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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46期

资讯传递

用科创评级为企业授信 高新区来了个“工行科创中心”

       记者日前在合肥高新区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公司采访时,恰遇中国工商银行合肥科创企业金融中心前来上门为企业投放3600余万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我们作为量子计算领域的龙头企业,估值已达70亿元,深受资本的青睐。但即便这样的高估值,企业在原有的商业银行评价体系里很难测算授信额度。”本源量子创始人、首席科学家郭国平教授难掩内心激动地向记者表示,工行合肥科创中心在极短时间内,利用科创评级为企业成功授信,令人感动。
       今年9月,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在京联合启动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即以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模式为主要任务,遴选10家左右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带动100家以上国家高新区与工商银行创新政银合作新模式,每年新遴选10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工商银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余额突破10000亿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国家高新区优化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助力科技企业成长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北京中关村科技园、上海张江高新区、深圳高新区、合肥高新区等4家国家高新区负责同志及工商银行4家分、支行负责同志现场参会并发言。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2020年12月就成立了工商银行合肥科创中心。”工商银行合肥科创中心负责人包敏红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合肥科创中心是在安徽设立的总行级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中心被工总行赋予科创金融产品(方案)创新、审查审批、跨区域金融服务等职能,并设有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风险容忍度。
       2021年11月,合肥高新区与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科技部火炬中心与工商银行关于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共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
       “我们与高新区一道,共同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与推广;共同组建科创金融服务团队,开展科创企业精准服务;在加强科创金融政策辅导和市场宣传的同时,加强科创行业尖端技术领域政银合作,共同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包敏红表示,今年以来,工商银行合肥科创中心携手合肥高新区,以金融创新赋能科技创新,共同打造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为高新园区发展增添新引擎。
       “我们打破传统信贷,启动科创评价新模型。”包敏红告诉记者,合肥科创中心充分运用科创评级与科创授信模型评价因子,打破传统信贷思维模式,优化科创企业评价维度,弱化企业经营性现金流。
       “我们充分依托合肥高新区区域经济大脑数据,促进评价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指标合理化,设立政银双方认可的核心指标体系,创建以科研指数为主、经营指数为辅、特色评价指数为增项的数据模型。”包敏红说。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冠疫苗已经在国内普遍接种。“在我们的新冠疫苗上市前夕,虽然作为新冠疫苗的主要生产厂商,但是在未获得订单且利润亏损的情况下,当时想在银行拿到一笔信用贷款是非常困难的。”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是工行合肥科创中心利用科创评级、科创授信,成功为企业投放1亿元信用方式流贷资金贷款,才使得智飞龙科马的新冠疫苗及时投放市场。
       “通过深化对接、扎实推进实施‘十百千万’专项行动,我们与合肥高新区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包敏红表示,下一步,将建立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与金融服务“一事一议”精准对接机制、强化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金融服务等举措,引导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加快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的新样板和政银合作的新模式。

来源:科技日报 吴长锋 2021-12-31
 
 

精准匹配企业需求这些特派员打通科技金融“最后一公里”

 
       广州市科技局提出,在3年内建立不少于100个科技金融工作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其中两个“1”分别指银行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股权投资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
       王小良是一名资深的风险投资人,如今,他有了一个新身份——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深入一线为企业“把脉问诊”是他近1年多来的工作常态。“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碰到不同的创业问题,需要有专业人员为其指点迷津。”王小良说。
       2020年,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广州市科技局)开始试点开展科技金融特派员及科技金融工作站试点工作,探索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应运而生的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正是充当了这个“专业人员”的角色。
       截至今年11月,广州市已有110家科技金融工作站与183名科技金融特派员实现“精准匹配”,183名特派员精准服务园区企业上千家,深入超42家工作站开展宣讲及上门对接服务,促进千余家企业获得投融资超过110亿元。
       政府搭台“红娘”牵线
       “我主要为自己对应的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专属‘即时响应’科技金融服务,协助配合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投融资专业知识培训、科技创新政策宣贯等服务。”在王小良看来,科技金融特派员的职责所在是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性工作。
       “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试点工作是广州市科技局谋划的一项重要创新性工作。”广州市科技局副巡视员石鹏飞表示,当前广州正在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实现路径,打通科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自2020年8月下旬开始,广州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遴选一批优秀银行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并从其工作人员中确定一批科技金融特派员。值得关注的是,在遴选科技金融特派员的同时,广州市科技局还公开征集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并从中择优遴选确定一批科技金融工作站,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与科技金融特派员的联动,为科技金融工作站入驻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的科技金融精准服务。该试点工作采取双向互选的方式,通过政府搭台、“红娘”牵线,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广州市科技局提出,在3年内建立不少于100个科技金融工作站,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科技金融赋能孵化育成体系的“1+1”模式,其中两个“1”分别指银行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股权投资机构科技金融特派员。
       目前,已有110家科技金融工作站与183名科技金融特派员实现“精准匹配”,科技金融特派员分别来自22家银行以及30家股权投资机构。他们活跃在一线,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架起金融和市场的“桥梁”
       云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的初创企业,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其利用数字孪生技术为客户制作的棉花宣传片大受市场欢迎。创业团队备受鼓舞,计划在此基础上发展新业务,打造一个购物平台,专门销售与棉花相关的产品。
       “你们了解消费市场的客户群体需求吗?这个市场到底有多大?从做技术到转做电商,现有人员结构层次能满足吗?”王小良为该公司做辅导时,一下子指出了公司转型存在的问题。经过深入的梳理,王小良为这家公司开出一剂“药方”:聚焦现有创业内容,把产品做大做强。同时可先尝试一下低成本的链接,试探市场反应,再一步步扩大。
       遵循“药方”中的原则,云熵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对此,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陈旨熙指出,广州很多企业属于埋头苦干型,有时会滞后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变化,这时科技金融特派员起到了“桥梁”的作用。他说:“广州市科技局先给我们普及相关惠企业政策,接着我们再向园区企业开展宣讲。”
      提升科技金融特派员专业服务水平,是广州
      市科技局尤为看重的。今年6月,一场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工作站)训练营云开班仪式通过云端成功举办。
      “该训练营是一个‘培训+实战演练+打造社群’的资源对接平台。培训的方式是‘一训一学’,加入平台的成员既是导师又是学生,通过深度融合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企业三方,以集中授课、座谈交流、沙盘演练、游学参观、实地考察、头脑风暴等创新形式,为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特派员、企业提供包括产业、资本、技术等对接服务。”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秦海鸥说。
       广州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表示,推出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训练营,旨在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专业服务能力,为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企业搭建资源对接平台,从而更好地通过科技金融“赋能”科技企业。
       首创线上双向匹配特派员
       今年9月,在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广州赛区)(以下简称双创大赛)决赛现场,光为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为)一出场就吸引了评委们的目光,并夺得广州市决赛行业组冠军。
       “我们一直专注技术研发,较为低调。”光为联合创始人、总经理黄愚表示,通过参加大赛,他们有了不一样的视角。最为惊喜的是,通过大赛搭建的平台,公司对接上科技金融特派员,对政策、资本、股权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以市场为导向,投资机构作为科技金融特派员代表,也深度参与到双创大赛中来,作为评委对参赛企业进行评审,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特派员的积极作用,这是广州市科技局的创新做法。
       如何让科技金融特派员真正下沉到企业第一线,让服务名副其实,真正落到实处呢?
       广州市科技局首创线上双向精准匹配及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路演模式。按照规划,广州市科技局将双向匹配确定科技金融特派员,即通过科技金融工作站、服务机构双向路演形式,确定科技金融特派员。
       在匹配现场,科技金融工作站和科技金融特派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智慧大脑”在线匹配系统,选择意向科技金融工作站或科技金融特派员后提交,系统后台通过科技金融“智慧大脑”——大湾区一站式科技创新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AI算法等手段即时匹配结果。
        广州市科技局还策划开展了“科技金融特派员园区行”系列活动,主动带领科技金融特派员上门“送服务”。目前已开展园区行活动23场,精准服务园区企业上千家,推动多家投资机构与所匹配工作站达成战略合作。
       “作为科技金融特派员,除了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外,更为关键的是及时为中小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助力其持续健康发展。”王小良认为,广州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还可进一步发展壮大,分层分级、精准服务园区企业。

