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5〕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7日
武汉市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科技金融中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做培育”的工作思路,紧扣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运用“股贷债保担”等一揽子金融工具,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到2027年,设立科技分支行、科技保险分支公司、科技金融事业部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培育“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度、获得感明显提升,与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耐心资本培育行动
1.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政府投资基金参与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至50%以上,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者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总额,应不低于当年新增投资额的20%。允许政府投资基金差异化设置种子期、天使期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上限。允许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投资激励,给予母、子基金社会出资人和基金管理机构合计最高不超过政府投资基金全部增值收益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
2.拓宽科技创新长期资本来源。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政策,吸引保险资金参与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争取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企业风险投资(CVC)、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等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参与基金出资,打造涵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科技创新基金矩阵。(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3.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在汉科研平台及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在汉高校院所开展“一校一基金”探索。支持各区探索“先导验证+股权投资”方式,通过“资金+基金”模式支持概念验证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区“拨改投”。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与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通过“以投代评”“以赛代评”等形式对获奖项目开展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4.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每年可将不超过10%的新增投资用于承接全市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投资退出的项目,承接投资适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容错免责政策。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依法依规开展科创类基金份额交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
5.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评价,不对单只基金或者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投资未达预期的,予以免责。允许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的亏损,根据尽责评估情况,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
(二)实施科技信贷提质行动
6.健全科技信贷专营服务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对专营机构建立单独的融资授信和风控制度,实施单独的信贷规模、产品服务和利率定价。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
7.扩大科技信贷投放规模。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工具,激励银行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科技型“链主”企业批量开发上下游客户。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模式,适当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8.创新推广科技信贷产品。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为科技型企业发放最长3年期、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开展科技金融“共赢计划”专项试点,创新“共赢贷”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当期优惠利率贷款+远期权益共赢”产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与政府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股贷合作关系,拓展“贷款+外部直投”,探索“贷款+认股权证”业务。鼓励银行对单笔100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通过内部评估或者银企协商形式确定价值。推广科技创新积分贷、人才贷、研发贷、中试贷等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银行适时开展“股权激励贷”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
9.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撑。完善“汉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加强数据增信、信用评价、征信产品开发,联合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建模、线上授信、信用放款,推出10款以上融资产品,打造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中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线上平台。推动“汉融通”“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汉企通”等平台互联互通,共享科技项目和企业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投融资决策辅助。高标准建设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简化知识产权登记、质押及交易办理流程,实现线上办理,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整体评价代替价值评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
(三)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行动
10.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培育通”“科融通”武汉节点,畅通拟上市公司“互联网+”资本市场综合服务,推动企业上市政务、法律、数据、融资、培训服务一站式办理。对全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按照孵化层、加速层、冲刺层进行分层培育、动态调整,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
11.支持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聚焦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并购项目库。鼓励政府投资基金与上市公司、产业链“链主”企业、“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等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加大产业链并购重组力度,政府投资基金最高可按1∶1比例参与出资。用好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政策,对于控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额比例最高可达到8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武汉金控集团、武汉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2.扩大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申报发行各类科技创新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证券公司、地方国有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等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证券化(ABS)等科技创新债券,将资金用于科创企业贷款及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和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政策,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扩容建立“科技创新”专板,积极推荐优质四板企业通过公示审核和绿色通道机制申报新三板挂牌。完善股改规范、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育孵化等服务功能,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转板上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风险补偿分担行动
14.高水平建设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鼓励保险机构在示范区设立科技保险创新中心及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支持东湖科技保险发展促进中心与保险机构共建科技风险创新实验室。围绕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研发新型科技保险产品,加快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保险,科技保险在库产品达到60个。(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创新局)
15.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覆盖面。探索组建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共保体,以共保体方式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创新“保投联动”模式,引进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任务或者投资科技企业。采取“以保代奖、以赔代补”等方式引导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保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推广科技担保“4222”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简化操作流程,扩大科技企业担保余额,推广纯信用担保,降低或者取消反担保要求,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机构、各区,在科技企业集中的楼宇和园区推广“园区贷”业务模式。鼓励担保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科技金融生态优化行动
17.完善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梳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金种子”“银种子”后备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名单,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成长阶段和行业类别分层分类对外推荐,引导股权投资机构、银行机构等开展定制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
