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防范模型的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带来的风险,加强前瞻评估和监测处置,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合规、透明、可信赖。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强化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坚持包容审慎、分类分级,加快形成动态敏捷、多元协同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四、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工智能+”行动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要强化示范引领,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