来源:科技日报 叶青  2021-12-29
 
 

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

       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
       正当时,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再上新台阶
       江苏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等经验在全国推广,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等国家改革试点在江苏先行先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知识产权是促进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地方立法,为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机构改革后,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职能仍分散在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版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缺乏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制定知识产权地方综合性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此外,随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深入推进,我省创新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急需破解。
        因此,《条例》的出台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践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还是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解决发展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夏正芳如是说。
       “高”要求,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
       全新出炉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从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还是服务与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全链条都提出了“高”要求。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介绍说,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方面,《条例》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比如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等。
       在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强化电子商务、展会、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
       在实现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则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依托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对外转让秩序,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知识产权承诺制度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容错制度,进一步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松绑减负。
       重点突破,以制度创新打破现实瓶颈
       高校、科研院所是知识产权的孵化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众多,2020年大专院校有效发明专利量占全省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五分之一。然而,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省高校专利“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仍然存在,丰富的知识产权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形成鲜明对比。针对此问题,夏正芳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条例》特地借鉴了美国斯坦福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规定了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赋权转化、开放许可等制度。
       具体而言,《条例》一方面明确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对技术类科技成果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另一方面,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规定科研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披露职务科技成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活动。
       同时,《条例》还为科研人员“不想转不敢转”以及“不会转”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但是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对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来源:江苏经济报 洪姝翌 2022-01-14
 
 

绿色金融跑出“加速度”

       从发布多项绿色金融行业标准,到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从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回顾2021这一年,中国人民银行多措并举,助推绿色金融驶入“快车道”,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顶层设计持续完善
       2021年,央行提出了“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思路,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持续完善。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而发挥好这“三大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即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2021年,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央行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英文版,实现了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的“国内统一、国际趋同”;此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央行于2021年6月修订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量化考核范围扩展至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此外,在金融机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央行印发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核算,并试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为金融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和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除了总行层面,央行地方分支机构的部署也持续提速。例如,央行广州分行依托“粤信融”平台,推动广州开发建成绿色融资对接系统,集企业绿色项目申报、推荐、融资需求发布以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制定印发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当前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撬动资金进入绿色低碳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个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撬动资金进入绿色低碳领域。目前,两个工具均已顺利落地。央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发放了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共2817家企业,带动减少排碳约2876万吨。
       据介绍,两个工具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均为“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相关领域内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央行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比例是60%,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支持比例为100%,利率均为1.75%。
       为保障精确性,同时发挥政策的引领示范效应,对于碳减排支持工具,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将在传统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产品进一步细化和拓展,如创新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随着后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善,预计将逐步开发出碳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等碳金融产品工具。
       加强整体协调、有序推进
       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全部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14.8万亿元,同比增长27.9%。创新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等融资产品,2021年11月末,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超1.6万亿元,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2530亿元。
        展望2022年,“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绿色金融工作的整体协调、有序推进”仍是央行的重点工作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下一步,金融部门将更加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顶层设计,引导和撬动更多资金进入碳减排领域,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全方位绿色低碳转型。二是推动标准研制,完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标准。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稳步推进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四是完善激励约束,提升金融系统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动力。五是更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定价作用,以更加市场化的方法实现碳减排。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向家莹 2022-01-12
 
 

安永:2022年中国经济发展政策展望——五个关键领域、七项政策部署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对2022年的经济工作提出宏观指引。根据会议的简报,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明年中国的经济工作将以“稳”为主,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而与之相对应的,未来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各项政策也应以有利于经济稳定为主。
       OECD(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在最新发布的经济展望报告中预测,2021年中国经济将增长8.1%,但基于房地产市场调控、限电、消费需求不足等各项因素,预计2022年和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将放缓至5.1%。
       会议前后共提及“稳”字25次,2022年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此之下,如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将是2022年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所在。
       具体而言,会议提出将对五个核心的关键领域特别关注,并部署了七项政策部署,以此勾勒了2022年中国的经济工作和政策展望重点。
       五个关键领域——设定核心政策方向
       会议提出,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中国发展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并指出五个关键性的需关注的领域(会议原文为“需正确认识和把握的问题”) :
       共同富裕——实践途径
       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将通过做大做好蛋糕(笔者注:社会经济整体提升)、继而切分蛋糕(笔者注: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被提及的宏观政策包括:
       •在高质量就业的基础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
       •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设置“红绿灯”,控制消极作用
       资本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议提出,要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政府将通过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方式,有效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初级产品供给保障——节约优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初级产品供给关系到国家经济之根本,会议提出中国将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会议提出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对生产和消费领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同时,将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企业需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防范金融风险
       会议提到抓好风险处置工作,强调了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各方责任,同时也要求企业进行自救,承担其主体责任。会议还提出了一系列与金融相关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如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
       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中国政府近期提出了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该行动下,各地区陆续出台限电、有序用电等政策,对制造业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此次会议提出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对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较而言,碳排放“双控”更为科学灵活,同时也能有效推动企业对低碳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七项部署——展望未来政策导向
       会议从宏观、微观、结构、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区域发展和社会等七个方面的政策导向对2022年经济政策体系作出部署:
       宏观政策——减税减费、科技创新、超前基础设施投资
       •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
       •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
       •扩大内需,增强内生动力
       微观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结构政策——数字化改造、提升核心竞争力、房地产良性循环
       •畅通国内大循环
       •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
       •加快数字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科技创新、继续国际合作
       •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
       •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完善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继续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改革开放政策——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稳步推进电网、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改革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主动改革
       •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区域政策——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社会政策——民生底线
       •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解决就业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值得关注的政策细节
       本次经济工作会议虽然以宏观层面的导向性指引为主,但对于某些领域仍然可以看到些许细节。可以预期的是,这些走向将在近期的政策出台中得以反应。
       涉税政策走向
       会议提到发布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加大税收、社保等调节力度,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会议精神相关新闻,2022年中国将继续在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持续用力,同时对于偷逃税行为,也将继续严厉打击。
       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因城施策
       此次会议重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提出将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规模较大、影响较广,2020年房地产对中国GDP的贡献率达7.34%。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指出,中国政府将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涉税政策方面,根据今年10月下旬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予以制定。这也体现了“因城施策”这一原则。截至目前,试点城市及相关办法尚未披露。
       市场准入——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会议提及将于2022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中国于2018年11月启动注册制改革,2019年7月迎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此后,于2020年8月正式落地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根据会议内容,预计明年股票发行注册制将正式在全市场施行。以注册制代替核准制,还权于市场,有利于打造更加开放、透明、活跃的资本市场。预计相关部门将出台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对于自然垄断行业,会议提出将于明年稳步推进电网、铁路等行业改革。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主动改革。
       基础设施投资——允许适度超前开展
       会议提及,明年将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对此,近日的发改委工作会议显示,政府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物流、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
       总结
       可以预见,2022年将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会议直面问题同时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纲领性指引。相信随后将有一系列措施的公布和落地,业界需予以紧密关注。
来源:安永搜狐页2021-12-27
 