18.打造常态化科技金融活动平台。高质量建设武汉都市圈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沪深北交易所在汉服务基地、武汉基金产业基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科技金融服务场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立行业智库和合作平台,建设创投孵化园区,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开展科技峰会论坛、合作交流、咨询服务等活动。提升科技金融工作站资源导入、业务培训、服务标准。鼓励设立科技金融联盟,擦亮“科创点金汇”“金融早咖啡”等活动品牌,常态化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路演、上市培训等活动,打造“永不落幕”的科技金融活动大舞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19.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在有条件的区设立QFLP基金。积极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赴境外上市。推进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保险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提升科技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培育国际化科技金融人才。(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健全科技金融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科技金融全口径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反映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科技保险等情况。适时开展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及工作成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牵头,市发改、经信、市场监管、财政、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积极争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证监等中央驻汉金融单位指导和支持,加强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科技金融工作合力。建立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及时跟踪目标落实与任务完成情况。加大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宣传推介力度,开展科技金融经验交流,编制科技金融产品手册,交流共享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营造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郑政文〔2025〕6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5年6月3日
郑州市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科技金融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增强“三标”意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政策保障和商业可持续性,抢抓一揽子货币政策措施机遇,推动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牵引、“股债贷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二)发展目标
强化科技金融改革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力争2025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获贷率达到90%,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达到70%;2027年年底,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计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科技型上市企业占全部上市企业比重超过50%,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出一条可持续的地方政策性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与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全国一流的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二、健全专业化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建立服务科技创新的银行业专业机构体系
推动商业银行在郑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对新设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特色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成效显著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构建广覆盖的科技保险服务体系
持续开展“险资入郑”专项行动,支持各驻郑保险机构开展股权债权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业机构、再保险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研发科技保险等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健全政策性科技金融运营主体管理机制
支持有关金融机构打造政策性科技金融运营主体,在财政资金存放、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支持,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方面向政策性业务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其数字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货币政策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探索打造以耐心资本为主的创业投资体系
持续实施“基金入郑”工程。依托中原龙子湖智慧岛、中原医学城,打造各类基金机构、初创中小企业、科技团队、科研项目于一体的集聚平台,构建国内一流的全要素基金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吸引国内外知名的金融科技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郑州展业。依托“郑好融”平台、科技金融广场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做好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一)围绕创新驱动、制造强市战略定制金融产品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大型银行发挥资金优势,设立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支持基础研究、科技重大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先进制造业20条重点产业链,推动金融机构依托“链主”企业,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每年按照相应贷款新增额0.2‰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并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货币政策处、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科技型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开发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专属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强对首贷户的对接支持。引导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发保险产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创设知识产权系列金融产品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市级风险补偿机制。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上市发行的发起单位,按单笔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业务
支持商业银行探索“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认股期权”等“投贷联动”模式,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制度
依托“郑好融”平台,对先进制造业20条重点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积分评级和科技型企业数据画像,提升“创新积分制”赋能科技信贷的有效性,推广应用“创新积分贷”产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建立覆盖科创全周期的“基金丛林”
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引导作用,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推动郑州市天使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探索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组建郑州市并购基金,支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州高新区等区域设立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适当放宽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市投资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推动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
充分用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增量政策,持续实施企业上市“千企展翼”行动,将优质科技型企业纳入市定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完善科技投资退出机制
试点探索提高科技领域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依托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激发私募基金投资活力。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集团,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丰富科技领域债券融资渠道
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郑州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发行创新债券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市级科技创新债券贴息、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市场管理处,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营造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生态环境
(一)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探索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汇通”试点。聚焦郑南商许超硬材料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等7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打造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外汇管理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
在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基础上,整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名单,建立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按季度更新入库企业信息,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健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将“郑科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知识产权贷”等市级政策金融产品由“郑好融”平台统一透出服务,对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将科技型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提高市属政府性担保公司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占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建立科技金融工作评估闭环机制
定期开展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融资统计,每半年对科技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跟踪评价,市县两级政府在政府性资金存放、财政专户管理等方面给予激励。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信贷政策管理处、调查统计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郑州市政府会同人行河南省分行统筹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工作。市委金融办会同人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评估闭环机制,跟踪督促政策落实情况。市科技局负责全面建立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做大郑州市天使基金规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风投创投基金集聚发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科技金融政策落实。市工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加大科技金融政策、产品服务宣传推介力度,研究科技金融业务与服务标准。协调各金融机构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以适当形式进行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省会金融工作协调处、信贷政策管理处,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
建设地方金融监测预警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对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探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科技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