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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2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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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银牵手,探索科技金融新疆特色道路

    12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在自治区科技厅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此举标志着新疆的科技金融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也是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银保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措施的具体举措。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成为第一家与科技管理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此次三方携手战略合作,三方将探索出一条适合自治区科技金融发展的“特色道路”,更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金融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全力以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分别从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建立“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共促新疆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平台生态体系建设,探索打造科技金融示范点等方面确定了合作重点,并提出了若干创新性的内容,为自治区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工作树立了标杆。
  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帕尔哈提·加拉力在签约致辞中表示,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科技金融发展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兵地融合发展的重要体现。三方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必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新疆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和金融力量。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徐军世表示,中国建设银行将积极以新金融力量赋能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潮下,中国建设银行积极探索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之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出“小微快贷”及“云贷”系列线上全流程自助信贷产品,并打造了“创业者港湾”,多渠道助力科创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助推科技创新企业的孵化创业、成长提升和跨越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银保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措施的通知》(乌银发〔2021〕92号),通过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
来源:科技日报 朱彤 2021-12-16
 
 

《“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布 支持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发布的《“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软件产业投资基金,为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申请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确定“四新”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了“四新”发展目标。一是产业基础实现新提升。软件内核、开发框架等基础组件供给取得突破。标准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十四五”期间制定125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化、质量管理、价值保障等能力有效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完备,建成一批高水平软硬件适配中心。
  二是产业链达到新水平。产业链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解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软件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对船舶、电子、机械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带动作用凸显。金融、建筑等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具有生态影响力的新兴领域软件产品,到2025年,工业APP突破100万个,长板优势持续巩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不断提升。
  三是生态培育获得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达百亿级企业过百家,千亿级企业超过15家。建设2-3个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培育超过10个优质开源项目。高水平建成20家中国软件名园。
  四是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增长潜力有效释放,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4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
  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规划》提出了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提升产业基础保障水平、强化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激发数字化发展新需求、完善协同共享产业生态五项主要任务。
  《规划》要求,推动软件产业链升级。围绕软件产业链,加速“补短板、锻长板、优服务”,夯实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提升软件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聚力攻坚基础软件。完善桌面、服务器、移动终端、车载等操作系统产品及配套工具集,推动操作系统与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安全软件及各类应用的集成、适配、优化。
  重点突破工业软件。研发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计算等工具软件,大力发展关键工业控制软件,加快高附加值的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软件产业化部署。
  协同攻关应用软件。面向金融、建筑、能源、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需求,加快突破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建筑信息建模和建筑防火模拟、智慧能源管理、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办公等应用软件。
  前瞻布局新兴平台软件。加快培育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技术和产品。支持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加快第六代移动通信(6G)、量子信息、卫星互联网、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杨洁 李嫒嫒2021-12-01
 
 

《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1年10月22日,自治区科技厅修订出台了《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按照不同比例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有哪些不同?解读如下:
  一、补助对象
  《办法》明确规定,申报科技金融补助的企业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未发生严重失信、违法行为。
  二是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两年参加宁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宁夏创新挑战赛对接成功的企业。
  三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四是申请补助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评估、科技保险业务是在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发生的。
  同时,《办法》明确了四种不予补助的情形:
  一是 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保险。
  二是 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
  三是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
  四是 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担保、保险。
  二、补助标准
  贷款利息补助标准分两类实施:
  一是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科技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5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是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股权、预期收益质押取得的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以国家、自治区审核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项目贷款,利息补助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LPR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担保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8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担保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的90%确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科技保险补助标准:对投保企业和承保机构实行“双补”
  一是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照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获得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保险费补助和利息补助。
  二是对承保科技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科技保险金额的5‰予以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补助程序
  科技金融补助实行长年受理、分批下达。
  一是申请。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科技金融补助”模块填写科技金融补助申请书、签订补助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详见管理办法)。
  二是审核推荐。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及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是复核测算。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金融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测算,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商自治区财政部门后提交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计划。
来源:宁夏日报 马越 2021-12-13
 
 

多措并举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就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行动指南,作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金融机构来说,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通过出台一系列监管举措,强化监管引领,推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收到明显成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已设立银行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超过750家。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4.1万亿元,较2019年初增长24%。
       但还必须看到,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相比,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中小微科创企业对金融服务需求更为迫切。为此,银保监会在印发的《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融资需求。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小微企业,要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