 

政策速递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加大落实力度,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万家。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5万家(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二、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资助模式
        (三)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研发的机制。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国家、地方及行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三、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政策措施
        (五)促进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应享尽享。按照应落尽落原则,进一步推动简化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六)建立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积分制。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统筹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金融债等,完善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形成与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展融资渠道。
        四、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人才服务
         (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鼓励各地方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按照一定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奖补,在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各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应的职称序列。
         (八)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五、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应用场景
        (九)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支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十)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完善高新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高新区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支持力度。探索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治理模式。鼓励区内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揭榜挂帅”制度,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
        六、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
       (十一)厚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十二)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的评价导向作用,精准选择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
        七、强化组织落实
        (十三)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摆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本地方实际,因地制宜、主动部署、主动推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人才、资本、项目、平台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
        (十四)科技部将持续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指导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支持,并纳入对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开放服务,引导更多资源支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科技部将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加强交流和经验推广。
 
科技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1日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21年11月30日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引导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确定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审核引导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工作。
       科技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和分配建议,推动开展项目储备,开展日常监管、评估和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
       省级财政、科技部门明确省级及以下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四条 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科技创新相关规划;
       (三)按照编制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统筹兼顾,结果导向,引导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各地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扎实推进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五条 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第六条 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
       第七条 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第九条 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包括:
       (一)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科技创新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定额奖励;
       (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的具体项目,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要求等具体事项。
       项目所在重点城市政府或其财政、科技等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省应当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有关引导资金项目储备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储备项目质量。
       第十一条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地方基础科研条件情况(占比50%)。体现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研发经费投入、基础研究投入等基础科研条件情况。
       (二)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占比50%)。体现地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情况。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综合考虑各地工作进展、引导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引导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对相关分配因素统计数据不全的地方,引导资金预算数参考其周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类似的省份并结合人口规模等因素综合核定。
       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进行综合平衡。  
       第十二条 省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当年引导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三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会同科技部按本办法规定正式下达引导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引导资金预计数,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后30日内,应当会同科技部门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引导资金预算,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及时制定年度引导资金实施方案,随资金分配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当将调整情况及原因报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六条 对拟分配到企业的引导资金,相关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七条 引导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推动开展引导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审核,督促地方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科技部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制定相关规则,重点考量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省级科技、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本年度引导资金支出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引导资金进行全面监管。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及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当加强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及使用管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项目,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引导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科技部门以及引导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引导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引导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省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银发〔202133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联、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人民银行组织编制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月4日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
       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为金融创新发展构筑广阔舞台,数字技术的快速演进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注入充沛活力,金融科技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金融科技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金融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力“六稳”“六保”,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推动金融科技在实体经济的沃土中落地生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金融应用成效显著。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优质金融产品供给不断丰富,金融惠民利企水平持续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稳步实施,监管规则体系和监管框架不断健全,金融守正创新能力大幅提高。总的看,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从星星之火到百舸争流、从基础支撑到驱动变革,呈现出旺盛生机与活力,有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高效赋能实体经济,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充沛动力。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同时面临诸多挑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容忽视。数字化浪潮下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鸿沟问题日益凸显,区域间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向金融领域无序扩张造成竞争失衡,大小金融机构间数字化发展“马太效应”尚待消除,技术应用百花齐放而关键核心技术亟需突破。这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正是未来一段时期深化金融与科技融合,推动金融业数字化发展亟需攻关的重要课题。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愿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既离不开金融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也离不开科技创新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成为新的发展引擎,数字经济浪潮已势不可挡。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金融业要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不断破解发展瓶颈和难题,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全面迈入“积厚成势”新阶段。力争到2025年,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字化转型高质量推进、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更为深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先进,以“数字、智慧、绿色、公平”为特征的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实施,走出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数字化之路,助力经济社会全面奔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时代。
       第二章  总体部署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深化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为基础,以支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从健全科技治理体系、夯实数字基础底座、加强技术创新引领、激活数字化经营动能、强化创新审慎监管、践行数字普惠金融等方面精准发力,加快健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金融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数字驱动。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将数字元素注入金融服务全流程,将数字思维贯穿于业务运营全链条,强化金融创新的科技武装、数据加持,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步伐,全面提升我国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践行安全发展观,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増强风险识别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切实防范算法、数据、网络安全风险,共建数字安全生态。
       ——智慧为民。抓住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深化应用,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着力打造场景感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慧金融新业态,实现金融服务全生命周期智能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绿色低碳。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加强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数字绿色金融,运用科技手段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产业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助力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和低碳可持续发展。
       ——公平普惠。以公平为准则、以普惠为目标,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优化金融产品供给,不断拓展金融服务触达半径和辐射范围,弥合地域间、群体间、机构间的数字鸿沟,让金融科技发展成果更广泛、更深入、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更深化。金融业数字化从多点突破迈入深化发展新阶段,全局性、系统性数字思维深入人心,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方法、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上云用数赋智水平稳步提高,金融机构数字化经营能力大幅跃升。
       ——数据要素潜能释放更充分。金融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更加完备,数据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跨机构、跨地域、跨行业数据规范共享有力有序推进,金融与民生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全面深入,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障。
       ——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更显著。数字普惠金融和无障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智慧金融服务与生产生活场景深度融合,科技赋能金融资源更为精准地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更健全。现代化科技治理架构不断完善,科技伦理水平显著提高,监管科技应用水平和数字化监管能力持续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进一步强化,与金融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法律、标准、人才体系更完备。
       ——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更深化。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研究攻关持续深入、场景适配不断加强、成果转化更加顺畅,稳健高效的技术供应体系逐步健全,产学研用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的开放创新产业生态更加优渥。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先进。绿色、智能、高可用金融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日趋完善,高速泛在、融合互联、安全可靠的金融网络通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云管边端高效协同、灵活调度、弹性部署的新型算力体系基本建成。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一)完善现代化治理结构。强化金融科技治理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企业级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职责分工、权限分配和履职要求。找准金融科技发展痛点难点,制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战略,明确实施策略和具体路径,构建涵盖规划、生产、管理等职能的数字化、特色化发展矩阵,为科技创新在制度、组织、流程方面留足空间,积极打造“第二发展曲线”。加强金融科技治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建立覆盖设计决策、实施运行、考核评测和改进完善的循环内部控制机制,将治理目标转化为不同部门、业务条线可量化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和评价指标,以过程管控为牵引形成科技治理闭环,强化逐级传导与落实。
       (二)全面塑造数字化能力。强化数字思维、培育数字文化,提升全员数字素养,将以数连接、由数驱动、用数重塑的数字理念深度融入企业价值观,建立技术从“支撑使能”向“价值赋能”变革的数字化认知,增强对数字化趋势的洞察力与适应力。运用“数据+技术”打造数字化劳动力,实现全价值链、全要素优化配置,培育技术先进、研发敏捷、渠道融合、决策精准、运营高效的创新发展动能,构建以用户、场景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对内聚合产品与服务、对外连接合作机构与用户的数字化综合服务能力,稳妥开展跨界合作创新,推动与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各方互促共进、互利共赢的网状数字生态。
       (三)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原则,加快出台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伦理制度规则,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金融机构履行金融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探索设立企业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科技伦理审查、信息披露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前预防、有效化解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严防技术滥用。行业组织发挥自律功能,研究制定金融科技伦理自律公约和行动指南,前瞻研判金融科技伦理挑战、及时预警金融科技伦理风险,筑牢金融科技伦理自律防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金融科技伦理要求,主动学习金融科技伦理知识、增强金融科技伦理意识、自觉践行金融科技伦理原则,抵制违背金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
       第二节  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
       (四)强化数据能力建设。深刻认识数据要素更要价值,制定企业级数据规划和发展战略,明确数据工作机制、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径等,推动数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稳妥推进业务由经验决策型向数据决策型转变,增强经营管理前瞻性和精准性。运用模式识别、数据标签等手段,综合国家安全、公众权益、个人隐私、企业合法利益等属性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数据使用权限、适用范围、应用场景和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数据分类施策水平。建立协调一致、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体系,统一数据编码规则和接口规范,建设企业级数据字典和数据资源目录,运用数据多源比对、快速校核、血缘关系分析等技术手段增强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提升数据准确性、有效性和易用性。
       (五)推动数据有序共享。在技术方面,积极应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差分隐私、联盟链等技术,探索建立跨主体数据安全共享隐私计算平台,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前提下规范开展数据共享应用,确保数据交互安全、使用合规、范围可控,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价值动。在管理方面,探索建立多元化数据共享和权属判定机制,明确数据的权属关系、使用条件、共享范围等,通过模型计算、模糊查询、智能核验等方式实现跨机构、跨地域、跨行业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在确保最小必要、专事专用前提下增强金融数据规模效应和正外部性,提升数据要素资源配置效率。
       (六)深化数据综合应用。推动金融与公共服务领域系统互联和信息互通,综合电子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拓展金融业数据要素广度和深度,为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综合应用夯实多维度数据基础。运用联合建模、图计算、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对海量多样化多维度数据资源进行价值挖掘和关联分析,建立面向用户、面向场景的大数据 知识图谱和综合分析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深挖数据综合应用场景,发挥数据和技术双轮驱动作用,在服务实体经济、惠及百姓民生、创新驱动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实现数据综合应用与多向赋能。
       (七)做好数据安全保护。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综合运用声明公示、用户明示等方式,明确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收集目的、加工方式和使用范围,确保在用户充分知情、明确授权前提下规范开展数据收集使用,避免数据过度收集、误用、滥用。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防护措施,运用匿踪查询、去标记化、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手段严防数据逆向追踪、隐私泄露、数据篡改与不当使用,依法依规保护数据主体隐私权不受侵害。建立历史数据安全清理机制,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对超岀保存期限的用户数据进行及时刪除和销毁、定期开展数据可恢复性验证确保数据无法还原,确需作为样本数据保存的,应经用户同意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移入非生产数据库保存,确保用户隐私信息不被直接或间接识别,切实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第三节  打造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八)建设绿色高可用数据中心。综合功能定位、区域分布、网络通讯、电力保障等统筹规划数据中心,建设资源更均衡、供给更敏捷、运行更高效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按照系统、机房、城市等容灾目标,积极采用多活冗余技术构建高可靠、多层级容灾体系,满足日常生产、同城灾备、异地容灾、极端条件能力保全等需求,提升金融数据中心纵深防御能力,逐步形成高可用数据中心格局。建立健全金融数据中心智能化运维机制,深化自动传感器、巡检机器人等新一代人机交互技术在数据中心运维应用,加强多场景协同联动、多节点一体管控,提升节点感知、异常发现和故障预測能力,降低人工操作风险,推动运维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积极应用绿色节能技术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快数据中心绿色化建设与改造,加强能耗数据监测与管理。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
       (九)架设安全泛在的金融网络。积极应用分段路由、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优化建设高可靠冗余网络架构,实现网络资源虚拟化、流量调度智能化、运维管理自动化,着力提升金融网络健壮性和服务能力,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架设通信高速公路。综合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窄带物联网(NB-IoT)、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打造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与物互联网络和服务平台,实现移动金融终端和固定传感设备统一接入、管理和控制,为数字信贷、数字风控等金融业务提供海量物联网数据支撑,助力线上线下、内外部多渠道融合互联,促进云管边端一体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实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从数量到质量转变、从外部推动向内生驱动转变。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低成本互信、数据不可篡改、信息可追溯的优势,通过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手段解决互联网存在的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可信性问题,为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等参与主体多、验真成本高、交易流程长的金融场景提供底层基础支撑。