       然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政府部门、科创企业、金融机构等,也涉及金融体制机制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改革创新。同时,金融支持科技发展还缺乏系统的工作指导,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在统筹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上作出差异化安排,指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充分考虑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和特点,调动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性。
       笔者认为,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作用,开展差异化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支持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监管意图,把支持科技创新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项重要工作突出抓好,抓出成效。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参与符合职能定位的产业基金,合理提高转贷款业务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比重。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险机构要不断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等。通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业务竞争,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相互补充,全方位、多角度、高水平支持科技创新合力,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不断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发挥专业机构作用。银行机构要根据区域发展需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并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保险机构也要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同时,积极培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通过专业化的机构、专业化的人才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满足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健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具有的投资大、期限长、风险高、轻资产等特点,应科学制定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提高金融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科创企业。银行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探索更加适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创新信贷工具,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业务,创新科技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作用,积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和股权融资,助力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此外,要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还需要不断完善风险负担机制。地方政府应通过对科技信贷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融资担保机制等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消除银行对支持科技创新贷款风险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优化投贷联动相关制度顶层设计,适当降低银行投资股权的风险权重,减少银行机构资本占用,提高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的积极性,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李凤文 2021-12-06
 
 

多方联动四链融合 全力打造科技金融“苏州模式”

  近年来,苏州银保监分局与市科技、工信、金融等部门多方协同,完善政策链、畅通信息链、撬动资金链、优化服务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技金融“苏州模式”。
  完善“政策链”,围绕痛点难点靶向施策
  苏州是科技创新强市,拥有4个国家级高新区、7个省级高新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和小核酸等入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
  科技金融是由政府、市场、中介机构、金融企业、科技企业等主体及其相关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需要各方联动,形成合力。
  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中的两大重要“引擎”。苏州市政府2009年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从完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明确目标任务;并于2018年9月进行修订,就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创新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出了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科技信贷服务和挖掘科技保险发展内涵等措施。2015年印发《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以解决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为导向,通过制度安排和资源调配,运用鼓励银行发放信用贷款、保险公司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设立投贷(保)联动基金和信保基金等二十项综合金融服务工具,为创新型企业量身订做金融服务方案。
  多部门围绕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等堵点,主动对政策体系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补充与完善。2011年起,苏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合,先后出台科技支行专项风险资金池、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费补贴、科技金融风险共担等政策以及瞪羚企业等科技企业培育措施;金融监管部门支持设立或引入科技专营或特色机构、科技金融功能中心等;工信部门出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重大装备等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着力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等。
  各市、区结合区域优势、产业特点对市级科技金融政策进行细化与补强,形成“一区一特色”科技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形成以苏州市“科贷通”产品为主,工业园区“科技贷”、高新区“融医贷”、昆山“昆科贷”等各区县特色子产品为辅的产品体系,实现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有效化解金融机构“不敢贷”问题。部分区县子品牌产品的风险补偿比例在市级50%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发展领域,将补偿比例提升至80%—90%,如高新区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补偿比例最高提至90%。
  畅通“信息链”,助力金融资源精准滴灌
  科技主管部门构建“金字塔”式科技企业数据库和科技创新主体分布图,涵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五个梯次,绘就苏州科技创新的“地理轮廓”,动态展示从科技创业、专利授权到研发团队,再到研发投入、产品收入的成长性科技创新研发指标体系,构建监测苏州科技创新发展的“晴雨表”,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更加贴合的金融服务。年内还将上线运行苏州市科技型企业创新要素查询平台“科企查”,从知识产权、财务、团队等方面为入库企业进行创新能力“画像”,并择优批量向金融机构推荐,助力企业将创新力转化为融资力。
  金融监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推动辖内银行、保险、创投等机构入驻市科技局搭建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和金融监管部门搭建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科技金融平台,并指导辖内30余家银行成立“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专门对接,实现科技金融供给端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截至2021年9月末,辖内近200家金融机构入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全面展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主动响应科技企业金融需求。
  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等投融资服务信息平台,连接“一库”与“一池”,实时展示全市科技投融资动态,支持企业在平台实时发布融资需求,银行实时关注企业发布的信息,并运用大数据交叉分析判断企业资质,进行“限额抢单”,开创企业快速找到资金、银行快速定位客户的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对接。
  常态化采集工商、税务、海关、法院、水电煤等72个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息,形成多维度、广覆盖的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查询、信用评分等服务。截至2021年9月末,该平台累计征集含科技企业在内的企业授权64.7万户,累计入库数据5.02亿条,接入全市108家金融机构,累计查询244.18万次。
  撬动“资金链”,引导金融机构愿贷敢保
  政府设置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信用保证基金、科技贷款贴息等专项奖补资金池,每年更新并下发《苏州市科技金融计划项目的通知》,通过“政府补偿+银行信贷”风险共担模式,对科技信贷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如“科贷通”按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5000万元到2亿元、2亿元以上对科技企业进行分类,分别给予50%、40%、30%的风险补偿,重点支持对象补偿比例达80%。截至2021年9月末,“科贷通”已累计为8939家科技企业发放贷款523.12亿元,培育上市公司23家,其中科创板企业12家。已连续十一年为443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科技贷款利息支出25895.3万元。
  2013年6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复,“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落地苏州;2021年,苏州银保监分局推动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出台打造“保险+科技高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021年-2023年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苏州市科技局联合财政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建立并优化科技保险费专项财政补贴政策,将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13类科技保险险种纳入市级科技金融支持范畴,给予保费补贴,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保缓释研发经营风险。已连续十年为123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科技保险费用合计3746.49万元。
  设立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贷联引导基金,通过奖励补贴、阶段参股、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项目研发初期投入,构建科技成果从开发到应用的全方位服务模式,形成了“元禾系”、“国发系”、“高新系”、相城科技金融产业园、苏州湾金融小镇为代表的创业投资集聚区,主要投向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参与出资或与投资机构合作,推动科技企业“股权+债权”融资模式。201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投保贷”联动,由苏州地方国有创投企业与人保资本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全国首支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政策性资金引导保险资本投入,并引入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风险分担机制,融合债权、股权、保险三项金融工具,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保证保险承担风险的科技贷款,实现保险资本直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已为105家企业提供债权或股权融资。
  优化“服务链”,紧扣企业需求量体裁衣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特色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等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在苏州设立“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科技金融产品研发中心”“投贷联金融中心”等特色部门或功能性总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截至2021年9月末,已设立科技支行7家、科技特色部门13家、科技特色支行58家以及科技保险支公司,引入科技金融相关功能性总部10家。引导专营机构落实“五单机制”,即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单列信贷计划,单设信贷评审制度、考核机制、尽职免责制度,提高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精准性和专业性。如推出专门的风险评估及信贷审批模式,灵活调整授信政策及评估流程;特别招聘引入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理工科人才;弱化对财务指标的关注,给予拨备计提返还、会计考核中少计或不计风险成本、专项调降科创金融产品FTP定价等政策倾斜。截至2021年9月末,苏州辖内主要中资商业银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为1348.26亿元,较年初增长30.64%。
  开展科技金融“一行一司一品牌”产品创新,通过风险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关键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领域研发阶段的金融支持,形成一家银行重点服务一个产业、重点对接一类企业,一家保险公司重点研发一类产品,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有序竞争的产品创新格局。推出重点服务生物医药产业的浦发银行“科浦医贷”,重点服务人才企业的苏州银行“创易融”,重点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的江苏银行“高企贷”、苏州农商行“培育贷”等信贷产品。针对科技企业研发风险保障需求,苏州市科技局与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首创“科技研发费用损失保险”;落地首单“集成电路流片费用损失保险”,填补对高端芯片自主可控研发生产风险保障的空白。
  通过发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盘活无形资产,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发放信用贷款,着力解决科技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及“首贷难”问题。一方面,为科技企业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搭建平台,引导多家银行与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创新推出“专利贷”“版权质押贷”“商标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落地苏州。另一方面,建立“首贷”“信用贷款”正向激励机制,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每年按银行为企业发放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信用贷款总额的5%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对首贷、信用贷达到一定企业户数和贷款规模的银行,给予现金奖励并配置一定规模的财政存款。截至目前,辖内科技金融专项信贷产品中信用或以信用为主的产品占比达94%;科技企业有贷户数7630家,较激励措施实施初期大幅增加4791户。此外,以“首贷扩面专项行动”为契机,已向辖内金融机构推介1536家无贷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对接。
来源:江苏省银保监局 尹晓轩 2021-11-10
 
 

政策速递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发[2021]4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支持补短板,助力锻长板,持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科学和产业发展规律,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科技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积极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银行、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合力。
       ——坚持风险可控。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升科技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积极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等手段,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工作。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深刻领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优化内部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参与符合职能定位的产业基金,合理提高转贷款业务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比重。
     (二)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商业银行要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
     (三)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鼓励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发展科技保险相关业务。
     (四)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鼓励信托公司坚守受托人定位,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科技自立自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为科技企业降低杠杆、结构调整等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要在坚守功能定位前提下,发挥专业特色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集团开展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科技设备、精密器材等融资租赁服务。
       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探索科技信贷服务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可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规范开展保单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提升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支持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协同效应的境内外并购,助力科技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六)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在上海依法依规试点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并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建立符合早中期科创企业投资特点的容错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究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支持科技发展母基金的可行性。
     (七)强化科技保险服务。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企业保险需求。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
     (八)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针对科研人员、科技企业家、“双创”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
       五、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九)完善专业机构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鼓励有需要的地区恰当引进或设立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的、有科技金融服务特色的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
     (十)提高专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公司战略。加强科技金融制度建设,单列信贷规模,实施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优化科技金融业务流程。
     (十一)健全专门风险管理制度。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做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不完全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提高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等要素的权重。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大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贷时审查可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建立单独的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贷后检查可参考外部合作投资机构掌握的信息,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改进专门考核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制定科技金融业务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细化落实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政策。在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十三)培育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选配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快引进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有条件的可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团队,强化科技领域行业研究。探索对接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等,通过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等方式,组织内外部科技专家参与科技金融业务评审,交流专业咨询意见。
       六、推动外部生态建设
     (十四)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强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地方政府对科技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设立专门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探索完善科技再担保机制,引导扩大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扩大银行在线代办专利质押登记试点地区范围,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支持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收储交易,拓宽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加快出质知识产权的流转变现。银行机构要深化对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等提升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办理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及时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变化,优化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
     (十六)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数据库等,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利用“信易贷”和其他政府公共数据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信息,创新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和银关合作等服务模式。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压实工作责任。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各银保监局要明确科技金融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政策环境,加强业务指导,督导辖内机构切实加大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十八)强化监督落实。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真实准确填报科技金融数据,各银保监局要加强科技金融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价,适时对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九)总结交流经验。各银保监局要及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做法,发挥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各行业自律协会要主动作为,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力度,确保科技金融服务取得实效。