       (十)布局先进高效的算力体系。加快云计算技术规范应用,稳妥推进信息系统向多节点并行运行、数据分布存储、动态负载均衡的分布式架构转型,为金融业务提供跨地域数据中心资源高效管理、弹性供给、云网联动、多地多活部署能力,实现敏态与稳态双模并存,分布式与集中式互相融合。围绕高频业务场景开发部署智能边缘计算节点,打造技术先进、規模适度的边缘计算総力,实现金融业务边缘侧数据的筛选、整合与处理,有效释放云墙圧力、快速响应用户需求,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算力支持。探索运用量子技术突破现有算力约束、算法瓶颈。提升金融服务并发处理能力和智能运算效率,节省能源消耗和设备空间,逐步培育一批有价值、可落地的金融应用场景。
       第四节  深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
       (十一)加强核心技术的应用攻关。聚焦金融科技应用前沿问题和主要瓶颈,实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通过行业组织、孵化平台、专项合作等方式,加大关键软硬件技术金融应用的前瞻性与战略性研究攻关。从实际金融需求出发做好技术选型和应用融合,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持续迭代完善,安全规范使用开源技术,打造具有竞争力、可商业化运营的科技产品,为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成果转化资源配置,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保险等金融产品提升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供给端和需求端的精准对接,有效打通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十二)切实保障供应链稳定可靠。事前把好选型关口,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方资质与能力审核,综合前瞻性、可扩展性、稳定性等因素开展多维度技术应用适配测试与安全评估,确保技术路径与自身需求高度匹配。事中保障应急储备,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协同,强化备品备件管理,在关键领域建立完善后备供给信息库,不断拓宽和加固多元化供应渠道,避免“单点故障”,提升连续供给、快速恢复能力。事后强化风险处置,综合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持续监测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服务的运行状态,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提升供应链弹性和韧性,构建稳健高效的关键核心技术金融应用供应体系。
       (十三)构建开放创新的产业生态。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型金融机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加强金融科技共性技术、资源和服务的开放合作、互惠共享,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搭建专业化金融科技产用对接平台,依法合规参与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打造创新应用成果转化新模式,完善应用标准符合性、安全性评价机制,实现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标准共商、成果共用、知识产权共享。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技术创新国际交流与协作,引入前沿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加快重点领域专利布局,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提升金融科技整体发展水平。
       第五节  激活数字化经营新动能
       (十四)构建敏捷化创新体系。探索扁平化、网格式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模式,建立跨职能、跨部门、跨条线的任务型团队,科学设置技业融合的岗位与部门,提升组织架构灵活性,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用户诉求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技术与业务高效联动、前中后台密切协作、决策与执行高度统一的企业级内部创新协同网络,探索推广数字化工厂、创新实验室等创新模式,聚焦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加速金融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与转化。加快建立允许出错、及时纠错、快速改错的企业级创新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创新奖励、知识产权激励等手段提升整体创新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形成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创新孵化与应用推广体系。
       (十五)夯实一体化运营中台。釆用低耦合、高内聚架构搭建便捷易用的技术中台。整合封装各业务条线基础通用技术能力,以标准化接口提供可扩展、可配置的组件式技术支持,提升研发质效、降低试错成本,为持续敏捷交付提供坚实技术底座。构建集成数据整合、提纯加工、建模分析、质量管控、可视交互等功能的综合型数据中台,打造科技赋能、数据駆动、业务联动的企业级数据服务能力中枢,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进阶发展。建设模块化、可定制、高复用的业务中台,打通业务条线壁垒、解构业务逻辑、沉淀通用业务能力,形成配置参数化、嵌入式的产品创新模式,支撑数字经济时代业务创新需求。
       (十六)健全自动化风险控制机制。事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展风险信息获取维度,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风险全景视图,智能识别潜在风险点和传导路径,增强风险管理前瞻性和预见性。事中,加强风险计量、模型研发、特征提取等能力建设,通过智能化评价策略、多维度关系图谱等厘清风险关联关系、研判风险变化趋势,实现对高风险交易、异常可疑交易等的动态捕捉和智能预警。事后,通过数字化手段实施自动化交易拦截。账户冻结、漏洞补救等应对措施,持续迭代优化风控模型和风险控制策略,推动风险管理从“人防”向“技防”“智控”转变,增强风险处置及时性、准确性。
       (十七)提升数智化营销能力。在获客方面,合理规范布局自有营销渠道与外部合作渠道,加强线上线下营销资源协同,深化金融和非金融场景交叉融合,积极探索裂变式、场景化营销模式,激活更多金融客户触点,提升规模化获客水平,降低获客边际成本。在活客方面,合法合规运用大数据、跨媒体分析推理等技术盘活企业数据资产,洞察客户行为偏好和真实金融需求,在尊重消费者意愿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础上智能推送客户所想所需的金融产品、理财知识和服务信息,向客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营销内容、产品选项、搜索结果等,探索推动营销服务向智能化、人性化转变,提升客户活跃度。在留客方面,基于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打造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的营销范式,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信息共享及价值创造,提升客群分层分类经营能力,推动客户关系管理智能化、精细化升级,增强客户黏性和稳定性。
       第六节  加快金融服务智慧再造
       (十八)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在交付能力方面,及时掌握分析内外部环境和需求变化,以产品敏捷交付为主线制定清晰研发工作规程,将智能模型、工具、系统贯穿于产品服务的全部数字化设计工序,借助业务开发运维一体化(BizDevOps)、最小化可行产品(MVP)等“小步快跑”方式搭建低成本试错、快速迭代的交付模式,通过仿真模拟、可用性测试、净推荐值(NPS)调研等方法充分评估应用成效并持续优化完善产品开发和交付质量。在业务效率方面,运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自然语言处理(NLP)、智能字符识别(ICR)等智能技术开展端到端数字化流程重构,打通部门间业务阻隔与流程断点,实现跨角色、跨时序的业务灵活定制与编排,打造环节无缝衔接、信息实时交互、资源协同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更好支撑数字化业务快速发展。
        (十九)搭建多元融通的服务渠道。以线下为基础,依托5G高带宽、低延时特性将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视觉技术与银行场景深度融合,推动实体网点向多模态、沉浸式、交互型智慧网点升级;借助流动服务车、金融服务站等强化网点与周边社区生态交互,融合教育、医疗、交通,社保等金融需求,打造“多项服务只需跑一次”的社会性金融“触点”。以线上为核心,探索构建5C消息手机银行等新一代线上金融服务入口,持续推进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APP)、应用程序接口(API)等数字渠道迭代升级,建立“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服务渠道多媒体化、轻量化和交互化,推动金融服务向云上办、掌上办转型,以融合为方向,利用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突破物理网点限制,建立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智慧互联的服务渠道,将服务融合于智能实物、延伸至客户身边、扩展到场景生态,消除渠道壁垒、整合渠道资源,实现不同渠道无缝切换与高效协同,打造“无边界”的全渠道金融服务能力。
       (二十)打造数字绿色的服务体系。在小微金融领域,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雷达作用”,捕捉小微企业更深层次融资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经营、政务、金融等各类数据全面评估小微企业状况,缓解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场景相适配的精细化、定制化数字信贷产品;运用科技手段和基础设施动态监测信贷资金流向流量,确保资金精准融入实体经济的“关键动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借助移动物联网、卫星遥感、电子围栏等技术,加强种子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交易等全链条数据自动化采集、可溯化信任和智能化分析,让“动产”转换为“不动产”,实现融资需求精准授信,推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智能化,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下沉度和渗透率,助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供应链金融领域,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建立多方互信机制,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数据信用”一体化协同管理,将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模式从授信企业“单点”管理向产业“链条”全风险管理转变;探索使用电子签章、远程音视频等技术提升贷前、贷中、贷后“三査”效率和融资结算的线上化、数字化水平,有效増强供应链金融整体服务能力。在绿色金融领域,运用数字技术开展绿色定量定性分析,强化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智能识别能力,提升碳足迹计量、核算与披露水平,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绿色信息监测与分析模型,搭建风险知识图谱实现对企业的风险监控,量化环境效益和转型风险,提升绿色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二十一)强化金融无障碍服务水平。针对智能服务方式,聚焦老年、残障、少数民族等人群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深度挖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势,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提供应用“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建立“容错型”产品交互机制,因人而异打造大字版、语音版、民族语言版、简洁版等适老化、无障碍移动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手段提升用户数字素养,着力弥合因智能技术运用困难导致的数字鸿沟问题,让广大群众更好共享金融科技发展成果。针对传统服务方式,加强实体网点无障碍通道改造、建设无障碍标识等便利设施,设立爱心、绿色、手语服务等特殊窗口,配备盲文密码键盘、可播音式验钞机等专用设备,切实发挥传统渠道兜底保障作用;优化线下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改善服务体验,运用智能移动设备延伸金融服务触角,为偏远地区、行动不便、有沟通障碍的人群主动上门或远程办理金融业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和温度。
       第七节  加强金融科技审慎监管
       (二十二)加快监管科技全方位应用。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模式识别等技术对监管规则、合规要求进行结构化处理,从关键操作流程、量化数据、禁止条款等方面精准提取分析指标、建立数字化规则库。运用知识抽取、知识融合、知识推理等技术对数字化规则进行分类、消歧和整合,系统梳理规则逻辑。构建形式化知识图谱。搭建有效支持规则识读、执行、对接的监管科技平台,以数字化协议形式将合规要求封装成模块化、可扩展的接口工具,打造合规机器人等专业化产品。深化监管科技在货币政策、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应用,积极将数字合规工具无缝嵌入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
       (二十三)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打造权威专业化风险控制基础设施,推动构建跨行业、跨机构的风险联防联控体系,为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指导提供支撑,为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提供支持。建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汇聚“海量、多维、动态”的设施资源信息,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模式识别等技术监测基础设施运行状况、智能分析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夯实金融数字化监管基础。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建立维护金融科技风险库、漏洞库和案例库,通过系统探测、数据采集、行业共享等方式强化跨机构、跨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增强对数字渠道风险、智能算法风险、大数据风险等的动态感知和穿透式分析能力。
       (二十四)筑牢金融与科技风险防火墙。健全智能算法管理规则制度,建立模型安全评估和合规审计体系,及时披露算法决策机理、运行逻辑和潜在风险,通过临界测试、仿真模拟、参数调优等方式着力防范算法黑盒、羊群效应、算法歧视等问题,提升算法可解释性、透明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强化云计算标准符合性与安全性管理,规范金融团体云应用,通过负面清单、尽职调査、风险补偿、退出预案等措施加强第三方算力设施集中度风险管控,防范外部云服务缺陷引发的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强化数据共享合作方业务资质把关,划定金融机构与数字渠道合作方的安全基线和责任边界,通过主动信息披露、用户适当性管理等措施,防范通过流量入口开展虚假宣传、过度营销、强制搭售等行为。