     (二十)本指导意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可参照执行。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关于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现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2月11日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促进“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责任能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在保市场主体、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发展实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吸纳就业作用更加显著,经营实力不断加强,经济贡献稳步提高。截至2020 年底,全国市场主体总数超1.4亿户,其中,企业数达4331 万户,分别较2015 年底的7746.9万户和2185 万户大幅增长。以2020 年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为例,其中,中小企业户数90.9 万户,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95.68%,营业收入137.3 万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60.83%,资产总额168.3 万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55.01%,地位作用突显;与2015 年相比,中小企业户数增长了12.8%,营业收入增长了16.5%,资产总额增长了40.2%,各方面稳步增长。
       2.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生力军,2020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比重为81.1%,研发经费比2015 年增长102.5%,有效发明专利数比2015 年增长233.2%。
       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迸发,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 万多家,纳入培育库11.3 万家;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2.3 万家。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从2015 年的36.4 提高到2020 年的46.1。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培育212 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343 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2500 多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4 万多家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支持30 个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培育支持200 家实体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深入开展。
       3.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培育认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85家、省级示范平台3300多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近10万家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超过4000家高校院所等单位的9.4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搭建,深入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建立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人才培训不断推进,累计完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7000多人。公益化服务普遍开展,疫情期间仅助力复工复产志愿者累计注册30万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累计清偿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8500多亿元。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14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稳步推进,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贸易程度不断加深。
       4.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印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企业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商事制度改革效果明显,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稳步实施,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督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财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6-2020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36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超过70%;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稳步提升,2016-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67亿元,2020年末中小微市场主体贷款余额76万亿元,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5.1万亿元、支持小微经营主体3228万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健全。设立科创板,并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推动注册制改革,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更加广阔,规模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小企业平等待遇仍缺乏有效保障,损害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融资促进措施有待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够匹配,创新资源获取渠道不够畅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区域间不平衡问题突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发生新的变化。
       从机遇来看,“十四五”期间,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等战略的全面推进,将推动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新发展格局的逐步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居民消费水平和层次的不断提升,将促进国内国际市场布局、产业循环、商品结构、贸易方式不断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将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公平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同时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迅猛发展,将改变以往的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引导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未来产业加速形成,推动创新资源加速向中小企业汇聚,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从挑战来看,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开拓面临的挑战加大。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中小企业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依然存在,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自身主要分布在传统产业和价值链中低端,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高;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不强,面对贸易摩擦、疫情冲击等因素叠加影响,受到冲击较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共存,使命和责任同担。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在新形势下要承担起更多新的重要使命,成为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的主力军,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力支撑,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力量,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围绕“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三个领域,聚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构建“321”工作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业兴业,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拓宽创业渠道,完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破除各类体制机制障碍,保障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发展质量。推动中小企业理念、技术、组织、管理和模式创新,增强创新动力,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推动中小企业以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高质量供给,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绿色集约,促进协同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绿色化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融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大产业转移与交流合作力度,推动区域间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不同区域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标准化、精准化、特色化、便捷化,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1.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运营效益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稳步提高,单位产值能耗稳步下降,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增长18%以上。
       2.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以上,专利申请数年均增长10% 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长15%以上。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推动形成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20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10 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中小企业创新生态不断完善。
       3.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大幅增加,质量管理水平、合规经营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
       4.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实力强、服务效果突出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中小企业获取服务更加便捷,满意度稳步提升。
       5.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机制逐步建立,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金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授信户数持续增加,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高。中小    企业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积极营造大众创业社会氛围。继续举办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优化各类创业载体布局,完善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和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管理咨询服务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优化企业人才结构,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总结推广“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经验做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做大做强。聚焦特色产业和细分领域,打造中小企业集群、园区等载体。支持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加快出台公平竞争、促进就业、鼓励创新、融资促进等法律配套政策和制度,修订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提高财政支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清费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三)建立高效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横向集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各类服务资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网络化、智慧化、生态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健全跨部门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进出口和数字化转型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动市场化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探索建立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促进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响应速度、规范服务收费,不断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服务需求。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规范成熟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模式。加大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
      (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保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保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政策顶层设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获得资源要素、享受优惠政策、接受行政监管等方面平等待遇,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提高融资可得性
       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等政策工具及差异化监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创新、投绿色。
      (六)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活动,完善维权援助线上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七)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等与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大型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搭建共性技术平台,鼓励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合适方式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推动降低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门槛。引导中小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支持中小企业集聚集约化发展,针对细分市场或专门客户群体,开发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形成比较优势。
       四、重点工程
     (一)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1.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流程,构建“全网上、一站式”企业自主评价机制,从创新能力、发展活力、经营效益等方面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客观评价,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提供支撑。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建立覆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数据库,形成动态调整入库机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分析,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智能推送、管理咨询、商业价值评估等定制化、智能化的服务。
       2.建立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机制,引导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加大资源整合,提升企业孵化产业化、企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早发现、早培育,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支持服务机构重点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创新等服务。加快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推动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3.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
       建设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搭建各类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加强国际人才交流,提升企业家在制定企业战略、完善治理机制、把握创新方向、融资引智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代际稳健传承。优化“企业微课” 线上培训平台,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课程质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形成新时期中国特色“师带徒”机制。健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扩大中小企业高质量就业容量。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制度,健全引进人才服务机制和配套措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挂职、项目合作、兼职创新等模式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探索研究型企事业单位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4.塑造企业文化
       引导中小企业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增强企业专业化、凝聚力、协作性等方面软实力,营造良好企业形象。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开拓创新、敢想敢干、勇闯市场,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攻坚克难、勇攀高峰;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科技工作者进入中小企业、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倡导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技术技能人才践行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推动培育一批大国工匠。
     (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
       1.聚焦细分领域补短板、锻长板
       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领域,针对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方面细分需求多、产品差异大的特点,深耕细分市场,掌握独门绝技,定点突破一批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提升重点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加快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更新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鼓励大型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加快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形成创新产品“快速试用、快速反馈、快速迭代”机制,促进创新产品快速优化升级。着眼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瞄准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型材料等前沿必争领域,发挥中小企业机动灵活、单点深入的优势,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创新“尖兵”,加强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抢占未来新兴产业的制高点,推动一批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为未来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
        2.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推动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深度融合,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现代农业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探索新模式,催生新服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与重塑,鼓励制造业中小企业探索众创、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共享制造新模式,发展大数据营销、体验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聚焦增强全产业链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剥离售后服务、呼叫中心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上细分环节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配套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在智慧城市、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文体旅游等方面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围绕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发展循环农业、再制造产业和静脉产业等新业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交易等新模式。
       3.加速产学研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通过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联合体、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培育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方式,探索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事先约定等激励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大型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开展订单式研发,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发挥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作用,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总结推广“龙头+孵化”等成功模式的经验,推动大中小企业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
       4.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加强核心技术与关键环节的专利布局。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鼓励高校院所向中小企业转让专利,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发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强化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服务。
       5.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政策集中、智慧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的功能,探索管理服务新模式,培育中小企业专业化竞争新优势。引导各地立足县域经济、乡村经济特点,培育一批民族手工业、农牧加工业等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鼓励打造集群内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推进专业化配套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接联动,推动缓解中小企业在创新、人才、信息、协作、融资、物流等方面难题。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1.健全中小企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引导服务机构开展贯标活动,增强质量意识,完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质量承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引导服务机构完善服务人才培训机制,鼓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基地,提升服务人才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高素质的服务人才队伍。
       2.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评价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评价体系,依据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企业满意度等划分等级,实现动态评价,引导服务资源向高等级服务机构倾斜,形成对服务机构正向激励机制。搭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开展入库服务机构评价和服务情况跟踪,建立动态筛选制度,推动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覆盖广、服务质量好、服务效率高、企业评价优的专业服务机构。
       3.加大服务机构和载体建设力度