        (二十五)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监管。按照金融持牌经营原则,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严格厘清金融业务边界,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规范管理,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防范以“科技创新”之名模糊业务边界、层层包装产品等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健全与金融数字化相适应的监管规则体系,建立金融科技职业操守准则,筑牢防范技术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的“安全网”。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联控与综合补偿、信息披露与承诺声明、内控与服务质量管理、安全评估与合规审计等机制,强化从业机构创新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金融与科技融合潜在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八节  夯实可持续化发展基础
       (二十六)做好金融科人才培养。制定金融科技人才相关标准,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人才顺畅流动,在北京、上海、粵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金融科技人才高地,在高层次金融科技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形成战略支点和雁阵格局。优化金融科技人才需求目录和引进模式,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加快金融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在职人才培养体系,探索业务、技术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打造校企联合培养、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等合作育人新模式,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金融科技人才。完善鼓励创新、包容试错的激励机制,打通金融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人才成就感和归属感,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二十七)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金融领域的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出台与金融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规则,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化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推动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金融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增强从业人员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提升从业机构依法经营、依法决策能力,强化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二十八)持续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重点领域金融数字化转型标准制定,填补国家标准空白、补齐行业标准短板,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高质量、多层次金融科技标准体系。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自我声明公开等手段强化标准贯彻执行和推广实施,提升金融科技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金融科技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广泛的双多边合作交流机制,助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注重试点示范
       聚焦发展重点任务,围绕发展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鼓励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数字化转型最佳实践与最优路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布局,注重实践积累和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科技样板项目、典型做法、模范机构和示范区域。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转型升级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性发展态势,全面提升金融数字化转型广度与深度。
       第二节  加大支撑保障
       加快健全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相配套的支撑保障体系,着力强化规划实施与要素供给的协调联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投融资力度,切实保障规划落地实施的资源需求。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技术、数据、劳动力等金融科技要素畅通流动,提高要素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激活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三节  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运行监测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和措施,压实规划实施责任,通过制定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等方式提升规划执行能力。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评估情况纳入机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督促规划落地实施、改进当前各项工作、制定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实现既定目标、取得显著实效。
       第四节  营造良好环境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健全知识产权、科研管理、成果评价等配套制度机制,激发金融科技从业人员崇尚科学、注重创新的热情和活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相关从业机构强化合规意识,自觉练好内功、落实规划。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解读和知识普及教育,促进提升金融消费者数字素养和风险意识,营造良好金融数字化发展环境。
       第五节  加强组织统筹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凝聚行业共识,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对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社会团体等紧密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把握能力、先进技术应用创新能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科发〔2021〕79号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支持朝阳区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快培育一批聚焦硬科技投资、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优质创投机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
       创业投资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是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创业投资发展环境,支持朝阳区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强对创投机构的专业化、精准化、人性化服务,更好赋能全市科创企业发展,助力本市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创投机构落地服务
       (一)加大区域生态要素聚集。以东湖国际中心为基础,朝阳园功能区为核心,CBD功能区、奥运功能区等区域为重点区,进一步拓展集聚区范围,打造特色区域和楼宇群,吸引聚集国际知名创投机构及其投资企业,以及法律信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建设创投生态服务、数字科技应用、科创场景开放、国际企业创新四大功能中心,聚焦创投生态重要环节,发挥功能辐射作用,形成适合我市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体系。市区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创投机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
       (二)提升注册登记服务便利化水平。建立朝阳区“白名单”制度及专家评议机制。对符合“优质创投机构评价标准”的机构,朝阳区纳入“白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不在“白名单”内但通过专家评议的机构,朝阳区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推荐材料。对获得市级前置管理主办部门出具的无异议函的机构,朝阳区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朝阳区设立创投机构登记注册专属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公布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做好创投机构登记注册全流程的信息沟通和反馈。
       二、加大市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三)加快组建前沿硬科技创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本市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母基金和产业基金落户朝阳区。持续扩大朝阳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规模,加强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联动,共同发起设立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量子科技、工业互联网等前沿硬科技创投基金。对符合本市政策导向、聚焦原始创新投资、由顶尖投资人管理、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存续期不低于10年的创投基金,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50%,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合计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60%。对绩效评估结果优秀、产业带动性强的前沿硬科技创投基金,经市政府批准,政府出资部分的超额收益可全部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进行让渡。
       三、支持创投机构多元化募资
       (四)加大长期资本支持引导力度。积极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与优质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聚焦本市科技前沿和硬科技领域开展投资。对参股创投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符合相关条件且实际出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和理财资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分档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实际出资金额在3-5(含)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实际出资金额在5-10(含)亿元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 实际出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风险补贴支持。对创投基金在朝阳区注册的,朝阳区给予同比例配套资金支持。
       (五)创新募资投资模式。探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依规在朝阳区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聚焦本市科技前沿和硬科技领域,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支持银行探索创投类贷款模式,围绕创投基金募资、投资等方面,开发相适应的创投类贷款产品体系。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依法依规扩大权益投资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
       (六)加大项目收益和募资奖励。对创投机构被投企业在朝阳区形成的增量经济贡献部分,朝阳区按照一定比例定向用于参股投资该创投机构的新设基金,并积极争取市级部门配套支持,不断加大创投机构在京投资力度。对完成募资、符合条件的新设投资机构,朝阳区根据其管理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募资奖励。
       (七)支持创投机构发债融资。支持创投机构发行创投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双创债等用于企业股权投资,协调市场自律组织、交易所建立“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的快速工作机制,提高债券注册发行效率。
       四、加强硬科技投资服务和模式创新
       (八)支持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建立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金种子企业、四板挂牌企业等组成的硬科技企业库,积极开展融资路演、企业对接等活动,引导创投机构在全市投资布局优质硬科技项目。推动科学家参与基金出资和决策,聚焦支持高校院所、科学家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孵化转化。引导创投机构聚焦中关村示范区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对投资落地朝阳区的项目,朝阳区给予同比例配套资金支持。
       (九)提升大数据投资辅助作用。朝阳区建设“科创投资大脑”,综合市场监管、税务、人才、知识产权等多方数据,建立企业图谱、产业图谱、技术路线图等,搭建信用评价机制以及投资人评价机制,为创投机构开展硬科技早期投资提供辅助服务,降低创投机构尽职调查成本。
       (十)加强投资模式创新。鼓励创投机构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积极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投保联动等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探索。支持开展跨境投资,落实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升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持续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业务办理流程,畅通资金出入境渠道。