       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动适应时代变革和企业需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之家”。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兴办市场化、专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加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为各类主体创业创新提供有效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推动服务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4.推动服务方式变革升级
       探索运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电子商务、远程服务、视频服务等服务方式,推动更多优质社会服务资源直达企业。推动服务机构建立“产品(项目)库”,探索通过“数字+”服务、菜单式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方式,为各类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逐步完善志愿服务模式,打造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扩大公益性服务覆盖面。
      (四)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程
        1.提高间接融资供给质量
       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其优化资源配置、考核激励、风险管理等内部机制,落实不良贷款容忍、授信尽职免责等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尽职免责的内部认定标准和实施流程。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加大银担合作,研究对资本实力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适当降低风险权重。
       2.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
       稳步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优化新三板市场化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持续优化企业上市条件。完善和发挥好上海、深圳、北京三个证券交易所功能和作用,拓宽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渠道。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强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稳步推进支持创新创业领域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及项目路演,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扩大优质中小企业直接投资规模。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拓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景。推动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发挥信托、租赁、保理等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出口信用等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风险管理服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强化供应链各方信息协同,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
       “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产生的“数据信用”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风控系统,科学评估企业商业价值。依法合规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基于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普惠金融试验区建设,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有利于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4.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及市场主体所掌握的各类涉企信息整合应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高质量评级服务,推动扩大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采信应用程度。鼓励各地建设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打造普及性教育与个性化辅导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储备和融资能力。
      (五)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工程
       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
       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整合现有各类投诉平台(系统),优化投诉事项受理、处理流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依法建立实施失信惩戒制度,严格查处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
       2.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方式,提升打击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将保护关口前移,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创新。
       3.开展中小企业维权援助服务
       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受理中小企业对权益侵害等方面投诉。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不合理收费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活动,通过线上公益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应急救援救助组织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4.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制度。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推动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深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着力规范平台收费。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一些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企业恶意补贴、低价倾销,挤压中小企业市场份额的行为。
      (六)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工程
       1.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一批数字化可信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发和推广一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面向技术、管理、生产、产品、服务等全过程的细分场景,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场景数字化解决方案,以场景数字化带动中小企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网络化协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云化服务需求;支持大型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通过观摩、体验、试用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开放和提供数字化应用场景,在重点领域实现设备共享、产能对接、生产协同,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型企业的供应链、创新链,打造产业链共同体。推动中小企业智能化升级,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推进智能制造,促进中小企业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发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2.推动中小企业数字产业化发展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积极融入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支持互联网、软件等领域数字化创业,引导平台服务型中小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和内容等的资源整合共享,扩大在线教育、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在线文旅等在线服务覆盖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搭建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资源权益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智能化产品、服务的优化和价值拓展,培育智慧零售、无人配送、智能制造等新增长点。
       3.夯实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基础
       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通过结成跨企业协同网络获得规模经济与成本优势,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传统产业集群搭建“虚拟”产业平台,分阶段分步骤推进资源要素数字化、产业数据共享化、创新服务集约化、集群治理协同化。鼓励培育虚拟产业集群,依靠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通过平台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搭建跨区域协作的虚拟化集合体,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特点,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组织发布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行业加速推广。
      (七)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开展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碳捕捉封存利用、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推出一批绿色低碳产品与服务,助力构建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鼓励中小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形成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新能源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研发设计。
       2.推动中小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
       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开展绿色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绿色竞争力。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综合运用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助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大数据采集生产和管理流程中的关键数据,实现生产过程能量流、物质流等关键资源环境信息数字化采集、智能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精益生产等方式,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中小企业使用绿色包装。大力推广绿色标识。
       3.强化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与服务
       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发展服务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能源监测、技术咨询等服务。实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为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及改造提供服务。持续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绿色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碳中和登记公示、技术支撑、绿色金融、培训研究等服务。树立一批清洁生产、能效提升、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典型,形成示范效应。
      (八)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1.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引导中小企业把质量诚信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技术改造和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广先进工艺流程、智能制造技术、精益生产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一站式”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小微企业应用ISO 9001 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指南》,开展质量管理培训、诊断服务,推广优良案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帮助中小企业识别和改进质量管理中的短板,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提升计量保障能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进中小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应用标准进行质量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运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
       2.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
       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品牌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拓展营销传播渠道,创建自主品牌,促进中小企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引导集群打造品牌服务平台,指导集群内企业加强品牌塑造,通过完善标准、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等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优势品牌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提高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行业协会等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创建与培育、咨询评估、品牌保护等服务。开展“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拓宽中小企业品牌展示渠道,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品牌成长的社会氛围。
       3.推动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
       支持设立工业设计工作室,培育一批中小型工业设计机构,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工业设计机构作用,提升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建设设计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建立开放共享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资源库。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载体引入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特色化工业设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工业设计由外观造型设计向功能化设计发展,工业设计创新范围由产品设计向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创新结构设计、品牌设计、服务设计拓展,引导中小企业将工业设计理念贯穿到研发、生产、管理、营销、售后的全过程,提升企业品牌美誉度、产品和服务附加值。
      (九)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工程
       1.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
       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国家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合作机制,深化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进一步提升机制各方在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贸易投资、技术创新、数字化发展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水平。鼓励各地及行业组织等发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合作机制,为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搭建有效平台、营造良好环境。
       2.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
       加强国际合作指导,引导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结合实际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建设力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改革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支持园区内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新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有益做法,探索市场化国际化的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模式。加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发展典型案例推广与宣传。推动开展合作区示范作用第三方评估工作。巩固提升沿海地区合作区水平,加大中西部合作区建设力度,新设立一批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进一步发挥合作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引领作用。
       3.开发利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平台
       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技术合作,宣传介绍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探索办展办会新模式。深化“政企银”合作,继续开展金融机构跨境撮合业务。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发挥APEC 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中小企业“一带一路”合作服务平台等机构机制的作用,加大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化服务。
       4.提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支付、远程工作等数字技术手段和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广泛参与国际贸易合作,提升在专业化细分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构建多主体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和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预研预判、有效规避和妥善应对潜在的政治经济和投资经营风险。发挥“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企业跨境综合支援平台等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磋商、法律政策咨询、商务考察、案件应对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与全球市场精准有序对接,维护中小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将党的领导贯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局中心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扬党在思想、组织、制度、作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性,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二)加强政策协同和评估督导
       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跨部门协调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政策协同,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指导;推动各地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交流培训,促进规划实施。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各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适时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督查。
      (三)加强运行监测和政策研究
       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融资等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结构化分析研判,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办好中小企业研究院等高端智库,带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企业政策研究与咨询,做好政策储备。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中小企业舆论宣传、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工作,报道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弘扬正能量,稳定发展预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培育和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开展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报道优秀作品征集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发[2021]128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市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0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21〕41号)、《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昆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昆山市种子期、初创期人才科创项目,增强全市金融支撑能力,加大项目引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设立天使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使基金是指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鼓励创新、市场运作”原则运行。
        第二章 天使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第三条 天使基金总规模3亿元,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由昆山市国有企业、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出资到位,后期资金根据天使基金运作情况分年度筹措安排。
       第四条 天使基金资金来源为初始注册资本金、上级各类政府性基金配套资金、基金运行收益以及其他来源。
       第五条 天使基金存续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资金在投资期内可进行滚动投资;退出期为5年;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 天使基金由市政府指定的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天使基金日常投资运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内部决策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对申请天使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调研、立项;
      (三)对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制定投资、退出方案,组织协调基金投资决策;
      (四)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对被投资项目公司进行投后管理;定期报送基金半年度、年度报告;实施基金投资退出工作;
      (五)开展为满足天使基金高效运作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机构按各期天使基金认缴规模的1%收取年度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管理机构按未退出项目总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度管理费。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第三章 天使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方式
       第八条 天使基金的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基金直接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第九条 天使基金全力支持昆山种子期、初创期人才科创项目,包括已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项目、拟新引进的人才科创项目、符合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项目。
       第十条 天使基金遵循分散投资原则,原则上每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其中特别优秀的项目,投资方案经市国资委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突破投资金额限制。天使基金取得项目公司股权后的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一条 天使基金采取分期注资方式,按项目公司实缴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 天使基金的投资遵循市场化原则,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股同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四章 申请天使基金投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天使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公司须在昆山市内注册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符合昆山各区镇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三)项目公司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服务业及模式创新公司,具备科技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或服务标准、拥有支撑其科技服务或模式创新的技术诀窍等);