       五、丰富创投机构投资退出渠道
       (十一)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本市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在朝阳区率先设立专属服务窗口,支持创投机构开展份额转让交易,提升创投基金流动性。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即S基金)、并购基金等,面向创投基金或投资项目受让二手份额或股权,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朝阳区政府)
       六、加强综合服务保障
       (十二)优化创业投资综合服务。搭建高质量创投集聚区赋能站,建立“优质创投机构库”,为创投机构提供融资募资、注册登记、行业备案、税收优惠、外汇出入境等服务,朝阳区设专人对入库机构进行“一对一”联系和服务保障。落实全市私募投资行业被投企业服务机制,为创投机构被投企业提供高新认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人才引进等服务。鼓励大型央企、市属国企、上市公司等积极开展与被投企业的协同创新和技术合作,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政策。积极落实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推动创投机构及其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创投机构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税务主管部门核算方式备案,将符合条件的投资额纳入税收抵扣范围。朝阳区按照创投机构或优秀创投人才形成的区级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四)加大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大力引进境内外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创投人才,市区两级给予人才落户、医疗服务、人才公租房、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支持。朝阳区做好属地保障,制定服务资源清单,对纳入“优质创投机构库”、年度经济贡献排名前十的机构,做好引进应届毕业生、办理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
       (十五)持续完善创新生态。支持举办“北京朝阳国际创投论坛”和各类专项会议、活动,研讨全球创业投资发展态势和前沿科技创新趋势,发挥政府投资智库作用。集聚法律、财务、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机构,完善创投机构中介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化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引导、支持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三条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应当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创业投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创业投资的财政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创业投资的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创业投资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发展促进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商务、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创业投资主体
       第六条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主体依法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七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鼓励个人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壮大个人投资群体。
       第八条 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其合法资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合伙等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设立。
       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第九条 创业投资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政府出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基金、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十条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等。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或者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是有政府出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创新创业发展需求,按照规定整合、新设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可以参与上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在特定领域的引导和聚集放大效应。
       第十一条 鼓励跨境创业投资,支持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本省企业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提供投融资服务。
       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投资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章 创业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国家未禁止其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未上市小微企业。
       第十三条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开展下列创业投资活动: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者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持,追求长期投资收益。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或者拓展创业投资业务。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台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容错机制、持股跟投和考核评价机制。
       对各级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本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新引入社会资金实际到账金额,通过追加资本金、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创业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投资运作原则。
       非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和涉及社会资本的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面向社会资本的让利机制,适度提高出资比例,放宽返投比例或者不明确返投比例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本省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初创期、成长期的创业企业。
       第十八条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可以采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等方式,投向创业创新领域。
       第十九条 创业投资主体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对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第二十条 支持创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纳入省定上市后备企业范围。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设立服务创业投资主体与实体企业融资对接的专业板块,支持创业企业挂牌融资。
       第二十一条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河南基地加强沟通对接,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辅导服务。
       第二十二条 创业投资可以依法以股权转让、创业企业回购、并购重组、基金接力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为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转让在信息发布、登记托管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设立以承接、受让创业企业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为目的的接力基金。支持各类资本设立专业化并购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第四章 发展环境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出台支持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主体发展的政策,壮大创业投资主体,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引导,推动更多银行资金、保险资金、证券资管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通过依法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等合作模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省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库,并指导有条件的市级、县级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建立创业投资备投项目子库,为创业投资项目和创业投资主体对接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创业投资主体与金融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联合举办创业投资路演活动、创业投资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投融资双方对接。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高效为创业投资主体提供纳税服务,加强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创业投资的各项税收支持政策。
       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内创业投资主体的,还可以适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规定的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建设创业投资产业园、创业投资主体孵化器、创业投资小镇等平台,引导创业投资主体集聚发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创业投资领军人才评价标准,建立省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库,指导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论证、引导基金评审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创业投资领军人才、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中的突出贡献者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投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加强创业投资人才培养。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创业投资主管部门,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大学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者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第三十五条 支持依法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理论政策研究、投融资经验交流、项目信息交换、行业数据统计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出台措施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协调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机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创业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的原则,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引导创业投资主体进行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并接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业投资、财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政府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与绩效评价工作。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将其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财产,在经核准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产托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开展投资监督等职责。
       第四十条 个人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禁止创业投资基金违法向特定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创业投资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创业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违反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运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主体及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86号)同时废止。
 
 
 

 
 
 
 

产业创新动态

腾讯研究院:影响 2022 年的十大科技应用趋势

       过去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延宕,世界经济复苏震荡不定;与此同时,数字科技正前所未有地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一个更加智能泛在、虚实共生的时空正在全面展开。
       我们于2020年发起了《数字科技前沿应用趋势》研究项目,其中的很多预判已成为行业热点。新的一年,我们继续聚焦近未来有望落地的科技趋势,先后访谈了重点领域的科学探索奖获奖人、业界权威专家,以及腾讯8大科技实验室的科学家和重点业务方向的专家,凝练出三大类、十个重点方向:
       云原生、人工智能、云网融合、云安全、量子计算等领域的新变革有望重塑信息基础设施;
       星地协同智能化、能源互联网、复杂任务服务机器人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正迸发出强劲的跨界创新势能;
       万物孪生、扩展现实将进一步连通虚实世界,为人们创造全新的体验和数字生产力,让虚拟世界更真实、让真实世界更丰富。
       同时,我们对十大技术趋势做了进一步的打开,根据技术成熟度和影响力,细分为IT重塑、网络革命、智能世界和虚实共生四大领域。
2022 年十大数字科技前沿应用趋势

       趋势云原生加速IT体系迈进全云时代
       云原生是一种IT技术方式,使组织能够在云计算环境中构建和运行可扩展的应用程序。在多云、混合云等多元化部署的主流环境下,随着容器、无服务器等关键技术及工具不断创新与兼容,以及分布式云服务的兴起,云原生能更有效应对业务和数据动态多变的环境,促进新一轮的软硬件相互定义乃至融合发展,推动IT体系向全面云化的新阶段演进。
       当然,云原生涉及整个IT体系的变革,其发展也面临可视化、复杂性、安全性等诸多挑战,需要跳出传统IT思维,用云原生的技术和管理模式进行系统应对。未来,伴随着云原生操作系统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在多元场景下提供一致的云计算产品服务和体验将成为业界共同努力的方向。
       趋势量子计算NISQ时期仍将持续
       2021年是量子计算备受瞩目的一年,国际国内均有较为明显的科研成就。量子比特数量实现较大规模增长,各量子计算硬件技术也皆有发展;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研发上层软件和算法,并有越来越多的算法在小规模实际问题上得到实验。
       未来几年,仍是量子计算积蓄力量的阶段,量子计算有望突破1000个量子比特,量子纠错的进展对实现可用逻辑量子比特至关重要,量子计算与经典计算相结合的混合计算体系或将成为更加有效的应用方案,而量子计算在组合优化、化学制药、机器学习等领域也有望产生实际的应用价值。
        趋势人工智能迈向普适化和工业化新阶段
       人工智能已经在一些特定的任务上超越了人的能力,但大规模应用仍存在瓶颈,包括依赖大量标注数据、模型泛化能力不强、研发效率低和安全风险等问题,限制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未来,多种人工智能技术将加速演进,超大模型有望推动通用人工智能进程,小样本学习技术将破解行业数据不足的难题,一站式机器学习平台正成为人工智能研发的基础设施,针对人工智能算法优化的专用芯片可望在更多场景落地,加之可信和安全AI的持续探索,人工智能将与更多的行业深度融合,向更加普适化和工业化的方向迈进。
        趋势云网融合构建“连接升维”
        通过引入云计算技术,信息通信网络的核心功能将在虚拟机和容器上构建,这让未来网络核心网的扩容更加灵活便捷、弹性即用。感知与智能将成为网络技术演进的新趋势,推动连接能力升维。无线通信与无线感知能力相融合实现了通信感知一体化,网络由此具备了原生感知能力,从连接信息变成连接行为,从交互认知延伸到交互感知。
       同时,新型无线AI网络架构和协议可以高效捕获信道特征、适应未知环境,带来物理层面的性能提升。此外,空天地一体化的网络将实现人联与物联、无线与有线、广域和近域、空天和地面等的智能全连接,不仅可以在全球实现宽带和物联网通信,为用户提供泛在通信服务,还可以将增强定位导航、实时地球观测等新能力集成到网络系统中。
       趋势疫后新需求按下云原生安全发展快进键
       后疫情时代,开放网络架构、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将导致多种不同安全风险叠加。新一代网络攻击技术使攻击变得更加隐蔽、快速,攻击范围从个人向企业、基础设施蔓延,造成的攻击损失成指数增长。
       在此背景下,零信任将重塑安全新边界,成为远程办公时代有效的安全解决方案;面对攻击更加复杂、赎金不断增长的勒索攻击,云上安全防御将成为最优解;面对快速的网络攻击,全面覆盖网络、端点以及云基础架构的扩展威胁检测与响应(XDR)升级,将促进更多的组织增强“主动免疫力”。
       趋势多路径并行演进推动万物孪生
       在行业数字化变革进程中,数字孪生成为理解和优化物理实体的中间件。数字孪生具备实时感知、虚实映射、人机交互等多种能力,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对虚拟空间的观察和交互,去理解和优化真实的物理空间。伴随3D建模、物理仿真、影像技术、实时渲染等单点技术的突破及交叉融合,各类数字孪生工具百花齐放。
       其中,游戏引擎为行业数字孪生提供了新路径。通过融合行业知识和新兴技术,数字孪生的功能和性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从设备、产线到工厂,从街道、区域到城市,从细胞、器官到人体,各领域的孪生体正在加快构建中。
       趋势硬件迭代驱动扩展现实(XR)产业拐点到来
       VR光学、显示、定位和交互等硬件技术发展方向和思路比较明确,超短焦的光学设计、Micro-LED、更轻便的交互控制器将是未来方向。而AR光学模组是AR产品的核心,目前仍在不断演进中,自由曲面BirdBath、光波导等技术路线各有优劣,短期内仍将共存。
     未来,VR发展需要优质内容和生态助力硬件在消费端的普及,而AR设备在算力、电池限制条件下,需要进一步优化实时的环境识别、定位、虚拟与现实交互等算法。此外,互联网平台将与虚拟现实行业不断融合,在内容分发、优质生态资源虚拟化,以及虚拟现实原生概念和场景方面深入合作,让真实世界更丰富,虚拟世界更真实。
       趋势多模态融合驱动复杂任务服务机器人进入家庭生活
       在消费升级等需求驱动下,家庭服务机器人有望成为新蓝海。随着多模态融合感知、非结构化场景AI分析与柔性本体等核心技术的突破,家用机器人感知、理解、控制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从而更自如地在非结构化家庭环境中执行复杂任务。
       感知方面,触觉传感技术突破,以及多模态感知融合技术的迭代,将提升机械臂工作的精度和准确率,实现对不同材质、形状和软硬性状物品的抓握推举;
理解方面,基于计算机视觉和NLP技术的进步,机器人对复杂服务任务和家庭环境的理解将进一步深入;
       控制方面,柔性、仿生机器人本体技术的持续进展,将显著提升人机互动的体验和安全性。
       未来3-5年,家庭服务机器人有望实现更自然的人机交互、完成更复杂的操作任务,逐步成为家政、娱乐、教育、陪伴等细分场景的生活助手。
       趋势双碳目标倒逼能源互联网加快发展
       随着新能源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能源互联网成为双碳背景下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解决方案。可以预见,未来电网的源、荷、储三端将会发生重大变化:在源端,波动的清洁能源将大规模、高比例地接入电网;在负荷侧,大量用户将迎来参与发电和储能的“新身份”;在储能方面,大量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氢储能技术,将大大降低能量的存储与运输成本。
       这些变化将给能源互联网发展带来重大变革:在能量层,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以匹配多变的能源供需;在信息层,通过建设电力-交通耦合网络、电力-算力耦合网络等,实现智慧的能源管理和控制;在价值层,能源互联网的建设需要探索能源共享经济,引导全民参与,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趋势10  星地协同智能化开启“大航天”时代
       航天科技作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其发展模式正由国家主导向国家和企业共同推进演化。星地协同、智能化、大众化成为航天科技关键技术突破新趋势:星地协同实现了卫星对地面数据中心资源的灵活调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了星上数据智能化处理与卫星数据深度挖掘;航天服务正在“下沉”到大众用户,亚轨道旅行、卫星影像私人订制、时空信息数字化等新物种加速涌现。
来源:腾讯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2022-01-11
 
 

“十四五”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这为我国在新发展阶段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正在成为重塑各国经济竞争力和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世界主要国家竞相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重要抓手,纷纷制定出台战略和规划,加快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日前,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把握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球领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和4G网络,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加速推进。数字产业化取得显著进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异军突起。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服务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制造业和农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移动支付、视频直播、远程会议、智慧物流等竞相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不同行业、区域、群体间“数字鸿沟”尚未弥合,数据资源价值潜力有待释放,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亟待完善,迫切需要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渗透,引发生产生活方式和产业生态的革命性变革。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构筑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聚焦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和挑战,科学把握国内外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前瞻性布局要求,凝练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蓝图。
        明确总体目标
        《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紧密结合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强调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规划》提出要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坚持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坚持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坚持系统推进、协同高效,从科技创新、发展路径、治理体系、体制机制等方面明确“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总体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到2035年,数字经济迈向繁荣成熟期,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在分项目标方面,《规划》围绕数据要素市场、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等5个方面分别明确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包括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8亿户、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6000万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达到14万亿元、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5%、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7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46万亿元、在线政务服务实名用户规模达到8亿等。
       落实重点任务
       《规划》紧扣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安全体系、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4G网络。“十四五”时期要加快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协同推进千兆光纤网络、IPv6和5G网络建设,加快布局卫星通信网络等新型网络,推动5G商用和规模化应用,前瞻布局6G技术研发,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和云网协同发展,建设可靠、灵活、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为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随着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日益凸显。《规划》提出,要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提升数据交易效率,并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转型是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塑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按照《规划》的要求,要加快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业务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培育转型支撑服务生态,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要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将我国工业生产场景优势转化为产业链供应链优势。
       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从而为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创造条件。未来,要瞄准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自主供给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加快培育智慧销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开发者平台等新型协作平台发展,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新业态发展。
       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公共服务数字化是实现利企便民服务、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规划》从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共享的新型数字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强调要打造数字产品服务展示交流和技能培训中心,培养全民数字消费意识和习惯。
       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安全体系。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是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要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设行业自律机制。
       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和海外仓,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深入发展,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边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
       可以预期,《规划》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作者:王一鸣(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来源:经济日报 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