     (四)公司职工人数应在200人以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在10%以上;
     (五)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合理,不属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投资成立的公司(如:子公司等形式);
     (六)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或净资产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
     (七)公司成立时间应不超过5年。
       第五章 天使基金的投资决策与运作流程
       第十四条 天使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天使基金投资和退出事宜予以评审,并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由市科创办(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委派1人,市工研院委派2人。投资决策委员会5位成员1人1票,同意票数达到4票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设观察员,由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分别委派1人。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天使基金的基本投资流程为:申请投资、资格审查、项目调研、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
     (一)申请投资。申请天使基金投资的项目,通过“昆山市天使投资服务平台”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由项目所在地或拟引进地科技部门审核;
     (二)资格审查。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已审核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登记入天使基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三)项目调研。基金管理机构对项目库已入库项目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筛选出预立项项目,其余项目保持跟进、关注;
     (四)项目立项。基金管理机构联合与天使基金合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共同调研跟进项目,通过深度沟通及参考合作机构的建议,由基金管理机构完成项目立项;
     (五)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委托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已立项项目开展商业、法律、财务等尽职调查以及专家评审;
     (六)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将完成尽职调查的项目材料递交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天使基金投资事宜予以评审,并进行决策。为提高投资效率,投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通过传签的方式表决;投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表决;
     (七)投资实施。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具体实施投资方案,实施流程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资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投后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了解项目进展,提供增值服务,编制昆山天使基金半年度、年度报告(包括基金运营情况、项目投后进展情况等)报送市科创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以及基金出资人。
       第六章 天使基金的退出
       第十六条 天使基金实行多种方式退出,退出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天使基金可以启动退出程序:
     (一)接受天使基金投资的项目完成下一轮股权融资之后,再进行下一轮股权融资时;
     (二)完成阶段性投资目标,项目顺利实现产业化,可以通过自身经营实现滚动发展;
     (三)项目公司股东愿意收购天使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四)第三方投资机构或投资人愿意收购天使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五)项目公司接受天使基金投资后迁离昆山的;
     (六)项目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七)满足协议约定的其他退出条件。
       第十七条 天使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的亏损应由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天使基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天使基金须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接受基金委托并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天使基金按约定方向投资,定期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托管报告。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市科创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以及基金出资人报送相关材料,并主动接受监督。报送材料包括:
     (一)每半年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机构应报送天使基金半年度管理报告;
     (二)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月30日前,基金管理机构应报送天使基金年度管理报告;
      第二十条 天使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对外举债、对外提供担保;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外汇、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投向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过剩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政策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天使基金不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若所投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偏离资金约定使用范围等行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或选择终止合作并退出。天使基金拥有的监督权应在出资时以投资协议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章 尽职免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在基金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前提下,对单个项目投资亏损不作负面评价,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投资决策、投资实施人员不承担投资亏损的有关责任,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给予免责容错的人员,可在以下方面免责: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可在考核上不作负向评价或经认定后不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二)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创办(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工研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业创新动态

北京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场景发布

  在日前举行的京港洽谈会2021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专题活动上,市经信局发布了北京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两大场景: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和大数据交易所。
  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5到10年的持续努力,北京将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六个高地,即城市数字智能转型示范高地、国际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新兴数字产业孵化引领高地、全球数字技术创新策源高地、数字治理中国方案服务高地、数字经济对外合作开放高地。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作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源头和开放源头,北京正在努力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为推动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北京正在建设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目前1.0阶段已经建成,示范区支持L4级以上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的规模化运行,以车端真实需求为核心,以商业模式探索为驱动,将陆续实现L4级自动驾驶出租车、高速公路无人物流、智能网联公交车、自主代客泊车等高级别应用场景。未来,还将在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聚焦智能网联客运小巴、无人接驳车、无人清扫车等具体应用场景,以及智能网联汽车事故责任划分、数据安全管理等共性问题进行创新性监管试点。
  市经信局总工程师仝海威说,北京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设计了城市发展场景,以场景孕育企业,聚焦数字经济基础性、综合性、关键性环节领域,率先实施数字城市操作系统创制工程、城市超级算力中心建设工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工程、高级别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示范工程、跨体系数字医疗示范中心建设工程、数字化社区建设工程。
  市经信局副局长王磊表示,京港两地产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希望两地以北京“两区”建设和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数字经济规则标准制定、关键技术突破、场景示范应用、标杆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专业服务优势,支持北京更多数字经济企业赴港上市发展;促进两地数字经济人才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两地重点国际合作平台,加强京港两地创新资源的对接,开展重点技术和项目的交流合作。
来源:北京日报 曹政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工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五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规划》强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规划》提出,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其中,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能源效率稳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3.5%。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4.8亿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6%。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绿色制造体系日趋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规划》按照“目标导向、效率优先、创新驱动、市场主导、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紧扣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心职能,提出“聚焦1个行动、构建2大体系、推动6个转型、实施8大工程”的整体工作安排。即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为引领,着力构建完善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和绿色制造支撑体系,系统推进工业向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生产方式数字化等6个方向转型,配套实施工业碳达峰推进工程、重点区域绿色转型升级工程、工业节能与能效提升工程、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工程、工业节水增效工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绿色产品和节能环保装备供给工程、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工程等8大工程。
     《规划》明确了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健全法律法规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深化绿色国际合作等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落实规划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来源:澎湃新闻—工信微报 2021-12-03